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坚持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研究历史就是历史研究中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的重要体现,就是坚持科学的历史观与方法论。因为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 是马克思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研究人类社会历史进程而作出的理论概括和科学总结。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严格地说,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学说。正是因为有了马克思这一学说,唯物史观才成为被人类社会历史所证实了的科学真理。因此,在历史研究中,任何离开马克思这一学说的言行都意味着对唯物史观的背离,更遑论坚持与发展唯物史观了。马克思这一学说之所以用“社会形态”命名,是因为它始终坚持用社会形态学说研究历史,把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看做是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正是社会形态的变迁使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呈现出阶段性来。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必经的五个发展阶段、五种社会形态。显然,不研究社会形态的变迁就无法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发现人类社会历史的规律,更谈不上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的正确走向了。
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主导地位的确立,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用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研究历史一直是广大历史学工作者的共识。在时隔半个世纪之后,我们之所以重提这个早已成为共识的话题,是因为出现了与上述共识相背离的情况,这就是: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
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及其主要表现
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是指把历史上的社会形态排除在历史研究的视野之外,不再成为历史研究对象的一种史学思潮。不管主张这种非社会形态化的人主观愿望如何,作为一种史学思潮,其实质是挑战唯物史观,对抗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值得指出的是,历史研究的非社会形态化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而是由来已久。在国外,早在20世纪前半叶,盛行于西方史坛的“中国历史停滞论”就是其典型代表。为了证实 这一理论,理论的鼓倡者硬是将近代西方列强侵华前的中国社会统称为“传统社会”。在这样的“传统社会”里,只有“乡村社会”和“城镇社会”的地区划分,而不存在社会形态的历史变迁。这样,他们就用“传统社会”这个极其宽泛的概念把中国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给“泛化”掉了。实际上,这是用“传统社会”来取代对中国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的研究,因而社会形态自然不再成为历史研究的对象。90年代以来,西方史坛这股非社会形态化思潮愈演愈烈。与全球化浪潮相呼应的全球经济史观,以公开挑战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姿态出现。它借口“转换”研究视角,用所谓的“世界体系的结构和进程”来取代对于各国、各民族的社会形态研究,反对用生产方式研究社会历史,攻击“关于生产方式的整个讨论”是毫无意义的闲扯,指责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历史阶段划分是纯粹的意识形态虚构,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和科学根据。而这些对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的指控,又都是在“转换”研究视角以反对欧洲中心论的名义下进行的,因而就更具欺骗性和蛊惑性。
在国内,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较之西方兴起的这股思潮,显然要晚出得多。其理论形态或表现形式也与西方不同,它是以证伪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形式出现的。这种证伪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竭力将五种社会形态说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进行切割,试图证明五种社会形态说不是马克思的思想,而是斯大林按照自己的观点套改马克思思想的产物;二是竭力将五种社会形态说与人类社会历史进行切割,试图证明五种社会形态说不是马克思根据经验历史所做的归纳,而是马克思根据逻辑必然性所做的演绎,因此是一种缺乏历史实证的“理论假说”;三是竭力将五种社会形态说与中国历史进行切割,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同中国历史进行切割,否定中国历史与上述社会形态的联系,试图以此证明研究中国历史应该“超越”社会形态问题而另辟蹊径,走非社会形态化的道路。开始于80年代后期中国史坛的这股非社会形态化思潮,90年代以来,其势头有增无减。它突出表现为,由原来侧重于理论观点的证伪转向历史体系的重构。从近年来已经出版的若干中国历史著作来看,这个非社会形态化的中国历史体系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不再用生产方式理论分析社会历史现象。二是,不再把生产方式的变革看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或内在根源,而把“人类的相互作用”(指民族的迁徙、外部的征服)的“互动论”看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三是,不再把社会形态的变迁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准或根据,而代之以朝代的更迭、国家形态的演变、文化形态的转型等政治标准或文化标准。四是,在研究方法上,重个案、轻整体,重微观、轻宏观,重狭义的社会史研究、轻广义的社会史研究,激烈地反对宏大的叙事方法,片面地强调细化的研究方法。
如何看待历史研究中的非社会形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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