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目前学术性著述仅见孙沐寒:《中国计划生育史稿》(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年版)、杨发祥:《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浙江大学人文学院2003年博士学位论文)。以上著述对20世纪60年代计划生育运动均有涉及,但未充分展开。关于此课题的专题性研究论文,学界仍欠缺。[摘要]20世纪60年代,由于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压力等原因,北京市开展了一场计划生育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北京市建立了逐级的计划生育组织,发现并培训了宣传骨干,同时进行了经常、深入和细致的宣传工作,初步形成了计划生育器具销售和医疗技术网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次实践,这场运动延缓了人口的快速增长,尽管运动未能持续进行,但却使群众对计划生育有了初步的认识,初步奠定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目前,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已被广为探讨。而作为史学研究的计划生育,国内学术界却少有涉及。①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中国曾经开展过一场大规模的城市计划生育运动,开启了中国的计划生育实践。笔者以北京市的计划生育运动为例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20世纪60年代前期北京市人口态势
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北京的生产逐渐恢复、社会日益安定,医疗卫生设施得到改善,人口快速增长。从1950年至1963年,除1961年外,北京市“人口出生率都在30‰以上,其中有5个年份超过40‰,形成了北京市人口再生产的第一高峰期”。[1]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编印的《情况简报》显示,1963年北京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都达到历史最高,“死生相抵,全市人口自然增长共25.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38.30‰,达历史最高水平。”[2]如果继续这样无计划的人口增长,有关部门认为,北京市“少年儿童在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将使得教育问题越来越严重,也将给安排就业、住房、公共交通、粮食和商品供应等城市工作的许多方面,造成很大的困难”。[3]一些区县和单位对人口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了诸多问题。
首先,人口增长过快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压力。房山县坨里人民公社1963年产粮80万斤,超过历史最高水平,但“仍需由国家供应口粮19万斤”,房山县经调查后认为这是由于“人口出生过快,小孩大人平均分配口粮,谁家小孩多口粮就富余”[4]造成的。密云县所辖的河南寨提辖庄大队在1949年每人平均拥有四亩五分地,粮食亩产170斤,每年每人平均774斤。随着生产力的提高,1963年平均亩产达到了260斤,比1949年增长52%。可是因为兴修水利占地,特别是人口快速增长,当年比刚解放时平均每人减少了二亩六分地,每年每人拥有的粮食比1949年刚解放时减少了近300斤。[5]
其次,人口过快增长影响了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据北京市妇联调查发现,“体弱多病的妇女和儿童,百分之七八十是多子女的母亲及其孩子;职工中的困难户,都是子女多的,家庭生活费在12元以下的,百分之六十是多子女的。”[6]早婚早育也影响了青年的发展和进步。据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报告,一些团员因为生育造成表现“落后”。因此,“已婚青年,特别是女青年,多数是不愿意早生孩子和多生孩子的。”[7]据现已70多岁的退休教师王女士回忆,当年运动开始时她刚从大学毕业分配到研究所工作,“政府号召只生两个,如果号召只生一个,我也愿意。不单我一个,当时年轻知识分子好多都这样想。”(据笔者2013年8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某大学社区对74岁的WJ老人的采访。)
再次,部分群众有避孕需求,但是由于缺乏节育工具,往往避孕失败。计划生育运动前,通县流传用“偏方”来防止怀孕,[8]卢沟桥公社的妇女“生的孩子多,非常痛苦,虽然想避孕,但由于缺乏科学知识,不懂避孕方法,有些人只能听信传言,用土法偏方避孕、堕胎,不仅无效,而且危害妇女的健康”。[9]显然,部分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和政府计划生育产品供给间存在着矛盾。
二、北京市计划生育运动的开展
若将视线扩大至全国就会发现,北京市的人口问题只是全国人口问题的一个缩影。新中国成立10年间,虽然偶有专家学者或文件报告提倡节制生育,但在实践层面上并没有采取措施,全国人口总体上呈快速增长势头。(1960~1961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人口增长曾出现过短暂停滞,但1962年即受补偿性生育的影响,出现反弹性增长。)1957年7月,经济学家马寅初提出节制生育的“新人口论”,旋即遭到批判。至1962年,全国人口已经达到67295万人,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净增13128万人。[10]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间日益严重的矛盾,政府逐渐加大了管控力度。1962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第一份以中央名义发布的计划生育文件《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文件提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11]1963年7月,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1次会议上,周恩来直接对北京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要求:“(计划生育工作)首先是城市更要着力嘛!拿北京来说,去年的人口增长率是净增百分之三点五(不含远郊区)。全国平均人口增长率是百分之二点五,而北京是三点五,这个城市的人口增长得就太快了”。[12]1963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对城市计划生育运动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在全国形成一个计划生育的群众运动。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深入的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把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讲深讲透,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行动”。[13]在中共中央有关精神的指示下,结合北京市具体的人口问题,北京市政府多管齐下,开展了一场计划生育的群众运动。
(一)建立逐级的计划生育组织
1963年1月,北京市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精神,成立了中共北京市委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始着手工作,但“总起来说,对这项工作还抓得不够紧,推动不力,有些措施还不落实”。[14]由于1963年上半年人口数量的持续上升,特别是周恩来的7月讲话后,10月,北京市委决定成立由万里担任负责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生委),取代工作了8个月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大工作力度。1963年10月29日,北京市委下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之一,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各区、县也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的领导组织,并在所属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都建立起计划生育领导组织”。[15]随后,各区县进行了传达和贯彻。崇文区决定成立由区委书记担任主任的计划生育委员会,“东城、西城、宣武、海淀、石景山等五个区(办事处)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也先后讨论了市委的批示,提出了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一般都建议由一名书记担任主任,一名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名额也比过去增多,包括了区委各部门的负责人。”[16]各企业、厂矿和机关事业单位也在短期内完善了计划生育组织。以北京七一八厂为例,从联合厂到车间小组都迅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了职责明确的具体分工。“书记挂帅抓全面,行政在人力和时间上给予支持和保证,工会负责群众思想教育与避孕工具的销售,共青团抓晚婚教育,卫生部门负责科学知识的宣传与技术指导”。[17]与此同时,为加强领导,该厂还健全了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汇报制度,经常按计划检查,保证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北京市计生委的工作报告显示,这一时期,“各区县、各单位都建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18]成为推动工作开展的组织保障。
(二)发现并培训宣传骨干
北京市政府开展的这场计划生育运动,其目的是通过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在城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群众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非强制手段使“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数大为增加”。因此,发现和培训宣传骨干就成为工作的中心环节。
北京市计生委挑选宣传骨干的条件是“思想作风好、能联系群众、热心于计划生育工作”。[19]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单位往往把“计划生育好、避孕效果突出的,便于现身说法”[20]作为重要标准。同时“要挑选对计划生育有一定认识,本人已避孕或有避孕要求的,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作为宣传骨干,因为这样的同志“现身说法”往往能起到政策宣传起不到的作用。北京市京棉二厂“不少骨干都在小组现身说法,谈自己避孕绝育的体会……由于宣传工作比较深入,目前要求避孕的逐渐增多”。[20]
随后,将挑选出来的宣传骨干加以集中,举办各种层次和类型的培训班,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一些干部中存在的“搞计划生育不是正经事”、“不光彩”、“给奖状也挂不出来”[21]等思想顾虑,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侧重点。首先,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详细讲解计划生育的重大意义,做计划生育工作光荣,“在讲意义时既要从道理上讲,又要联系群众们熟悉的当地的活人活例,以对比的方法说明计划生育的好处”[22];其次,请专业人士从医学角度讲解生育原理、避孕常识以及计划生育工具的使用方法;再次,在搞通思想、明确方法后再向骨干们明确具体的宣传任务以及注意事项。
至1965年12月,北京市共“培训了十几万名计划生育宣传员”,[18]他们迅速投入到计划生育运动中,发挥了宣传和示范带头作用。
(三)经常、深入和细致的宣传工作
先干部、后群众,利用各种会议的形式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是北京市开展计划生育运动的重要方法。北京市京棉二厂“为了使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召开了全厂干部大会、党员大会、团员大会和老工人会议分别进行动员,然后各车间按班召开群众会议进行动员”,其目的是使全厂所有职工都“听过一遍”。同时,京棉二厂的宣传骨干还深入各家各户,对“一千七百六十七户家属中也进行了普遍宣传,其中有生育能力的一百四十人全部听了宣传报告三次到四次”。[20]
使用“回忆对比、摆事实、算细账”和典型人物示范的方法启发群众。宣传骨干们将“新”、“旧”对比的方式运用于计划生育宣传中,如丰台区卢沟桥人民公社“让群众自己摆新旧社会的不同,摆孩子多的痛苦和孩子少的好处,摆自己的心情和要求,摆党对农民生活的关怀。经过又算又摆……全公社七千九百多名有生育条件的妇女,经过三个月的宣传,仅放避孕环和做其他节育手术的就达到二千七百多人”。[18]在北京市七一八厂一分厂,宣传骨干召开了女工谈心会,“会上很多女工,从孩子多、家庭经济负担重,牵扯妈妈精力等方面算了细账”,经过比较,“有的说:‘生一个孩子平均降低工资二级,再加上孩子有病请假,给工作、给家庭都带来了无法计算的损失;孩子多,想搞好工作,参加学习也是有心无力,对自己进步很不利’”。[23]通过这种方法,赋予了“节育”以重要意义,易于取得宣传上的效果。
通过制作模型、挂图和幻灯片,举办展览会,放映计划生育电影等方式,扩大宣传效果。北京市“印发了60多万册宣传材料,制作了几百套模型、挂图和幻灯片”进行宣传,这样的方式使群众增强了兴趣,扩大了宣传效果。例如,青云店公社“社员对生理卫生知识很感兴趣,结合图片、实物讲解很受欢迎”。[24]计划生育电影等直观方式作为国家的宣传策略,增强了计划生育宣传的有效性。
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有的放矢”的宣传方法。北京市委宣传部要求“对已婚青壮年主要是提倡避孕,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对子女过多者可酌情宣传绝育;对未婚青年应大力教育他们树雄心立大志,先立业后成家”。[25]对此,一些宣传员将上述精神内化到基层实际工作中,总结出“见什么人,说什么话;是什么病,配什么药”的工作方法。例如,西城区丰盛办事处兵马司居委会宣传骨干“有的放矢地讲解避孕知识:对哺乳期妇女,着重宣传哺乳期为什么不能受孕;对要求安环的,就宣传安节育环的效果和好处;对要求绝育的,就宣传手术后一般不会落下后遗症”等,群众觉得很实际,也易于接受。[26]上述档案材料所述情况在笔者走访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办事处丰盛社区居委会(由于时代变迁和区划调整,目前丰盛办事处已与金融街办事处合并,原丰盛办事处改称丰盛社区居委会,兵马司居委会和丰盛居委会合并,组成新的丰盛社区居委会。)时得到了印证。社区周边群众普遍对当年的运动有较深印象。据老人们回忆,运动开展时,宣传较普遍,如果居民有单位,单位开大会小会也都要说。(据笔者2013年7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办事处丰盛社区对LF老人(84岁)、CH老人(70岁)、ZY老人(78岁)的采访。)
(四)节育技术支持
1963年下半年,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万里在各区、县计生委主任会议上指出:“我们主要的、大量的还是提倡晚婚和避孕”。[27]有关部门将这一要求进一步细化,要求“大力提倡避孕”,“对多子女夫妇双方自愿的,可以实施绝育手术,要保证手术质量”。[1](p.261)事实上,当时北京市的避孕器具和医疗设施都远远不能满足计划生育运动的需要,甚至在医务人员中间也存在计划生育知识匮乏等问题。“大家普遍反映医务人员中间,有不少人避孕知识很不够,特别是从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在学校里学的很少,方法也只是比较简单的几种,老医务人员没做过这项工作的,知道的也不多。”[28]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加快建设计划生育网络平台,为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形成避孕药具销售网络。首先,1963年2月,北京市公共卫生局等部门发出了《关于加强避孕用品供应工作的联合通知》、《关于医疗单位代售避孕药具的通知》。[1](p.268)按照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生产节育药品、器械,保证“质量好、品种多、规格全、数量足”以满足市场供应。“北京市的各级医药部门、商业部门、农村的供销社、店和各级医疗单位均设点代销,并指导群众使用。1963年底,初步形成了覆盖北京城乡的避孕药具销售网络”,[1](p.268)“1964年全市仅避孕套销售达770多万个,比没有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1962年增长71%,比1963年增长10%”。[29]据基层群众反映,代销点的设置方便了群众的避孕需求。例如,北京低压电器厂医务所从1963年11月21日起代卖避孕工具,为避免群众害羞,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群众对这样的措施表示欢迎,“说这样比去商店买方便多了。在11月21、22、23日三天里”,避孕药具甚至还脱销了[30];其次,将避孕药品和医疗费用纳入劳动保障,减免群众因计划生育产生的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对“实行了职工和享受劳保待遇的家属,看避孕门诊、配放阴道隔膜,做节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全部免收。城市居民和农村社员酌情免收。国家职工的上述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评奖”。[18]
建立医疗技术网络。首先,各医疗机构努力改善计划生育医疗条件。针对计划生育床位紧张的问题,北京市统一部署“在城区有关的医疗单位普遍设立了计划生育指导门诊,增加了门诊时间和节育手术的床位,简化了手续”。[31]针对医务人员进行避孕咨询时“态度不耐烦”、避孕知识不够、“科学技术还没完全掌握”[28]等问题,各大医疗单位加强了对医生的教育培训,并组织各单位互相观摩,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降低差错和事故发生率。基层卫生院、卫生室也仿照市、区医疗机构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例如,七一八厂卫生室在保健站的指导下,组织计划生育知识讲座,传授避孕方法。[17]青云店公社卫生院通过学习研究,掌握子宫避孕环安置手术,方便群众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运动前,公社群众为避孕经常跑到大医院就诊,浪费人力财力,公社卫生院有了设备后,群众反映“这个法早来几年多好啊!”[32];其次,组织计划生育医疗队,送医送药下基层。医疗队下乡宣传科学知识与避孕方法,开展放节育环、人工流产和结扎输精管等节育手术,并培训当地医务人员,这一举措扫除了计划生育医疗网盲点,方便了农村群众。针对偏远地区妇女的避孕要求,医疗队改变医疗常规,“没有上下班时间,不分昼夜,不排队、不预约、不挂号。社员随到随宣随检查,适合做手术的当时就做”,[9]方便了群众,受到群众欢迎。例如,“门楼庄公社青羊屯大队在医疗队驻门楼庄期间有九名妇女放了环,医疗队转移到马坊公社后,又有二十一名妇女追去放环。”[33]计划生育的医疗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品、工具的供应紧紧跟上,“不仅便利了群众,而且医务人员深入基层为工农服务,也促进了卫生队伍的革命化”,中共北京市委在上报中共中央的文件中指出,“这是顺利开展工作的保证”。[29]
三、北京市计划生育运动的效果
通过组织领导、骨干培训、大规模宣传以及医疗技术的支持,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北京市计生委认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很大开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首先,人口出生率降低。“一九六四年全市出生二十二万九千多人,比一九六三年少生八万九千多人,出生率由一九六三年的千分之四十三点四降到千分之三十点四。一九六五年一至九月全市出生十三万二千多人,又比一九六四年同期少生四万一千多人。全年可能出生十八万多人,出生率可以下降到千分之二十三左右”[18];其次,“计划生育工作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在不少群众中已初步形成风气”,开始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29](p.312)不过,在运动初期也出现了一些不妥当的做法。例如,1963年11月,即北京市开始大规模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个月,北京市登记结婚人数创下新高。“据前门、东花市、体育馆路、崇外四个办事处统计,11月1日至21日登记结婚的共有96对,比上月同期增加40对,增加了71.4%”。[34]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分析,这主要是市民担心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后对晚婚晚育的限制而匆忙结婚。据1964年对人民委员会系统的团员调研发现,已婚青年“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以及未婚青年“怕修改婚姻法,急于登记结婚”思想依然存在。[35]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单位使用硬性规定予以强制。1964年5月,丰台区一青年以匿名信的方式“反映节育工作中有些做法不够妥当”,信中披露该青年所在单位要求,如果“不按年龄结婚,将给以开除处分,开除工作,或叫大家互相批评”[36]。对此,北京市计生委强调:“坚持群众自觉自愿的原则,防止各种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的做法,我们从一开始就一再提出:不要让群众人人做计划,写保证书;也不要乱提指标,乱提口号;不要用评比竞赛等方法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31]这一要求扭转了运动初期一些单位的强制性做法。从笔者掌握的材料看,从政策方针到基层实践,这场计划生育运动确实以宣传教育为主,较少强制性。
通过这场计划生育运动,北京市人口自然增长率迅速下降。关于下降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这一时期的宣传教育起了一定的作用。通过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从理论思考转变成国家行为;通过教育,人们在社会心理层面首次将“国家利益”、“个人生活”和“计划生育”联系在一起,从而赋予了这一新政策以伦理正当性,初步奠定了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第二,更为关键的因素是节育产品的大规模供给,在这场计划生育运动中,北京市政府大规模投放了计划生育器具,缓解了群众的计划生育需求和政府计划生育器具供给间的矛盾,短时期内使人口增长放缓。第三,计划生育运动相关政策的支持及培训计划生育医疗队伍等也起到一定的作用。计划生育运动开展后,北京市各级党政部门加强了对节制生育工作的领导,并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职工看避孕门诊、非病实行人工流产的假期、工资处理和节育手术费用减免报销范围的规定,深入农村“巡回宣传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节育手术,帮助培训公社和大队计划生育技术骨干,使北京市人口出生数量连续几年大幅度下降”。[1](p.247)中共北京市委将这一阶段工作的成就首先归功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是符合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要求的”,[29](p.313)这的确是符合当时情况的真实原因。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通过这些技术手段获益的主要是已经生了二胎、三胎或因家庭经济条件想停止生育的群众,以及通过宣传教育决定推迟怀孕的青年,他们成为对这一时期人口增长放缓做出主要贡献的人群。但是,上述人群的贡献毕竟有限。1965年年末,在计划生育运动依旧进行的情况下,“今年(指1965年)结婚人数比去年增多,平均年龄也有些提前,一、二胎出生的比重增大。”[18]北京市认为,若要真正扭转人口快速上涨的趋势,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移风易俗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29](p.317)让更多的人自觉自愿实行计划生育。北京市计划生育运动虽然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即中断了,但毕竟使群众特别是城镇居民对计划生育政策有了初步的认识。
[ 参 引 文 献 ]
[1] 《北京志·综合卷·人口志》,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246~247页。
[2]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情况简报(1964年2月5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7。
[3]北京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63年9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80。
[4]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情况简报(1963年11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7。
[5]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3年第10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6]北京市妇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1963年10月)》,北京市档案馆:084-002-00295。
[7]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丰善大队团支部向青年进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教育的情况报告(1964年1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100-001-00897。
[8]北京市妇联:《郊区开展计划生育的情况和问题(1963年12月28日)》,北京市档案馆:084-002-00295。
[9]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医疗队在卢沟桥公社三路居大队试点情况(1964年3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10]田雪原:《中国人口政策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763页。
[12]《党和国家领导人论人口与计划生育:50~70年代》,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14页。
[13]彭珮云主编:《中国计划生育全书》,中国人口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14]北京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草案)》,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80。
[15]中共北京市委:《市委批转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1963年10月)》,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80。
[16]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3年第1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17]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七一八厂是怎样加强领导使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经常的(1964年3月28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18]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工作报告(1965年12月31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6。
[19]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草稿)》,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20]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京棉二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做法(1963年12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21]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的一些思想反映》,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8。
[22]北京市妇联:《四季青人民公社西山大队一队是怎样培训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分子的(1963年6月)》,北京市档案馆:084-002-00295。
[23]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七一八厂一分厂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1963年12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24]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4年第11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25]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在群众中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963年12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001-012-00575。
[26]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西城区丰盛办事处兵马司居民委员会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几点经验(1963年12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27]《市计生委召开的各区、县计生委主任会议纪要(1963年12月13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8。
[28]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3年第3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29]北京市档案馆、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65)》,中国档案出版社2007年版,第315页。
[30]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3年第7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31]李续纲:《关于计划生育工作向市委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32]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3年第6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9。
[33]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4年第7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34]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情况简报(1963年11月29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7。
[35]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简报(1964年第5期)》,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91。
[36]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情况简报(1964年5月25日)》,北京市档案馆:002-020-00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