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是一面伟大的旗帜,是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支柱,更是中华民族之魂。爱国主义作为社会意识形式,反映的是个人与国家、民族的关系,既是衡量人们政治觉悟的重要标准,又是调节个人与国家、民族利益关系的道德范畴。
爱国主义是一种深厚的道德情感。列宁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它经过千百年的实践逐渐形成、发展和巩固,有着深远的自然渊源和社会渊源。这种深厚的感情表现为人们对祖国一草一木、一山一水的热爱。在长期生活中,每一个人对于养育自己成长的青山绿水、肥田沃土,必然产生热烈赞美和依恋之情。无数优秀的中华儿女,正是怀着对祖国大地的无限深情,自强不息、奋斗不止。这种深厚的感情也表现为人们对自己祖国灿烂文明的热爱。祖国的文明是极为丰富的宝贵财富,既包括经济和科技,也包括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哲学等。中华民族的祖先凭着自己的智慧和勤劳,不仅创造了中国的古代文明,而且为中国人民提供了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条件,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伟大的民族、辉煌的文明、光辉的历史,使人们为之骄傲和自豪,必然引发人们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之情。这种深厚的感情还表现在对人民的热爱上。辛勤劳动的人民群众是祖国和民族的主体,也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热爱人民是热爱祖国的集中表现。
爱国主义是一种深切的道德责任。责任是爱国主义的核心内容。“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爱国主义者的行为准则。这种道德责任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自尊心和自信心是一个国家、民族积极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它不仅表现在国家、民族发展的顺境中,也表现在国家、民族遭到挫折、遇到困难时对自己国家和民族战胜困难、走向繁荣富强的信念坚定不移。这种道德责任还表现为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不懈奋斗。当一个人的精神为爱国主义所浸染,他就具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愿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一切。这种道德责任还表现为勇于为祖国的利益而献身。一个人对祖国无比忠诚、爱祖国爱得无比深沉时,他就能把自己的一生献给祖国和人民。
爱国主义是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利益、民族利益,是爱国主义道德规范最基本的要求。之所以要求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利益、民族利益,是因为离开祖国提供的环境,离开民族的长远发展,个人的利益就没有保障。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在祖国利益、民族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一致的前提下,也会由于不同原因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爱国主义道德规范要求在发生利益矛盾时,坚持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利益、民族利益。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认识到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祖国利益、民族利益,并把它作为人们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形成了爱国主义的道德规范体系。
爱国主义是判断人们行为善恶的道德标准。世界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把是否热爱自己的祖国、能否为祖国服务作为尺度来评价一切个人、集团、政党、阶级的言行,评判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状况。热爱祖国的情感、思想和行为从来都具有深刻的道德意义,是人们区分美丑、善恶、是非,决定是赞扬还是鞭挞、是效法还是惩戒、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标准。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中,形成了在对待祖国的态度问题上爱憎分明、讲风骨、重气节的爱国主义传统。爱国主义的这种扬善抑恶作用,经过千百年来亿万人的践行、发扬和光大,日渐理论化、规范化,最终成为人们判断行为善恶、是非、荣辱的道德标准。
(作者为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