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血吸虫病的流行和蔓延给疫区民众的人口变迁、乡村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带来了深刻影响。党和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重大事项纳入国家行政范畴加以管理,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行政行为对血吸虫病进行了广泛调查和宣传,制定了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措施与规划,发动民众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消灭血吸虫病运动,使我国广大的血吸虫病疫区疫情得以控制,疫区生态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血吸虫病的流行及其生态危害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寄生虫病,该病在我国流行与肆虐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的大规模摸底调查,证实血吸虫病流行区遍及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和上海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4个县、市。其范围北至江苏省宝应县,南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横县,东至江苏省沿海地区,西至云南省的剑川县。[1]上述流行区内血吸虫的中间宿主钉螺的分布面积达143亿平方米,患者近1000万人,其中晚期病人60万人,约有1亿多人口受到威胁。其中尤以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湖南、江西6省最为严重。[2]
血吸虫病也是一种具有地方性和自然疫源性的环境疾病,该病的发生和流行主要在于血吸虫病人病畜、含有血吸虫尾蚴的疫水和其中间宿主钉螺等三大生态因素的相互作用,因而具有严格的地理环境特征。根据我国学者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调查,江苏省全省患病人数在200万人以上,其中苏南的青浦、松江、昆山、嘉定等地区血吸虫病患者占当地人口的90%,苏北的江都、高邮等县的血吸虫病也几乎遍及全县。安徽省徽州专区的歙县和绩溪县血吸虫病流行严重,歙县六区的槐棠村、狮牌村的典型检验证实患此病者占总人口的65%以上,绩溪县洪川乡99%的人患有此病。通过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调查,证实浙江省共有嘉善、嘉兴、桐乡、崇德、海宁等47个市县存在程度不同的血吸虫病,患者约有150万人以上,占上述47个市县总人口的11%。
血吸虫病的流行和蔓延给疫区民众的生产、生活等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害,它不仅使广大民众的身体饱受疾苦,更主要的是其直接危害了广大民众的生命、生产、生活、生育和生长:
一是土地荒芜、房倒屋塌现象严重
据新中国成立后的回顾性调查,江西省丰城县白富乡埂头村原有张、朱、熊等18姓1400余户、4000余人口、耕地6000亩,因血吸虫病危害,到1949年全村仅剩一个寡妇和一个小女孩,大片土地荒芜。[3]湖北省江陵县资市乡本是一个富饶的产米区,由于血吸虫病为患多年,全乡12000亩肥沃良田变成了杂草丛生的荒野,疫区人民生活无着,只能“春天吃鱼蒿,夏天吃野草,秋天吃米糠,冬天把饭讨”;房屋无力修理,任其坍塌,到处是残垣断壁,杂草没膝。[4]上述情况在全国各地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内举不胜举。
二是“绝户村”、“寡妇村”众多
据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调查资料,在民国时期的30多年间,江西全省疫区贫病交加,因血吸虫病死亡32万人,绝户5.4万户,毁灭村庄1315个,许多村庄成了远近闻名的“绝户村”。[3](p.114)还有因血吸虫病肆虐而导致的疫区男丁伤亡、妇女寡居现象。1955年11月,浙江省嘉善县通过对10个居民户的调查,证明血吸虫病对生命危害极大,这10户人家原有人口67人,10多年间因病而死44人,剩下的23人大都是孤儿寡妇,人们称之为“寡妇村”。[5]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县昌化镇株柳村原是1100多户、4900多人的大村,解放时仅剩下63户251人,其中寡妇68人,也成了远近闻名的“寡妇村”。[6]
三是侏儒患者多,劳动力缺乏
因患血吸虫病,新中国成立初期诸多疫区的儿童乃至青壮年身体发育受阻,严重者则成为侏儒。据1955年江西医学院龙懿道报道,江西省玉山县疫区医院内晚期血吸虫病患者300人中有75人为此类侏儒,占25%。[3](p.115)另据20世纪50年代初期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的典型调查,当时全国还有大约40%左右的血吸虫病患者劳动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约有5%~10%的晚期病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受到了死亡的威胁。[7]1950年6月到1951年11月,湖南省地方病防治实验委员会在岳阳、临湘、湘阴三县进行疫情调查,发现血吸虫病流行所造成的劳动能力减退和消失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年轻力壮的血吸虫病患者染病之后时常发冷发热,四肢无力,久之便不能劳动,直至卧床待毙。[8]
血吸虫病的流行和肆虐使广大疫区严重荒凉。曾有报道称江西省余江县血吸虫病流行区内“有屋无人住,有田无人种,蒿草遍地,荒塚累累”,[9]血吸虫病严重的生态危害不仅使新中国面临着异常艰巨的血防任务,而且也给党和政府带来严峻的执政考验。
二、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行政部署
新中国成立以后,血吸虫病严重的生态危害逐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底,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某部在华东某地进行水上练兵时,有不少指战员感染了血吸虫病。华东军区卫生部在积极组织治疗的同时,将血吸虫病疫情上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卫生部随即组织2000余医务人员前往上海、南京一带,协助当地驻军防治血吸虫病,并在华东、中南建立了7所血吸虫防治所,进行经常性防治工作。1950年4月21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寄生虫学家、农业化学家及市县乡村行政人员共商扑灭良策。1951年4月10~23日,卫生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防疫专业会议,明确了今后防疫工作的方向,制定了包括血吸虫病在内的19种传染病的防治方案。[10]在卫生部的领导与号召下,华东、中南、西南等地的部分血吸虫病严重流行区积极行动起来,先后开展了血吸虫病防治试点工作。其中,浙江省的血吸虫病防治试点工作较为突出,到1953年6月,该省共成立了3个防治所、16个防治站、200个防治小组,调查了26个市县的血吸虫病感染率,治疗了1.2万多名病人。但限于人力、物力和缺乏明确的防治方针、规划等,新中国成立之初到1955年,全国各地防治血吸虫病的成效相当有限。
1955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消灭血吸虫病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保护疫区生态环境和促进生产建设的急迫任务。毛泽东也注意到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1955年11月,毛泽东在杭州召集华东、中南地区省委书记开会研究农业问题时,专门听取了卫生部副部长徐运北关于防治血吸虫病情况的汇报,并指示卫生部“要把消灭血吸虫病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 [11]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提议,迅速成立了由中共华东局、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委书记以及卫生部、农业部同志组成的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南方12个血吸虫病流行省、市、区的血防工作。11月23~25日,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工作会议,确定了“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依靠互助合作,组织中西医力量,积极进行防治,七年消灭血吸虫病”的方针和“一年准备,四年战斗,两年扫尾”的具体步骤。[12]
毛泽东亲自参与制定的“农业十七条”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都把防治和基本消灭危害人民严重的疾病,首先是消灭血吸虫病,作为一项重要内容。195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向全国公布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2月1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又发出“全党动员,全民动员,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公布和毛泽东的号召,成了全党全民向血吸虫病开战的动员令。
1956年3月、12月,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在上海先后召开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全国防治血吸虫病会议的报告》。1957年2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上述报告和《1957年防治血吸虫病工作要点》,批示指出:“加强党对防治血吸虫病工作的领导,是完成防治任务的基本保证。”[13]4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4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指示的通知》,这就为全国各地消灭血吸虫病的工作提供了科学规划和组织保障。
三、血吸虫病疫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改造
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组织和部署,使血吸虫病疫区地方政府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相当重视。1955年4月下旬,湖北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第一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把防治血吸虫病工作列为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并确定了“结合生产、动员群众、全面预防、重点治疗、控制发展”的防治工作方针以及五年内消灭血吸虫病的工作计划。[14]湖南、浙江、安徽等省也先后在1955年底制定了五至七年消灭血吸虫病的计划,广泛开展了自上而下的大规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各种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最主要的是疫区各地根据血吸虫病的流行规律和不同地区的特点,所进行的大规模的综合性生态环境治理与改造。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查杀钉螺
钉螺是我国血吸虫的唯一中间宿主,查杀钉螺是为了消灭其宿主,杜绝其发育繁殖的巢穴。1956年大规模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展开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血吸虫病疫区卫生防疫机关、血吸虫病防治小组等首先开展了钉螺生态习性与分布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从1956年初到1957年底的两年间,全国有血吸虫病流行的12个省、市、地区动员了大量的人力,在17.5亿平方米的面积上对血吸虫中间宿主钉螺进行了一次到几次的剿灭,一些比较典型的市县如江西省余江、婺源、上犹,安徽省太平、祁门,湖北省谷城,湖南省慈利等7个县基本上消灭了血吸虫病,100多个乡基本上扑灭了钉螺。[15]
在灭螺工作中,疫区各地群众根据钉螺的生活习性和孳生环境,总结和创造的以改造生态环境为主,把灭螺措施与农田水利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发展生产和消灭钉螺一举两得的成效。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围垦。此种方法适于湖沼型地区,主要是结合兴修水利,发动当地群众筑堤围圩进行垦植,改变自然环境以达到彻底消灭钉螺和增加生产的双重目的。1952~1953年,湖南省最先在杨林寨湖沼区开辟农场9000亩,使湖沼区有螺面积由7500亩减至175亩,钉螺自然死亡率由1%增至69.4%。这一办法后被广泛应用于江西、湖南、湖北等省沼泽地区的广大农村。[1]二是开新填旧。此种方法适于山区沟渠型地区,主要是在生长钉螺的水沟附近另开新沟,以开出的新土填没旧沟,以消灭钉螺。江西省余江县在1956~1957年春天结合兴修水利,采取了开新沟、填旧沟的修沟土埋办法,既消灭了钉螺又改善了灌溉水系,扩大耕种面积2000亩,增产粮食50万斤。[15]三是挖河疏道。此种方法适于水网型地区,主要是结合挖河泥积肥、疏浚河道的方法,将河岸壁上的螺土深埋以消灭钉螺。1957年春季,上海市发动群众200万人次,将5000多条有螺河道全部抽干河水进行灭螺,消灭钉螺达95%。[16]四是改水田为旱田。此种方法是在有钉螺孳生的水田改种旱地作物,再经过1~2年使钉螺停止繁殖、渐趋死亡。1958年上海市北郊将有螺水田622亩改种棉花等旱地作物,通过自然环境的改变造成钉螺生存繁殖困难,乃至最后死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