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像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浙江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换。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必然对计划体制下文化产品和服务全部或几乎全部“以公共方式”提供的“大包大揽”模式产生冲击,从而引起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文化发展模式的重构。
一、从传统“文化事业”到“公益性文化事业”
浙江是市场经济的先发省份,从而也先于全国其他省份遇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发展方式的重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的逐渐发育,原有“文化事业”体系的弊端逐渐暴露,尤其是受物品价格上涨、人员更新等因素影响,原有“文化事业”财政支出已经难以满足文化机构的正常运转。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全省各地文化事业单位开始纷纷仿效经济领域的做法,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改革尝试。比如,许多文化艺术团体和单位,开始采取“经济承包责任制”、“以文养文”、“多业助文”等做法。这些改革措施,既体现了浙江文化系统摆脱困境的一种自发选择,也体现了改革初期重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初步尝试。
当然,这一阶段也体现了一种“尝试性”的鲜明特征。在经济压力下,全省各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事业单位,靠破墙开店、出租房屋和场地举办各种商业性展览等筹措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增加收入,曾经相当普遍。甚至有图书馆开舞厅,自身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不断压缩,职工工作环境不断恶化。在省级演出团体中,绝大部分排练场被挪作他用。这些做法虽然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影响到了文化机构为广大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职责的正常履行。如果非营利组织、社会公益性部门过于注重自身利益,那么就会偏离社会的目标,甚至改变自身的性质。如赫兹林杰所说,如果一个博物馆的商品销售收入比门票收入高出许多倍,这种不平衡就会“促使博物馆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商品销售而不是艺术”。所以,“既然非营利组织有既定的目标,就不适宜从事与此无关的筹集资金的活动。非营利组织的驱动力应当来源于服务公众的愿望,而不是追求商业利益”。[美]里贾纳·E·赫兹林杰:《非营利组织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这一时期的实践表明,人们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的边界、公益性文化事业职能等的认识仍然相当模糊,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文化事业的重构仍然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这些尝试性实践,更多地属于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对文化领域造成的冲击的一种被动应对,在市场化压力下被动地开展“生产自救”。至于市场可以解决什么、不能解决什么、政府在文化发展中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并无清晰的界定。当然,辩证地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部门的“生产自救”实践,也显现出了其难以低估的积极意义。正是通过这些实践,市场机制的“优势”和“缺陷”才逐渐地得以显现和暴露,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一些市场经济走在前列的市地党委和政府,也才开始逐渐地意识到:不加区分地把所有文化领域都推向市场,是成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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