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徐邦达在《中国古代绘画史图录》里将一大批以往被认为是真迹的古代书画分为三类:其一是摹本,其二是传本,其三是仿本,主要集中在东晋至北宋初。他对材质的判定和研究,细致入微,重视底本和传本的历史,并运用当时的出土文物进行校正,达到了完美的结合。这使艺术史的真相更加清晰,这些耳熟能详的早期书画名迹达百件之多。
关于古画的摹本,特别是唐代阎立本的《步辇图》卷,徐老的研究尤为精到,该图曾经是清宫旧藏,著录在清宫《石渠宝笈初编·御书房》里阎立本的名下,谁也没有怀疑过乾隆皇帝及其大臣们的鉴赏眼力。但徐老认为其“底本,可能是唐人真本(也许真是阎立本所作)”,“我以为此本书画出于同时——即在宋初有人先临阎画,章友直(伯益)又临写二李装 题名再连书禄东赞事迹于后”。1980年代初,徐邦达将《步辇图》卷定为宋摹本,他撰文指出:“论画法技能不太高,人物面相呆板少神,衣纹勾笔也欠劲健飞动,这是出于临摹的特征。”徐邦达肯定了拖尾自米芾起,所有题跋俱真无疑。
徐邦达将一批以往被定为“一尊”的古代人物画降为“传本”。这类古画主要集中在五代以前,不可能有作者款印,也没有早期鉴定家的佐证,这类数代相传的珍本,其画风往往与某作者时代颇为相近,即归于其名下,故此类古画皆属“传本”。徐邦达立足中国,在全球范围内搜寻同一书画家的各种本子,找出原本、区别底本、指出临仿本。在时代上,徐先生的绘画鉴定终于清中叶的“扬州八怪”,而书法鉴定工作大多止于明末,但他在书法领域里的辨伪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绘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超越了绘画。对书法的辨伪还包括了考订书写内容的真实性,由此,徐邦达否定了一些杜撰的尺牍和文书乃至敕书。一些在书法家那里定位为“一尊”的古代名书,甚至曾被用于字帖范本,竟然一件件失去光彩,现出了原形。
徐邦达根据装裱的材料和样式、收藏印的真伪,特别是书写的状态判定了一批旧作王羲之的真迹为临摹本。如王羲之的《快雪时晴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根据其“笔法滞泥不生动,其牵丝带笔处,极不自然……定是后世勾填……不能晚于北宋”。王羲之的《平安帖》(台北“故宫博物院”藏)为“临写带勾描,墨浓笔滞,点画有失误处……南宋中晚期勾摹本”。王献之的《鸭头丸帖》(上海博物馆藏)“用笔洒脱流利,当非勾摹之本……从全帖看来,又有些接近于宋米芾的风度”。“此帖所用笔较柔软,亦不似晋唐人书中习见者。”
徐邦达以书写材料为据,更增添了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如《雨后帖》、《中秋帖》所用的是竹纸,这是宋代才出现的书写材料,因而这些古帖均出自宋人之手。徐老进而根据字形、字体、书写工具和材料及题跋等依据,对传称唐代冯承素摹王羲之《兰亭序帖》、褚遂良摹王羲之《兰亭序帖》(天历本)加以肯定,否定了种种不实之说,使此类书迹的摹者之名不再陷入疑惑。他以宋代避讳为依据否定了唐代孙过庭的《景福殿赋》卷,实为“南宋无名人书”,又从草法和避讳判定孙过庭草书《千字文第五本》的“上限超不过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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