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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考察
发布时间: 2009-09-14    作者:夏杏珍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9期 200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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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农民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随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产生,1965年毛泽东的一月指示和“六·二六”指示推动其发展,1968-1969年《人民日报》组织的大讨论带来大办合作医疗的热潮。“文化大革命”后,合作医疗逐步实现制度化,但自80年代开始传统的合作医疗日趋萎缩。90年代以来党和政府为发展、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进一步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障农民防病治病的好办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而且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
全文:
   中国人口80%以上生活在农村,由于社会结构、地理环境、经济基础、生活条件与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农村卫生状况、医疗事业和人们的健康水平比城市差得很远。毛泽东早在1945年就指出:“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三亿六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1]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状况的改善,确定的医疗卫生工作方针,第一条就是面向工农兵。发展医疗事业的首要目标就是使农村“有医有药” [2]。经过多年努力,取得了很大成就。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县、乡(公社)、村(生产大队)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绝大多数建立起来,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农村医疗卫生网。但是,广大农村长期处于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医疗卫生的重点仍在城市。据1964年统计:在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9%在城市,31%在农村(县和县以下),其中在县以下的仅占10%。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城市占57%,农村占43%,其中在县以下的仅占27%。中医则大多数在农村。在经费使用上,全年卫生事业费用于公费医疗的占30%,用于农村的占27%。其中用于县以下的仅占16%。这就是说,用于享受公费医疗的830万人员的经费,比用于5亿多农民的还要我。[1]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对此提出严厉批评,指示“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3]这一“指示”,激起了全国上下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极大重视,在50年代中期出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此推开。

  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农民在长期与疾病的斗争中摸索出来的一个创举,在新中国医疗卫生史上写下光辉的一页。它为解决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4]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典范。” [5]

 

一、   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合作医疗随农业合作化运动兴起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合作医疗”、“赤脚医生”被宣传为卫生革命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实不然。它们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出现了。[2]

  “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2](P,65)当时,一些地区农村的干部、群众,为改变缺医少药的状况,开始探索一种互助性质的医疗形式:由社员群众和集体筹集一定的资金,社员看病的药费由生产大队统一支付或给与一定比例的报销;基层医疗人员的报酬采取由生产林队记工分的方式解决,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和口粮分配(一般相当于一个中等劳动力的收入)。医生有病人就行医,无病人则参加农业劳动,农忙时还在田间地头巡诊。例如:广东者东莞县杨屋乡在1957年高级社时期就建起了保健室,设立了保健员,为群众治疗一些轻伤病症,并开始培养自己的“赤脚医生”。1958年公社化后,又随所在公社统一实行包干医疗,社员看病不花钱,由公社从集体经济中开支。经过实践,认识到在集体`经济还薄弱的情况下,把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全部包下来还有困难,就决定组织合作医疗来代替包包干医疗。办法是:由每人每月交0.15元作股金,看病挂号费自付,门诊药费从合作医疗费中开支七成,住院的药费全部由合作医疗负担。[6]

  (二)毛泽东“六·二六”指示推动合作医疗的发展

  合作医疗适合中国农村情况,能够解决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所以一产生就受到欢迎,得到较快发展。1958年,湖北省麻城县96个公社全部实行了“合作医疗。[4](P,16)1959年11月在山西省稷山县召开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这种医疗制度予以肯定,推动了合作医疗的发展。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毛泽东于1965年1月做出组织城市高级医务人员下农村和为农村培养医生的指示。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又做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这两项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在全国推行,赤脚医生的医疗水平也有很大的提高。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州、新疆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一部分县实行了这种制度。[2](P,65)

  (三)1968-1969《人民日报》组织的大讨论带来大办合作医疗的热潮

  1968年12月5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发表《深爱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报道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贫下中农创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和体会。这个公社从1966年12月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办法是:每人每年交1元钱的合作医疗费,生产队按照参加人数,由公益金中再交0.1元钱。除个别老痼疾病需要常年吃药的以外,社员每次看病只交0.05元钱的挂号费,吃药就不要钱了。公社卫生所12名医务人员,除2人暂时拿固定工资外,其余10人都和大队主要干部一样记工分。再按不同情况,每月补助3元~5元。全公社99%的人参加了合作医疗。文章总结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最根本一条是解决了农民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困难,农民的身体健康有了基本保障。他们说:“农业合作化挖了穷根,合作医疗挖了病根。”

  《人民日报》从1968年12月8日开始,到1969年12月4日,在整整一年的时间内,连续组织了23期“关于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讨论”。主题是赞扬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交流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的经验,提出进一步搞好合作医疗的建议。在讨论的推动下,1969年全国出现了大办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潮。

  1976年6月15~23日,在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召开了全国赤脚医生工作会议。会后,卫生部于7月21日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写了报告,提出:“赤脚医生、合作医疗已经发展起来的地方,要抓充实提高;还没有办起来的地方,特别是国防边境、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老革命根据地、渔区、牧区,要积极地、在步骤地、因地制宜地尽快办起来。”到1977年底,全国有85%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7]

  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村人民公社形成了一套领导管理体制。以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为例,其管理体制是:公社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它们在公社革委会和生产大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合作医疗工作,定期向广大群众汇报工作情况,听取大家的意见。

  毋庸讳言,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由于受“文化大革命”极“左”错误影响,过多地迎合现实政治的需要,存在着采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和片面追求减免率、搞“一刀切”等问题,使这种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一定的扭曲,某些地方存在的形式主义弊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水平的提高。

  (四)“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现制度化

  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摆脱了政治化带来的弊端,在更加务实的基础上前进。为使农村合作医疗步入正轨,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章程和办法。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的通知》。指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对于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状况,保护社员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望各地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完善,更好地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这个《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是第一次由政府部门发布的正式法规性文件,其中包括:总则,任务,合作医疗举办形式和管理机构,基金和管理制度,赤脚医生和卫生员、接生员,中草药,加强领导,等等多项内容,对合作医疗制度作了全面、细致的政策性规定。这是对20多年来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总结,标志着合作医疗的制度化。

  1981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这是巩固、完善合作医疗制度的又一重要文件。《报告》说:赤脚医生队伍是在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中约1/3左右的人已达到相当于中专水平。他们同民办教师一样,是农村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要建设好这支队伍并保持稳定和发展,关键问题之一是合理解决其报酬。《报告》提出:“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对于暂时达不到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报告》指明:“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这些规定,对稳定和提高赤脚医生队伍,巩固、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有长远的、积极的指导作用。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征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医疗保障覆盖了85%的农村人口。[7](P,533~534)

  (五)20世纪8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的萎缩

  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农村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农村新的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逐步形成,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和合作医疗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整顿和改革。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萎缩。主要原因是:(1)农村合作医疗究其实质是一种社会主义的集体福利事业。在农村经济体制变革的起始阶段,支持集体福利事业的经费受到影响。许多地方难以递增,不少地方甚至削减。资金的匮乏,造成合作医疗难以为继。(2)医务人员的减少与流失。一方面,开放搞活、放宽农村政策,增加了经营门路和生财之道,动摇了农村医疗队伍的“军心”,一部分农村医务人员放弃医疗卫生工作,从事其他行业。另一方面,伴随合作医疗涌现和发展起来的赤脚医生,其名称、工作方式、服务性质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已经不相适应。按照1981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对125万名赤脚医生进行了考核,其中64万人通过被授予“乡村医生”证书。卫生部于1985年决定停止使用赤脚医生名称。[4](P,22)这样,农村医务人员减少了一半,又无法及时补充,当然会影响合作医疗事业。

  由于上述原因,合作医疗事业发生严重萎缩。80年代末,合作医疗的参与率跌至4.8%。合作医疗停办,大部分农民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重又又不断发生。

  (六)20世纪90年代为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而作的努力

  针对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萎缩,党和政府为发展、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作了艰苦的努力。

  1991年1月1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部门《关于改革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提出“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保障”。[7](P,84、105)请示报告充分肯定了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搞好合作医疗的措施。以后下发的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文件中,办好农村合作医疗始终是一个重要课题。

  1994年,卫生部等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立项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研究”,于7月上旬在上海召开国际会议,该项目正式启动。[3]

  1996年12月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把恢复、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江泽民在会上指出,在贫困地区,要把扶贫开发和卫生工作结合起来。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民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看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关键是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这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农民愿望。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把这件事办好。李鹏也在会上指出,在家村卫生工作中,已明确把建立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合作医疗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作为三大支柱。这个方向是正确的,要认真坚持下去。并强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是一件涉及党群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一定要把它办好,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使合作医疗得以坚持和发展。

  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十问题的决定》、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合作匿疗对于保证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落实预防保健任务、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作用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7](P,1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上述决定,卫生部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提出了《关于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1997年5月28日由国务院批转下发: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积极贯彻,卫生部于1997年 l1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1)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群众认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2)提高合作医疗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搞好服务,完善监督,使群众真正受益,强调科学管理是合作医疗的生命;(3)要加强培训工作,这是合作医疗启动和发展的基础;(4)要用典型引路,这是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有效工作方法。《通知》还附发《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年度报表》,要求已开展合作医疗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上报。

  (七)21世纪初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联合提出了《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1年 5月 24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按照自愿量力、因地制宜、民办公助的原则,继续完善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坚持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提倡以县(市)为单位实行大病统筹,帮助农民抵御个人和家庭难以承担的大病风险。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的决定》,具体规定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政策措施,并指出“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10月30日,李嵐清在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这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这种医疗制度的性质是政府引导和支持下的农民互助合作,主要发展以太病统筹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重点对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进行补助。从 2003年起,各地要选择若干县进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到2010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8月8日,北京市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措施:三年内市政府投资2亿元提高农村医疗条件,并实行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从该年起市、区县、乡镇财政按照实施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地区的农业人口数,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额补助。其中,市财政每年拟投入 5000万元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近郊地区每年人均补助10元,对郊区县平原地区每年人均补助15元,对山区半山区每年人均补助20元。[9]除北京以外,其他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都在积极探索之中。

         二、农村合作医疗实践的主要经验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兴起以来,实施已经将近 SO年。这一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几经曲折起落,从正反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条。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是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满足农民防病治病需要、保障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健康的好制度、好办法。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是做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关键。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在健康与富裕两个基本需求上为农民谋取根本利益,是执政为民的要务,是深得农民拥护的一项德政。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村劳动力的质量、农民家庭的稳定和睦,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关系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大事。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十分重视、大力提倡这个制度。从中央到基层,各级领导认清合作医疗制度的必要性、优越性,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实施合作医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的关键。相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也一定能够通过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得到生动的展现。

  (二)以民办公助解决资金来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进行科学管理

  合作医疗是建立在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集体福利事业c其资金在很长一个时期来自两方面,一是农民个人和家庭出资,一是各级集体出资c Z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具体规定:合作医疗资金由农民个人、地方财政、中央财政三方面出资,各拿10元钱。这样,国家投入成为合作医疗的资金的三个来源之一,合作医疗的资金有了基本保证。凡是合作医疗搞得好的地方,乡矿村两级都在财力上给予支持。所以,发展乡、村两级集体经济,使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是农村合作医疗巩固、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保证。

  合作医疗的管理方式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不要一刀切

  (三)赤脚医生巡回医疗队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以巩固、发展的重要支柱,必须随形势的发展而发展

  合作医疗的资金有限,必须培养自己用得起的医生。这样,不拿工资、不脱产的赤脚医生便应运而生,成为合作医疗的主要实施者。赤脚医生靠谁来培养?除县医院、公社(乡)医院外,贯彻毛泽东1%5年雪月指示和六。二六。指示,从城市、部队大医院下乡的巡回医疗队,便是赤脚医生的主要老师。应该说,合作医疗的发展和巩固离不开这两支新型的医疗队伍的共同实践。

  “赤脚医生是上海郊区贫下中农对半农半医卫先员的亲热称呼。这个名称最先见于《红旗》杂志1968年第3期(9月 10日)刊登的一篇调查报告:《从“赤脚医生,“的成长君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上海市的调查报告》。由于赤脚医生的名称形象地说出了这一群体的特点,所以很快被大家接受。“赤脚医生”,队伍的迅速发展,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准备了条件。

  “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行合作医疗初期,一般只是公社一级有医务人员,他们平时很少到生产队去,农民群众看病还是不方便。各地各级卫生部门便注意培养当地的基层卫生医务人员,从大队、生产队挑选政治好,思想好,热爱劳动,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好苗子,经过公社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进行培养c培养的方式是农闲集中学习,农忙回队边干边学。 1964年4月,卫生部医学教育司向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41所高等医药院校发出《关于继续加强农村不脱离生产的卫生员、接生员训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1968年起,在3~5年内,争取做到每个生产大队都有接生员,每个生产队都有卫生员。”“他们是亦农亦医性质,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同时兼作群众性卫生工作。” [4](P,17)这个《意见》对“赤脚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具有指导意义,起到了促进作用。

  “赤脚医生”在70年代发展到鼎盛时期。最多时全国赤脚医生150多万人,生产队的卫生员、接生员390多万。农村不脱产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达500多万,①超过卫生部系统原有卫生技术人员的总数(220万)一倍多。“合作医疗”为“赤脚医生”提供了医疗实践的广阔空间,为他们成长为合格的医生创造了条件;“赤脚医生”是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实施者,是农村防病治病、保障农民健康的基本医疗队伍。有人说:“合作医疗主要是通过赤脚医生来完成的。” [4](P,315)这话说得一点不错。

  “巡回医疗队”是促进合作医疗巩固、发展的外来的支持力量。新中国成立后,就曾经组织过一些医疗队,到农村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巡回医疗,取得了一定成绩。1965年1月,毛泽东做出组织城市高级医务人员下农村和为农村培养医生的指示。卫生部党组立即进行讨论,并邀请人大、政协卫生方面的部分代表进行座谈。1月19、20日,卫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分别报送了关于贯彻执行上述指示的报告。提出:(1)组织高级医务人员分期分批到农村开展巡回医疗,培训基层卫生人员,首先去社教重点县,配合“四清”运动,以便在社会实践中改进医务人员的思想作风。今后把组织城市医务人员轮流到农村巡回医疗,定为一种制度。北京市正在组织第一批巡回医疗队,过了春节即可下乡。(2)采取继续办好原有医学专科学校,选择部分医学院缩短学制、增加招生,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中级卫生学校开设专科,中医学院缩短学制,改进专科的教学方针和分配途径等措施,为农村培养卫生人员;还要继续加强农村不脱产卫生员的训练工作,使生产队有能治小伤小病,进行助产,搞群众卫生运动的卫生积极分子。毛泽东于1月21日写下批语:“同意照办。” [3](P,318)卫生部于1月31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农村巡回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中共中央于1965年2月6日向全国转发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卫生部的报告,指出:“这是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必须走的道路,希遵照执行?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 [4](P,625)

  北京和全国各大中城市积极贯彻执行毛泽东的指示,迅速组织医疗队去农村、山区、牧区、林区进行巡回医疗。截止到1965年4月中旬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共组织了1521个医疗队,参加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包括县医院)18697人。据1965年上半年统计,全国城市共组织了28000多人下农村。[4]绝大多数省区的医疗队都有一流的专家、教授、名中医参。

  巡回医疗队因陋就简,在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各种诊疗工作,施行了许多手术,又好又省地治愈了农村中许多常见疾病,挽救了许多危重病人的生命,使许多盲人重见光明,深受群众欢迎。巡回医疗队在防治疾病的同时,把为农村培训医疗卫生人员当做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农村培养了一批批质量较好的医生。群众称赞他们“留下了‘不走的医疗队’”。城市医务人员分期分批下农村巡回医疗形成制度。六七十年代,北京医疗队先后有几千人到甘肃、陕西、云南、江西等省和西藏阿里地区巡回医疗,为各族人民防病治病。上海、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都派了赴西藏医疗队。解放军也派大批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各省、市、自治区都组织医务人员到本地区的边远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到1975年全国城市和解放军医务人员先后有110多万人次下农村巡回医疗,把文化卫生知识和医疗技术带到农村,直接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力量,促进了当地缺医少药状况的改变,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赤脚医生”的医疗水平通过培训与实践不断提高。1974年10月,邓小骋在接见一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卫生代表团时,肯定“赤脚医生”一方面劳动、一方面治病的方向,并用从赤脚到穿起草鞋再到穿起布鞋的形象比喻,指出“赤脚医生”增加知识、提高本领的发展道路。[4](P,22~23)随着形势的发展,赤脚医生完成了历史使命。通过资格考试者,被授予“乡村医生”证书。这标志着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正规化,农村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医生分期分批下农村的制度也有所发展。除了城市大、中医院继续实行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承担培训农村医务人员之外,还规定“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要到农村服务一年”。[10]

  (四)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发掘、利用中草药,实行中西医结合,是合作医疗制度巩固发展必须贯彻的方针

  “预防为主”是新中国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之一。“赤脚医生”积极配合生产队,大力宣传讲究卫生,移风易俗,发动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在卫生运动中,各地推广了“两管五改”的做法(两管指管理粪便垃圾和饮用水源;五改指改良厕所、畜圈、水井、环境和炉灶),大大改变了农村卫生面貌。发掘、利用中草药,实行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是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大特点和优势,也是合作医疗巩固和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毛泽东曾说过:“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 [11]中国农民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学会和积累了运用中草药以及土方、土药、单方、针灸、拔罐等治疗疾病的方式。它们方便易得,经济价廉,在中国广大的农民群众中有使用的传统和习惯。在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中,党和政府提侶继承发扬在卫生资源上就地取材的传统,有的地方还提出:用“三土”(土医、土药、土方)上马,四自(自种药、自釆药、自制药、自用药)创业。很多公社、大队开办“土药厂”。采用这些方法,使农民不花钱能治病,少花钱能治大病,又大大减少了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以及农民群众根据中园社会条件和农村实际情况做出的创适性选择。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继承、发扬几十年来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大力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重建,发展、完善。在2003年春夏抗击非典的这一场伟大人氏战争中,更加痛切地认识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必要;更加充分地显示出乡村医生在防疫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更加显示出中医中药治疗在稳步降温、缩短症状持续时间、减少重症病人激素用量、维持血氧浓度和减轻病毒对机体造血功能的影响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12]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新中国建立之初就确定的面向农村、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等方针的正确。经过这一场对付突如其来的“非典”袭击的胜利斗争?总结经验教训,相信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会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关系到九亿农民健康和农村稳定、发展的农村卫生工作一定会出现崭新的面貌。

[参 引 文 献]〕

  [1]《毛泽东选集》第3卷f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78页。

  [2] 参见《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年版,第43页。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87页。

  [4] 昆明医学院健康研究所编:《从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云南人民出版社ZOoz年版,第5页。

  [5] 转引自:《江苏农村怎样面对非典》, 2003年5月19日《人民日报》。

  [6] 据《合作医疗就是好——杨屋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调查报告》,1968年12月7日《人民日报》。

  [7] 见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编:《农村卫生文件汇编(1951-2000)》, 2001年12月编印,第419页。

  [8] 据湖北省长阳县:《我们狠抓了三件大事——乐团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经验》,1968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

  [9] 据2003年8月9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

  [10]《中共中央、圉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10月,见《非典对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启示》,2003年5月16日《光明日报》。

  [11]《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 S4S页。

  [12] 李家杰:《继承发扬中医药学的里程碑——中国中医研究院抗击非典纪实》,2003年7月10

日《光明日报》。


[收稿日期] 2003-08-10

[作者简介] 夏杏珍,1936年生,研究员,当代中国研究所,100009

[1]据卫生部党委1965811日呈送毛泽东主席并中央的《关于把卫生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的报告》,卫生部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编:《农村卫生文件汇编(1951-2000)》,200112月编印,第27页。

[2]在报刊上第一次出现“合作医疗”的报道,是在19591月。《人民保健》杂志1959年第1期以《一个公社的合作医疗——柘城县慈圣人民公社》为题,报道了河南省柘城县慈圣人民公社从195871日开始实行合作医疗的情况。

[3]据卫生部档案

[4]其中包括县医院下去约17000人。据卫生部办公厅编:《巡回医疗队简报》第12期,1965417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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