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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超: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发布时间: 2019-11-20    作者:吴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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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系统整体推向前进的历史时期。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可以说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决定,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为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制度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不断深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萌芽起步到蓬勃发展。在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执法督察日益严格、国际合作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中,走出了一条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之路。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70年来,我国坚持依靠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从环保工作32字方针,到8项环境管理制度,再到生态环境指标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的步伐逐步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禁止洋垃圾入境等制度措施出台实施,有效提升地了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与此同时,从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到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1988年成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再到2008年成立环境保护部,并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也在不断改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垂管等改革举措加快推进。2018年3月,组建生态环境部后,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逐步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得到整合,进一步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能力的优化强化。

  70年来,我国先后提出并确立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基本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龙头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力度之大、执法尺度之严、守法程度之好前所未有。我国先后制修订9部生态环境法律和20余部行政法规,“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15万多个,第二轮第一批督察共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9万个,有力推动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70年来,我国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并重,实施了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保护重大工程,污染防治方式不断创新、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决向污染宣战,发布了三个“十条”,也就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变得日益美丽动人。

  新中国70年,人民群众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绿化祖国到建设美丽中国,从保护环境到建设生态文明,可见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经过不懈努力,生态文明理念逐步确立,生态环保事业快速发展,污染治理成效不断显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现了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并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和党章。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十三五”规划,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出明确规定。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等八个方面的改革,又相继出台了六个配套方案。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从党的十八大到党的十九大,我国制定实施了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2018年两次修订)出台为标志,环境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2015年,环境保护部对33个市(区)开展综合督查,公开约谈15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界定入罪标准,加大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此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更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在2018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这六项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习近平还就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七条新要求,这是对贯彻落实六项原则的具体部署,也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应对措施。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共建美丽中国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把美丽中国建设推向前进的根本要求,是应对生态环境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以及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个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全面把握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主要任务,切实增强严格抓好生态文明制度贯彻执行的意识,在坚持巩固、完善发展、遵守执行上持续用力,为早日建成美丽中国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重在建章立制,必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快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推进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必须牢固树立起来,不得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权威,加强力量配备,并推动向纵深发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下大气力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典型,释放出严加惩处的强烈信号。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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