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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金融机构民营化进程之比较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1-10-18    作者:张徐乐    来源: 20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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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家民营银行当属2002年3月由陈小军主持的台州市商业银行。

  民营银行之辩已经延续了十几年,却一直没有获得突破性进展。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虽然也有民营股份,但或者国有控股,或者官方任命行长,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由四大银行构成的银行业寡头垄断并没有真正破除。

  由于国有银行的机制缺陷、资本市场的交易层次单一、交易工具的贫乏等,使得一方面充裕的社会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另一方面需要资金的企业又无法有效融资。因而,政府一直在寻求金融制度改革途径,为投资及融资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引进外国资本,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放活民间资本。

  三、改革开放后民营金融资本的重生与思考

  应该说,无论是中国“大一统”的金融体制,还是韩国的政府主导型金融体制,在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时期,都显示出极大的优势,可以动员和集中一切资金,为最需要的生产事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随着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政府的金融政策也应该与时俱进,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在这一方面,韩国走在了中国的前面。20世纪80年代之后,韩国政府实行金融制度改革,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不断的探索与调整,既积累了珍贵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对目前正处在金融体制改革关键时期的中国,有诸多可资借鉴之处。

  1发展民营金融资本是金融业全面开放的现实选择

  韩国早期的“官制金融”负面影响相当深刻,严重剥夺了银行的经营自主权,削弱了银行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的能力,弱化了银行的竞争力,积累了大量潜在的风险,并引起经济衰退,因此才有了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制度从20世纪60年代的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后来的市场导向型。韩国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表明:金融机构的民营化或者设立民营金融资本机构应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1)只有引入多元化的资本才能建立服务于不同客户群体的金融机构。

  民营银行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按市场机制自主运作,这是与国有银行相比的优势所在。中国的民营银行一直没有获得正式名分,但大量自发成立的民间金融机构,在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发挥着自身的作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以浙江台州陈小军经营的银座城市信用社为例。当时的信用社、银行倾向于服务大企业,基本上不向个体户发放贷款,而银座则以小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国有银行关门早,银座一直营业到晚上8点半,直到那些个体户收摊。一年365天,天天如此,为个体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1992年,银座曾贷款3万元给一个小企业,现在这家企业已占据欧洲电焊机市场40%的份额,成长为资产十余亿的大企业。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台州净资产上亿的百余名企业家,其发展有很多得益于当年的银座。直到现在,台州市商业银行(由银座发展而来)的客户仍然以中小企业为主,100万以下的贷款户占到了其全部客户的94%左右。《陈小军:民营银行先行者》,http://wwwzgjrwcom,发布时间:2006年3月9日。

  作为一种信用中介组织,中小型民营银行的信息优势明显。大量的中小型企业是它们的主要服务对象。这些企业分布面广,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高”等特点,即中小型企业贷款计划性差、贷款次数频繁、贷款数目不大、管理成本相对较高。相关调查显示,中小型企业的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企业的005%,贷款频率却是大企业的5倍。大银行在对中小型企业服务时,存在较高的信息收集和更新成本。中小型民营银行则能够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市,“银座”和“泰隆”两家民营城市信用社,从10万元开始经营,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发展到十几个亿的资产,从被大银行抛弃的私营个体企业处获利丰厚,而不良资产却能维持在1%到3%。樊雪志、王诚炜:《中小型民营银行:金融业全面开放的现实选择》,中国商业银行网,发布时间:2006年11月22日。

  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产值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60%,而得到的贷款不到30%。信贷结构的扭曲,使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非常困难,导致地下钱庄和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地下金融的规模相当大,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但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也相当普遍,而且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地下金融不仅效率低、不规范,还隐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与其让民间金融在地下活动,不如将其合法化、法制化,通过有效规范让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从而达到活跃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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