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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寮村的“食伙头”初探
发布时间: 2009-09-15    作者:    来源: 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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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寮村的“食伙头”初探

林曼青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文摘要>
内寮村的"食伙头"是当地人们所普遍称颂的一种老人的赡养方式,但随着传统的老人经济权利及其地位的丧失,农村家庭媳妇权利的增长以及传统舆论压力的不复存在,"食伙头"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障老人的赡养问题。对老人赡养问题进行分析与讨论有助于对这一问题的解决。
<全文>
老人的赡养方式其实是研究家族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涉及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经济生活以及财产继承法则等问题。同时,它还反映了家庭的结构与类型。所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有科学理论上的价值,而且还有社会实践上的指导意义。本文试图对潮汕地区传统的“食伙头”这种老人的赡养形式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的内寮村有4356人,绝大部分是同宗族的人,主要从事农业的耕作。有自己的祠堂,也保留了许多传统的“迎老爷”等等宗族祭祀活动。从各方面来看,内寮村与境内大多数的潮汕人村落并无多大差异,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通过对内寮村的现状调查,发现内寮村的人在兄弟分家的时候,习惯于对父母或其他老人的生活作如下的安排:1.父母单独居住,自己煮食,生活费用主要由儿子们共同负责。2.父母与其中一个已婚的儿子居住,其他儿子依惯例要均摊老人的生活费用和其他大项的开支如医药费等。3.食伙头。父母或其他老人轮流到各个儿子(或孙子)家中吃饭,一般情况下是每家吃一天,也有以旬或月轮流的。在这种情形下,兄弟们共同的亲戚来做客时,其饮食安排与老人相同,即要跟着老人食伙头。如下为内寮村15户(个)老人赡养个案资料统计表。赡养方式单独居住与一个儿子共居食伙头合计户数2 8 5 15百分比13.3%53.3%33.3%100%第一种赡养方式,即单独居住,共有2户。其中1户是单人户,老人没儿子,唯有独居这一条路可走,另一户的老人因与其独子性格不合,无法相容,故主动与儿子分家而独居。第二种赡养方式,即老人与某一个儿子共居,共有8户。其中有5户独子当门,或者虽有几个儿子,但只有一个儿子仍居住在内寮,这几户的老人只能选择这一养老方式;有1户的老人比较幸运,他可以选择上述三种赡养方式之中的任何一种,结果他选择了与一个儿子共居,并自觉地在这个儿子的饮食店内做帮手;剩下的2户,老人们都有二个儿子居住在内寮,但因为其中一个儿子(或儿媳妇)不孝顺,嫌弃老人,不愿奉养,老爷子只好跟另一个儿子共居。我们了解到,这两个老人都很希望2个儿子共同负责其晚年的生活,希望能像其他多子的老人那样“食伙头”,即希望实行第三种赡养方式。第三种赡养方式,即食伙头,共有5户。这几户的老人,目前至少有三个儿子仍居住在内寮村,本人又都有其他的经济来源,如有退休金、侨汇或者有某种手艺技术,或者年纪还不算太高,还有力气挣钱。根据我们的实地调查,这5户老人的儿子们的生活水平基本居中等,基本上可以支付双亲的饮食生活开支。在这5个家庭中,有4户的老人非常满意食伙头这种晚年生活的安排方式,认为这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又不会特别加重儿子们的经济负担。只有1户的老人情况稍微有点特殊,他不是心甘情愿地“食伙头”的。这个已经退休了整整30年、年纪高达90岁的公共汽车司机,脾气怪僻,过去一直与老伴独居,靠退休金生活,从不愿与儿子们共食,直到1995年老伴去世以后,才在族中老人们以及他的5个儿子的规劝下开始食伙头的生活。通过以上的描述和说明,我们看到内寮村的老人赡养方式,以第二种类即父母双亲与某一个儿子共居的情形为最多。然而,当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的分析时,就会发现这第二种老人赡养方式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无奈,并不是出自人们真心实意的选择。也就是说,许多老人只能依照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来度过晚年,除此别无其他选择。事实上,在内寮村,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称道的赡养老人的方式是第三种类型,即“食伙头”。所谓“生孙生仔食伙头”。当地老人都认为:“食伙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老人赡养方式。他们进一步指出,“食伙头”一来显得公平合理,大家的父母大家养;二来使老人的生活有最基本的保障,而且每天都可以吃得稍好一点;三来能使负担分担,不致于特别加重某一个儿子的经济负担。看来,在内寮村这样的乡村社会中,食伙头已成一种风气。如果从对老人生活的保障与否来说,“食伙头”或许是一种明智的老人赡养方式。二在中国,“食伙头”这种习俗有很长的历史。《汉书·陆贾传》就曾描述了陆贾“病免”返乡后,将财产平分给5个儿子,然后与诸儿相约食伙头,以10日为单位轮食于儿子们家中的情形。可见,至迟在汉代就有了食伙头现象。同时,这一习俗的分布范围很广,在南北各地汉族聚居的地方如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北、湖南、台湾、广东等地区均有发现,只是在称呼上存在着一些差异。比如在江苏被称为“供养父母”,在山东滕县被称为“吃数字”,在河北遵化被称为“流管”,在安徽凤阳被称为“吃挨家饭”,在台湾则被称为“轮伙头”或“轮流吃”[2]。在广东省,韶关农村地区称这一风俗为“跟食”[3],潮汕地区则称为“食伙头”。笔者发现,除了内寮村外,潮汕地区的其他地方,尤其是广大乡村,普遍地存在着这种习俗。我认为,“食伙头”这一现象在潮汕地区的普遍存在,是中国人家庭的理想生活与现实生活相妥协的一种结果。因为中国人的家庭理想是一种和衷共济、互相依赖的大家庭生活,兄弟们结婚后仍继续居住在一起,尽量扩大代数,至少要实现五世同堂。而现实生活并非如此,种种原因使兄弟之间往往无法长期共同生活,不得不分家。在汉族固有的“兄弟均分”的分家原则下,既有家产、财富和利益的均分,也有义务和责任的均担。在奉养父母双亲这方面,也要力求公平,为此就有许多家庭采取了“食伙头”的方式来安排老人的晚年生活。而且在传统中国的根深蒂固小农经济社会中,“食伙头”制度或许是一种比较适宜的老人赡养方式,它的广泛分布就说明了这一点。我们发现,至少在内寮村,“食伙头”这种形式得到了无论是老人还是年轻一代的认可,认为“食伙头”是最合理、最公平的一种赡养老人的方式。他们还说,“食伙头”的作法由来已久,已成定俗,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反而会显得不正常,会招致左邻右舍的议论。但是,随着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的日趋变化,“食伙头”这种赡养形式也衍生出了许多不如意的地方。比如在内寮村老人“食伙头”中经常与儿媳发生激烈的矛盾。许多儿媳借用食伙头来虐待老人,当轮到老人(尤其是丧偶的老婆婆)到家中吃饭的日子,儿媳妇便有意无意地把伙食标准降低,把饭菜弄得差一些,或者在老人面前摔东西吵架使老人不快。当然通常情况下儿子儿媳都绝不会明言自己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强调老人不讲道理,没法跟他们一块过;他们所讲述的与老人发生冲突的缘由通常是指责老人的行为不正确,这类不当行为包括:儿子结婚时老人什么象样的东西都没给,也没给盖新房;老人对几个儿子亲疏不同,有好有坏,如在房产、财产的分割上不公平,或平时私下多给了某个儿子钱、物或以劳力帮助之;老人对第三代即自己的孙子、孙女不尽祖辈的责任,如不帮着照看,不抱不亲,不给吃的东西;儿子家有重要的事情如盖房等老人没有给予应有的帮忙;老人对儿媳妇不好,出言不逊或以脏话骂之,或有某种近于调戏的行为。总而言之,儿子、儿媳妇对自己与老人发生冲突并导致不快的解释就是老人“不像个老人,没有老人的样子”,没有付出老人应该给予后代的东西,所以作为相应的回报,他们也就有理由不用对待老人应有的作法对待之。此外也有几兄弟分散居住在不同的居民点,相互间离得很远,使得老人极为不便,甚至刮风下雨时仍要走东家过西门,个别老人曾因此而病倒或受伤。三虽然“食伙头”这种形式依然为潮汕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所津津乐道,但随着传统老人经济地位及其威望的丧失,仅仅依靠子女孝顺老人的道德观念及其赡养老人的义务维系着的“食伙头”,已经无法从根本上保障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在传统宗族制度下,老人是家庭权力特别是经济权力的掌有者。作为一家之长的老人才能决定田产、房产及其他财产如何经营、使用和分配;分家析产何时进行、如何进行也是由老人说了算。在内寮村,几个七八十岁的老人回忆自己年轻时即三四十年代的家庭状态时都说到这一点:“那时一切的权力都在老人手上呢,他不到死的时候不撒手。让你小辈人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儿媳妇受气,跟奴仆差不多。老人在,你就分不了家;老人死了才分家呢。老人觉得有矛盾也可以分家,没矛盾就不分家。”“那时候谁敢不孝顺?你不好就分出你去,你爱怎么着怎么着,你吃谁啊?你喝谁啊?分出你去,不要你了,就给你一双筷子一个碗,让你个人过去。老人在的时候,要是嫌麻烦了,说分了家吧,你比如说,有几个兄弟,我(指老人)先掌握着五十亩地,你们(指儿子)这几个就少点,你少点还是不行,你对老人制服不了。”

[1]班固.汉书.邓陆朱刘叔孙传.陆贾传[M].中华书局,2007.
[2]谢继昌.轮伙头制度初探[J].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总第59期.
[3]李楠.轮养父母[A].广东民俗大观(下),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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