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从事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凡热心国史研究、宣传、教育的个人,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须由2名以上会员推荐;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享有本会提供的信
息资料和各类书刊,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得再以本会会员身份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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