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环节与实践路径,决定政绩的价值取向、实践成色。中国共产党人的正确政绩观,始终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哲学根基,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以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为魂、民主集中制为体、贯彻落实为用的三重逻辑,深刻反映了科学决策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作用与意义,科学揭示其“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内在统一,为新时代以科学决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学理支撑与实践指引。
[关键词]正确政绩观;科学决策;新中国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党领导人民以科学决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创造“两大奇迹”、接续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的奋斗史。当前,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着重解决好拍脑袋决策、急功近利、重痕轻效等突出问题。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科学决策则是回答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关键环节。唯有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遵循、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根基、以民主集中制为保障、以贯彻落实为落点,才能真正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一、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奠定科学决策的认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的科学决策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新中国各个历史阶段形成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实践逻辑。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科学决策的首要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客观实际是第一性的,决策必须从客观存在的实际出发,而非从主观意愿或本本出发。恩格斯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列宁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这些论述深刻揭示了科学决策必须遵循的认识论逻辑,唯有立足客观实际、把握事物规律,才能作出正确决策,避免主观主义与经验主义。
毛泽东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创立者,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赋予实事求是鲜明的中国化内涵。他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一穷二白”的国情,针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不同性质与中国社会实际,毛泽东深入调研各行业生产关系、阶级结构与群众意愿,提出符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路径,作出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与社会主义改造并举等科学决策,既立足中国生产力落后的实际,又遵循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为新中国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与制度基础。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与此同时,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弊端逐步暴露,照搬苏联模式的问题日益凸显。毛泽东历时两个多月,听取国务院工业、农业、财政等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汇报,深入调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系统总结本国经验、批判吸收苏联教训。这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后乃至在他一生中所做的规模最大、时间最长、周密而系统的经济工作调查。他形象地将调查研究比喻为“十月怀胎”,解决问题是“一朝分娩”。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论十大关系》报告,5月2日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进一步阐述。报告围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基本方针,提出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沿海工业与内地工业,中央与地方等十大关系,明确反对教条主义,强调“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以苏为鉴”,根据中国情况走自己的路,是贯穿其中的基本思想。以此为标志,我们党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当“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因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之际,毛泽东重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主动开展自我批评,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1月,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调整方针,毛泽东在会上号召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会后,他派出身边工作人员组成3个调查组,分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调查,自己则南下沿途听取汇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陈云等中央领导人也到各地农村进行调查,提出了许多纠正错误的意见。基于调研结果,制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纠正平均主义,恢复农民自留地、家庭副业,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农村生产力实际。国民经济调整迅速见效,到1962年底,经济形势开始复苏。粮食产量比上年增长8.47%,刹住了3年连续下跌的势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重新确立并丰富发展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命题,为改革开放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思想指引。他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面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邓小平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作出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三步走”战略等一系列科学决策,打破了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束缚,推动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针对政绩观中的“形式主义”等问题,邓小平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要提倡这个,不要提倡本本。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实践在发展,改革在深化,社会在前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永无止境。江泽民强调:“面对许多新的艰巨课题,我们必须增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自觉性,把大胆探索的勇气同科学求实的精神统一起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胡锦涛进一步指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进一步深化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内涵,将其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求。他强调:“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立足这一最大实际,作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决策,既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又契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一些干部违规决策、滥用权力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科学论证,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科学决策必须以实事求是为灵魂,唯有立足客观实际、把握发展规律,才能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错误倾向。
从新中国70多年历史来看,实事求是始终是科学决策的“定盘星”。从“一五”计划的稳步推进到改革开放的创新突破,从脱贫攻坚的精准施策到高质量发展的系统谋划,每一次科学决策都源于我们党对国情的准确把握、对规律的深刻认识。历史启示我们,实事求是,是贯穿党治国理政全过程的思想路线,是科学决策的认识论根基,更是正确政绩观的“合规律性”保障。唯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让政绩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筑牢科学决策的价值论根基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集中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论述确立了无产阶级政党决策的根本价值立场。决策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以人民利益为最高标准。列宁进一步强调:“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气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这一思想深刻揭示,科学决策的力量源泉在于人民,唯有扎根人民、依靠人民,才能作出符合人民利益的决策。
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强调“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系统提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将其作为科学决策的根本方法。1945年8月13日,他在延安干部会议上讲演时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在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毛泽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重大决策必先深入群众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在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过程中,毛泽东坚持领导意见与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相结合的群众路线方法,打破“少数人立法”的传统,让宪法真正体现人民意志。1954年2月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毛泽东组织中央多次讨论,并先后组织8000多名各界代表座谈修改,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6月起,草案向全国公布,历时两个多月发动各界1.5亿多人参与大讨论。他们既热烈拥护这个宪法草案,又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的意见。讨论中提出的意见,都由各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时上报中央。毛泽东主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人民群众的意见逐条研究,采纳“保障公民劳动权、受教育权”“保护妇女权益”等大量合理建议,对草案作了重要修改。1954年宪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既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又充分反映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群众路线在国家立法领域的开创性实践。毛泽东将群众路线与科学决策深度融合,确立了“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决策循环,让决策始终扎根人民、服务人民。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丰富发展了群众路线的实践内涵,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方针政策和作出决断的出发点和归宿。他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面对改革开放中的复杂问题,邓小平始终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
改革开放初期,如何对外开放无现成经验。邓小平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尊重基层与群众探索,以群众路线推进特区决策。比如,1979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提出试办出口加工区,邓小平采纳并提出“特区”构想,鼓励“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先在深圳、珠海等地小范围试点,依靠群众与基层探索经验,及时总结完善,再逐步扩大开放。1984年,邓小平视察特区,深入工厂、农村接触群众,确认“特区是个窗口”,推动开放全面深化。特区成为开放“试验田”,带动全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开放实践典范。再如,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改革遇到瓶颈,“姓社姓资”争论束缚前进步伐。邓小平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研、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发表南方谈话,破除思想束缚,尊重人民群众实践创造,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邓小平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决策与政绩的根本标准。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将群众路线提升到新的高度,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确立了科学决策的根本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新时代的科学决策,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脱贫攻坚战中,坚持“精准施策、不落一人”,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民生领域决策中,聚焦“柴米油盐、衣食住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高质量发展决策中,强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哪里有人民需要,哪里就能做出好事实事,哪里就能创造业绩;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群众路线是科学决策的价值根基,唯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让政绩符合人民利益、赢得群众认可,经得起人民群众检验。
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党的群众路线在科学决策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新中国70多年的历史来看,党的群众路线始终是科学决策的力量源泉。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社会风貌焕然一新,到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再到新时代的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每一项科学决策都源于人民需求、依靠人民力量、惠及人民群众。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构建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与运行机制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既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又确保决策的权威性、执行力,是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与运行载体,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制度基础。
(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决策的根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组织原则,为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将其作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重要原则,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同时也强调“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行动”,“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捏在一起,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这一思想深刻揭示,无产阶级政党的决策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凝聚群众智慧,又要实现集中统一、确保决策执行,民主与集中不可偏废。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与建设中,系统提出民主集中制理论,将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05年12月,在列宁的领导和推动下,布尔什维克派召开了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改组”决议中首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此后,列宁进一步强调:“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因此必须弄明白,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有多么大的区别。”列宁将民主集中制贯穿于俄国革命与建设的决策全过程,确保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力,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决策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借鉴。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组织原则,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与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将其转化为科学决策的制度保障。1937年10月,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的谈话中,深刻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他强调,重大决策必须“先民主、后集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决策、统一行动。邓小平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激发党的创造活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奠基,到列宁的制度实践,再到中国共产党的丰富发展,始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科学决策的根本制度遵循,为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提供了制度之体。
(二)民主集中制在新中国科学决策中实现从“集中统一为主”到“民主聚智”再到“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的丰富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集中制在科学决策中的实践经历了从“集中统一为主”到“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的演进过程,始终保障正确政绩观的践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复杂局面,党坚持民主集中制,以“集中统一”为核心推进科学决策。“一五”计划的制定,经过了多次调研、讨论、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建议,最终形成统一计划,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了基础。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中央的强有力的统一领导,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党通过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充分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在决策过程中,既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界群众的意见,又实现集中统一,确保决策迅速落地执行。这一时期的民主集中制实践,既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又确保了决策的执行力,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设奇迹。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扬民主,推动科学决策从“集中统一”向“民主聚智、集中定策”转型。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发扬民主,但是同时需要集中。也许现在和以后一个相当时候,更要着重强调该集中的必须认真集中,以便把效率提高一些。”这一时期,党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充分论证。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经过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广泛听取地方与基层意见,最终形成统一部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过了长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试点,充分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针对决策中可能出现的“一言堂”“个人专断”等错误倾向,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从中央到基层党的各级委员会都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我们能够坚持这一原则,决策就比较正确,党就团结统一,工作就做得比较好;什么时候这个原则贯彻得不好,决策就容易失误,认识就难以统一,工作中就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偏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既保障民主决策,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科学决策与正确政绩观深度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科学决策机制,将民主集中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新时代的科学决策,始终坚持“民主聚智、集中定策、执行有力”。在决策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开展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开门问策、集智聚力的过程。在“十五五”规划建议的起草过程中,党中央把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贯穿文件起草工作全过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5年1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研究“十五五”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通知》;2月下旬,组织6个调研组,赴12个省区市进行专题调研;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5—6月,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场座谈会,听取经济界、科技界和基层代表的意见;5月20日至6月20日,“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活动,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311.3万条,经梳理摘编,形成27个方面具有建设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1500余条。在“十五五”规划纲要制定过程中,聚焦“十五五”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机构形成近200份支撑报告,对“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指标、重要任务举措认真研究、深入测算;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系统谋划重大工程项目,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多轮论证;召开50多场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和各地区各部门建议,赴东中西部和东北典型地区实地调研40余次,组织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面向社会开展网络问计求策,充分听取灵活就业人员、青年、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及企业意见建议,分类汇总出近7万条高质量建言。这表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保证。针对政绩观中的“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错误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注重各方面政策协调,保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本位主义,不能因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影响改革大局”,将民主集中制作为防范决策风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制度保障。
从新中国70多年历史来看,民主集中制始终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制度“压舱石”。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集中统一决策,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民主聚智决策,再到新时代的全链条科学决策,既通过民主凝聚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与人民利益;又通过集中统一,确保决策的权威性与执行力,避免决策“空转”“虚化”。历史启示我们,民主集中制不是抽象的组织原则,而是科学决策的具体运行机制,是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障。唯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构建“民主、科学、高效、权威”的决策体系,让科学决策既凝聚广泛共识,又确保有效执行,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三)民主集中制能够发挥防范决策偏差、校准政绩导向的保障作用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防范决策偏差、校准政绩导向的重要制度约束和保障。从实践来看,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防偏、集中定向、执行问责”三重机制,确保科学决策与正确政绩观同向同行。
一是民主防偏机制。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防范决策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经验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蕴含着无穷的智慧与力量。民主集中制要求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广泛调研,让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不同观点相互碰撞,从而弥补个人认知的局限性。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防偏的关键性全链条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民主防偏机制,让科学决策始终扎根实际、贴近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错误政绩观的产生。
二是集中定向机制。通过正确的集中统一,明确决策的政治方向与价值导向,校准政绩观的根本立场。民主集中制的“集中”,不是个人专断,而是在充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集中。这种集中,确保决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校准政绩观的“为谁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通过集中定向,确保科学决策始终服务于“为民造福”这一根本目标,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避免政绩观偏离正确方向、陷入个人主义与功利主义。
三是执行问责机制。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决策落地见效,检验政绩观的实践成效。民主集中制要求“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决策一旦作出,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执行路径与时间节点,同时强化监督问责,对决策执行不力、政绩造假的行为严肃追责。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不断健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问责”的闭环机制,确保科学决策转化为实际政绩。执行问责机制,让科学决策从“纸上”落到“地上”,让政绩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聚智、集中定策、执行问责的有机统一,构建起科学决策的完整运行机制,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历史启示我们,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在于实现了民主与集中、决策与执行、权力与责任的高度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的独特制度优势,也是正确政绩观得以树立和践行的重要制度支撑。
四、以真抓实干打通科学决策转化为正确政绩的“最后一公里”
科学决策的最终目的是转化为实际政绩,真抓实干、贯彻落实则是打通“决策—政绩”的关键环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落点。中国共产党始终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将贯彻落实作为科学决策的“实践之用”,形成“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落实逻辑,确保科学决策转化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实绩。
(一)贯彻落实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与检验标准,科学决策作为认识的成果,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贯彻落实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才能实现其价值。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这些论述深刻揭示,科学决策的价值不在于决策本身,而在于通过贯彻落实改变世界、造福人民;政绩的本质不是决策的“纸面成果”,而是实践的“实际成效”。贯彻落实是科学决策的生命线,没有扎实的贯彻落实,再科学的决策也只能是空中楼阁,再正确的政绩观也无法落地生根。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将贯彻落实作为科学决策与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实践环节。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都要落脚到实干担当、求真务实的具体行动上。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观奠基,到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传承,贯彻落实始终是科学决策的实践基础,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落点。
(二)贯彻落实科学决策是“集中攻坚”与“久久为功”紧密结合的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贯彻落实科学决策的实践,是“集中攻坚、快速落实”与“久久为功、系统落实”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发展过程,始终围绕正确政绩观的践行,不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如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一五”计划等,都需要集中全党全国力量快速推进。毛泽东强调:“我国人民应该有一个远大的规划,要在几十年内,努力改变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文化上的落后状况,迅速达到世界上的先进水平。”在贯彻落实中,党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通过“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快速将决策转化为实际行动。土地改革在短短几年内完成,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一五”计划的156个重点项目,集中全国资源快速建设,奠定了新中国工业化的基础。这一时期的贯彻落实,以“快速见效”为导向,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设奇迹。
改革开放后,党贯彻落实科学决策以“真抓实干、注重实效”为核心,更加注重决策落实的质量与长效性。邓小平强调:“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党作出的实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决策,需要长期坚持、系统落实。在贯彻落实中,党坚持“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既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真抓实干,又强化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基层试点到全国推广,经济特区从设立到全面开放,都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探索与逐步落实。针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邓小平强调要“拿事实来说话”,将实际成效作为检验落实效果的根本标准,引导干部践行“实干兴邦”的正确政绩观。关于扶贫攻坚,江泽民指出:“这场扶贫攻坚战必须一个村一个村地打,一户一户地帮。确保重点,不能把有限的资金到处撒胡椒面。”实施完成《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央扶贫资金累计投入1127亿元。按照当时的扶贫标准,2000年底,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320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低到3.5%。2001年,中共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经过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按照当时的扶贫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到2688万人,贫困发生率降为2.8%。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我国成为全球最早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发展中国家。对此,胡锦涛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印发,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主战场;将国家扶贫标准由1196元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覆盖更多低收入人口。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贯彻落实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提出“久久为功”“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落实理念,构建系统完备的贯彻落实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正确的大政方针要取得成效,重在坚持、难在坚持。”新时代的科学决策,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都是长期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容不得“歇脚喘气松劲”的落实精神。在贯彻落实中,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筹部署、地方层层落实、部门协同推进、监督考核问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决策落地见效。“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健全规划实施全周期推进机制,强调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力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实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针对贯彻落实中的“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引导干部树立“打基础、利长远”的正确政绩观,将贯彻落实作为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实践路径。
从新中国70多年历史来看,贯彻落实始终是科学决策的“实践生命线”。贯彻落实不是简单地执行任务,而是科学决策转化为政绩的关键环节,是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落点。唯有做好贯彻落实,才能让科学决策从蓝图变为现实。
(三)做好贯彻落实必须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系统推进
做好贯彻落实,打通科学决策到正确政绩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坚持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系统推进,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确保科学决策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真抓实干,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是贯彻落实的核心要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背后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作祟,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出彩不想担责,满足于做表面文章,重显绩不重潜绩,重包装不重实效。官僚主义背后是官本位思想,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真抓实干,要求领导干部“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杜绝“痕迹主义”“表面文章”,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真抓实干,让贯彻落实始终扎根实际、贴近群众,确保科学决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绩。
二是坚持久久为功,树立“打基础、利长远”的正确政绩观。久久为功是贯彻落实的重要原则,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系列科学决策,如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都是长期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需要“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与“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久久为功,要求领导干部摒弃“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不搞“换一届领导、翻一次烧饼”的短期政绩,而是立足长远、打牢基础,保持历史耐心、战略定力,多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实事。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五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锚定长远战略目标,围绕各阶段突出矛盾问题进行战略布局,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走出了人类历史上最宏阔的现代化进程,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久久为功,让贯彻落实始终着眼长远、服务根本,确保政绩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坚持系统推进,构建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是贯彻落实的重要方法,是确保科学决策落地见效的重要制度保障。贯彻落实不是“单打独斗”,而是“系统工程”,需要构建“决策部署、责任分工、协同推进、监督考核、问责追责”的闭环机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科学决策部署,提出30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这些改革部署主要是战略性、前瞻性、方向性的,在落实时还需要进行科学的设计、制定系统可行的改革方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委(党组)负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鼓励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这表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系统推进,“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形成贯彻落实的强大合力;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将“贯彻落实成效”“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引导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对贯彻落实不力、政绩造假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贯彻落实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系统推进,让贯彻落实始终规范有序、高效有力,确保科学决策转化为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贯彻落实科学决策,是打通“决策—政绩”的关键环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落点。历史启示我们,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系统推进的贯彻落实逻辑,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是新时代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路径。唯有做好贯彻落实,才能让科学决策的蓝图变为现实,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实绩。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结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科学决策牢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焕发出前所未有的历史主动精神、历史创造精神,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