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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65年抢救民间的古旧图书工作
发布时间: 2013-12-27    作者:皮学军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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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皮学军,讲师,吉首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16000;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历史系,210093。 

  *本文所讲古书指1912年以前历朝刻印的图书;旧书则指清代以后用近代印刷术印刷的书刊,其中也包括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出版、被人使用过又重新流入市场的图书。 

  文字是语言的载体,书本是文字的载体,只有保存古旧图书,才能延续数千年的传统文化、夯实文明的根基。民国时期,蒋复璁有感于中国古籍、期刊被毁或流到海外,慨叹曰:“吾人敢信每一炎黄裔胄,无不具有保存先民精神之愿望与良心,自应各伸舆论,各尽所能,共谋守护之道。更望政府重视此一危机所在,不稍瞻顾,紧急拨付巨款,迅令各教育文化机关大量采购古籍,保存文化遗产,此其时矣。浩劫当头,幸勿淡然置之。”[1]1949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人民政府在抓紧建设政权、发展经济的同时,也着手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组建了“文管会”(初称“文化接管委员会”,后改称“文化管理委员会”)负责新解放区文化的接收、管理工作。特别是在1949~1965年期间进行的抢救民间古旧图书工作,使大量散失在民间或者濒临毁灭的古籍、档案、书画等得以保存并流传下来,为今天的学术研究、文化建设等提供了宝贵资源。 

  一、拯救藏书楼、旧书院图书 

  历代统治者都懂得有选择地保存古籍,虽然这种选择破坏了部分古书,但散失在民间的许多书籍仍被保存了下来。如秦始皇焚书坑儒时,朝廷博士官伏胜就冒着生命危险,从咸阳偷运出书简千余卷,辗转跋涉,藏于二酉洞(今湖南省沅陵县酉水河岸)中,故有“学富五车,书通二酉”之说。特别是明清以来,中国民间出现了大批私人藏书家、藏书楼。就藏书家来说,仅据吴晗在20世纪30年代的统计:两浙藏书家有399人,江苏藏书家490人(吴晗(署名“辰伯”):《两浙藏书家史略》,《清华周刊》1932年第39卷第9、10期;吴晗(署名“吴春晗”):《江苏藏书家史略》,《图书馆学季刊》1933年第8卷第1期。),并涌现出叶德辉的《书林清话》、张之洞的《书目答问》、莫友芝的《郘亭书目》、邵懿辰的《四库书目标注》、叶昌炽的《藏书纪事诗》、明伦等的《辛亥以来藏书纪事诗》、孙殿起的《贩书偶记》、董康的《书舶庸谭》等书目类名著。至于藏书楼,除宁波天一阁外,还有山东聊城杨氏海源阁、江苏常熟瞿氏铁琴铜剑楼,浙江归安(今湖州)陆氏皕宋楼、杭州丁氏八千卷楼、湖州嘉业堂、海宁拜经楼、温州玉海楼等。而曾国藩老宅——富厚堂的求阙斋(曾国藩)、归朴斋(曾纪泽)、艺芳馆(曾纪鸿)所藏图书更丰,最盛时有各类藏书30余万卷,另有平装书数万册。至于书院,起于唐,盛于宋,自唐至清几代,各地共建有成百上千的书院(著名的如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濂溪书院等),乃士子讲习课艺、师儒敦切品行之所。每遇战乱,藏书楼、书院所藏图书均有散佚。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拯救措施,以加强对古旧图书的保护和利用。 

  (一)拯救藏书楼 

  1949年,解放战争还在进行中,周恩来就指示南下大军要保护好宁波天一阁和湖州嘉业堂。杭州解放后,陈毅司令员亲自走访了嘉业堂藏书楼,并派一个连队驻守。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人民政府把它列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宁波的天一阁,自明嘉靖朝兵部侍郎范钦建立(建于1561~1566年)至民国的300多年中,在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中失书最多,特别是1914年窃书贼薛继谓受中美书商指使盗走珍本古籍1000多部。至解放初,天一阁还藏有图书1500多种、14000多卷,其中不少是罕见的宋元刻本。藏书中最珍贵的是270多种明代地方志(包括各省的县志、府志、通志),另外还有从明朝初年到末年的试士录389种。宁波一解放,人民政府立即指定文物管理机构,重点保护天一阁。为了保存这些古籍、延续天一阁的藏书文化,人民政府每年都拨专款对其进行维护。从1954年开始,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宁波保管小组还邀请当地书画家对接管的图书进行了鉴别整理工作。这一工作结束后,天一阁藏书楼开辟了一个专供研究的阅览室,对外开放。1956年8月,天一阁围墙被台风刮倒,政府又及时将围墙连同藏书楼前的假山、“天一池”修好。1959年,政府拨款2万多元,群众自愿参加义务劳动,将一座坟场迁移,使天一阁的面积从2700平方米扩大到8860平方米。[2] 

  1956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把聊城海源阁列为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源阁由此获得妥善保管,今已成为供人学习、游览的胜地。 

  不过,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全国原有的几百所藏书楼中获得完好修缮、妥善管理的并不多。即便是很有名的藏书楼,如岳麓书院的御书堂也是直到1981年才开始进行修复工作。(御书堂原是岳麓书院的藏书楼,后改为湖南大学图书馆。另外,20世纪80年代还有一些藏书楼陆续得到了修缮、重建,如1984年重修的海盐西涧草堂等。但至今仍有一些藏书楼被居民、茶馆挤占,如湖州皕宋楼、福州饮翠楼等,有的甚至在风雨中坍塌,如徐州状元府藏书楼2004年7月坍塌。) 

  (二)接收、购买藏书楼或书院所藏古旧图书 

  人民政府对各藏书楼、书院所藏图书大都采用了先暂时封存的办法,其后经过甄选,图书或被移送文化馆,或被转交到省图书馆(博物馆)及至北京图书馆。如1950年冬天,湖南省文管会副主任陈浴新等两人去双峰县富厚堂藏书楼贴上了封条。1954年5月,陈浴新奉令前去接收藏书时,在“公记书楼”(求阙斋)清理了200担书籍;另在“芳记书楼”清理了一批字画运抵长沙。因各地接收到大量图书,文管会地方小,曾转运部分图书存于南岳,后转送湖南省图书馆、博物馆。今天,湖南省博物馆仍存有曾国藩亲自批点、鄱阳湖胡克家翻元兴文署《资治通鉴》等书;湖南省图书馆所存曾家图书达10000多册,其中手抄本2000余册[3]。 

  1949年,湖南省益阳县石笋乡由晚清湖北巡抚胡林翼出资修建的箴言书院所藏图书,由湖南省图书馆接收。江苏铁琴铜剑楼藏书善本也大都存入北京图书馆。 

  1956年,上海市政府征用曾为神学院专用的徐家汇藏书楼,作为上海图书馆的一部分,专门收藏1949年以前出版的外文书籍,其中包括前亚洲文会图书馆、尚贤堂、海光西方思想图书馆、上海租界工部局公共图书馆、西侨青年会以及在沪各高校图书馆转调此处的外文书。 

  20世纪60年代初,北京图书馆获悉日寇侵入广东时,广州50万卷藏书楼主莫天一(伯骥)带走的10万卷珍贵藏书辗转流落到澳门,北京图书馆就托澳门中华总商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马万祺、何贤了解此事,希望收回藏书。据马万祺回忆:“当时,莫天一之子莫培樾医生与我、柯麟(前澳门镜湖医院院长)、吴鸣医生等友善。于是我们就托吴鸣医生给莫培樾做思想工作,劝他要为莫先生的藏书这一重要的文化遗产着想,把它们好好保存下来,千万不要流出国外”。经过耐心地说服工作,莫培樾最终以港币30万元的价格把3000本藏书卖给了北京图书馆[4]。这3000本书中宋本有几百本,大部分是明本,少数是清本,有些已是孤本。其中几本书的价值就已超过30万元港币,如果流落海外将很难再买回来。 

  此外,各地政府、图书馆也都对当地藏书楼、书院所藏图书进行了妥善处理,使其保存并流传至今。 

  二、采取各种措施阻止毁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多次下文保护文物和古旧图书;另一方面,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工作出现偏差,致使部分古籍旧书遭到损坏。但整体上讲,古旧图书保护工作仍然坚持了下来。 

  (一)古书受损严重 

  在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从地主、反革命分子家里没收的书籍被封存在各处,以待处理。有不少图书暂存于各地文化馆,据郑振铎反映,至1956年,被封存在福建莆田文化馆里的书还有4万多册。还有一些书存于乡、区、镇的人民委员会以及各县的财政科里。其中,不少图书因保管不当开始霉烂,如“苏州同里镇的人民委员会的财政科里就保存了很多的古书、古画,全堆在地上,有的已经开始霉烂了”。有的是糊里糊涂地被当作废纸卖出去了;有的是被废物利用,当作习学簿或账簿去了。(详见郑振铎署名“西谛”发表的《漫步书林·谈访书》,《人民日报》1956年10月25日。)曾国藩老家的一些村民就曾将富厚堂几个藏书楼的线装书裁掉上、下留白部分用来记账。 

  1951年,陈新宪在新化县督学时,看到“新化县委大堂屋古籍堆积如山,扩干会议大厅遍地都是经史子集。参加会议的人,抽烟的都可任意抽一本,撕下一页来做喇叭筒的卷烟纸”。(陈新宪:《九十年沧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邵阳市委员会2001年编印,第330页。)广东民主革命宣传家古直原藏书数万册,但土地改革时期,这些书“竟被一些人作为封建地主文物加以抢掠、烧毁或作废纸卖去,损失非常之大”,最后“存书只有二三千本了”。[6] 

  江苏宜兴滨湖区福东乡海会寺有一部很好的殿板《大藏经》(是慈禧太后送给该寺的),据此寺老僧讲:1955年上半年这部藏经还很完整地保存在藏经楼,下半年,几个乡村干部忽然打开藏经楼门,有的拿了几本糊窗子,有的拿了几本糊墙壁,有的只拿走了藏经的香樟夹板,“八千多卷藏经就这样无缘无故牺牲了”。[6] 

  在旧书市场上古旧书也遭厄运。如在苏州,旧书买卖大多论斤作价,纸张完整且是道林纸的图书较贵,但每斤也不足1角,其余只值4~8分钱1斤。经过旧书商或旧货小贩之手,大部分卖给本地制土纸的抄纸坊去作纸浆,一部分改制纸袋,销给水果店、糖果店等作包装纸;其余则由点心店买去包生煎馒头和大饼油条等用,曾有人吃生煎馒头时发现过一页朱竹坨批注的明版书。还有一部残缺的明版嘉靖本皮纸书,被发现在临顿路旧书摊上拆散了拈作纸钉。[7]另外,有些收购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对政府的指令阳奉阴违。如1956年初,浙江省文管会到一个收购废纸的机构去做拣选工作,检出了一些有用的古书后告诉他们:以后收购到废纸必须先通知文管会,经文管会拣选以后才能送造纸厂。他们当面答应了,背后却又通知下面县、区的收购机构,叫他们以后把旧书统统拆散撕破了再打包,“其用意在使文管会无法进行检选”[8]。 

  据湖南省文化局1956年底的统计,自解放以来毁掉的图书资料约800万斤,“其中不仅可能有很好的版本书,也会有大批有价值的资料”。曲阜孔府所藏明朝至民国的档案,按天、地、玄、黄等次序排架,其中绝大部分是有关地亩的档案,是研究中国土地制度的一批最完整的档案资料。“可是,过去保存得非常不好,在潮湿的屋里放着,麻袋里装着,鼠咬虫吃,去年(1956年——笔者注)才得到初步的抢救。据说其中有一张李闯王的布告,被一个文工团拿去演《闯王进京》当布景用而不知下落了。湖南从废纸堆里找出来《湘江评论》;上海文化局从废铜废纸收购单位拣选了许多有用的历史文物和图书,还可能放掉了一批有价值的资料,而这批资料就会被‘合法’地毁掉了”。[9]总之,因保管不善、不加分别地拿废纸造纸等因素,许多有价值的古旧图书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毁灭。 

  (二)中央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文物与古旧图书的政策法令 

  古旧图书连连遭损的消息在报刊上、报告中多次披露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些地方对收来图书的不当处置使党和政府受到不少批评指责,甚至有人“故意夸大毁书的情况:共产党像秦始皇一样焚烧古书……共产党对文物只有破坏,没有保护”[10]。针对这一问题,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其间多次采取措施,强调要重视保护文物、图书资料等。 

  1950年5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和《禁止珍贵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前者规定:“各地原有或偶然发现的一切具有革命、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文物、图书等,应由各该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机关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及散佚;并详细登记(孤本、珍品并应照相)呈报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后者第一条即指出为保护我国文化遗产,防止有关革命的、历史的、文化的、艺术的珍贵文物及图书流出国外,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对禁止出口的革命文献及实物、绘画、铭刻、图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具有历史价值的简牍、图书、档案、名人书法、墨迹及珍贵之金石拓本等”。[11]7月29日,政务院又通知各地政府,将《关于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及同日颁布的《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作为学习土地改革法令的参考文件。 

  1951年12月,轻工业部发出《禁用旧版书做纸浆原料》的指示,要求“全国各地纸厂应一律禁用旧版书、科学书作纸浆原料,以保护文化遗产”。[12] 

  1956年9月3日,文化部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出《关于加强保护文物工作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供销合作社废品回收的任务,只是收购废旧物资,不收购文物。但以往供销合作社收购的废旧物资中,经常有文物发现,因此应加强鉴选工作,文化部门应与供销合作社收购单位密切联系,及时进行配合鉴选”,并要求“各地文化部门在出售、处理废旧物资时,要严格注意保护有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和文献资料不被混入废品中”。[13] 

  各地政府也多次发布保护古旧书籍的法令。如1951年3月2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严禁收购古书故纸作为造纸原料》的通令,责成各级政府“严令所辖地区之造纸纸业工厂、作坊,今后不得再行收购古书故纸为造纸原料,否则以破坏民族文物论处”。[14] 

  1957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古旧图书资料收集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凡是土改时期没收地主的书刊,由各县、市人民委员会文化科负责收集,交县、市图书馆或文化馆保存;在土改中被当作斗争果实分配或土改后被分散的书籍,由各乡人民委员会负责动员收回,交县、市人民委员会文化科集中处理;公家收藏的古旧书刊,一律不得变卖或任意销毁。旧书商贩可以进行旧书收购或出售交易,但只能收购私人所有的零散书籍,不得与供销社、造纸厂直接订立合同供应书籍,“凡属需要销毁或外运的旧书,都应先经当地文化行政单位检查,并办理等级手续”。各地供销社过去所收集的古旧书刊,应由当地文化单位派人严格筛选,提出保存。“今后供销社在收购废纸、纸边中,也应与文化单位密切联系,以防止夹带收购古旧书刊在内”。该通知为了保证古旧书刊的收集还提出撤销原湖南省造纸工业原料旧书联购处,停止造纸厂和供销合作社收购旧书作造纸原料或当废品利用,“以防止有价值的书籍和文物遭受损失”。[15]同年4月4日,陕西省文化局也发出了类似的通知,强调要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广泛地向群众进行保护祖国文化遗产和珍惜古旧书籍的教育,使散佚在广大农村和城镇的古旧图书,不再继续遭到损毁”。[16] 

  为了防止破坏古旧图书的情形再次出现,中央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十分注意条文的细化,尽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如1955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就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分查禁、收换、保留三种处理方式(详见《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编印:《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1949~1959)》(一),1982年,第302~304页。)。7月27日,《人民日报》又发表社论,强调“既要反对缩手缩脚,踌躇不前,容忍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毒害人民的右倾情绪;也要防止急躁粗暴、简单轻率的‘左’的偏向。后一种偏向,在进入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行动时,是极容易产生的,应该引起各地的注意”[17]。 

  尽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各地注意保护好有价值的文物、古旧图书,但因古旧图书范围太广,无法具体地规定出哪些图书是要保护的,再加上受到当时各级干部政策水平以及文化素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仍出现了一些过“左”的行为,把一批不属于查禁、销毁的古旧书刊也统统处理掉了。如1956年上半年,许多地方对“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进行了清查,清查的对象本来是小说租赁业和旧书发行业,可有些地方却见书便收,甚至连《资治通鉴》、《唐诗合解》这样普通的书都被收缴了,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大跃进”时期,在全国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各地废品回收工作也普遍展开。在废纸回收中时常夹杂很多有价值的文献和图书资料。如上海市邑庙区在回收的300吨废纸中,发现有明代释藏经,清代族谱和绣像小说、画报、名人字画以及1934年的进步刊物《蚂蚁》、1948年共产党地下刊物《戏台的后面》,等等。另有些地方的图书馆和文化馆在处理旧书报的时候,把应当保存的书刊、报纸都当作废纸出售了。为此,文化部于1959年8月6日发布了《在废纸回收中注意抢救有价值的图书资料的通知》,要求各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必须仔细地审查作为废纸处理的书刊资料,并须报请主管机关批准,才能变卖;应当与当地废品回收机关密切联系,并指定专人负责鉴定和挑选,以期有用的书刊资料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编印:《文化工作文件资料汇编(1949~1959)》(一),第316页。)。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失误、偏差,但政府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古旧图书的文件及采取的相应措施,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阻止毁坏图书的具体措施 

  这一时期,文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止损坏图书资料的行为。1952年12月20日,郑振铎、王冶秋等向文化部提交了《为收购北京旧书肆所有各省方志致文化部的报告》,并代表文化部草拟了给华东、中南、东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行政区委员会文化局的指示,以阻止地方志外流,指示要求:“各地的方志,为地方的百科全书……有关国家资源和国防的机密至巨。过去日、美帝国主义者极力搜集我国方志。现在各地书肆中尚存有此项方志不少。自即日起,除北京市由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局向各书肆直接进行全部收购外,盼(并由)各大行政区文化部大力向各地书肆全部收购,以免再有流到外国去的危险。同时,并由我部通知海关总署及邮政总局禁止任何版本之方志出口”[18]。 

  在中央及文化管理部门的重视下,各地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抢救古旧图书。四川省文化事业管理局于1953年3月组织四川省图书馆、文史馆、四川大学等几家单位到四川日报社造纸厂、中华造纸厂清理库房,共清理出书刊报纸文件27000余斤。拣选出的书刊报纸中除了多种近现代的文学、革命杂志(如《清议报》、《时务报》、《民报》、《太阳月刊》、《拓荒者》、《中国青年》等)外,还有大批的古籍善本(如宋蜀大字本《周书》18册、明朝嘉靖刻本《唐大家柳柳州文钞》及《宋大家苏文定公文钞》、成化刻本《大宝积经》等)、方志(如嘉庆八年修《嘉定府志》残本1册等,但所拣100多种方志中许多残缺不全)。为了不让纸厂受损,文化事业管理局经与国营书店协商,将国营书店中“过去所存但没有保留价值的废书选出,照斤数购送填补”[19]。这种方法既保存了大量珍贵文献,又避免了纸厂受到损失,为当时解决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新思路。 

  1955年11月17日到12月2日,上海市文化局组织人员从两万多斤由浙江省遂安县合作社收购来做纸浆的废纸中检出有价值的图书资料2530斤、共10440册,其中古籍约1600册、家谱约3000册、医书约300册、方志约440册、八股文约600册、期刊约3000册、一般书籍约1500册。这批图书中也不乏珍本古籍,如《鄱阳洪氏宗谱》(明嘉靖二十七年刊本)、《遂安洪氏家谱》(明钞本)、张世贤著《图注王叔和脉决琮璜》(明本)等。[20] 

  此外,各地文化管理部门为了贯彻中央抢救保护古旧图书的政策,宣传这一工作的意义,防止图书资料继续遭到破坏,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提高他们抢救保护图书资料的积极性,开展了一些活动,如举办文物、古旧图书展览会。1957年7~8月,江西省文化局、省文管会、省图书馆联合在婺源、庐山等十多个市、县举办了江西省古旧图书资料巡回展览会,展出了140个玻璃盒盛装的线装古籍、解放前书报。这些活动成效显著,在展览过程中就有不少观众要求把自己收藏的古旧图书资料捐献给政府。[21] 

  三、积极开展访书、收书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文化工作者积极投入到访书、收书的工作中,成为抢救、保护民间古旧图书的主力军。 

  1953年,土地改革结束不久,广东人民图书馆就派出13人,分赴粤东、粤中、粤北的30多个县征集土地改革运动中没收地主的图书586802册,其中有康熙二十六年的《长乐县志》、《永安县志》;乾隆二十七年的《龙川县志》和二十八年的《和平县志》;《中华革命党誓约》、1929年红军布告、抗战时期东江游击队的报刊;唐宋元时期的画册等珍贵典籍、资料13266册。[22] 

  自1956年1月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发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后,“图书资料的收集,形成一个全国的浪潮。就拿北京古旧书业来说,几乎家家有人出外,跑遍了内地各省,从大城小县搜罗了许多书籍”。[9] 

  1956年8月25日至11月25日期间,文化部副部长、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郑振铎署名“西谛”先后在《人民日报》“漫步书林”专栏发表了多篇有关古籍、访书、印书、分书、整书等内容的短文,号召社会各界惜书、救书。他建议:“凡到各地收古旧书刊的人,都应该受到当地文化部门的协助和鼓励。凡收得好书、好资料的,就应该加以表扬。当地如果的确有需要,可以转向他们购买下自己所需要的那一部分,完全不必要摆出那一付‘禁止’、‘不许动’的官僚架子”,并建议“由中央组织十个或十个以上的‘访书工作团’,每团只要一二个干部,组织古旧书店里的三四个收书专家们,一同到各省、市去,再加入各省、市的文化部门的工作同志们或专家们,就可以成为若干的分团了。他们分头工作,不出几个月,至少收集和整理的工作一定可以告成的”。[23]文献学家赵万里也倡议:“积极派人到各地去采购图书,要到大城市去,也要到中小城市和乡间去,广为宣传,防止各地有价值的书刊流入造纸厂或制造爆竹的作坊中去。各地文化机关对于书业采购工作人员应大力予以支持和协助”。[24] 

  从1957年初开始,郑振铎以文化部名义率领俗文学家路工、文献学家赵万里,先后到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江苏、上海等地访书。1960年7月后,文化部副部长齐燕铭又带他们去陕西、山西等地访书,在各地收集到大量珍本古籍。 

  当时,一些古旧书店或在门市部坐等藏家买书,或不断派出工作人员外出收购。收购时有的员工挨家挨户吆喝,有的则发广告在定点门市部收货。如1958年7月31日,上海古籍书店、上海旧书店在《宁波报》发出《保护文化遗产利用古旧书刊》的广告,定于7月31日至8月7日期间在宁波中山东路新华书店收购旧书和古籍。收书范围包括“解放后出版的经典著作、文学史地等图书及辛亥、五四以来所出版的文学、史地等方面的旧书、杂志(另本也可)、革命文献和各科外文参考书等;古籍:宋元明清各代刻本、抄校本的戏曲、小说、地方志及各家诗文集和大部头丛书”,该广告还说:“外地藏家请来信联系”。 

  因各地重视保护古旧书籍,故自1956年至“文化大革命”前,文化机构从民间收到了大量珍贵书刊。沈阳市古旧书店在1956~1960年间,收集到许多革命历史文献,其中有中国共产党在1923年所办《新青年》、《进步》等40多种刊物。另外,书店还到长春、安东、辽阳等地收集到散落在民间的古书达22万册,其中有宋版《记纂渊海》,明版《通鉴》、孤本明版《史记抄》、精抄本《万历野获续编》和《四库全书》珍本、《大清实录》等。四年中这个书店共收回有价值的图书达152万册。[25] 

  1956年,安徽省新华书店在安庆、屯溪、芜湖、合肥4市先后建立了古籍书店,专门购销古旧书。皖南各县也确定了从事古籍收购工作的具体人员。安徽省文化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群众进行保护古籍的教育,同时派人到各造纸作坊和爆竹业合作社了解情况,并从纸槽边抢救了大量古书。为更好地做好收购古书工作,安徽省共聘请了1000多位对古书有鉴别能力的地方学者做顾问,并且组织了许多小摊贩作收购工作。自1956年10月至次年1月,安徽省共收到散失在民间的古书11万册,其中许多都是珍贵书籍,如在歙县发现的明初版本《沧海遗珠》(全4卷),共选辑了当时各体名诗300余首,其中一些是其独有的。在芜湖地区收购的《李仲明营造方式》,是中国建筑史的重要资料,对仿古建筑工程中有关民族形式的建筑结构和藻井、仿额图案的研究有重要价值。此外,如《朱子家谱》、《新安名族志》和明、清时代的田亩册子等,对研究历史发展、考证历史人物和研究明清时期的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作用。[26] 

  1957年2月,文化部工作人员在安徽调查访书时,在绩溪县发现一部明万历年间刻印的古本董解元《西厢记》,这在当时各地所见的《董西厢》刻本中是最早的刻本,书中注明为“海阳风逸散人适适子重校梓”,卷首的张羽序文已缺,是后人补抄的,卷末还缺了一页。1963年3月,上海古籍书店在收购工作中,又发现了一部明代嘉靖年间的刻本《西厢记》,据专家鉴定,这是最早的刻本,且还是初见的孤本。此书后来交上海图书馆收藏。[27] 

  1961年初,郑州市新华书店古旧门市部多次派人深入到河南省的城镇、乡村收集旧书。至5月,收集到太平天国时期使用的钞票、《完纳漕粮执照》;1938年出版的反映红军长征的《西行漫画》;弘治年间的官契;曾国藩记载捻军进攻方向的信札;清末民初年间记述郑州、开封、洛阳、尉氏、孟县等市县发展的历史、地理等情况的未刊手稿本,还有《金水漫录》、《汴京图考》、《洛京图考》和百余部旧县志,有的县志是首次发现的孤本;还有研究韩愈文章的元刊本《韩文考异》和明朝拟古文学名诗人何大复的《何大复集》及戏曲抄本《旗亭记》等。[28] 

  1961年、1962年,福州市新华书店古籍门市部收购到两部民间文学巨著《榴花梦》。这部未刊刻的书是清道光年间福州女作家——李桂玉用一生精力写成的。全书360卷、约4838万多字,比《红楼梦》长四倍以上。在中国古代说部中尚未发现更长的。这部巨著是用韵文写成的,每句都是八字。文辞畅美,情节动人。传说作者还没有脱稿时,就在当地官宦人家的闺阁中辗转抄录,但因篇幅太长,多半途而废,能完整抄录的据说只有三部,其中一部于数年前毁于火灾。1956年,中国曲艺研究会曾派人到福州搜罗,但只购得1~50卷有头无尾的抄本。郑振铎在《中国俗文学史》中曾提到过此书,以未见过完整本而引为憾事。这两部抄本,一部存于福建省文化局,另一部收购来时有残缺,经抄补齐全后存于福建师范学院图书馆。[29] 

  另外,部分旧书收购者除了收集民国以前的古旧文书,亦注意收购民国时期共产党宣传革命的报刊。如1958年底,上海古籍书店和上海旧书店,陆续派出一批有经验的员工到全国各地去收购革命史料,购得不少珍贵的革命书刊和革命史料,其中有与毛泽东初期革命活动相关的《天问》周刊和《湖南自治工作史》。在《天问》周刊第23号上有毛泽东撰写的《湖南人民的自决》一文。此外,他们还搜集到1941年1月18日的重庆《新华日报》。这张报纸上有周恩来“为江南死国难者致哀”和“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的题诗。[30]又如1957年,江西省文管会受文化部之托在“茅屋书声响”的婺源县抢救古旧图书资料时,除了获得2万余册古旧图书资料,也收集到不少民国时期的文献资料,以《学生潮》(1919年6月上海吴记书局铅印本)、《马克思纪念册》(1922年5月5日铅印本)、《中国农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农民部编辑委员会编辑,1926年第5期)、《农民工作》(中国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农民部编,第22期,1927年4月17日印行)、《蒋介石最近的态度》(无作者姓氏,1927年3月20日出版,铅印本)最为珍贵。[31]上述资料的收集与保存为后世学者研究中国的民主革命提供了宝贵史料。 

  四、抢救民间的古旧图书的几点思考 

  1949~1965年,人民政府进行的抢救散落在民间的古旧图书工作的总趋势是:抢救古旧图书工作与破坏图书、阻止抢救图书行为并行。一方面,中共领导人如周恩来、陈毅等高瞻远瞩,设法保护、抢救了多处明清藏书楼、古旧图书,同时注意拯救旧书业,在齐燕铭、郑振铎等人的倡议下,北京市政府于1952年11月4日成立了中国书店,专营古旧图书收售业务(这是当时旧书业中仅有的国有企业)。一些学者、藏书者也呼吁保护、抢救古旧图书,如1956年,赵万里认为古旧书业的从业人员“都是知识分子,对于古书的版本、目录和主要内容,也有一定的认识”,其中老一辈中不乏专家;从业人员中不少“有装修古旧书籍的特殊技术”。因此,他主张“在今天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应该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来为科学研究采获更多的文献和资料”。[24]虽当时并未引起重视,但1961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培训古旧线装图书技术人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有装修古旧线装书人员的图书馆,可以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选调一些适合做这项工作的青年人员,由老技术人员以带徒弟的方法,进行培养,学成之后,即留在馆中工作”;“没有此项装修技术人才,但有需要的图书馆,可选派本馆适合此项专业的青年干部到北京图书馆、北京中国书店等单位,以带徒弟的方法进行为期1~2年的学习,学成之后,仍回原单位工作”。[32]当年7月,北京图书馆、中国书店就招收了第一批学员,1963年7月结业。此后,又于1964年1月至1966年3月举办了第二期培训班。虽然每期学员不多(第一期人数不足10人。第二期仅6人参加,其中1人因故中途退出),但他们通过培训,学会了制造、使用浆糊法;一般线装书换皮订线法;学会不裁切、不打磨,保存原皮、原签,整旧如旧的装订方式。这些受训者回到各自的图书馆后,都为保护古旧图书做出了重要贡献。 

  另一方面,受到当时各种政治运动的冲击以及人们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影响,各地均出现了毁坏民间的古旧图书的情况。如一些寺院、图书馆所藏图书及一些收缴的图书在土改、合作化等运动中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坏甚至毁灭。更突出的是,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改造私营旧书门店,使本已臻完善的旧书业受到巨大冲击。如1956年1月,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中,苏州市的23家旧书店、39名从业人员都被批准为“公私合营”。此现象引起中央政府重视,2月11日,国务院给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对私营古书业改造必须慎重进行》的电示,文化部还在6月5~7日召开了8省市古旧书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并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古书业领导管理和改进的通知》,但旧书业改造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并未完全消除,如天津市一部分旧书商改由新华书店领导。新华书店认为旧书业没有前途,不是发展对象,就动员一部分人回乡生产,还动员一部分商家清理旧书,改营新书,瑞记、复兴等较大的旧书业户因为要在短时间内清理存书,就把大部分有价值的古籍旧书、外文书籍和原拓的碑帖、画册等以每斤仅两三角的价格卖了。[33]一些有三四十年工作经验的老营业员被动员回乡,商户们提意见还受到了驳斥。剩下的一些商户则被安排同文化用品公司合营,由天祥市场总店领导。而劝业场的两家书店更被划到百货系统,由百货公司领导了。另外,公私合营后因总店对旧书业务和经营特点不了解,在领导工作中出现不少问题,如总店要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商户们上早市收购旧书要在凌晨4点起床,但回来以后仍要按总店统一规定的时间上下班,还要参加规定的学习、会议,使商户们有时一天只能睡4小时。而且收买旧书的经费须经多道手续才能领到,并要限期归还。这严重影响了古旧书籍的流通与保存。 

  除天津市外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如济南市原来有不少经营旧书的商贩,划归新华书店领导后,除北洋书社附设一个旧书部外,其余均改营新书。为此,旧书商李光育建议:首先,“市文化局要把旧书业直接领导起来,按现有类型合理加以组织,以发挥每个从业人员的经营特长,随时掌握市场情况和各方面需要”。其次,“要增加旧书业资金,扩大收购范围,以免珍贵书籍无人收购而受到损失”。第三,“要健全人事制度,在按劳取酬的原则下使每个从业人员的生活得到合理的照顾;要规定合理的作息时间,使从业人员能够进行文化、政治学习和业余活动;特别要做好交流经验的工作,用各种方法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人民日报》也呼吁:“为了搜集和保存宝贵的古籍旧书,应该对旧书业加以很好的组织,以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不重视旧书业的做法,都应该迅速纠正”。[34] 

  针对古旧图书行业出现的问题,1956年9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一些地区的文化部门因为对于这个行业的性质、特点和它在文化学术事业上的作用认识不足,把古书业看作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对这个行业放弃领导,没有进行切实的安排。甚至有少数地区的文化部门,在今年春天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对古书业采取了急躁的粗暴的措施,严重地影响了古书业的发展,妨碍了古籍的流通和供应。”社论认为:“不能够套用对一般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对这个行业进行改造”。主张“不是从经济上来实行改造,而是应当在行政上加强对他们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发挥他们的特长和积极性,推动他们改善经营,加强对古籍的搜集、保存和流通”。“文化部门应当掌握他们的图书目录,防止珍贵的古典文籍流失和出口”。另外还对古书的价格、书商的经验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呼吁“对古书业中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员,包括业主在内,应该当作技术专家看待,要好好地使用他们,决不要随便地让他们转业”。社论引起巨大反响。不久,各地相继成立了一些古旧书店(古籍书店);北京古旧书店的收书专家们都深入到江南、湖广的乡间去访书了。 

  总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人民日报》等媒体在保护古旧图书资料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但保存、拯救古旧图书资料工作受到人们文化素质及所处时代的限制,并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因此这一时期民间的古旧图书始终处于保护与破坏并行之中也就不足为奇了。 

  [参引文献] 

  [1]蒋复璁:《旧籍当前的厄运》,《读书通讯》1948年第154期,第2页。 

  [2]群明:《重访“天一阁”》,《人民日报》1961年7月16日。 

  [3]胡卫平:《曾氏富厚堂藏书楼及其主人》下,《图书馆》1990年第3期,第69~70页。 

  [4]马万祺:《缅怀冼玉清教授》,《岭南文史》1995年第4期,第8页。 

  [5]《广东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第4卷,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6]谢朝仑:《补〈谈访书〉》,《人民日报》1956年11月20日。 

  [7]胡觉民:《苏州旧书杂谈》,《光明日报》1957年2月18日。 

  [8]宋云彬:《我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民日报》1956年6月23日。 

  [9]本报评论员:《关于图书资料的收集问题》,《人民日报》1957年3月29日。 

  [10]郭沫若:《我们坚持文物事业的正确方向》,《人民日报》1957年9月30日。 

  [11]《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1949~1950年)》,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734、736页。 

  [12]《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通报——禁用旧版书做纸浆原料》,《文物》1951年第6期,第6~7页。 

  [13]文化部政策研究室办公厅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文化行政法规汇编(1949~1985)》上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第93页。 

  [14]《中南军政委通令——严禁收购古书故纸作为造纸原料》,《文物》1951年第6期,第7页。 

  [15]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旧图书资料收集保护工作的通知》,《湖南政报》1957年第2期,第72~73页。 

  [16]陕西省文化局:《关于保护和收集古旧图书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7年第6期,第273~274页。 

  [17]《坚决地处理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人民日报》1955年7月27日。 

  [18]国家文物局编:《郑振铎文博文集》,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98~200页。 

  [19]林名钧:《成都“废纸”清理的经验与收获》,《文物参考资料》1955年第4期。 

  [20]上海市文化局:《要重视废铜废纸中的文物检选工作》,《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5期。 

  [21]贺璋、孔昭:《江西省古旧图书资料巡回展览工作》,《图书馆工作》1957年第12期。 

  [22]《广州市志》第16卷,广州出版社1999年版,第391页。 

  [23]西谛:《漫步书林·谈访书》,《人民日报》1956年10月25日。 

  [24]赵万里:《谈谈北京的古旧书业》,《人民日报》1956年11月20日。 

  [25]《沈阳古旧书店收售工作取得成绩》,《光明日报》1961年1月18日。 

  [26]《保护文化遗产大力抢救古书安徽收购到散失民间古书十一万册》,《光明日报》1957年2月20日。 

  [27]《上海发现〈董西厢〉嘉靖刻本》,《光明日报》1963年3月19日。 

  [28]《郑州新华书店工作人员深入城乡收集到一批革命文献和古旧书刊》,《光明日报》1961年5月11日。 

  [29]《福州发现〈榴花梦〉完整抄本》,《光明日报》1962年3月29日。 

  [30]秦犁:《可贵的有心人》,《人民日报》1959年3月12日。 

  [31]王咨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五种革命文献》,《文物》1959年第8期,第52页。 

  [32]《北京图书馆馆史资料汇编1949~1966》上,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第402页。 

  [33]郭兆瑞:《读者来信·加强对旧书商贩的组织和领导》,《人民日报》1956年6月10日。 

  [34]李光育:《读者来信·加强对旧书商贩的领导和组织做好古典书籍的收购和供应工作》,《人民日报》1956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杨文利] 

    1. 皮学军:1949~1965年抢救民间的古旧图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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