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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对中共第二个历史决议形成的贡献
发布时间: 2014-11-06    作者:鲁书月    来源:国史网 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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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十周年(以下简称历史决议)。三十年来的实践证明,邓小平评价“这个决议是个好决议”①是符合实际的。它对统一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路的开辟,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它的主要论断从根本上讲仍站得住脚。

  历史决议的起草工作,是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领导下,由邓小平主持进行。在起草过程中,从起草决议总的原则到结构设计,从重大是非的判断到语言表达,邓小平多次提出许多重要的指导性意见。胡乔木生前谈到历史决议,始终强调《决议》是在党中央领导下集体创作。所谓集体创作,不仅仅是几十人、几千人的讨论,而且也是二十几位同志自始至终创作。他说,他只不过做了部分工作。然而,胡乔木作为决议起草的负责人,在贯彻落实邓小平、党中央的指示,对重大历史问题特别是决议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分析评价及解决方案的提出上都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一、对“文化大革命”发生原因的分析

  在起草历史决议时,胡乔木认为,决议的起草,有两个难题,其中之一是为什么发生“文化大革命”?他说:“不答复这个问题,决议就失掉价值。”②

  关于“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相当多的同志认为,“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之所以发生,主要是由于毛主席排除异己,把不同意见打下去。毛主席的政治品质问题,应当成为“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

  胡乔木认为:“个人的品质,个人的性格……不是说没有影响,有影响,”但是,“讲这些东西不能教育人民,不能教育群众”③。“文化大革命”的发生,除了毛泽东的个人错误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1980年3月5日、6月9日、7月23日在与起草小组成员谈话时,9月21日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他把“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归纳为:最根本原因是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认识和估计犯了错误,并把政治的作用估计到不适当的程度,由政治统帅一切变成阶级斗争统帅一切。此外,中国革命胜利使毛泽东的威信越来越高,骄傲情绪的增长,个人专断发展,党内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国家本身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落后,革命成功后没来得及把落后的东西统统铲除掉;在文化、教育、知识分子等方面长期以来的偏向;中国封建专制主义遗毒的影响,使我们党执政后缺乏成熟的理论和有效的监督;把反修防修不适当地扩大到国内、党内;追求空想社会主义目标等都是“文革”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8页、70~72页、93~93页、119~122页。

  1981年4月1日,胡乔木对“文化大革命”的原因又重新做了归纳:“文革”的直接原因不必讲,就讲社会历史原因,主要是两条:一是社会主义历史很短,没有经验,不成熟,社会主义应怎么建设,怎么继续发展,本来不清楚,加上苏联扩张的影响;一是社会主义在东方国家首先胜利,使得社会主义运动带上了旧的残余影响,中国封建主义社会的历史长,封建专制的遗毒对党内的影响比较大,使毛主席个人专断得以滋长。1981年4月1日胡乔木对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的谈话,存《胡乔木传》编写组。

  胡乔木提出的这个方案,得到邓小平的赞同。最后通过的历史决议中,“文化大革命”原因的分析即采纳胡乔木最后提出的设想。历史决议的第24节专门讲“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其要点是:“文化大革命”所以发生并且持续十年之久,除了毛泽东同志领导上的错误这个直接原因外,还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一、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不长,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更短,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有些已经比较清楚,更多的还有待于继续摸索。二、党在面临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新任务因而需要特别谨慎的时候,毛泽东同志的威望也达到高峰。他逐渐骄傲起来,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的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化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致破坏。长期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专断和个人崇拜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以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见《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39页。

  二、对“文化大革命”性质的界定

  在给“文化大革命”定性问题上,当时党内外存在很大的分歧。胡乔木认为,“文化大革命”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成为一个革命。但也不是反革命。也不能称为动乱。因为“动乱没有政治含义”。《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页。最终,他把“文化大革命”的性质定为“内乱”。他认为:“说内乱是恰如其分的”。《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页。“比较能够站得住。”《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内乱里面有反革命的因素,即有叛乱因素,但不一定是反革命。只是“把我们整个的国家、整个的党的原来的秩序完全推翻了,而且推翻到没有法子稳定下来。”《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1980年10月至11月,中共中央组织四千人对历史决议进行大规模的讨论,有些同志不同意把“文化大革命”定性为“内乱”,胡乔木也曾受其影响,在四稿上删去“内乱”的提法,改为“严重灾难的浩劫”。《胡乔木与第二个历史决议》打印稿,第286页。存《胡乔木传》编写组。之后,他经过反复思考,觉得“灾难”和“浩劫”都不是定性,都没有把“文化大革命”的性质说清楚,《胡乔木与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谈话》打印稿,第68页。存《胡乔木传》编写组。所以,从第五稿即1981年2月3日修改稿起,胡乔木就恢复了“内乱”的提法。《胡乔木与第二个历史决议》打印稿,第286~287页。存《胡乔木传》编写组。

  邓小平也赞成“内乱”这个提法。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仍然维持胡乔木写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把“文化大革命”定性为“内乱”,是符合客观实际的表述。这个准确的定性,为我党在新时期实现拨乱反正奠定了理论的支撑。

  三、阐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特定含义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文化大革命”中曾被反复宣传,并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中共九大、十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和党章,写入四届人大通过的宪法。

  十一届三中全会刚结束不久的1979年1月7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碰头会上,胡乔木就提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口号,“它的科学根据是什么,继续使用好不好,就值得重新研究。”《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页。

  在起草党的第二个历史决议时,有的同志不同意批评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对此,1980年9月21日、1981年5月19日,胡乔木就“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特定内涵及其经济基础、政治基础,这个所谓的政治革命的纲领、对象、动力、所依靠的力量等进行了深刻剖析,深刻阐释了否定这个理论的原因。

  胡乔木指出:“革命本有两个完全不同的意义:1、政治革命,即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是革命的原义。……2、继续用革命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而进行革命斗争。这是……革命的转义”。《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155页。胡乔木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之所以错误,就在于它有特定的内涵,即在无产阶级既已掌握政权的情况下,再谈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革命,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已证明是完全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是自己推翻自己的荒谬行为,其结果必然不能找到任何出路。至于继续用革命精神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目的而进行革命斗争,这当然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他认为:我们现在主要是在革命的转义上来使用“革命”这个概念的。“今后的革命,主要不表现在阶级斗争上。不能搞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或生产关系的猛烈的变化。”《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为此,他主张这个口号“不但不宜再用,而且必须加以批判,以便统一党内外思想,使想再利用这一口号造反的人们陷入孤立”。《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页。

  恰如其分评价“文化大革命”、科学阐释毛泽东思想是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的重点问题、核心问题,更是一个难点问题。整个“文化大革命”部分由胡乔木亲自起草。他对“文化大革命”发生原因的剖析,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特定内涵的阐释,对“文化大革命”性质的界定,都被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所采纳和认可。

  四、对毛泽东思想内涵的科学阐释

  邓小平从起草历史决议之初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1页。也是当前“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3页。为落实邓小平的指示,胡乔木对坚持毛泽东思想究竟坚持什么,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是什么作了深入的探讨。

  首先,他认为,毛泽东思想是中华民族、中国人民自己的思想,坚持毛泽东思想“这道防线我们是不能退却的。”否则,“中国的前途就不堪设想。”《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68页。

  其次,毛泽东思想有其特定的内涵,要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区分开来,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区分开来。

  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思想区别开来。胡乔木认为:“所谓毛泽东思想,就是毛泽东的学说……它是有逻辑性的。”《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0页。也就是说,不能把毛泽东思想等同为毛泽东的思想,理解为毛泽东的每一句话。

  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的晚年错误加以区别。胡乔木明确提出“要把毛主席晚年这些思想上行动上的错误同毛泽东思想加以区别”《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40页。,是在1980年7月3日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1980年11月6日,胡乔木又在致邓小平并转中央政治局的信中进一步说:“毛泽东同志的晚期思想,关于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一概念,是胡乔木1980年10月下旬,即在四千人讨论第二个历史决议期间提出的。对此,胡乔木的秘书黎虹回忆说:“10月27日,他(胡乔木)要我打电话给邓力群,要他们找几个人研究一下,可否把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晚期思想分开。前者是马列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后者离开了马列主义。这样简单明了,也可以避免提‘科学体系’。”(《胡乔木的创建与思考》打印稿,第294页。存《胡乔木传》编写组)1981年11月6日,胡乔木在致邓小平并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正式向中央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的晚期思想,在方法和主要观点上都不同于前期,我们建议加以区分,而以‘八大’为界”。(见《胡乔木书信集》第297页)胡乔木这个提法在得到中央批准后,起草小组从第四稿起,使用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一概念直到1981年6月11日第九稿。但是,当政治局扩大会议在6月13日对决议草案进行最后一次讨论时,有人在会上提出还是不使用毛泽东晚期思想这个概念为好,因为如提晚期思想,必然有人会问,是不是还有毛泽东中期思想和早期思想?于是经中央同意,胡乔木正式提交全会通过的决议草案中,删去了晚期思想这句话,改为:“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这些‘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必须把它们同毛泽东思想完全区别开来”。(1981年6月11日决议草案)在方法和主要观点上都不同于前期,我们建议加以区分,而以八大为分界”。《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1956年八大以前,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后期则偏离了马克思主义。”《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他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发展越来越严重,他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他对当时我国阶级斗争形势、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都是错误的。尽管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以后直至一九七五——一九七六年仍有不少好的见解,但基本倾向是背离八大路线的,并且错误愈来愈严重”。《胡乔木书信集》,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我们现在要……对毛泽东思想加以肯定,对毛主席晚年的错误的理论和实践加以批判。”《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5页。对此,邓力群同志回忆说:

  “起草《决议》的一个最大的困难,是老人家(指毛泽东——作者注)自己和自己‘打架’,自己反对自己,这件事情最难处理。自从《决议》里头有了乔木同志写的这句话,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乔木同志没有写出这个表述之前,小平同志再三说要树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但是起草的同志怎么写也写不好。乔木同志想来想去,想出来这么一个写法。这样写了以后,找到了出路。……以后再说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不能丢就顺理成章了,继续坚持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也就更容易为大家所接受了。”1981年7月21日,邓力群在河北省直机关传达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大会上的报告打印稿,第78~79页。

  五、关于对毛泽东思想精髓的三个基本点的概括

  毛泽东思想的实质是什么,是胡乔木提出的历史决议要解决的两个难题之一。对此,胡乔木1980年3月15日对起草小组成员说:我们讲坚持毛泽东思想,是讲坚持什么。不能说只坚持武装斗争为主,农村包围城市,这些只适用于过去。还要讲适用于现在的,特别要讲适用于现在的。这个问题在这个文件中一定要答复。“不答复这个问题,坚持毛泽东思想这个口号就没有力量”。《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5页。

  可是,对毛泽东思想的实质究竟怎么归纳,胡乔木起初并不明确,在决议的第一稿(1980年6月9日)中,只从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军队建设、统一战线等方面对毛泽东思想作了阐述,并未系统归纳。1980年6月27日,邓小平认为第一稿不行,强调指出:“重点要放在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毛泽东同志正确的东西是什么这方面。”《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649页。“要给人一个很清楚的印象,究竟我们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毛泽东思想,指的是些什么内容。”《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7页。

  邓小平谈话后,胡乔木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思考,于7月24日向起草小组成员系统地阐述了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过程和它的实质内容。他把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实事求是,第二是群众路线,第三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98~99页。他认为,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的新发展、新贡献。

  历史决议从第三稿开始,直到六中全会通过,胡乔木概括的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方面,一直为大家所肯定,并在决议中占相当的篇幅(约二千三百字)《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5~59页。。

  六、关于不提路线和路线斗争

  长期以来,中共在对待党内斗争、党的历史问题上,存在着一个固定的模式,即党内斗争就是路线斗争,党的历史就是路线斗争史。谁犯了路线错误,谁就等于宣判了政治上的死刑。这也是导致中共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犯错误从而最终爆发“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的原因之一。在负责起草历史决议过程中,胡乔木坚决主张否定这一不符合实际且给党的政治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的思维模式。

  首先,他认为“路线斗争”一词不能任意滥用,因为两个词,“不知害了多少同志”《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页。;其次,党内斗争的情况很复杂,“党的历史决不能简单化为路线斗争史”。《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页。并一次一次地排列起来,这就把复杂的现象简单化了。1979年12月13日,胡乔木在同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谈话中,明确主张不再延续第一个历史决议把党内斗争归结为两条路线斗争的写法。

  但对“文化大革命”,他认为不讲路线错误有点麻烦。1980年5月16日、5月24日,他在与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谈话时再一次坚持这个主张。《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这样,历史决议从第一稿到第四稿,谈及“文化大革命”,有多处提到“左倾路线”、“极左路线”。后来,胡乔木经过深入思考,并取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一致同意,从第七稿(1981年5月16日)开始,决议稿中(包括“文化大革命”)一律不再使用路线、路线斗争的提法,改为“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如第七稿对第一个七年的评价是党确定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的;第二个十年是党的工作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全局性、长期的严重错误”;三中全会以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决议全文一律没有出现“路线”字样。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都是采用了这种评价方式,只是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改为“全局性的、长期的左倾严重错误”。

  邓小平完全赞成胡乔木的主张,他说“我们要很郑重地来对待这个问题,这是改变我们的党风的问题。党内斗争是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犯了什么错误就说是什么错误,讲它的内容,原则上不再用路线斗争的提法。”《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51页。

  胡乔木对路线斗争的主张,今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在路线斗争满天飞的年代,确实有振聋发聩的作用。通过这种改变,确立了对历史是非问题进行实事求是的具体分析的科学方法。

  七、关于不提小资产阶级思想和阶级根源

  1945年的历史决议在分析“左倾”错误时,讲了很多小资产阶级的狂热性。胡乔木在负责起草第二个历史决议时,从一开始就主张不再沿用这种分析问题的方法。他认为,犯“左倾”错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原因,也有不能用小资产阶级思想解释的情况。如果没有详细的历史分析,轻易地运用这么一种分析方法的话,就很可能犯一种实用主义错误,把它当作一种工具使用,哪个错误要分析,就用一个现成的解释方法——小资产阶级思想根源。他说,我们要研究,小资产阶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究竟有没有这一种愿望,如果说有的,那么这种解释是合理的。如果说哪一个集团也没有这么一种要求的话,我们就不好随便地贴这个标签。随便贴标签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这是把历史唯物主义简单化、庸俗化。《胡乔木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167页。

  同时,对“文化大革命”的分析,他也不同意沿袭过去简单地从阶级根源找原因的传统方法。他说:“这不单单是一个阶级根源问题。”“文化大革命”究竟符合于哪一个阶级的利益?你说符合无产阶级利益,大家不承认。你说符合资产阶级利益?哪一点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说符合小资产阶级利益,在“文化大革命”时,究竟什么阶级是小资产阶级?历史上的小资产阶级就是说农民吧,“文化大革命”符合农民的利益吗?实践证明不符合;“文化大革命”符合知识分子利益吗?“文革”把所有的知识分子都打倒了,不但打倒,有的打死了,这能说符合知识分子利益吗?所以我们不能凭空捏造出来一个阶级根源,我们要对历史负责任。他认为:这十年的历史,恰恰证明了,社会上一个人犯错误,以至一个党犯错误,不能专门从阶级根源去找。不能用阶级斗争去解释的问题,硬要用阶级斗争去解释,那么,在我们党内就要没完没了地进行阶级斗争。《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161页。这不仅无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反而要把“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继续下去。

  胡乔木的这些意见,得到了邓小平的肯定。1981年6月22日,邓小平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说:“我们这次讲‘文化大革命’的原因,不涉及小资产阶级,也不必照样搬用过去的提法,说每一个错误的根源就一定是三个,一定都有社会根源、思想根源、历史根源。我们这次有个新的说法,也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八、关于毛泽东对马列著作的误解和教条化

  《历史决议》的第24节着重分析了毛主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问题上犯错误的原因。其中指出,他犯错误的原因之一:就是“把马克思、恩科斯、列宁、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并把它作为“理论根据”。“例如: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消费资料分配中通行的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平等权利,即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权利’应该加以限制和批判,因而按劳分配原则和物质利益原则就应该限制和批判;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小生产还会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因而形成一系列‘左’倾的城乡经济政策和城乡阶级斗争政策。”《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7~38页。

  决议中的上述这段话,是根据胡乔木的意见写的。邓小平完全赞成。邓小平在1981年6月22日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上说:“这里要批判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一段话的误解或教条化,搬错了。”《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这段话曾被当作抓阶级斗争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在“文化大革命”中,列宁关于小生产的论断,曾经常被引用和宣传。胡乔木指出:“列宁所说的小生产,……在合作化多年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已不存在。现在开始有一些小生产,在严格管理的条件下也不会大量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页。

  他还认为,《哥达纲领批判》有它的负面影响。当然划分共产主义的两个阶段有很大好处,但是提出了一个资产阶级法权。胡乔木指出:“所谓资产阶级权利并非真的资产阶级的权利,只是劳动者平等互换劳动的权利的形式(马克思说是原则)与资产阶级等价交换商品的权利有某种类似罢了,更说不上政治上的等级制等等。……而且资产阶级权利即平等交换权利正是与等级制完全相反的。”《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页。

  胡乔木认为,在“资产阶级权利”和小生产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和很多其他同志确是把这两句话误解了。”《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6页。结果导致我们破除或限制了社会主义某些方面的关系,损害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今天我们无论如何再不能教条地对待了”。杨尚昆等:《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162页。

  九、关于对建国三十二年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

  胡乔木在负责起草历史决议时,非常重视决议的最后一部分——基本经验教训的总结。他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这条道路尽管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发展,但它的主要点,已经可以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得到基本的总结。所以,胡乔木竭力主张要在总结三十多年经验教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对“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作出概括。

  1980年8月13日,胡乔木到玉泉山五号楼同历史决议起草小组成员谈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他就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完善和发展生产关系、必须有高度民主和法制、关于发展文化、教育、科学事业,培养人的高尚情操、党的建设等六个问题作了深刻的阐述。根据胡乔木的谈话精神,起草小组把一条适合我国情况和特点的实现现代化的道路的科学内涵概括为十条。《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3~69页。

  关于要不要概括这十条?在历史决议起草小组内部以及中央高层领导人中有不同意见。有人不赞成写这十条,但胡乔木坚决主张写上。他说,“这部分很重要。”程中原:《1977~1982:胡乔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党史研究与教学》2006年第3期。这十条,实际上是对三十年特别是对‘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总结。这个文件后面不总结几条,就没有落脚点,就没有意义,无法统一全党的思想。胡乔木的坚持最终得到了邓小平的认可。1980年5月15日,邓小平在同胡耀邦、胡乔木、邓力群等就历史决议修改稿谈话时,采纳了胡乔木的意见。邓小平说:“十条基本经验很重要,可以给人以信心。当然,文字上可以写得扼要一些”。《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40页。

  这十个主要点提出的基本论断,都是经典式的,可以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第一次系统概括,尽管当时还未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命题。“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丰富和发展,但《历史决议》的十个要点依然是以后历次概括的蓝本,表明它具有奠基的作用。”程中原:《1977~1982:胡乔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贡献》,《党史研究与教学》2006年第3期。

  从1979年10月着手起草历史决议提纲,到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历史决议,二十个月的时间内,胡乔木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起草小组内发表了三十三次较长篇的谈话,近十万字胡乔木与起草小组三十三次谈话的时间分别是:1979年12月13日、12月23日;1980年3月15日、4月3日、5月16日、5月20日、5月24日、5月31日、6月9日、6月14日、6月15日、7月3日、7月4日、7月5日、7月7日、7月8日、7月18日、7月19日、7月23日、7月24日、8月13日、9月27日、9月30日、11月12日、12月18日、12月22日、12月27日;1981年1月2日、1月12日、3月16日、4月1日、4月2日、4月6日。,并在中央召开的会议上就决议起草问题作了三次汇报和说明。仅大的修改就有九稿之多,而小的修改不计其数。由于过度劳累,胡乔木曾三次病倒住进医院,即便住院,他仍在思考问题,找人谈话,修改稿件。

  邓力群说:“起作用最大的是胡乔木同志,每次大的修改之前,方案是由他提出来的;经过其他同志修改、提交会议讨论之前,由他从头到尾修改一遍。其中好多段落是他自己改写的。乔木同志的确花了很大的精力,付出了很多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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