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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国经验”
发布时间: 2020-02-12    作者:孙杰远 韩小凡    来源:民族教育研究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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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交往交流,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共同维护了国家的安全,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作为多民族国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重大成就。本文所采用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定义是指“对在一个多民族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的民族的成员实施的复合民族教育,即多元文化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的目的是,一方面帮助少数民族成员提高适应现代主流社会的能力,以求得个人的最大限度的发展;另一方面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丰富人类文化宝库,为人类作出应有的贡献。”[1]本文梳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沿革,呈现其发展成就,总结其经验模式。

  一、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沿革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依据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影响力和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脉络,可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沿革分为三个阶段:以优先发展小学教育为重心的教育起步阶段(1949—1977年)、以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和以民族团结教育为抓手的内涵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一)以优先发展小学教育为重心的教育起步阶段(1949—1977年)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各项事业百废待兴。进行社会和政治改革,改变教育落后现状,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迫切需要。同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这是指导我国民族教育工作的第一个方针。自此,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缓慢起步、不断摸索,其中经历“文化大革命”十年的破坏。这一时期的主要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发展小学教育,提高少数民族文化水平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强调“加强小学教育以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水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小学教育的方针政策。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1956年)重申了“普及小学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优先发展小学教育”成为新中国民族基础教育事业步入正轨的开端,改善了少数民族教育落后的现状,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整体文化水平,对于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

  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具有现行通用文字的民族,小学、中学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教学,可按当地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 1956年,中共中央再次指出:“帮助少数民族创立和改革文字。”这意味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改变落后的局面,稳定社会秩序,保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的入学机会,国家采取优先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鼓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从而为双语教育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3.培养师资,缓解教师数量短缺

  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解决师资问题”,并从改善师范院校办学条件、改革课程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中小学师资的培养提出要求。自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培养拉开帷幕,成为推动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此后,教育部陆续颁布《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各地民族学院师资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再次强调了培养少数民族师资的重要性。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师资的培养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师资短缺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开始步入正轨。为了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现状,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小学教育获得了优先发展的地位,得到了较快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也因此逐渐起步。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重心工作也围绕发展小学教育开展,无论是“利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还是“培养师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小学教育的发展。但是,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仍然存在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紧缺等问题。同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导致新中国成立初期刚起步不久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受到重创,甚至出现停滞。

  (二)以普及义务教育为目标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0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仍然十分落后。个别地区仍处于无校舍、无桌椅、无公办教师的“三无”状态。为此,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落后局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普及义务教育,缩小教育差距

  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中小学是教育的基础,少数民族的中小学教育应注意抓质量……反对形式主义。”《意见》为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方向。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 “切实抓好中小学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完成“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中学教育也应根据实际适当发展。国家开始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教育的发展,调动了民族地区办学的积极性。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在国家“普九”的浪潮中,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逐步建立与民族地区经济政治相符合的良性运行机制。

  2.恢复和加强师资培养,提供师资支持

  这一时期的师资培养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加强民族师范教育,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教师。1981年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民族师范教育,搞好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1992年10月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要优先办好民族师范学校,尽快提高民族教师队伍水平。”[2]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范教育为师资培养储备了力量,缓解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奇缺的压力。第二是开展教师职后培训。1985年,教育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在兰州成立,其任务是为陕、甘、宁、青、新等省、自治区培训高中、中师和大专学校的少数民族教师,教师的职后培训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

  3.实施双语教育,保障语言权利

  198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由此,双语教育开始在少数民族地区正式拉开帷幕。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指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些政策既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也保证了汉语普通话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

  4.设置内地班,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为缩小与内地教育发展的差距,让边远地区学生享有更优质的教育资源。1984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内地创办西藏学校并开设西藏班,1985—1988年,每年平均从西藏招收小学毕业生1300名,1989年以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自此,内地班成为我国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一种重要办学形式,成为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内地有关城市开办新疆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借鉴西藏班的办学经验,在北京、上海等12个城市开设内地新疆班,每年平均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创办,为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5.设立寄宿制学校,减轻教育负担

  1982年12月教育部印发的《全国牧区、山区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经验交流会纪要》强调: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提高办学质量,试行国家办学和社队集体及个人办学相结合。寄宿制民族中小学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办学的主要形式。此后,国家颁布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寄宿制学校的发展。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再次提出:“设立以寄宿制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寄宿制学校的大力发展,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的入学机会,为提高接受义务教育的比率做出了突出贡献,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减轻了教育导致的经济负担,同时为实现少数民族地区“两基”目标奠定了基础。

  6.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提高民族团结意识

  1981年教育部、国家民委报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报告》指出:“在各级学校中,进行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自此,民族团结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标志着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具有了明确的发展方向。1987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在各级学校注意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指出:“在小学和初中,寓民族团结教育于各种生动活泼的活动之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具有多种形式,不仅局限于思想品德课的课堂讲授,而且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1994年,中共中央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再次提出“要进行民族团结教育”。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中学德育大纲》等方针政策,加强对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

  这一阶段,在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背景下,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强烈诉求下,党和国家利用一系列政策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得以恢复和重建。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得到了提高,教师培养和培训体制不断改善,内地班办学效果显著,双语教育大力开展。但是,这一阶段仍然存在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以民族团结教育为抓手的内涵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迈入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时期,构建更加注重公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新时期的主要任务。这一时期的政策关注点由对速度的追求转向内涵式发展需求上来。

  1.实现“两基”,控辍保学

  2002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在民族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决定》对21世纪初期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1年,“两基”目标实现后,“控辍保学”成为下一步的政策重点。2015年,党中央把“到2020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目标,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自此,“控辍保学”成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工作重点。2017年,国务院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指导“控辍保学”的实施。

  2.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注重发展学前双语教育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这为21世纪少数民族地区正确处理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前双语教育。”与20世纪80年代的双语教育政策不同,这个时期的双语政策把开展汉语文课程置于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之前,不仅体现了双语政策的改变,也体现了双语教育模式由以民族语为主转向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

  3.实行“两免一补”,继续建设寄宿制学校

  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减轻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儿童的受教育权利。2002年颁布的《决定》强调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学杂费全免。2005年印发的《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再一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寄宿制学校。寄宿制学校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办学形式,有助于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克服地理环境的因素,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培养一支合格的“双语型”教师队伍。”《决定》对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双语型”教师成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2005年,教育部提出加强寄宿制中小学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要进一步下工夫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21世纪初的民族地区教师政策不仅仅只关注教师的数量,同时也把教师的质量以及教师的职业道德置于重要位置,凸显了这一时期内涵式发展的特点。

  5.积极推进远程教育工程,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2002年颁布的《决定》提出:“重点支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加快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教育手段的信息化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注入新力量。1999年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也重点强调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有力地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2010年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强调:“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教育信息化在西部地区得到高度重视,国家利用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为破解少数民族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提升教育服务质量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

  6.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2002年,李岚清同志在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了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2008年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定:“全国中小学设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自此,设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成为学校教育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形式。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次体现了这一思想。2015年,《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3]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强调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民族团结教育的核心目标。

  这一时期,在缩小差距、追求教育公平的强烈诉求下,国家加大扶持力度,出台多项政策促进各类民族教育的协调发展。随着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设施的改善、普及义务教育的实现,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方式,成为这一阶段政策关注的重点。国家试图以民族团结教育作为新时代政策的突破口,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内涵式发展。

  二、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成就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已建立起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体系,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一)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学生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其一,在普及义务教育和“控辍保学”政策的推动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扶持下,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受教育人数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年底,基础教育阶段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2390.6万人,是1951年98.3万人(不含幼儿园)的24倍左右。其中,普通高中258.4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比重的10.88%;初中395.9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比重的12.28%;小学1226.1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比重的11.86%;学前教育510.2万人,占全国学生总数比重的10.96%。[4]其二,为了给少数民族地区的适龄儿童提供更多的入学机会,教育部自1985年开始举办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做出从2000年9月开始在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的重大决策。内地民族班已经形成初中、普通高中以及中职等在内的办学体系,办学成效显著。截至2019年,内地西藏班累计招收初中生5.3万人,高中生4.2万人;新疆内高班累计招收20届10万余名新疆各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三,办学形式呈现多样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就学机会,国家根据民族地区、边远山区以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特点,为这些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2004~2007年安排资金100亿元,新建、扩建7700所寄宿制学校,100亿元第一期项目满足了207.3万名新增寄宿学生的就学需求,其中初中生165万人,小学生42.3万人,且大多数是少数民族学生。[5]

  (二)师资队伍逐步优化,少数民族基础教育质量得到提升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重视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师资。1981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建立一支在数量上适应民族教育需要,在质量上合格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在这一精神的引导下,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其一,民族中等师范学校得到发展。各地从实际出发,新办了一批民族师范学校。其二,采取“走入”的方式补给教师资源。如1975年开始选派内地高中教师支援西藏,2016年实施“组团式”教育人才对口援藏工作。其三,采用多种方式培训双语教师。《“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发展规划》(2016)提出建设双语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机构,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其四,培训在职教师,重点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各种政策的推动下,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已基本形成一支地方化、民族化、专业化、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专任教师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8年年底,基础教育阶段全国共有少数民族专任教师131.89万人,少数民族教职工156.81万人,比新中国初期的6.4万人增长了45倍之多。[4]为我国民族基础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双语教育稳步推进,少数民族基础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双语教育对于保障公平、提高民族教育质量、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我国的双语教育基本形成了不同民族地区不同的双语教学模式及相应的双语教学政策体系。首先,双语教育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有独立语言文字的民族一般都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20世纪80年代初,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双语教学。探索实施了“民加汉模式”“汉加民模式”“拐杖式”等双语教学模式。[6]2012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指出要探索幼小衔接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学校的管理模式等措施。我国的双语教育开始转向科学稳妥地推进阶段。其次,双语教育适应了不同地区的需要。长期以来,双语教育政策不断强调因地制宜的方针,在政策的推动下,藏汉双语教学模式、维汉双语教学模式、蒙汉双语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成效显著。针对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颁布相关文件推动民族文字创建工作,如1957年国务院批准执行的《壮文方案》,使壮族人民拥有了自己的文字,促进了壮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最后,接受双语教育的人数不断增多。截至2017年,全国1.2万所双语学校涵盖学前到普通高中阶段,学生323万人,双语教师21万人,使用27种文字展开教学。[7]

  (四)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得到支持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费投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一是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和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办学。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在少数民族较多的地区单独设立民族中小学,在经济困难和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和牧区,设立寄宿制民族中小学。2018年,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共8027所。[4]1980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从民族地区补助费中适当安排少数民族教育经费的建议》中提出:“从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补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款额,解决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需要。”“十二五”期间,实施了援疆项目528个,援藏项目148个,援青项目86个,共投入资金117亿元改善校舍质量。[8]自2001年以来,国家统一部署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以及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二是不断推进学校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2012年,教育部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高速发展,远程教育开始打破传统的学校场域成为新时期教育的另一种选择。国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信息化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投入4000多亿元实施“中小学薄弱学校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三通两平台”等覆盖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系列重大工程项目,初步完成了少数民族地区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信息化网络设备等配置,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信息化得到极大发展,与发达地区差距逐渐缩小。

  (五)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民族团结。第一,民族团结教育的形式多样化。1981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报告》为民族团结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推进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头脑,增强普通高中课程中的民族团结内容等。纵观我国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相关政策发现:1994年,采用课堂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1996年,开始采用以教材为依据、活动为主的方式;2000年,采用以教材为依据、音像材料等为补充的方式。[9]与此同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如“民族团结教育月”“中国梦、我的梦”等。第二,民族团结教育的受教育主体不断扩大。1999年教育部、国家民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全国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试点的地区在1999年增加到2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到2000年,全国中小学都要正式开展此项教育活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充实了中小学爱国主义、国情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内容,增进了学生的国家认同,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效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的经验模式

  新中国70年,我国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在发展的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中国道路”。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障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回顾70年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历程可知,党的领导在少数民族基础事业发展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取得成就的前提性经验。2014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只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出发,出台了一系列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政策,其中以党为主导的政策制定起到关键作用。首先,在党的指导下,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政策具有鲜明的时代性。20世纪50年代的政策主要基于新中国建设的需要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着眼于解决文盲问题的“扫盲教育”和“普及小学教育”以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政策成为重点。195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纲领》,1956年《关于少数民族教育事业费的指示》等全局性文件为这一时期的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作了长期规划和指示。改革开放至21世纪初,民族教育政策开始关注基础设施的改善,普及义务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开设内地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等,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益。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3年《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等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方向。进入21世纪,民族地区的教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开展各种活动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成为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突破口。2001年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10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国家根据时代需求制定的政策,使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得以发生显著变化,快速发展。

  其次,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政策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第一,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1949年以前,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极低,如宁夏1949年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仅为10%,西藏只有2%,教育的落后状态,导致少数民族有着极高的文盲率。[5]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和补偿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两免一补”“寄宿制学校工程”等政策为少数民族的适龄儿童提供了入学机会,缓解了教育带来的经济压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规模的扩大。第二,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就教师的数量而言,国家十分注重从外部输入优秀的师资力量。如国家采取“教育对口支援计划”“特岗计划”等政策为少数民族地区输入一大批优秀的教师队伍,实现了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满足民族地区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当前政策逐步开始关注少数民族地区教师的质量问题。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质量,国家采取相关措施提升教师待遇,促进民族地区教师的在职培训,同时重视对双语教师的培养。2011年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相关省份和地区要制定各自的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并强调双语教师的培训工作应以地方为主。”

  (二)坚持因地制宜,满足人民群众实际需求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引导方针是“因地制宜”,不断满足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实际需要,这也是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中需要坚持的导向性经验。

  “因地制宜”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扶持力度上。在管理体制上,我国采取的是上层设计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方式。第一,国家允许不同民族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颁布符合本民族地区的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如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开始推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把“县”作为相对独立的基础教育规划区,加强了县级政府的办学权利和责任。第二,各地区根据本民族的实际,制定和执行符合本民族实际情况的教育政策,提炼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如为促进西藏地区双语教育的发展,西藏自治区在国家制定的政策基础上,颁布《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汉语文的若干规定》,西藏地区的双语政策就具有较强的独特性。广西壮族自治区也提出“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双语模式;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等省和自治区也根据本民族地区的实际,出版数百种双语教材,开展数千次双语教师培训等,满足当地人的需求。

  就扶持力度而言,采用“补偿机制”和“引导机制”并重的方式。补偿机制意味着国家采取资金扶持等方式发展少数民族的教育事业。实践证明,在民族地区设立寄宿制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资金扶持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立寄宿制学校的方式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的入学机会,保障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水平。如1980年,国家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民族地区的寄宿制学校。2004年,国家再次研讨了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育管理问题,并且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成为发展民族教育较为有效的一种形式。此外,“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两免一补”政策等都是国家因地制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补偿的重要体现。引导机制意味着国家通过培养人才等方式为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内地班的举办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输血”的压力,增强了西藏等地区的“造血”能力。为了加强西藏地区与内地的交流,促进西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为西藏地区培养服务于本地区的人才,国家采取开办内地西藏班的政策,选拔西藏地区优秀的学生到内地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在政策的推动下,1985年起,一些内地省(市)开始创办西藏班。借鉴开办西藏班的成功经验,又相继开办了内地新疆班,为新疆地区储备人才。内地班的举办对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水平、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补偿机制还是引导机制,都是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三)坚持文化共生场域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文化传承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实体,不同的民族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统。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因此,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得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民族基础教育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存与传承。在共生场域中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在70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性经验。实践证明,“文化共生”不仅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进步,同时也是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根基。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兹认为:“文化是一种通过符号在历史上代代相传的意义模式,它将传承的观念表现于象征形式之中。通过文化的符号体系,人与人得以相互沟通,绵延持续,并发展出对人生的知识及对生命的态度。”[10]少数民族文化作为符号意义的载体,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建设,创建文化共生的育人环境。学校作为教育的重要场域,不仅具有传递知识的功能,同时也担负着保存文化和传承文化的功能。离开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地区的智力资源优势将无法彰显。因此,70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一直致力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建设,在学校场域中实现知识传授和文化传承的结合,营造具有“文化共生”特征的育人环境,让少数民族的受教育者充分认识和了解本民族文化的同时,也积极去认识其他民族的文化,提高自身的跨文化适应能力,从而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培养多元文化意识。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创新,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强调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建设工作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教育系统既可以把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融入课堂,同时也可以让少数民族传统艺术等特色文化具有展现的空间。与此同时,为了加强西藏地区与内地的交流,为西藏、新疆地区培养人才,国家采取在内地举办新疆班、西藏班的举措,通过教育的方式把新疆的文化、西藏的文化带入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也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的一种独特方式,从而达到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融合,推动当代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主流文化的共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规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和倡导民汉合校、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各民族相互学习。”[11]采取这种方式,旨在让民汉学生通过合校、合班的方式了解对方民族的文化,学会在文化差异中实现和谐相处,从而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流和传承。

  其次,发展实现文化共生的语言媒介。语言作为人们交往的媒介之一,不仅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与交流,也是实现文化共生,实现文化传承的重要条件。就国家层面的双语教育政策而言,国家积极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语言,在政策文本中也不断地鼓励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和需求开展语言学习和语言的传承。进入新时代,“双语教育”既坚定不移地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多元文化。国家实行“双语教育”政策,让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既可以学习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又可以学习汉语;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起到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作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既可以以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得以传承,也可以以汉语为载体进行传承。为此,我国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促进双语教育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既是传授知识的必不可少的途径,又“保证适当地传递社会的一切社会文化遗产”。[12]

  (四)坚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我国所有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13]民族团结是维系各民族的纽带,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部分。阿尔弗雷德·格罗塞提出:“疆域、边界的界定往往能够产生十分认同。获得共同治理、接受共同教育、参与或应对相同的权力中心,单单这一事实便超越了共同归属的表象,产生并强化着一种共同身份的情感。”[14]民族团结教育作为中华民族共同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得以发展的价值根基和保障,是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最具核心的价值性经验。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于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最重要的基础。纵观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政策可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族团结教育就随着我国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就民族团结教育的思想和内容而言,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离不开政策的支持。1987年,《关于在各级学校注意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作为第一份规定在学校内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政策文件正式出台。之后,2002年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强调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旗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自此,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紧跟时代的步伐和要求,成为各民族学生培养民族情感的重要方式,成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形成国家认同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民族团结教育形式而言,我国民族团结教育注重以知识为基础,以各种各样的活动为中心,鼓励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要抓住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的契机,组织开展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民族特色文化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创和谐的精神风貌。[15] 通过课程与活动结合的方式凝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民族情感,建构具有时代特征的民族情感,促使不同民族的成员形成国家认同,牢固树立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

  参考文献

  [1] 哈经雄,滕星.民族教育学通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9.

  [2] 陈立鹏.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立法的内容及特点[J].贵州民族研究,2005(4):24-30.

  [3] 陈立鹏.任玉丹.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重大政策梳理[J].中国民族教育,2018(11):22-27.

  [4]2018年教育统计数[EB/OL].(2018-08-10)[2019-10-05]http://www.moe.gov.cn/s78/A03/moe_560/jytjsj_2018/qg/201908/t20190812_394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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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克利福德·格尔兹.文化的解释[M].纳日碧力戈,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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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习近平.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N].人民日报,2014-05-30(1).

  [14] 梁茂春.“跨界民族”的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以中越边境的壮族为例[J].西北民族研究,2012(2):40-52+20.

  [15] 杨定玉.中国民族教育政策法规汇编[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7:515.

  作者简介:孙杰远(1966—),男,甘肃民勤人,博士,广西师范大学副校长兼教育学部部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民族教育学、教育人类学、基础教育改革。; 韩小凡(1992—),女,河南安阳人,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教育社会学。

  来源:《民族教育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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