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
卡尔·马克思一再重复并且毫不含糊地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环境的破坏性作用。但是,他显然确信,只有一个“较高级的社会形式”才能够保护和保持人的生存的自然基础。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以农业生产为例,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环境的这种破坏性作用:“资本主义农业的任何进步,都不仅是掠夺劳动者的技巧的进步,而且是掠夺土地的技巧的进步,在一定时期内提高土地肥力的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破坏土地肥力持久源泉的进步。一个国家,例如北美和中国,越是以大工业作为自己发展的起点,这个破坏过程就越迅速。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发展了社会生产过程的技术和结合,只是由于它同时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土地和工人。”
在致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的一封信中,马克思促使人们注意一个巴伐利亚植物学家的著作。在此,这位植物学家早在1847年就表明了文明(并不仅仅是资本主义文明)对自然的危害作用:“卡尔·弗腊斯的《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1847)一书是十分有趣的,这本书证明,气候和植物在有史时代是有变化的。他是达尔文以前的达尔文主义者,他认为物种甚至是产生在有史时代。但是他同时是农学家。他断定,农民非常喜欢的‘湿度’随着耕作的发展(并且是和耕作的发展程度相适应地)逐渐消失(因此,植物也从南方移到北方),最后形成了草原。耕作的最初影响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这个人既是化学家、农学家等等,又是知识渊博的语言学家(他用希腊文著书)。结论是: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可见,他也具有不自觉的社会主义倾向!”
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提醒人们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使人性的生存自然基础与人类对自然的新的态度协调一致:“从一个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它们必须像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
保罗·伯克特(Paul Burkett)、阿尔弗雷德·施密特(A1fred Schmidt)、弗兰西斯·惠荫(Francis Wheen)等人以特别的方式指出了对自然的理解的重要性,或者确切地说,像马克思一样,今天在马克思主义中,对自然的理解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原载:Iring Fetscher,Karl Marx-ein Blatt, ein Bild, ein Wort,In:Jahrbuch Okologie,2009,Herausgegeben von Giinter Altner, Stuttgart: S. Hirzel Verlag,SS.207-208. )
(译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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