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资银行的进入使发展民营银行更加刻不容缓。
外资银行的全面进入,给民营银行的改革前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从2006年12月11日开始,中国银行业已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对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并取消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审慎性限制。其实,此前中国政府已对外资银行执行开放政策。据统计,截至2004年8月底,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00家营业性机构,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62家,外资法人机构14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1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增加机构的同时,业务也得到较快发展,截至2004年7月底,“在华外资银行的资产总额为643亿美元,其中贷款为301亿美元。外资银行的资产质量一直较好,不良资产率只有15%,不良贷款率仅有159%,且都在逐年逐月下降。”刘明康:《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http://news3xinhuanetcom/zhengfu/2004-09/09/content_1960218htm。
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资银行的全面开放,长期处于政策庇护之下的国内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开始同场竞技。有分析认为,在未来的金融格局中,民营银行要获得充分的生存空间,其主要业务有两种:一种是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充当面向小企业的贷款零售银行,或者大银行的转贷者;另一种是中间性的金融服务业务,目前股份制银行比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要高很多,但还是距离现代银行的收入结构特征有较大差距,民营银行从这方面着手才能获得长期的成长空间。然而就外资银行来讲,由于中国国有银行与大企业的传统银企关系难以打破,外资银行必然会把注意力首先放在中小企业客户身上。而外资银行的产品创新与金融服务能力,是国内银行所难以比拟的,进入国内市场后,必然对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扩张产生巨大冲击。杨涛:《银行业对内与对外开放需并重》,http://wwwsinacomcn,2006年11月21日。在此情况下,大银行仍然可以依靠利息收入生存,而新生的民营银行虽然有内在创新动力,但与外资银行比,无论是经验还是技术无疑相差甚远,业务空间被进一步挤压。因此,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国内民营银行的开放启动越晚,面临的市场环境约束就越多。外资银行既已获得“国民待遇”,国内民营银行的发展更显得刻不容缓,唯有如此,才符合金融发展长远利益。
2必须加强和完善政府对民营金融资本的监督和调控
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致力于推进金融机构民营化进程,但显然改革是不彻底的。韩一银行、第一银行、汉城银行、朝兴银行等相继实行民营化,但实际上只是实现了产权的非国有化,并不是银行经营的自主化。政府对银行的干预和保护持续不断,一直到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采取开放金融市场政策,大量引进外资,而国内金融体系仍然是“官治金融”,没有改变以往韩国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韩国金融监管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是为短期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服务,不是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别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开放,也没有强化对金融机构经营健全性的监管。这也是导致韩国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内在原因。从韩国的教训中可以看到:在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的条件下开放金融业,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并健全金融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过多保护,只会使企业丧失自律和创新精神;对外开放也要适度,引进外资,但不能依赖外资。
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实行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得以重新发展,但金融领域的民营化至今仍受到严格控制。而在世界范围内,金融业放松准入管制而加强经营监管,已经成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的主流。因此,中国应尽快放开对民营银行的限制,发展中小型民营银行,这是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势所趋与现实选择。与此同时,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如严格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的资信标准,限制地方性民营银行的业务范围及业务地域等。根据中国的历史经验,避免民营金融资本自身的投机心理和资本运作能力欠缺,使民营金融资本与其他民营企业和社会生活有机融合,也是监管部门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另一方面,2006年底开始,中国的金融领域已开始对外国资本全面开放。在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如何处理好国家资本、民营资本与外国资本三者的关系,并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实施保障,是今后民营金融资本能否在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的关键所在。韩国的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金融问题已远远超出了金融和经济领域,能够直接影响到社会政治的安定。因而,既要加快银行民营化改革的进程,又必须加强相应的监管制度建设及实施,建立稳定而有活力的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