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政权的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类型与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统一的社会体制发展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体制。伴随着这一进程,国家的治理模式、管理体制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自主空间扩大,大量社会组织涌现,社会自治程度大大提高。这一切表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中国日益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纠正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和偏差,科学建构和发展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也是在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界限时需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
西方社会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认识
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以及相关认识,首先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化、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之中。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化以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与发展,在英国、法国、德国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中开始出现了游离于政府体制和企业之外的“市民社会”。这种“市民社会”被认为是一个“脱国家脱政治的领域”。“市民社会”成员的主体是那些具有平等地位和“独立人格”的财产所有者。黑格尔将“市民社会”看作私人利益的体系,认为个人是其活动的基础。但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实际发展进程可以看出,西方“市民社会”的实际形态主要是由相对独立的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构成的,它们在国家政权治理体制之外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自治。
20世纪初,世界进入“帝国主义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新时代,社会主义苏联的出现以及西方国家遭遇的一系列经济、社会危机,使世界资本主义体系陷入动荡之中。在这种形势下,以法西斯主义为代表的极右翼思潮在西方兴起,甚至出现了法西斯德国这样一批在所谓“国家主义”旗号下实行资本主义专制统治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社会开始反思法西斯主义的惨痛教训,在思想学术界也出现了一股批判“国家主义”、重新诉诸“市民社会”理念的思潮。比如,有人倡导通过划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来推进欧洲的民主化;有人呼吁在美国复兴“市民社会”,以抵御日益扩张泛滥的官僚主义。西方社会工会、妇女、青年以及人权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对限制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影响和实行有限的社会自治起到了推动作用。应当说,现代西方社会中“市民社会”理念以及社会自治实践是具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上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市民社会”的相关学说、理论被大量介绍和引入我国思想学术界,兴起了一阵不大不小的“市民社会”热。西方“市民社会”理论被引入我国,有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人们特别关注国外学术理论方面的原因,这是十分自然的;但毋庸讳言,在这股“市民社会”热背后也有一些政治方面的盘算与考量。在上世纪80、90年代之交,苏东剧变,一个个社会主义国家相继倒下。西方社会普遍认为,社会主义中国将是那一连串倒下的“多米诺骨牌”中的下一个。然而,社会主义中国在经历了严峻的政治、经济考验之后,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步伐并未停顿,经济迅速发展,政治保持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国内外出现了一种想法,即希望通过西方那种“市民社会”的发展,通过所谓社会自治的扩大,逐步消解国家的力量,即瓦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一背景是我们在认识我国的“市民社会”热、认识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时要了解的,同时也凸显了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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