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国史教育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国史辨析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文化史 >> 教育史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市中小学优秀教师评选研究
发布时间: 2012-09-13    作者:丰箫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2-09-13
  字体:(     ) 关闭窗口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进行了一系列思想改造运动,对新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学界有大量研究成果对思想改造的政策、过程、作用和影响进行了详细阐释。①学校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也成为思想改造中的重要一环。19511130,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小学普遍进行思想改造。1956年周恩来宣布,知识分子的“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

  有学者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知识分子采取的“团结、教育、改造”政策在实际中更多地表现为教育和改造。[2]笔者认为,“团结、教育、改造”在实践中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第一次全国中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就是最好的例证,评选工作体现了国家对知识分子和学校教育的理念。鉴于学界较少关注这一课题,本文以上海档案馆所藏相关资料为中心,集中探讨评选优秀教师的过程、存在的问题、影响以及问题的实质。

  一、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理念和开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教育部提出在中小学评选优秀教师,并将其作为一项政治工作来推动: “要明确推选优秀教师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工作,通过这一方式,对于优秀教师几年来的辛勤劳动加以表扬,在全体教师中树立奋斗目标,对优秀教师的经验加以总结,以推动全体教师提高进步、巩固专业思想,团结教育全体教师正确地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学校。”[3]上海市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入分析了推选优秀教师的政治意义,并从四个层面来认识:第一,可以增强教师的光荣感与责任感。通过对优秀教师几年来在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提高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辛勤劳动加以表扬,在全体教师中树立奋斗目标,予以政治上的鼓舞,对优秀教师的经验加以总结,增强教师的光荣感与责任感。第二,加强领导贯彻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办好学校一切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对这一工作加强领导,才能达到正确地贯彻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提高教育”。第三,团结与发动教师支持社会主义改造。通过评报教师中的先进事例,广泛团结与发动绝大多数教师群众,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为继续贯彻各项改革改造、完成国家教育计划奠定基础。第四,推动学习苏联教育理论与经验。通过表扬优秀教师和评报先进事例,以改进领导作风与领导方法,面向群众,面向教学,重视点滴经验的学习、总结与提高,更进一步的推动大家更好的学习苏联的先进教育理论与经验。[4

  评选优秀教师的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办好社会主义教育。教育部指出,推选优秀教师的工作要结合思想改造工作进行。首先必须充分做好思想动员工作,发动全体教师对省(市)所规定的推选条件和办法作充分的讨论,并取得一致认识,通过群众的推选,使全体教师的社会主义思想与工作态度都能有所提高、教学工作都能有所改进。为了防止产生为推选而推选的偏向,保证工作有效进行,教育部制定了细致的程序要求:第一,优秀教师的推选工作,应在省(市)教育厅(局)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省(市)教育厅(局)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统一的推选优秀教师的条件及办法。第二,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组织推选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学校、团、工会及教师代表等。在评选过程和制订的条件中,教育部强调领导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把发扬民主与集中领导正确地结合起来。推选的办法要求先经过自下而上的酝酿,然后由推选委员会提名,群众讨论,领导审查,报省(市)级领导机关批准。在拟订推选条件和办法时,可先提出意见向所属部分学校的校长、教师征求意见,加以修改后报省、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查。在进行推选工作时,先选择重点地区或学校进行推选,取得经验后再进一步推广。[3]

  鉴于评选优秀教师是尝试性的工作,教育部提醒各机构应慎重而行,在数量上加以控制,同时向专职教师倾斜;明确提出各省优秀教师人数的比例应多于学校领导干部及职工;推选以少而精为原则,同时适当照顾到面。教育部指出,优秀教师推选工作结束后,各省市可以召开优秀教师代表大会奖励优秀教师,同时总结并交流工作经验,但强调要注重会议的内容与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的做法;对教师的奖励一般以实物奖励为宜,不轻易颁发奖状、奖章。[3]由此可见,评选优秀教师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十分显著,是与推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密切结合的,因而首届评选优秀教师工作的展开也十分谨慎。

  上海市教育局十分重视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19561月初,由上海市教育局、工会联合会、教工委员会、团市委以及6个学校的校长组成了上海市优秀教师推选委员会,确定了整个工作的计划。中等学校的评选工作由市负责,初等学校的评选工作由区负责。中学选定培进女中、向新女中、十一业余中学3所学校;小学选择一师附小、华山路小学、永嘉路第三小学进行试点工作,并将试点的经验向各校介绍,推动工作的进展。[5

  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各项教育工作尚处于摸索之中,评选优秀教师工作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在优秀教师推选的过程中,上海市教育局发现,部分学校急于完成推选任务,会前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出现了会议时间长、开会次数多及加班加点等情况,且对于发生的问题未能妥善解决;各校小组评报及校级评选的结果影响了教师之间的团结。针对这些情况,上海市教育局指出,如果优秀教师先进事例的评定来不及如期上报,可以适当延迟上报日期。“今后各校一律不得再加班加点,把会议拖得过长,影响教学,影响教师健康,都是不妥当的。”[6]同时要求各校上报优秀教师事迹材料时须加印小组意见、校务会议、行政意见及年龄、教龄、性别、职务等项,以便于审查。

  上海市优秀教师推选委员会原拟于19565月完成推选工作,但各学校评选优秀教师工作的进展不一致,虽然大多数学校评出了优秀教师及先进事例,但有许多学校的评报尚未结束。针对未完成的学校,19565月,上海市教育局专门下达《上海市优秀教师推选委员会关于未完成推选优秀教师工作的学校可暂缓另候布置的通知》。[7]但到6月上旬,上海市各区推选委员会的工作进展情况仍不甚理想,除江宁、新成、东郊、虹口、黄浦、北郊六区将优秀教师的审批情况按期上报外,其余各区仍未送达。在评选优秀教师过程中还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学校优秀教师、优秀事迹和先进经验,因时间紧急未能完全体现,以至于评选优秀教师工作结束后,又发现一些突出的事迹和人物;[8]有的学校推选工作不认真仔细,以至于许多上报的先进事例不符合要求;有的学校优秀教师比例达到教职员人数的90%。为此,上海市优秀教师推选委员会令各区加以审查,要求学校按教职员总数的30%40%上报,其余的在校内口头表扬。[9]上海市原定于19569月召开初等学校优秀教师代表大会,但各项工作迟至7月才算基本完成,而许多学校的暑假工作也受此影响而延迟。为了确保优秀教师的质量,上海市对已经批准的优秀教师又进行了一次复查,主要是对他们的政治情况、品德行为、工作态度及其事迹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对;同时优秀教师代表大会也被推迟到次年召开。上海市优秀教师代表大会实际于1957331召开。

  从评选优秀教师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上海市各区并未按计划如期完成,原因之一在于此阶段各项工作比较繁重,如肃反、土改工作等任务都在进行中;对于评选委员会而言,经验不足是重要原因之一。

  二、优秀教师评选的政治条件与基本条件

  19551月,教育部明确规定了优秀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优秀校长、教导主任:1.历史清楚,政治上进步。2.能正确地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3.能掌握团结改造知识分子政策,培养提高新型教师,领导教职员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4.重视集体领导,作风民主,善于联系群众。优秀教师:1.历史清楚,无重大劣迹,思想进步,能认真改造思想。2.能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或在钻研教材与改进教法上有显著成绩,或在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创造发明。3.集体互助,群众关系好,爱护学生。”[102月,教育部又对优秀校长、教导主任的评选条件进行了补充:即能掌握面向小学的方针,领导办好附属小学(或幼儿园),对提高当地初等教育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对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补充了两点:热爱师范教育工作,能以身作则巩固学生专业思想者;教学中联系小学实际有显著成绩,并能帮助有关小学教师改进教学者。[11]随后教育部又进行了详细地阐释,要求“必须把教师的教学成绩,即所教学生的成绩优良作为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对历史上有过污点的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既要防止坏分子窃取优秀教师的称号,又不要因此不敢大胆把合乎优秀教师条件的评选为优秀教师,以致优秀教师的数目过少,失去鼓舞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的意义”。[12]由此可见,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分为两大类,即政治条件和基本条件。政治条件主要是明确无反革命行为,基本条件主要是就工作成绩而言。

  虽然教育部对评选优秀教师的政治条件有了严格的规定,但在具体评选过程中,上海市各学校及区教育办公室仍出现了难以把握的情况,如对于一些历史上确有重大问题,但教学表现非常突出者是否评为优秀教师,上海市优秀教师评选委员会感到难以取舍。经过慎重研究,评选委员会认为以下三种情况应当评为优秀教师:一是本人政治历史问题较大,或甚至有罪行,但已坦白交代,未发现有“不老实”情况,且先进事迹的确突出的;二是本人历史清楚,但直系亲属有现行罪行,未发现与他本人有关系;三是本人有一般历史问题但未交代,经“掌握确实是一般问题,并未发现其他材料,且本人工作表现好,成绩显著、群众满意”。对于“有政治性问题不交代,或一时搞不清楚的,可能发展为重点审查对象的,而事例不是最显著的”,评选委员会认为暂时不能将其评为优秀教师,但可根据其工作表现作为先进事例在校内表扬,以示鼓舞和教育。[13]这种处理方式比较人性化,各校在实际评选过程中确实遵守了该原则。如复旦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的朱雯,曾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三青团中央监察委员会监察、国民党上海市党团合并处委员等,但其在1951年高等教育思想改造学习时已主动交代了历史问题,鉴于朱雯在校内工作积极、成绩突出、威信高,且较早交代历史问题,评选委员会同意将其评为优秀教师。对于有重大历史问题但表现突出者的认可充分体现了党的政策,具有正面示范意义。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20023317号-2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