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以来,集体化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受到学术界的关注,研究成果日益增多。就笔 者管见所及,已有成果多从宏观角度入手,微观研究相对缺乏。当时该制度是在生产大队和人 民公社内部实行的,社、队究竟是怎样落实国家卫生政策的,落实程度如何,农民受益率如 何,存在哪些问题等等,只有亲历者才最有发言权,而以往研究对他们的关注明显不足。在对 合作医疗制度的分析评价方面,学者们采用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分析较为全面,但是,受研 究角度和资料限制,深度尚嫌欠缺,甚至有的评价出现偏颇。故本文选取河北省经济发展水平 一般、以农业为主的平原小县———深泽县为个案进行微观研究,通过查阅地方档案和对当事人 进行访谈,挖掘大量第一手材料,力求在厘清史实的基础上,对集体化时期合作医疗制度的实 效及促其兴衰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得出较为客观、公允的结论。
一
集体化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是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员共 同集资办医疗的集体医疗保健制度。这一制度由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于1955年5 月1日首创,经历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初次高潮后,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 来自集体的投入急剧减少,1964年,只有不到30%的社队还维持合作医疗。 [1] 1965年6月26 日,毛泽东发出“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直接催生了农村半农半医(1968年后改称赤脚医生)培训制度,当年全国培训人数达23万余人,
[2] 均充实到县以下医疗 机构,为“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期间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普及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1968年底,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制度因具有“解决了贫下中农看不起病、 吃不起药的困难”、“使‘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3] 等四大好处,引起毛泽东 的重视,从而登上《人民日报》头版。此后,在中央大力倡导下,合作医疗制度迅速实现了 全国“一片红”。
深泽县的合作医疗制度即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1969年1月1日,该县响应国 家号召,开始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步骤是:先在条件较成熟的南冶庄头大队试行,然后由 点到面,逐步推广。筹资方式及标准为:生产队从公益金中每人提取1元,社员每人缴纳5 角,不足部分大队补齐。为吸引社员参加,初期实行看病全免,后改为部分免费,遵循大病免 多、小病免少的原则。 ① 3月,深泽县在南冶庄头大队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年底,全县 123个大队中就有118个实行了合作医疗,创办率高达96%。但是,由于有些大队干部对合作 医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缺乏筹集和管理资金的经验,合作医疗初期发展几经波折,1970 年创办率下降到58%,次年虽有所恢复,但随后两年又连续下跌至53%,只剩65个大队坚持 实行。经过多方努力,从1975年开始,深泽县合作医疗工作进入鼎盛期,并连续4年普及率 高达100%。
合作医疗制度在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包括培训赤脚医生、开展卫生宣传和爱国 卫生运动、医疗救治和预防接种、大搞“三土四自”(土医、土药、土方;自采、自种、自 制、自用)、推广使用中草药以及妇幼保健等方面,均取得了很大成效。
首先,合作医疗的普遍推行不同程度地减轻了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深泽县的合作医疗制 度基本推广了南冶庄头大队的筹资方式,但各大队依据各自经济实力制定了不同的免费标准。 以西古罗大队为例,该大队实行“正三七”、“倒三七” ② 免费标准,平均免费率为60%左右。 可计算出,1971年1月、2月参加合作医疗的群众平均每人次看病收费约0.14元, 相当于当时一斤小麦的价格,远远低于同期未参加合作医疗的平均每人次0.6元的费用。
为节省合作医疗资金和广辟药源,赤脚医生经常深入民间收集土方、单方、验方,如 “鸡毛烧成灰用于小伤口止血,止血快又不感染;枣树皮焙干研成末冲服治腹泻” ③ 等,这些 方法操作简便,经济实用。“三土”上马、“四自”创业,充分发挥了“一根针、一把草”的 作用,使群众可以“少花钱治大病、不花钱也治病”,减轻了合作医疗的负担。1976年春,深 泽县合作医疗免费率在50%以上的有114个大队,免费率在30%以上的有9个大队。 [4]
为解决队办合作医疗经济力量相对薄弱、难以承受大病报销的问题,1975~1981年,深 泽县普遍实行了社队联办和社办合作医疗制度。 ④ 社队联办是由队办向社办发展的过渡形式, 资金主要由社员、生产队和大队筹措,公社提取一部分用以解决重伤、大病医疗费的报销,实行社包重点、队包一般。社办是以公社为单位举办,在全公社范围内实行医药合作,把公社卫 生院纳入合作医疗体制,由公社实行统一领导,两级核算、两级管理或在统一核算下两级管 理,社办合作医疗公社投资要在30%以上(包括社办药园收入、器械购置、工资补贴等)。社 队联办后,公社卫生院成立合作医疗总站,大病由总站报销,小病由大队卫生室报销。
可见,此间的报销比例虽不断调整,但均保持在50%~80%之间,且没有医院级 别的限制。1978年后,大部分公社都免去了坐底费或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社员的受益率 和受益面。这一时期合作医疗制度比较完善,社员大病、小病都有保障,且资金较为充裕。到 1981年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停办时,除铁杆公社和羊村公社外,其他各公社合作医疗资金均结 余数百元不等,最高达8998.21元。因此,从深泽县的情况来看,这一时期老百姓享受的医疗 服务绝不是“微不足道” ① 的。
其次,培养了一大批以群众健康为己任的赤脚医生。1969年,深泽县在“五七”农业技 术学校开设赤脚医生培训班,开始定期对赤脚医生进行较为正规的系统培训。到1975年,深 泽县已有赤脚医生470人,平均每390人中就有一名赤脚医生,生产队卫生员达到1179人, [5] 已超过了卫生部提出的“一般可按每五百人左右设一名赤脚医生”的要求, [6] 实现了“小病不 出村,大病不出队”,而且赤脚医生随叫随到,极大地方便了患者求医治疗。
由于培训赤脚医生时注重“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以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绝大多 数赤脚医生能够做到“视病人为亲人”,“完全、彻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赢得了老 百姓的尊重与信任。如女赤脚医生王彩棉,丈夫在外地工作,自己带着两个不到十岁的女孩, 半夜需要出诊时,她总是毫不犹豫地起身就走,有时甚至一个晚上就出诊五六次,回来时经常 是两个孩子扒着窗台哭哑了嗓子,但她从没因个人困难耽误病人的医治。 ② 其他赤脚医生也是 如此,流行病爆发期间,有的甚至双脚都磨出血泡。 ③ 由于当时医疗条件较差,为治好社员的 病,赤脚医生还经常在自己或家人身上试验土方、验方。赤脚医生刘如凯就曾试用“烟锅 油” ④ 治蛲虫病。烟锅油毒性大,他就先在自己也患蛲虫病的孩子身上试验。开始由于剂量过 大造成中毒,抢救了一夜孩子才脱险。但他并未因此停止试验,而是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 训,最后终于获得成功。当笔者问及这样做有没有后悔时,老人不假思索地说:“这在当时是 平常事,是医生应该做的。我又是党员,应该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那时我们参加培训也 是一心掌握技术,为人民服务,根本不考虑报酬。不像现在有的医生以钱为主,开大方、卖贵 药,只为赚钱。” ⑤ 这些事例今日看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在当时却屡见不鲜。
再次,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降低了发病率。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制定的 “预防为主”方针,在此期间受到高度重视,主要通过卫生宣传、爱国卫生运动以及预防接种 来贯彻落实。不但使群众具有了一定的卫生知识和防病意识,还通过饮水卫生、粪便管理、生 活环境等方面的改善,从源头上遏制了肠道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从而掌握了医疗卫生工作的主 动权,做到防患于未然。1973年,省、地、县先后恢复重建卫生防疫站并开始实行计划免疫。当年,深泽县全部完成石家庄地区分配的“麻疹”、“乙脑”、“流感”、“五联”、“中(种) 痘”、“炭疽”、“小儿麻痹”等的预防接种任务,部分公社还建立了预防接种卡片登记制 度。 [7] 同时,深泽县各公社卫生院和大队合作医疗站还按上级要求指定了1名专司防疫的赤脚 医生,形成较严密的防疫网络。除接种疫苗外,广大赤脚医生还在流行病季节到来之前,把板 蓝根、金银花等中药材免费分发到户,或用大锅煮好后送到学校、田间地头,以预防流感、肝 炎等传染病,取得了良好效果。
最后,妇幼保健工作普遍开展,使产妇和新生儿的发病率、死亡率大为降低。集体化时 期,妇幼保健的重点是推广新法接生。经过几年的努力到1976年,深泽县有“女赤脚医生 149人,会接生114人,新法接生员16人,无接生员大队减少到2个,新法接生率提高为 9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10人,占总数的3.47‰。产妇产褥热1人,发病率0.35‰”。 [8] 1979 年,新法接生率达到100%,全县没有发生“四六风”和产褥热,无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率 降至9.5‰。同时,儿童保健和托幼工作也相应发展,1979年,全县已有94个大队办起了托 幼组织,入托人数6785人,入托率为36%。 [9]
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在取得上述成效的同时,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也难免出现部分基 层干部和赤脚医生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等行为。有的大队干部不重视合作医疗工作,导致筹资 不力、账目不清以及挪用资金、贪污盗窃等现象。20世纪70年代后,赤脚医生选拔任用中出 现了严重的任人唯亲现象。裙带关系的盛行导致部分赤脚医生因技术过低、优亲厚友、不坚守 岗位而引起群众不满。有顺口溜云:“赤脚医生不赤脚,手拿针头到处跑,小病不愿看,大病 看不了,有病干着急,经常找不到。” [10]
然而,瑕不掩瑜,由于集体化时期的合作医疗制度始终定位于解决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 的问题,在国力不及的客观条件下,通过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进行医务人员“在地化”培 训以及坚持“预防为主”等方式,让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农民有了制度化的健康保障,充分 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群众赞曰:“合作医疗就是好,众人拾柴火焰高。赤脚医生 好,走上门来送医药,何时有病何时到,又治病,又采药,少花钱,病能好,贫下中农养得 起,革命生产双飞跃。社会主义好,全靠党领导。” [11] 20世纪80年代初,世界银行组织和世 界卫生组织曾派专家组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认为“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 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 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赞誉中国“在落后国家的经济水平 上达到了先进国家的卫生水平”,取得了“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