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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09-11-04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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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Association of National His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缩写:ANHPRC)。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研究、宣传和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和热心国史工作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治学的学风,团结海内外一切从事国史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热心国史工作的人士,共同推进国史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事业。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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