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软实力
2006年11月10日,胡锦涛在中国文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国家软实力”的概念。一年之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概念正式进入党的十七大报告。
软实力(Soft Power),最早由美国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Nye)在上世纪90年代初提出。约瑟夫?奈在其研究成果中指出,实力是指通过影响他人而获得期望结果的能力。软实力是实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指通过吸引力而非强硬手段或利益引诱的方法去影响别人,使别人认同、接受你的主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既包括经济力量、科技力量、军事力量等在内的硬实力,也包括文化、政策和价值观念等在内的软实力。在世界政治中,软实力比强制性威胁的方式更文明,也更持久。一个国家可以通过软实力,使别的国家理解、认同甚至模仿其在国际社会的主张和行为。
一般认为,“国家文化软实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文化所具有的凝聚力、生命力、创新力和传播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感召力和影响力。由于软实力的说服作用、渗透能力和吸引力主要是通过文化来体现的,文化软实力特别是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便构成国家软实力的核心因素。
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08年1月22日,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经济较量中的文化因素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发展战略。”“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对内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外增强国家亲和力和影响力,是全面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之举。”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10年10月18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2011年7月1日,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着眼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对称的文化软实力,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2011年10月18日,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并提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赵 宇)
文化创意产业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需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的文化业态,格外引人注目。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源自“创意产业”。20世纪90年代后,一个新的产业形态在西方国家出现,后来被称为“创意产业”。1998年,英国政府在《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正式界定了“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的概念:“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应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据此,英国界定了休闲游戏软件、电视与广播、出版、表演艺术、音乐、电影与录音带、时尚设计、工艺、广告、建筑、时装设计、软件、古董等13个行业为创意产业。后来,许多国家接受了英国的提法并略加调整,纷纷把与文化相关的产业划入创意产业并大力发展。
国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引起我国对规划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趣。2002年,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将其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式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提升之行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最初也采用英国“创意产业”的概念,后在2005年改称“文化创意产业”。2005年,北京市在相关产业分类中也采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构成及特征,有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文化产业,而是“文化+智力(创意)+科技”,是由这三者深度结合形成的产业集群,是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在社会各界热议文化创意产业的同时,中央也在不断探索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理念逐步融入实践。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先后12次提及“文化创意”,着手规划产业发展思路,文化创意产业开始进入国家宏观政策视野。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强调:“文化创意产业要着重发展文化科技、音乐制作、艺术创作、动漫游戏等企业,增强影响力和带动力,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这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得到国家进一步重视。2010年10月,“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文化创意产业提升到了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列。
(杨伟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