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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初模式及基本特点(1949—1965年)
发布时间: 2024-01-04    作者:陈磊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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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初模式是在1949—1965年间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不是照搬苏联模式,而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的延续,主要表现在:在人才培养上,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以培养“又红又专”劳动者为教育目的,以广大工农群众为教育对象;在体制上,实行国家统一办学,高校由教育部与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对口管理,内部采用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在结构上,以单科性专门学院为主要高校类型,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培养层次。该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向工农大众开门办学;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高等教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

  [关键词]新中国;高等教育模式;老解放区;苏联经验

  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初模式,是在1949—1965年间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根据“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借助苏联经验,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基本思路,这一时期的高等教育改革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为主,在借鉴苏联和旧教育有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旧中国大学的办学方式、教育方针、教育对象、课程体系、教学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之后,以广大工农群众为教育对象,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高等教育模式基本形成。关于1949—1965年高等教育改革的研究,学界多以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为线索,分析视角较为单一。鉴于此,本文拟以老解放区高等教育模式的延续为主来探究其与新中国高等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及传承问题,以剖析新中国高等教育最初模式的形成过程。

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包括高校人才培养环节与方式两个方面,由教育目的、教育对象、课程体系、教学制度等因素构成。

  (一)以培养“又红又专”的劳动者为教育目的

  培养“又红又专”的劳动者是1949—1965年高校教育工作的首要目的。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曾特别强调:“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1958年5月30日,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乡村里面,城市里面,都可以搞半工半读。就是说,势必会有这么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同时并行:一种是现在全日制的学校制度,一种是半工半读的学校制度”。6月20日,刘少奇在听取中央文教小组组长陆定一汇报全国教育工作情况时发表讲话,进一步提出:“学校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学校是全日制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业余教育”。“第一类学校要加一点劳动”,“可以在学校搞一些作坊、车间,可以一个学校搞一个,几个学校合搞一个,或一个学校搞几个”,“搞这些的目的是要使学生得到思想锻炼、体力锻炼和学习技术”。“第二类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如果是由工厂办,可以办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应该让工厂办专技工学校,大工厂等技术学校,有些工厂还可以办专科学校”。

  根据上述精神,全国各类高等学校大都调整了教学计划,不仅将生产劳动列入教学计划中,加强实践环节,组织师生下厂下乡现场教学,而且聘请工厂或农场的技术专家和劳动模范来校任教,师生从参加校内外生产劳动开始,逐步发展成在校内办工厂、农场和林场。事实上,培养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也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之一,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延安大学、东北军政大学等院校,除了政治、文化和专业教学以外,都非常重视生产劳动知识的讲授,经常组织师生共同参加诸如种菜、纺线、收麦、开磨坊、开豆腐坊等活动。新中国成立之后继续沿用这一做法,主要是为了纠正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偏见,使年青一代认识到参加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劳动是最大的光荣。

  新中国培养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而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的劳动者,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就是既有政治觉悟又有文化的、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是“又红又专”的劳动者。这种“又红又专”的劳动者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预备干部。“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就成为国家干部”。由于具有预备干部身份,这一时期高等学校“一般已实行一定款数的人民助学金制,少数已实行全部供给的公费制”。同样,因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按照国家需要进行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应该由国家有计划的分配”。赋予学生预备干部的身份,同样是老解放区高等学校办学经验的延续。只不过,老解放区虽然要求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分配,可对于自己能觅得工作的,亦不加限制。例如,抗日军政大学在1938年的招生简章中就明确规定:“由学校分配前线工作,自己能觅得工作,学校亦不加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对于那些不服从国家分配的高校毕业生,则按一般劳动就业问题由当地劳动部门处理,且政府机关和有关单位不得录用。“对不顾国家需要、无理坚持个人要求、经过多次教育不改、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自学校宣布分配名单时起,超过3个月仍然不接受分配的,经地方主管调配部门批准,由学校负责人向他宣布,国家不予分配工作,限期离校;属于机、绝密专业的毕业生,学校应收回所发教材、实习报告等资料。并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通知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不得录用”。这种做法显然是根据国家各项建设“一盘棋”的精神,一方面使高等学校的培养体系与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个别分配不当或对毕业生志愿照顾不够的情况。

  (二)以广大工农群众为教育对象

  1949—1965年,高等学校主要招收的是工农出身的革命干部和知识青年。正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以下简称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的:“除了我们的社会教育毫无疑义的应以工农为主体外,我们的小学校应该多多吸收工农的子女,我们的中学校和大学校,也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工农青年大大开门,以期大量地培养工农出身的新型的知识分子”。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也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对于具有相当于高中毕业程度的下列学生:(一)具有相当工作历史的革命干部;(二)工农青年;(三)少数民族学生;(四)华侨学生;应予以入学及学习的特别照顾。其办法另定之”。

  在入学上,一方面是放宽了对工农出身考生的年龄限制。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在1950年招收首批学生时,就将具有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文化水平且有一定工龄或革命工作经验的产业工人和干部的年龄放宽至32—35岁。而且,“从1953年起,对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生、产业工人、革命干部等,当他们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系科的录取标准时,优先录取”。另一方面,1951年11月,教育部做出《关于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的决定》,指出:“工农速成中学实施重点分类的教学计划,更容易与高等教学课程密切衔接,同时在设备及教学方面,亦可得到高等学校的具体帮助和指导”,并规定“自1953年起,工农速成中学应有计划、有步骤地附设于各类高等学校,作为高等学校预备学校。学生毕业后,一般即直接升入本高等学校继续深造”。

  在学习上,各高校都对有困难的工农学生采取形式多样的帮助措施。比如,根据工农学生的特点“采取了单独编班,免修一部分课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课外辅导等有效措施”;又如,“在第一学年内,对功课特别吃力的学生,应适当地减轻他们的工作,如党团和班级工作等,保证他们有充分的学习时间”;再如,指导工农学生“关于整理笔记、看参考书、做课外作业、订学习计划等学习方法,注意克服他们在学习上的急躁情绪,保证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学好的信心,发扬他们独立思考的习惯和能力”。

  在生活上,1950年12月,《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指出:“为了奖励优秀的工农干部及产业工人入学,凡对离职学习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其原有的军龄、工龄应继续计算。供给制干部入学后,其政治和物质生活等待遇必须保持其原来标准。工资制干部按其相当等级受供给制待遇。工人按一般供给制待遇。学生入学后其家属生活确有困难者,得酌情予以补助”。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高等学校学生中工农成分的比例,逐年有所增加。1953年工农家庭出身和本人是工农成分的新生,占新生总数的27.39%,1958年上升为55.28%,1965年又上升为71.2%”。

  (三)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

  1949—1965年,高等学校主要开设三类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课是公共必修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课程体系的核心。

  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是1949—1965年间高等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特点之一。

  其一,体现在课程比重上。政治课在这一时期高校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时间,理、工科占总学时的10%左右;文科一般占总学时的20%左右”。各高校大都根据实际情况,按年级按学科分别开设。由于改造旧中国高等教育的中心是课程体系的改造,而改造课程体系的重点则是政治课的改造。因此,1951年7月24日,教育部发布的《对各大行政区分别召开暑期高等学校政治课讨论会的指示》就特别强调:“政治课应作为业务课之一,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集中解决学生的主要思想问题”,“政治课教师应尽可能由专人担任”,“应加强集体教学充实和改善教学小组和教研组的工作,如有条件,可重点试行‘习明纳尔’的教学方法”。9月10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1951年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将“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同时列为独立的课目,使其与各类业务课并列,足见对其的重视程度。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国性质的关于高校思想政治课程的文件,政治课的地位由此被确定下来。

  其二,体现在政治课的教学上。以北京大学为例,政治课的教学方式,除了讲授、课堂讨论、课下辅导、期末考试外,还新增了“学习小结”环节。所谓“学习小结”,即“一方面,党、团支部根据教学的要求搜集情况,经过整理,再供给政治课教师;另一方面教师得到了切合教学需要的材料,便可以组织到自己的教学中去,引导学生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分析研究这些问题”。从本质上看,“学习小结”是政治课教学和学校中党、团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结合的一种教学形式。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评判学生学习成绩的时候,应当把学生的政治觉悟放在重要的地位,并且应当以学生的实际行动来衡量学生的政治觉悟的程度。”把政治觉悟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评判标准之一,可见党和政府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

  与政治课不同,这一时期高校的专业必修课程体系受苏联教育经验影响较大。以大连工学院机械造船系机械制造专业为例,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几乎是苏联机械制造专业的翻版,同样分为基础课(包括科学理论基础、工程基础和专业技术基础)、专业课(包括金属切削加工、毛坯制造和经济部分)、一般机电知识(包括电工学、热工学、水力学及水力机械)几个部分,而且每门课程的开课时间、开课时数、开课顺序也几乎与苏联完全一致,只不过是在课程总时数上精简了8.8%。

  与苏联选修课程体系不同,1949—1965年,新中国高等学校的选修课程体系除设有与本专业知识紧密相关的课程之外,还囊括一些与本专业知识关系较远但可以发展学生相关方面才能的课程。比如,在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文法两学院各系课程草案》中,教育系的选修课程除了包括幼稚教育研究、儿童教育研究、中等技术教育、电化教育等课程外,还包括马列主义名著选读、毛泽东著作选读、中国文学史、青年团与少年儿童队工作等课程。

  (四)以苏联教育经验为蓝本的教学制度

  1949—1965年,高等学校的教学制度从专业设置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再到教学方式都受苏联教育经验的影响。在专业设置方面,由于旧中国大学没有“专业”这个概念,所以,这一时期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计划方案、发展规模和各专业之间的比例基本是借鉴苏联教育经验。1954年11月,高等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分类设置(草案)》就明确指出这一专业目录是参考苏联大学的专业目录制定的,很多部门的专业设置基本仿照苏联的相关专业。例如,工业部门普通机器制造类专业就和苏联高等学校1956年机械与仪器类专业目录有诸多相似之处,其中机械制造工艺、车辆制造、船舶制造、船舶机器与机械、化学生产机械及设备、冷却机和压缩机装置、轻工业设备及机器等专业的设置情况,几乎一模一样。此外,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调整、教学大纲的拟定和教材的编写也是以苏联高等教育相关内容为蓝本。以教学计划为例,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高等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委托有关高等工业学校修订四年制本科及二年制专修科各专业统一的教学计划与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关于委托有关高等工业学校修订有关各专业统一教学计划的分配计划说明及修订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国高等工业学校四年制本科及二年制专修科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据统计,仅1954年,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就“修订高等学校教学计划241种(内工科185种,综合大学37种,农林学校19种)”。

  虽然这一时期高校的整个教学制度以苏联教育经验为蓝本,但总体来讲是在结合新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苏联教学制度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以俄文课为例,由于当时学生外语水平不高,有的以前甚至根本没有学过俄文,所以各个专业“新的教学计划中俄文时数所占百分比和实际教学时数,也都超过了苏联五年制教学计划中的外文课”。1962年7月,教育部发出通知,将全国各专业统一的教学计划改为参考性文件,只是具有示范作用,各地区、各高校不需要强求一致,“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和学校,应该从实际条件出发,在认真地研究这些教学文件后,规定出适合自己情况的具体实施办法”。至于教学方式,在备课、讲授、讨论、习题、作业、实验、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学年论文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环节上,虽是参照苏联经验,但同样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另外,源自老解放区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学传统,在新中国各类高校中也普遍得以推行。1949—1965年,各类高等学校不但将劳动列为学校的课程,而且学校里也普遍办起了工厂、农场,还组织师生下厂下乡劳动学习,有的学校甚至还聘请工厂的劳动模范和农场的“土专家”来校兼职或任教。这种教学方式不仅坚定了学生的阶级立场、思想,还使学生获得了生产知识。

体制模式

  体制模式是高等教育活动中政府、社会和各级各类高校之间的相互关系及组织运行方式,由办学体制、宏观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组成。

  (一)采用统一的国家办学体制

  旧中国的高等学校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高等学校有国立和省(市)立之分,私立高等学校又包括中国人自办的私立高校和外国宗教团体创办的教会大学。从1948年6月至1952年院系大调整之前,中共中央和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通过维持、接管、改造、补助、改组校董会、重新立案登记等措施完成了由三种办学体制(公立、私立、教会津贴)向一种办学体制(公立)的转变。院系调整后,新中国的高等学校全部收归国家办,主要由各部委和高等教育部管理。

  改为单一的国家办学体制,虽然与这一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但是,由于在招生、设置专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用教材、任免校长和教师等方面全部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所以,这一时期高等学校几乎没有自主权。

  针对这一问题,在1962年5月召开的全国教育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林枫做了讲话,传达了周恩来关于民办问题的指示:“文教事业和其它事业都有所有制问题。在所有制问题上,过去也有过急过早、超阶段的现象。都由国家包起来,包得太多。从高等学校来说,大量是国家办(全民所有制),但也有少数,如神学院,可以由宗教团体办,国家可以给点帮助,不一定由国家办;又如国画院,国画家们要办,搞点先生带徒弟,是不是可以?还是都要国家办?还有中医带徒弟,武术家带徒弟,一个月收几元钱,都可以由团体、集体、个人搞,不一定国家包下来。但国家一定要去监督。”

  可见,旨在扭转对高等教育事业管得过多的状况,高等教育部适当地下放了宗教、国画、中医等少数性质特殊院校的办学权限。但是,为了彻底改变旧中国大学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绝大多数高校还是要由国家统一创办。

  (二)实行部门对口管理的宏观管理体制

  1949—1965年,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体制实行的是高等教育部(或教育部)与中央有关业务部门对口管理的部门办学体制。高等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军事学校除外)实施统一领导,各高校具体管理关系则如下页表所示: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为代表的综合性大学和以清华大学、天津大学为代表的与几个业务部门有关的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由高等教育部直接管理;以大连海运学院、北京医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等为代表的为某一业务部门或主要为某一业务部门培养干部的单科性高等学校,委托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管理;高等教育部及中央有关业务部门认为直接管理暂时有困难的复旦大学、东北人民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委托学校所在地的大区行政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这种部门办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样是继承了老解放区的办学经验。例如,在陕甘宁边区,首先是由中央宣传部统一制定各个高校的教育方针与教育计划,适当调剂各校教员、教材和课程,有计划地组织新生招收工作,然后再由相关部门对口管理各类高校:“中央研究院直属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直属中央党校管理委员会,军事学院直属军委参谋部,延大、鲁艺、自然科学院直属中央文委”。

  沿用老解放区的部门办学管理制度对于保证这一时期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适应了计划经济对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但与此同时,大部分高校划归各业务部门管辖,各业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相关专业重复设置、浪费教育资源的现象。

  (三)逐步确立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新中国高等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有多次变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高校内部实行的是校(院)长负责制,校(院)长负责“领导全校(院)一切教学、研究及行政事宜”,“大学及专门学院在校(院)长领导下设校(院)务委员会,由校(院)长、副校(院)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总务长、图书馆长(主任)、各院(大学中的学院)院长、各系主任、工会代表四人至六人及学生会代表二人组成之,校(院)长为当然主席”。

  为了纠正少数人持有的高等教育必须由“专家领导代替党的领导”的错误观念,195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际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有一个健全的校委会,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委会负责制”。这一管理制度与此时期党委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体制是相适应的。但随着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对校(院)长负责制采取了全盘否定态度,校(院)长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了消极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1961年9月,教育部发布《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工作条例)中调整了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暂行工作条例指出:高等学校的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工作”。“高等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组织”。高等学校的党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其他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党的建设工作”。暂行工作条例还强调:“学校党组织应该善于发挥学校行政组织和行政负责人的作用,不要包办代替”。总之,暂行工作条例适合此时期高校的实际情况,它使高校的党政分工变得更加明确,不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得到了加强,而且校长的作用也重新得到了肯定,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行政工作效率更是有了明显的提高。

结构模式

  结构模式是高等教育体系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和联系方式,一般分为类型结构和层次结构。

  (一)以单科性专门学院为主要高校类型

  1949—1965年,高等学校主要分为四种类型:综合性大学、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单科性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其中单科性专门学院数量最多。新中国高校的类型结构是1952—1953年院系调整后形成的,这次院系调整以整顿综合大学和发展专门学院为主要目的。调整过后,到1953年底,全国共有高等学校182所。其中,综合性大学13所、多科性高等工业学校15所、单科性专门学院154所。此时,新中国高校结构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综合大学明显减少,单科性专门学院数量显著增加。全国综合性大学和普通大学的数量从1952年调整前的49所减少至1953年调整后的13所。与之相反,单科性专门学院的数量则大大增加,1953年调整后已占高校总数的84.6%。二是专科学校大量减少。受苏联“取消专科学校”的影响,在院系调整过程中有意识的减少了专科学校的数量,全国高等专科学校从71所下降至29所。三是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立,私立大学被收归国有。

  经过调整,旧中国高校系科庞杂的格局基本被改造成培养目标明确的新体制,各院系均按其性质分别独立或被归并,尤其是一些新中国建设急需的系科或专业,分别予以集中,建立了新的专门学院。这种高校类型结构,能够适应这一时期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为培养大量专业化人才创造了条件。

  (二)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培养层次

  1949—1965年,高等教育分为三个培养层次: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教育是这一时期高等学校教育的主体。

  1949—1965年,专科教育是为了“培养能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技术人才,如工业技师、农业技师、教师、医师、药剂师、财政经济干部、文艺工作人员等”。依照各专业课程的繁简程度,专科教育的学制一般为2—3年,招生对象为“凡年满十七岁,身体健康、在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毕业或有同等学力、经入学考试及格者,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均得入学”。为了调整旧中国高校“通才教育”的办学观念,专科学校各科课程以“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及理论与实际一致的原则制定”。受苏联高等教育结构的影响,这一时期专科学生的数量很少,1960年人数最多,有187108人。

  1949—1965年,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主体。据统计,1965年,全国在学研究生与本、专科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约为1∶142∶7。本科教育是为了培养“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进行教学工作,培养通晓基本理论并能实际运用的专门人才:如工程师、教师、医师、农业技师、财政经济干部、语文和艺术工作者”。“大学及专门学院修业年限,依各该系课程的繁简分别规定以三年至五年为原则”。与专科学生不同,本科学生除了需要修满规定的课程外,还要在毕业前撰写毕业论文或专题报告,通过毕业考试后,“由学校报请中央教育部核准发给毕业证书”。从1953年起,工农速成中学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附设于各类高等学校,作为高等学校预备学校。工农速成中学实施重点分类的教学计划,使其与高等教学课程密切衔接,这一做法是为了贯彻向工农开门办学的教育理念。

  研究生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其招生对象一般是“(一)高等学校的助教、毕业生(不包括专修科毕业生)经中央高等教育部选派者;(二)高等学校毕业(包括任职二年以上的专修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由中央一级机关、团体选派,经中央高等教育部同意并经考试及健康检查合格者”。“研究生的调动及毕业分配由中央高等教育部统一管理之。其由各高等学校、机关和厂矿企业调派带职学习者,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这一时期,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聘有苏联专家(或人民民主国家的专家)或师资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负责培养研究生的任务”;另一种是派遣留学生到苏联或东欧等国家代为培养。1949—1965年,研究生教育规模不大。1965年,全国研究生在学人数仅有4546人。而且,由于历史原因,这一时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毕业后是发给毕业证书,并未授予学位。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7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规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通过后,即由研究所提请学部审查并报中国科学院批准其毕业,授予科学副博士的学位”。但1957年3月25日,高等教育部《关于研究生的名称问题的通知》下发,“副博士研究生”名称即被停用。

  总的来讲,1949—1965年,新中国的高校类型结构和培养层次结构是基于这一时期经济制度的总体规划形成的,能够适应这一时期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在短时间内为新中国迅速培养了一大批各行各业急需的建设人才,但与此同时,这种类型结构和培养层次结构也在某种程度造成高等教育缺乏独立性。

  基本特点

  综上所述,1949—1965年的高等教育模式主要是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的进一步延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一)向工农大众开门办学

  向广大工农群众开门办学,其目的是帮助劳动人民在文化上“翻身”。根据这一方针,新中国高等学校对工农出身的革命干部和知识青年在入学上、学习上、生活上和毕业分配上给予诸多照顾,使其在高校生源中的占比逐年递增。例如,1950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本科生中,革命干部与工人出身的占59.8%,学生出身的仅占40.2%。而且,在一些偏重实际工作的系中,革命干部与工人出身的学生更是占绝大多数,如合作社系189人中有171人(占90.5%),财政系179人中有150人(占83.8%),工厂管理系300人中有293人(占97.7%),外交系的96名学生则全部是革命干部出身。

  高校招生优先录取革命干部和工农青年是为了将高等教育事业从过去为少数人独占转变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其政策导向是使大多数人接受平等的高等教育。从本质上看,这是公平原则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即“普及”重于“提高”,“公平”重于“效率”。不以牺牲文化水平上处于弱势地位群体的受教育权为代价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是这一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留下的一条重要历史经验。

  (二)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由于需要尽快清除旧社会的思想残余,培养民众的政治认同感,所以,思想政治教育是各个高校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政治理论课是整个课程体系的“灵魂”,是公共必修课的重要组成部分,着重于系统知识的讲授,集中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而且,按学校性质和培养目标,开设“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等马列主义理论课程,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与专门业务相结合以解决实际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在老解放区高等教育工作中的一贯做法。1949—1965年,党和国家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注重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疑是重要决策,而政治理论课程又是提高师生思想政治水平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效的途径。

  (三)高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既有政治觉悟又有专业知识的劳动者是1949—1965年高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毛泽东曾指出:“一切高等工业学校的可以进行生产的实验室和附属工场,除了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外,都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生产。此外,还可以由学生和教师同当地的工厂订立参加劳动的合同”。“一切有土地的大中小学,应当设立附属农场;没有土地而邻近郊区的学校,可以到农业合作社参加劳动”。总之,学校要同工厂、农业合作社结合,学生要参加生产劳动,通过“教劳结合”使学生习得的理论知识联系社会实际,进而培养出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的行业专家的实践,对于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改革仍不失为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

  (四)高等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高校管理和行政组织接受党的统一领导,是老解放区长期教育实践得出的基本经验。根据这一重要经验,1949—1965年,高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十分注重党的领导,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使高等学校的党委员会成为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在各系设党总支委员会,在教师、职工和学生中分别建立党的支部,实行对高校工作的分级分层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取得各项事业最终胜利的根本保证,高等教育工作只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才能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才能使高等教育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从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最初模式及基本特点可以看出,老解放区高等教育经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教育理念、办学体制、管理制度等方面,而苏联教育经验对新中国高校的教学制度和类型结构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借鉴作用。不可否认,老解放区的高等教育经验是在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积累起来的,其本身不可避免地带有战争年代和局部地区的特殊性与局限性。但是,同样应该看到,走群众路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注重党的领导等教育理念不仅塑造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雏形,而且更为日后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较之引入国外高等教育理论,发扬本国优良教育传统、吸收老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等教育经验,显然更能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承接历史、现实和未来的精神纽带,这对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陈磊,教育学博士,讲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本文为2021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东北解放区干部教育模式研究”(L21BDJ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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