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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事业的援助
发布时间: 2018-05-17    作者:张现民    来源:国史网 201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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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西方国家不仅在政治上采取不承认的态度,而且在经济、技术等方面对中国进行封锁。为打破这一孤立局面,新中国采取了“一边倒”的外交方针,即“倒向社会主义一边”[1]。在科学技术方面,新中国一方面呼吁科技人员要奋发图强、独立自主,另一方面积极寻求苏联的支持和援助。对此,苏联积极回应并给予援助。但是,随着两党意识形态分歧争论加剧以及苏联试图在军事、外交上控制中国,两国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最终单方面撕毁协定,终止一切援助。本文试图对此过程作一梳理,以就教于方家。 

  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求援的回应 

  1956年4月17日,聂荣臻主持召开航空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航委)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了航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是研究确定与掌握航空工业的发展方向,支持与保证、检查与督促航空工业各项任务的贯彻执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密切各方面的联系,以求得相互协作与广泛的支持,并建议“请我国政府派遣代表团赴苏联进行谈判,以取得苏联对我进行研究设计实验中所需的设备、实样、资料、技术专家等技术援助”。4月18日,聂荣臻向周恩来、中央军委并中共中央报告了会议情况。[2] 

  随后,中央责成李富春副总理与苏联开展洽谈。8月17日,李富春致函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布尔加宁,请求苏联政府在导弹制造、研究和使用方面给予援助。9月13日,苏共中央电告中共中央,表示愿意在建立导弹事业方面给予援助,同意提供教学用的近程地地导弹,派专家来华教学,并接收50名留学生到苏联学习相关专业。[3]对于这个答复,聂荣臻认为“同我们的要求相距太远”[2](p.591),“使我们大失所望”[4]。此时,中国导弹事业在争取外援的同时也开始进行各项筹建工作。10月8日,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以下简称五院)在北京成立,聂荣臻在成立大会上提出,我国导弹研制应以“‘自力更生为主,力争外援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已有的科研成果’作为五院的建院方针”[2](p.590)。10月12日,聂荣臻召集黄克诚、赵尔陆、李强、王诤、安东、钟夫翔等开会研究苏联9月13日复电。聂荣臻指出:“我们对导弹的研究,苏联帮助也搞,不帮助也要搞。因此,不要等谈判,一方面准备谈判,一方面积极进行我们自己的筹建工作。”[2](p.591) 

  1956年10月以后的国际形势使赫鲁晓夫在新技术援华问题上出现了松动迹象,聂荣臻认为这是个很好的机会,于是向周恩来请示:“是不是再和他们谈一谈,让他们援助一下,派一点专家,提供一些资料和样品,由我们自己搞。”周恩来说:“可以先找苏联顾问谈谈。”[4](p.639)1957年6月18日,聂荣臻遵照周恩来指示,拜访当时苏联驻中国负责经济技术的总顾问阿尔希波夫。他对阿尔希波夫说:“为了更好地编制我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远景规划……合理地建立和发展我国的原子工业、生产原子弹、导弹及与此相联系的飞机型号的确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安排,能取得苏联政府必需的援助,我国政府想与贵国政府进行谈判。此事,以前我已多次向您口头表示过我们的愿望。”阿尔希波夫听后说:“我本人同意,待请示我国政府以后再予答复。”[2](p.612)于是阿尔希波夫将情况向苏联政府做了汇报。7月22日,聂荣臻再次与阿尔希波夫会见。阿尔希波夫转达了苏联政府可以随时接待中国政府派代表团赴苏联谈判有关在原子能工业等方面的援助问题,但需要中国政府正式向苏联政府提出书面请求。聂荣臻当天即向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做了汇报,他们同意并要聂荣臻筹备组织代表团赴苏联谈判的有关事宜。7月24日,黄克诚受聂荣臻委托召集国防工业部部长赵尔陆,第二机械工业部(以下简称二机部)部长宋任穷、副部长刘杰,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五院副院长王诤,国防部第五部部长万毅,航委秘书长安东等开会,商议拟订谈判要目问题。8月6日,周恩来致函布尔加宁,正式提出请苏联政府就提供援助的问题进行谈判。8月13日,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向阿尔希波夫提交了谈判要目。8月24日,苏联驻华大使馆临时代办向我国外交部提交了“苏联政府同意接待中国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谈判”的照会。[2](pp.615~617) 

  与苏联就国防科技援助展开谈判 

  1957年9月3日,聂荣臻主持召集赴苏代表团全体成员开会。会上,聂荣臻宣布,经周恩来及中央批准,代表团名称为中国政府工业代表团,由他任团长,宋任穷、陈赓为副团长,成员有李强、万毅、钱学森、刘杰、王诤、张连奎、刘寅等。代表团还聘请了各方面的技术专家13人作为顾问,另有工作人员8人,共31人。[2](p.618) 

  9月7日,代表团抵达莫斯科。9日上午,聂荣臻率部分成员拜会了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苏联政府代表团团长别尔乌辛。别尔乌辛表示,苏方代表团接受苏共中央交付的任务,任务很重要且艰巨,但苏方将尽量给予中国帮助。下午,聂荣臻等拜会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米高扬说:中国必须掌握原子和导弹武器,否则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大国。苏联将尽量给予中国帮助。[2](p.619) 

  9月10日,谈判正式开始。“双方各组成了军事、原子、导弹、飞机、无线电等5个小组。中方分别以陈赓、宋任穷、钱学森、张连奎、王诤为组长,苏方分别以科涅夫元帅(国防部副部长)、斯拉夫斯基(中型机械工业部部长)、道玛尔切夫(国防工业部副部长)、别良斯基(航空工业部副部长)、晓金(无线电工业部第一副部长)为组长”。[2](p.619)9月13日,聂荣臻、陈赓、宋任穷联名致电周恩来并中共中央,通报了谈判情况:“看来,情况还比较顺利,可能基本上满足我们的要求,谈判时间也不至于拖得很长。”[2](p.620) 

  经过各组谈判,9月14日,别尔乌辛向聂荣臻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草案)》(以下简称协定草案),并说:“这种协定在苏联外交史上还是第一次,因为中国是最可靠、最可信托的朋友。希望中国政府能早日定案。”15日,聂荣臻、宋任穷、陈赓商定派雷英夫(雷英夫,时任周恩来军事秘书。)回国,向周恩来和中央汇报与苏联谈判的情况。17日,李富春、黄克诚、粟裕、黄敬、赵尔陆、孙志远等一起听取雷英夫的汇报。会后,李富春把雷英夫汇报的详情以及与会人员拟赞同苏联方案的意见向周恩来做了汇报。19日,聂荣臻同陈赓联名致电周恩来并中央,呈送协定草案中文、俄文各一份。[2](pp.620~621) 

  9月20日,聂荣臻收到周恩来指示电:“雷英夫同志回京后已经作了详细报告,我们认为苏联同志这一次所同意提供的援助对于我国国防的巩固和工业水平的提高都是很有好处的。但是苏方目前提出的还只是些大的项目,究竟需要多少钱、需要哪些原材料、怎样培养干部、怎样建立研究和设计机构、各工业部门如何组织协作等细节问题还没有谈过。所以,目前对苏方的方案提出全面的答复是有困难的。”“你们可在原则同意苏方提出的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商谈,尽可能地摸清楚以下几个相互联系的问题:(一)我国现有机械、航空、无线电、火药等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水平能否逐步生产苏联方案中所说的那些产品,如果不能,还需要相应地增建哪些企业车间和靶场;(二)同培养干部、建立研究机构和设计机构苏联技术援助等有关的各项细节;(三)需要原料的品种和数量,哪些国内可解决,哪些要进口;(四)全部投资和外汇约需多少,新产品的试制制造过程和相应企业建设的规模和进度大致怎样等。你们对以上四方面问题大致弄清楚以后才能提请中央对你们即将送回的苏方草案作出最后决定。”[2](p.621)随后,各组迅速与苏方接洽,了解有关情况。例如9月20日、22日、26日,钱学森多次致函或者询问苏方人员,以了解导弹发展所需投资、人员、规模等事项。[5]在初步摸清有关情况后,9月26日,聂荣臻派宋任穷回京向中央报告和苏联谈判的情况及有关项目投资的大致数目等问题,致电周恩来并中共中央:“建议中央早日审查批准双方议定书,以便进行各个大项目的具体细节的谈判与安排。因苏方要求双方在议定书上签字后才能进行具体细节的谈判。”[2](pp.621~622) 

  9月29日,彭德怀、李富春受周恩来委托,同刘伯承、叶剑英、粟裕、黄克诚、薄一波、黄敬、赵尔陆、王鹤寿等一起,听取宋任穷、张连奎汇报。大家一致认为,苏联提出的援助项目都是我国国防所需要的,赞成把这些项目搞起来,但考虑到我国财政的可能性,可以把项目完成的时间适当延长一些。10月3日,彭德怀、李富春把讨论的情况书面报告给周恩来。当天,周恩来请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彭德怀、李富春传阅该报告后再送毛泽东审阅。[2](p.622) 

  10月7日,聂荣臻收到周恩来签发的指示电:“中央同意由聂荣臻同志代表政府同苏方签订苏方建议的协定。”“宋任穷已于近日返莫。详情由他转告,签字证书亦由宋带去。”[2](p.623)收到周恩来的指示电后,代表团就协定文本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讨论。10月15日,中苏双方在莫斯科苏联国防部大楼正式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工业的协定》(以下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或“10月15日协定”)。[2](p.623) 

  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援助的实施 

  “国防新技术协定”签字后,苏联按照协定要求于1957年和1958年向中国提供了几种导弹、飞机和其他军事装备的实物样品,交付了相应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并派出了一批技术专家。在建立综合型原子工业方面也按照协定及合同的规定交付了一部分设备,提供了相应的技术资料,派出了技术专家。苏方人员在靶场选址、基地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也给予中国积极支持和帮助,为我国导弹航天事业的起步奠定了物质、人力和技术基础。 

  (一)靶场选址 

  1957年12月30日,以列·米·盖杜柯夫少将为首的17位苏联专家来华帮助开展导弹试验靶场的勘察设计工作。中苏两国专家在北京研究了选场条件,确定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勘选陆上导弹综合靶场,在渤海和辽东湾沿岸勘选海上导弹试验靶场。[3](p.548)1958年1月18日,由炮兵司令员陈锡联率领,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王尚荣和苏联专家盖杜柯夫参加,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干部52人组成的陆上导弹试验靶场勘察队,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以西、甘肃省民勤县以东和金塔县鼎新以北地区进行选场勘察,于2月5日结束。1月28日,由海军副司令员罗舜初、志愿军第20兵团副司令员孙继先率领,海军有关负责人和苏联专家参加的海上导弹试验靶场勘察队,对辽宁省葫芦岛、旅顺口,河北省秦皇岛市和山东省威海卫(今威海市)等地进行选场勘察,于2月7日结束。2月14日,聂荣臻、黄克诚听取了他们关于导弹试验靶场勘选情况的汇报,认为甘肃省金塔县鼎新以北额济纳旗地区和辽宁省葫芦岛地区符合陆上和海上试验靶场的建场要求,同意在上述两地选场,并向中央军委报告。3月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研究批准了中央军委《关于选择导弹试验靶场的报告》。[3](p.549)关于核试验基地,6月下旬,陈士榘带领原子武器靶场委员会(包括苏联专家)对甘肃敦煌地区进行空中和地面勘察,认为敦煌以西160公里的地区可作为试验中心区。但苏联专家指出,为确保试验安全,最后确定中心区位置时,必须取得高空气象资料。[3](p.16)这个问题有待苏联专家回国研究确定,11月21日,苏联中型机械工业部部长斯拉夫斯基致函中国政府,由于气象原因,敦煌地区不适合建设原子武器试验靶场,建议考虑罗布泊地区的可能性。[3](pp.554~555)后经过对敦煌方案和罗布泊方案的对比,最终将核试验靶场改在新疆的罗布泊地区。 

  (二)北京基地建设 

  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苏联将帮助中国建设火箭与防空导弹总体及发动机研究院,发动机与全弹试验站,空气动力研究所,火箭与防空、飞航式导弹控制系统研究院。1958年1月18日,苏联经济联络总局驻京副代表加里宁率齐琴科夫等12名专家来华就以上4个项目的开展进行磋商。中方代表李强、钱学森、王诤、刘秉彦等参加会谈。双方首先就这4个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交换意见,最后共同商定苏方负责设计任务书的起草工作。3月10日,国防部部长彭德怀批准了设计任务书,4个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分工,4个项目的初步设计由苏方负责;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由一机部第四、第十设计院和工程兵设计院负责;但工业建筑中的重要专用部分,如总体和发动机的水力试验室、强度试验室、涡轮泵试验室、高压气瓶试验室等厂房,发动机和全弹试车台、制氧厂,空气动力风洞等均由苏方负责设计和提出分交清单。按照计划,苏方用9个月时间完成了初步设计,并于1959年1月将设计图纸资料及设备分交清单送达五院。1959年4月初,负责总体与发动机、全弹试车以及空气动力研究的苏联专家法特金、扎洛夫斯基等到达北京,双方就初步设计的审定进行谈判。五院副院长王诤、刘秉彦,一分院副院长林爽分别主持会谈,一分院提出了增加政工、行政部门用房以及建设大会议室等要求,苏方均全部采纳。双方签订了初步设计审核议定书及设计分工、设备分交议定书。4月24日,总参谋长黄克诚批准了这些议定书。[6]1959年12月14日,负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的苏联专家雅姆·良保夫等到达北京,就该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核,二分院副院长周维主持了这次谈判,双方签订了初步设计审核议定书和设计分工、设计分交议定书。从此,这4个项目全面进入了建设阶段。[6](p.47)这4个项目的建设奠定了五院北京基地的规模和基础,为我国导弹事业的仿制以及独立研制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人员培训 

  1957年11月26日,苏联军事代理顾问沙甫琴科向聂荣臻报告,苏联国防部根据“国防新技术协定”,将于12月下旬以两列火车60个车皮载运P-2型地对地导弹和地面设备到中国满洲里口岸;为教会中国同志使用、维护,苏联派出103名专家随同前来,教学期为3个月。[6](p.27)为了做好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接收以及向苏联专家学会导弹武器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中央军委、航委和总参研究决定组建教导大队。12月20日,苏联运载装备的列车到达满洲里,以来华任教的“布里奥·伯列任斯基上校为首的官兵102人”同车抵达。在办理完过境手续后随即驶向北京,于12月24日18时到达教导大队驻地。[6](p.30)1958年1月11日,教导大队举行了第一期开学典礼。航委秘书长安东、军委炮兵参谋长陈锐霆、五院院长钱学森等出席了大会。钱学森在讲话中指出:“对导弹武器装备,我们还是个不会走路的孩子,现在是刚刚起步,我们深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启蒙老师苏联专家的帮助下,经过我们自己的辛勤努力,一定能会走、会跑,成长壮大。”[5](p.168)从1月13日起,参加学习的学员分成指挥、测地、诸元准备、发射、技术、运输等23个专业组,按照统一讲授兵器理论、按职对口操作的原则,由苏军官兵直接任教。学习期间,从技术兵器的构造、工作原理、编制作战文书到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学习和实地演练,使学员们用短短的3个月时间就基本领会了所学知识,掌握了P-2型地地导弹的战斗性能。[6](p.31) 

  地对空导弹使用人员的培训也是“国防新技术协定”规定的内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1958年6月17日,苏方派遣库兹明中校和阿列克谢耶夫中校先行来华。五院派孙式性和程荣之同苏方代表会谈。会谈中,库兹明和阿列克谢耶夫就C-75地空导弹的战术技术性能、兵器组成、作战指挥、阵地布置等做了介绍,对我方参加学习的学员应具备的业务条件和文化程度提出了要求(当时C-75地空导弹是苏军现役装备)。最后,苏联代表说,C-75地空导弹装备和教学人员,将于11月20日左右抵达满洲里,希望我方做好一切准备。[6](pp.34~35)会谈在友好气氛中结束。1958年8月30日,中央军委秘书长黄克诚致函苏军格列波夫上将,“同意苏军派遣98人来华”,为中国训练地对空导弹使用人员。[3](p.553)11月23日、29日,苏联提供的C-75地空导弹装备及以卢热茨京、斯辽斯基、阿发纳西耶夫上校为首的95名苏军官兵同车到达。苏军官兵到达教导大队驻地后,学员们立即投入紧张的训练。训练分为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技术理论由阿发纳西耶夫亲自授课,实际操作则由苏军连排军官和具体装备操作人员对口教学。学员们在苏联专家的亲自指导下,经过4个月的紧张训练,达到了训练计划的要求。“教导大队受训的学员,像一把种子撒向我国导弹事业的四面八方,有的成长为技术骨干,有的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有的已成长为我国导弹部队的高层领导。教导大队,在我国的导弹成长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为我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6](pp.42~43) 

  苏联援助出现变化及最后终止 

  随着苏联对华国防科技援助的深入,苏共开始出现干涉或控制中国事务的想法。1958年4月18日,苏联国防部部长马利诺夫斯基向中国国防部部长彭德怀提出建议:“为了补充苏联现在已有的与潜艇通信联络的保证系统,以及补充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设的用来保证与在远海地区活动潜艇的通讯联络,迫切希望由中苏在华南建设一座大功率的长波无线电中心和一座远程通信的特种收报无线电中心。信中建议苏方出资七成,中方出资三成,建成后共同使用”。7月12日,彭德怀复函马利诺夫斯基同意建设电台,但费用由中国承担。[7]7月21日晚,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临时代办安东诺夫等在中南海拜会毛泽东,代表苏联政府提出在中国建立联合舰队问题,当即遭到毛泽东的拒绝。22日,毛泽东约见尤金,历数苏联对待中国的老子党作风和大国作风。[7](pp.461~468)毛泽东的态度使赫鲁晓夫感到问题的严重性。1958年7月31日至8月3日,赫鲁晓夫访问中国,要求答复不久前苏方提出的“关于建立联合舰队与长波电台的建议”,又一次遭到严正拒绝。[7](pp.470~516) 

  就在赫鲁晓夫访问北京后一个月,1958年9月5日,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决定撤回全部顾问,并进一步减少在中国的苏联专家的人数。其理由是:“一些专家‘并不是总能够清楚地了解中国的政治形势和民族特点’,而苏共中央又‘无法监督每一位在贵国工作的苏联专家的活动’。因此,这些专家长期留在中国,‘在某些方面会束缚你们的工作人员的活动,并影响他们的进一步发展’。”[8]此后,苏联在华专家人数明显减少。 

  苏联不仅减少了在华专家,而且减少了对中国的原材料供应。1958年11月6日,五院党委发出了向苏联专家学习,突击完成“1059”仿制任务(指五院要在1959年9月前完成P-2导弹仿制任务,争取在10月国庆节期间进行试射,向新中国成立十周年献礼。)的号召。当“1059”仿制任务步入正轨并全面展开之后,仿制中的真正困难随之显现出来。首当其冲的就是材料品种规格不全。当时我国的工业基础较差,生产技术水平较低,导弹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有相当一部分在国内不能配套生产。面对这种现状,五院分管生产试制工作的副院长王诤以及有关工厂都在分头了解材料、元件、成品件的生产情况,同P-2型号的配套表一一核对。211厂首先完成调查研究,仅其一家就需金属材料793项、辅助材料273项,共1066项。其中需向苏联订货的363项,约占1/3。非金属材料的情况和金属材料的情况大致相似。非金属材料(包括辅助材料)共897项,其中需向苏联订货的341项,大体上也是占1/3多一点。[6](p.66)王诤将上述情况报告聂荣臻后,1958年11月19日,聂荣臻写报告给周恩来,报告了向苏联订货的要求,并希望以总理的名义向赫鲁晓夫提出。周恩来阅后于11月22日签发了电报。五院领导还责成刘有光政委前往苏联商谈此问题。但因苏方对分交设备还未安排或推迟交货,谈判进行了将近两个月,收获不大。这时候,苏方对执行“国防新技术协定”的态度已开始出现变化。 

  1959年6月,苏、美、英在日内瓦谈判禁止试验核武器问题,苏共中央致函中共中央,提出为了不影响关于禁止试验核武器条约的谈判,暂缓向中国提供原子弹样品和技术资料等援助项目。6月20日,苏共中央致电中共中央说:“西方国家一旦获悉苏联在新技术方面援助中国,有可能破坏社会主义国家为争取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所作的努力。”因此,“苏联决定停止执行1957年10月15日协定中若干重要项目的援助,即停止提供原子弹样品和生产原子弹的技术资料,两年以后看国际形势的发展再说。”[7](p.527) 

  尽管苏方的理由冠冕堂皇,但这却是苏联撕毁“国防新技术协定”的第一步。7月4日,宋任穷给聂荣臻写信,“向他报告了我们对苏方来信的分析,并提出三个对策方案和根据目前情况对原子能工业建设采取的方针和做法”。[9]聂荣臻阅后,嘱秘书告诉宋任穷:等庐山会议快结束后,与刘杰、万毅于14日来庐山汇报。[10]7月15日,宋任穷、刘杰、万毅到达庐山。7月16日,聂荣臻和彭德怀一起听取他们汇报。宋任穷在回忆录中说:“我在庐山期间,关于苏共中央来信和我们分析研究的情况,我向彭老总和聂老总作了汇报。彭老总由于在受批判,听完我的汇报后,没有讲什么意见。聂老总说,苏联不给,我们就自己搞!”[9](p.298)以后,聂荣臻又和宋任穷等一起向周恩来做了汇报。周恩来传达了中央关于研制核武器方面的决策:“自己动手,从头摸起,准备用八年时间搞出原子弹。”[11] 

  1959年9月9日,针对3月发生的西藏上层反动集团武装叛乱,苏联不顾事实和我方的劝告,授权塔斯社发表“关于中印边界事件的声明”,有意偏袒印度,把中苏分歧公之于世。[7](p.530)10月5日,赫鲁晓夫在一次讲话中,“影射攻击中国领导人像好斗的公鸡,热衷于战争”。[7](p.538)这一系列行为说明中苏关系出现了较大裂痕。 

  1960年3月,导弹试验基地的25名苏联专家即将到期回国。为了拟定于6月发射首发P-2导弹,聂荣臻希望延聘这批专家,并增聘8名专家。[10](p.708)3月2日,苏联专家组组长巴托夫致函聂荣臻,转达苏联国防部意见,建议缩短延聘期和减少增聘人数。3月28日,聂荣臻复函巴托夫:“我同意您的建议。但鉴于我国仿制苏联的几种导弹,将在今年年底和1961年初陆续出厂,因此希望苏联国防部在我们进行靶场试验的时候,能临时派遣专家组来华,以便帮助我们组织试验、分析试验结果和在靶场组织某些必要的科学研究工作。”[10](p.715)虽然聂荣臻提出了留用苏联专家的请求,苏联国防部还是做出了部分人员回国的决定。0029部队的苏联专家组组长罗金就是其中之一,他是一位经验非常丰富的导弹专家。在巴托夫去基地检查工作时突然通知罗金,令其立即结束工作回苏联。 

  1960年6月24~26日,各国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在此次会上,苏共领导集团发动各兄弟党围攻中国共产党,迫使中共发表声明,指出我们在马列主义的一系列原则问题上同赫鲁晓夫有分歧。阿尔巴尼亚支持中国共产党,这更使赫鲁晓夫非常恼火。[8](pp.290~291)此时,赫鲁晓夫开始有撤回苏联专家的初步想法。 

  针对苏联援助出现的新情况,1960年6月23日,聂荣臻召集陈赓、刘亚楼、张爱萍、安东、王诤、张震寰等开会研究。聂荣臻说:“苏联对已经答应援助的和几个协定之内规定应该给我们的东西,他现在是一拖再拖,不给。因此,我们必须自力更生,非得靠我们自己干不可。无非是拖长些时间,费一些钱,困难一点而已。我们要争口气,不能低三下四。但协定这条线我们不主动断,要记下这笔账。‘10月15日协定’中规定给我们的东西,能够要到的就要,要不到就算,不勉强。非标准设备我们也要自己干,精密度差一点就先差点。我们要向有真才实学的苏联专家学习。”[10](p.723)7月3日,聂荣臻就国内发展科学技术等问题向中共中央并毛泽东提交报告。报告说:“在中苏关系的新形势下,有关科学技术上的若干问题,应有新的方针和做法。一年多以来,苏联对我国的科学技术援助与合作,处处卡紧,特别是在国防科学技术上已经封门。国民经济中的新技术,也已尽量控制。虽然有很多是两国签订了协议的,苏方却采取一拖、二推、三不理的手法,就是不给。”“今后与苏方的科学技术来往,应采取新的做法。凡是协议上订了的援助,我们到时候就要询问,仍然要。但是,如果对方不给,我们绝不再催,记上一笔账就成了。协议以外的新要求,现在也不要提了。至于我方过去已签字承担的义务,如提供苏方技术资料、接受来华考察等,在一般科学技术范围内,我们则应按协议如约完成。”[10](p.727)7月11日,周恩来在聂荣臻的报告上批示:“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立足国内。”“技术合作:(一)是协议,仍然要,不再催。(二)新项目,新要求,少提少要,而不是一律不要,否则也会引起相反结果。(三)例行技术合作,少提为好。”“专家问题:一、满期的一般不留,热诚欢送;十分必要而专家本人又好,可提出延聘,如不同意,即不再留。二、未满期的我们一律不退,帮助他们好好工作,他要撤走,留一次,不成,即不再留;如不征求同意即撤走,应表示遗憾。三、新聘的,要少提或不提,十分必要的提出后不同意,即不再提。”[11](pp.330~331) 

  7月13日,苏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科兹洛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做报告,再一次批评了中共“宗派主义”以及中共领导的错误行为,他还在报告中提出了召回全部苏联专家的建议。[8](pp.288~291)16日上午,苏联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苏达利柯夫致电中国外交部,希望见外交部部长陈毅。因陈毅不在,副部长章汉夫下午接见了他们。他们转交给章汉夫一份照会,并表示苏联专家在中国受到了不好的待遇,中国方面对专家不友好,苏联专家不能发挥作用等。最后说,苏联方面将根据专家的愿望,撤退他们回到祖国。[12]章汉夫将情况上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人。18日,正在北戴河出席中共中央工作会议的毛泽东得知这一情况后说:“要下决心,搞尖端技术。”[13] 

  苏联召回专家的照会发出后,7月27日,苏联驻中国军事专家组在北京召开了各组组长及党组织书记会议,“阐明苏联政府决定召回专家的政治意义,并按苏联外交部1960年7月26日关于这问题的指示精神,布置了遣返全体人员工作的具体任务”。[14] 

  7月30日,毛泽东在北戴河一号楼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专门讨论答复苏联政府关于撤回专家照会的复照稿。[13](p.435)7月31日,外交部按照中央政治局的决议,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苏联驻华大使馆关于召回苏联专家问题的照会的复照》,严厉驳斥了苏联的单方面行为:“苏联政府未经同中国政府协商,突然于七月十六日照会中国政府,片面地决定召回苏联专家,而且不等待中国政府的答复,就在七月二十五日通知中国方面,自七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一日期间撤走全部在华的苏联专家。中国政府对苏联政府的这种做法感到十分诧异。中国政府认为,苏联政府这一行动,显然违反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违反了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友好关系的准则,损害了中苏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15],并希望苏联政府重新考虑和改变这一决定,但是苏联还是撤回了全部在华专家,并停止一切对华援助。 

  结语 

  苏联撤回专家和终止合同是中苏两党、两国关系恶化的必然结果。新中国成立后,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中国在外交上实行“一边倒”的方针,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将中国和苏联的战略同盟关系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苏联对中国在科学技术方面发展的请求也给予积极回应,特别是在波匈事件后,苏联对援助中国国防科技事业发展出现松动迹象,中国领导人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与苏联展开谈判,签订了“国防新技术协定”。随后,苏联在原材料和装备供应以及技术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中国很大帮助和支持。但是,随着苏共领导人大国沙文主义作风的膨胀,中苏两党关系出现裂痕,最后发展到国家关系上,苏联单方面撕毁“国防新技术协定”和终止了对中国的一切援助。 

  从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事业的援助到撤回全部在华专家,终止与中国签订的合同和协定,这不仅是中苏同盟关系演变的结果,也是控制与反控制的必然产物。在苏联对中国国防科技事业援助问题上,从前期的沟通到援助谈判,甚至到后期的执行,聂荣臻都是非常清楚的。针对苏联对中国国防技术的援助问题,1960年10月19日,他在写给周恩来的报告中说:“苏方对我援助的态度,在签订协定时就是有所保留的,是有限度的,其基本意图是在新武器和科学研究上使我与他保持相当的差距。要我们仿制苏联的第三线甚至停产了的装备,而不给第一线或第二线的最新装备。对我国研究、设计、试验工作的援助,亦局限在规定的几种仿制型号上。总之,他想长期使我们处于仿制阶段,处于从属地位,永远落后他两三步。苏方执行协定的态度,1958年下半年以前还是较好的,一般能按协定条文办事,具体工作部门和办事人员还是热情积极、愿意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但是上面控制较严,绝不许越雷池半步。1958年下半年以后,控制更严,步步卡紧。协定已定的问题,往往节外生枝,寻求借口,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推说两国政府重新商谈,但一经我政府正式提出,则又一声不响、置之不理。对我多次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的项目、提前交付的设备,也拒不支持。协定中没有做具体规定的问题,即强调条文文字,根本不予考虑。总之,苏方态度是:一般生产技术资料可以供应,关键性的生产技术资料、研究设计和理论计算资料以及原材料生产技术资料拒绝供应;通用设备可以供应,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精密测试仪则拖延和拒绝;一般原材料可以给一点,越是特种的就卡的越紧;聘请仿制专家比较容易,聘请基建设计专家则较困难,聘请科学研究专家干脆拒绝。”[10](p.742) 

  苏联基于政治上的原因,背信弃义,突然宣布撤回专家、撕毁合同、停止援助,给中国造成了重大损失,许多国防新技术项目不得不推迟或停止,给正在蹒跚起步的中国国防事业带来了重大影响。 

  实事求是地看,苏联的援助为中国国防新技术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此后中国独立自主地研制提供了条件。同时中国人民也没有忘记苏联专家给予我们的帮助以及双方建立的友谊。为了做好欢送苏联专家的工作,1960年8月1日,国务院专门向聘有苏联专家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发了《关于送别返国苏联专家应当注意事项的通知》,要求做好送别工作,并将这次送别工作看成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16]8月16日,周恩来为奉命即将回国的苏联专家举行宴会,他在宴会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他们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对他们的回国表示惜别”,并说:“如果觉得我们工作上有何缺点,请告诉各单位负责人,以保持十年合作的友谊。我们分开了,但相信两国、两国人民的友谊是永恒的”。[11](p.341)聂荣臻在其回忆录中也说:“五十年代,苏联曾给予我国相当大的援助,很多苏联科学工作者和专家……在中国工业建设和科学研究起步的时候,曾经给予了积极热情的帮助,对我国科学事业的开拓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国际主义精神。”[4] 

  苏联突然终止协定和援助激发了中国人民独立研制尖端技术的斗志,使我国国防新技术走上了自力更生、独立自主的道路。正如五院院长王秉璋在给中央军委的报告中所说:“苏联撤销援助,给我们在试验设备的建设和六种仿制型号的生产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是暂时的,可以克服的。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和主席的指示,自力更生,发奋图强,埋头苦干,把中国自己的导弹和试验设备设计出来,用中国材料制造出来,搞成的时间,比有苏联专家的时候更快,也不是没有可能的。”[6](p.96)在苏联专家撤走后的几年时间里,我国第一枚自主研制的“东风二号”导弹发射成功,第一颗原子弹成功爆炸,“两弹结合”和氢弹试验成功…… 

  1967年7月7日,毛泽东在接见军训会议代表时风趣而又幽默地说:“我们搞导弹、原子弹有很大成绩,这是赫鲁晓夫帮忙的结果,撤走专家,逼着我们走自己的路,要发给他一个一吨重的勋章。”[17] 

  [ 参 引 文 献 ] 

  [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3页。 

  [2]《聂荣臻年谱》上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577页。 

  [3]《国防科工委·综述 国防科研试验政治工作概述 国防科研试验后勤工作概述 大事记》,解放军出版社2003年版,第544页。 

  [4]《聂荣臻元帅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637页。 

  [5]张现民主编:《钱学森年谱》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1~162页。 

  [6]王道力:《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与发展历史的回顾》,中国宇航出版社2005年版,第43~47页。 

  [7]《阎明复回忆录》一,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456~457页。 

  [8]沈志华:《苏联专家在中国》,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231页。 

  [9]《宋任穷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2007年版,第296页。 

  [10]《聂荣臻年谱》下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80页。 

  [11]《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240页。 

  [12]《苏联驻华大使馆致中国外交部的照会》,外交部档案馆:109-00924-01(1)。 

  [13]《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4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31页。 

  [14]沈志华:《俄罗斯解密档案选编:中苏关系》第9卷,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2015年版,第201页。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对苏联驻华大使馆关于召回苏联专家问题的照会的复照》,外交部档案馆:109-00924-02(1)。 

  [16]《中国国务院关于送别返国苏联专家应当注意事项的通知》,外交部档案馆:109-00927-01(1)。 

  [17]姜廷玉:《毛泽东对中国发展战略核武器的历史贡献》,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编:《全国党史界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982页。 

  [作者简介]张现民,历史学博士,研究馆员,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研究中心,200030。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2期 

  [责任编辑:郑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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