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术界普遍认为,周恩来在1953年12月31日接见印度来华代表团时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考诸文本,周恩来当时只是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并未提出这一概念。从概念的使用看,1954年8月12日,周恩来在为接待英国工党访华代表团的一次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概念;在外事活动中明确使用是他在同年10月20日欢迎印度总理尼赫鲁之时;在国际会议场合使用则是在1955年亚非会议上。中国虽然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适用于一切国家,但从外交实践看,主要用于处理中国与非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中国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中使用过这一概念,却是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与其他国家之间适用;1956年底中国曾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但为时不久就没再提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定型有一个过程,其第一项、第四项措辞有过修改,在表述中也有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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