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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线建设时期重庆地区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 2019-05-05    作者:王毅 万黎明    来源:国史网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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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档案文献资料的不断公布,学界开始了关于三线建设(学界一般以1964年5~6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一线、二线、三线建设的战略布局为三线建设的起始时间。关于三线建设的结束时间,学界目前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是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结束;三是1983年中央确定三线建设调整改造政策。其中,三线建设的调整改造一直持续到21世纪初。在重庆地区,到1980年三线企业已经全部建设完成。因此,本文以1980年作为三线建设结束的时间。)的研究。纵观近40年来有关三线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三线建设的历史背景、战略决策、经济效益、调整改造等方面。(《重庆市志·国防科技工业志》,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重庆市地方志总编辑室1996年编印,第9页。)有关三线建设中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以重庆地区(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原属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合并设立中央直辖市。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正式挂牌。截至2017年底,重庆市辖26个区、12个县(自治县)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文所研究的空间范围是1997年重庆市直辖后所涉区域范围,但在探讨三线建设期间国家对重庆地区的投资时,为尊重历史原貌以1964年三线建设规划小组工作所涉区域范围为准,统称重庆地区,不含现重庆市所辖的江津、涪陵、南川。)为例,拟从环境适应、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生活物资供应标准等方面探讨三线建设时期内迁职工存在的主要社会生活问题及其解决对策,以深化对三线建设和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经济史、社会生活史的研究。

  重庆地区三线建设概况

  20世纪60年代初,在严峻的国内外局势影响下中共中央做出了加强三线建设、防备外敌入侵的战略决策。()根据三线建设的决策,依据地形的战略地位全国被划分为一线地区、二线地区及三线地区。(所谓三线,是将我国由沿海、边疆地区向内地划分为三条线,一线指沿海和边疆地区;三线指甘肃乌鞘岭以东、京广铁路以西、山西雁门关以南、广东韶关以北的广大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俗称为大三线。二线指介于一、三线之间的中间地区。一、二线地区各自的腹地又俗称小三线。三线建设主要是指三线和小三线地区的建设,也包括一线地区设备、人员向三线的迁移。本文三线建设特指大三线建设。参见陈夕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重庆地区位于长江上游,四面环山,历来是我国战略后方的重要工业基地。[1]抗日战争时期内迁重庆地区的建设机床厂、空气压缩机厂、长江电工厂、重庆钢铁厂、嘉陵机器厂、重庆特钢厂、长安机器厂等一批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企业,使重庆的工业获得较快发展。重要的战略地位和较强的工业基础,使重庆地区成为全国三线建设的重点区域,被划定为三线建设中最大的中心城市。1964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重庆地区三线建设规划小组。10月,该规划小组初步编制了《重庆地区三线建设规划》,提出了一批以重庆为中心的工业布点的具体项目。1965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重庆地区为中心的常规兵器配套建设指挥部,由第五机械工业部统一领导,中共四川省委和重庆市委参加。[2]1966年2月23日,中共中央西南局在成都召开西南三线建设会议,对重庆地区的三线建设做出具体部署。三线建设期间,在大规模投资推动下,重庆地区建立了以常规兵器制造为主,电子、造船、航天、核工业等相结合的国防工业生产体系。[1]截至1980年,国家在重庆军工企业方面的投资达15亿元。(《重庆市志·国防科技工业志》,第10页。)其间,重庆地区还先后建成了重庆矿山机器厂、重庆起重机厂、东风机器厂、四川仪表厂、红岩机器厂、重庆标准件工具厂、重庆无缝钢管厂、四川维尼纶厂、重庆天原化工厂、西南制药二厂、重庆合成制药厂等具有代表性的民用企业,初步形成了门类较全的现代工业生产体系。[1]

  随着大批企业的内迁,一线、二线地区的职工也相继内迁到重庆地区。截至1965年6月,从外地迁入重庆地区的基建施工队伍有26904人。[3]据不完全统计,因三线建设内迁重庆的人口约50万人。[4]其中,1964~1966年是重庆地区三线建设的高潮,也是职工内迁的高峰(详见表1)。

  资料来源:方大浩:《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第183~184页。

  从表1可以看出,1964~1966年,在涉及中央15个部门的三线建设企业中,从北京、上海、辽宁、广东等一线、二线地区内迁重庆的常住职工达到22002人(内迁常住职工指内迁后在重庆长期工作、居住的职工,不包括建工部、铁道部及地质部的只参与迁建工程的设计与基建,在企业建成之后就整体迁出重庆的职工。)。从内迁职工数量来看,内迁职工最多的系统是冶金部,共8387人;五机部、八机部、一机部及六机部的内迁职工人数也较多;建材部、邮电部及纺织部的内迁职工较少。

  内迁职工存在的主要社会生活问题

  三线建设期间,内迁重庆的职工遇到了一系列社会生活问题,如环境适应、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生活物资供应标准等。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着内迁职工的心理认同感,且影响部分内迁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三线建设在重庆地区的顺利开展。

  (一)环境适应问题

  重庆地区的内迁职工在环境适应问题上主要表现在气候、饮食、住宿条件及娱乐设施等方面。在气候方面,内迁职工不适应重庆潮湿、酷热的气候。以第二地质勘探大队为例,该大队的多数职工是东北人和华北人,他们怕热、怕潮。[5]重庆电机厂的部分内迁职工说:“这里太热,人活不长,很少看到六十岁以上的人。”[6]在饮食方面,内迁职工不习惯重庆饭菜的麻辣味,觉着菜品少、大米不好吃。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的职工怕吃辣椒。[5]长江橡胶厂的内迁职工说:“这里的大米没有上海大米好吃,特别是煮成稀饭,米汤不稠,这里蔬菜少,品种少。”[7]在住宿方面,有些内迁职工觉着宿舍小、光线不好、质量差。以内迁人口较多的重庆电机厂和长江橡胶厂为例,从上海南洋电机厂迁入重庆电机厂的职工及其家属共680人,他们说:“宿舍小,家具摆不下。宿舍质量差,大小便很不方便。”[6]长江橡胶厂因施工,厂内的职工宿舍没有修好,有7%~8%的内迁职工对宿舍不满意,觉着房屋面积小,东西放不下,房子光线不好。[7]在娱乐设施方面,内迁职工普遍觉得重庆地区的娱乐设施少。长江橡胶厂的内迁职工说:“上海商店多、马路多、戏院多,到处可以玩。重庆山多、坡多、文娱生活枯燥,下班没处玩。”[7]这些问题使一些内迁职工情绪不稳定,思想波动较大。

  (二)工资奖金问题

  三线建设期间,全国工资的地区类别间差距较大,如兰州为十一类地区,广州为十类地区,上海为八类地区,天津、沈阳、哈尔滨为六类地区,重庆为四类地区。十一类地区、十类地区、八类地区及六类地区分别比四类地区工资高19.26%、

  16.51%、11%、5.5%。[8]不同行业的工资标准也不一致。以钢铁、民用机械及重化工三类行业工人的一级和八级工资为例(见表2),上海工人的工资最高,与重庆工人工资的差距最大。其中,上海一级工比重庆一级工的月均工资多10元左右,八级工月均工资多20元左右。工资差距较大使内迁职工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5]

  工资奖金包括超额奖、节约奖、综合奖、干部奖、年终奖及其他单项奖。除了超额奖和节约奖,重庆和上海、天津、东北等迁出地区一样外,其他奖项地区间差

  资料来源:重庆市委工业部:《热情欢迎“一线”职工大力支援搬家和生产建设的初步意见(1964年10月20日)》,重庆市档案馆:1007-4-610。

别较大。如关于综合奖,其奖励范围在各地有所不同,上海、天津、东北地区为全部职工人数的70%~90%,而重庆地区为全部职工人数的50%左右;关于干部奖,上海、天津、东北地区有干部奖,而重庆取消了厂级干部的干部奖,有的企业甚至取消了科级干部的干部奖;关于质量奖、安全奖等单项奖,重庆只有少数单位实行单项奖,上海、天津、东北地区的企业则普遍有单项奖;关于年终奖,上海最高每人32元,最低每人15元,而重庆则没有年终奖;关于奖金率,重庆与上海、天津、东北地区也差别较大,当时的奖金率均根据中央的统一规定实行,即提取职工工资总额的7%~10%作为奖金率,上海、天津、东北等地区的企业将奖金率基本全部用完了,而重庆一般只用了4%~5%左右。[5]

  (三)劳保福利问题

  三线建设期间,中央对企业的劳保福利有统一规定,但各地在具体执行时有所不同。同其他迁出地区相比,上海的劳保福利与重庆地区的差距最大。上海工人均享受交通补贴、洗澡理发费、日常生活用品(肥皂、草纸)、出差补贴、房补等福利,如交通补贴方面有包车接送或月票(票价6元,由企业补贴全部或5元或3元),洗澡理发费1.4元/月,肥皂1块/月,草纸1刀/月(女性还有卫生纸),从机关调入工厂的干部有房租津贴;而重庆地区则没有此类福利。关于职工的子女入托,上海与重庆差别较大。上海很多企业都有厂内托儿所,重庆的厂内托儿所较少,且托儿所的费用较高。关于职工家属医疗,重庆与上海的福利差别也很大。在上海,职工家属在市内公立医院看病可报销50%的医药费,住在农村的直系供养亲属到市内公立医院就医可享受同等待遇,而重庆的内迁职工家属只能在指定的医院看病,需有指定医院的证明才能转院,否则转院后不能报销医药补助费,住在农村的直系供养亲属不享受看病报销50%医药费的福利。[8]这些劳保福利方面的差异使部分内迁职工较为不满,影响了职工工作积极性。重庆电机厂的内迁职工说:“上海讲的劳保不动,现在劳保要动,因此不放心。”[6]

  (四)生活物资供应问题

  重庆地区的内迁职工来自全国不同地区,其原迁出地区生活物资供应标准各不相同。以钢铁、机械、化工三类企业15~23个主要工种的粮食平均定量以及全行业的年均棉布基本定量和职工补助布票量、糖果糕点月均供应量、香烟月均供应量等为例(见表3),上海、天津等迁出地区的供应标准均比重庆高。其中,在月均粮食定量方面,天津比重庆多3.6斤,上海比重庆多3.66斤。在年均棉布基本定量和补助布票量方面,天津最高,比重庆多5.77市尺;上海比重庆多2.3市尺。在香烟月均供应量方面,上海、天津比重庆分别多6包、2包。

  说明:粮食月均定量为钢铁、机械、化工三类企业15~23个主要工种的月均供应定量;棉布年均基本定量和职工补助年均布票量、糖果糕点月均供应量、香烟月均供应量均为全行业平均供应定量。

  资料来源:重庆市委工业部:《热情欢迎“一线”职工大力支援搬家和生产建设的初步意见(1964年10月20日)》,重庆市档案馆:1007-4-610。

  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上述社会生活问题中,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生活物资供应标准是最易引起内迁职工思想波动的问题。如西南制药二厂有的内迁职工说:“上海工资高,奖金多,怕重庆降工资,减少奖金。”[9]103厂有的内迁职工说:“上海学工三年转正后一级工的工资为42元,103厂一级工只有32元。”[10]针对这种情况,中共重庆市委及其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内迁情况逐步调整标准,并结合“先安后迁”原则、走群众路线等途径予以解决。

  (一)依据内迁企业情况逐步调整标准,最终按重庆地区标准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在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生活物资供应标准等方面采取的解决办法是依据企业的内迁情况逐步调整标准,在充分做好内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最终按重庆地区的标准执行。在工资方面,若内迁职工的原工资标准高于重庆地区,内迁职工的工资暂时不变动,以后逐步按重庆地区的标准实行;若内迁职工的原工资标准低于重庆地区,则内迁职工的工资按重庆地区的标准执行。在奖金方面,在整体内迁的企业中,内迁职工的奖金按原有奖励办法执行,以后视情况逐步调整,最终与重庆地区同类型企业的奖励办法一致;在部分内迁的企业中,内迁职工的奖金按照并入企业的奖励办法实行。在劳保福利方面,在整体内迁的企业里,内迁职工的劳保福利维持原状,暂不改变;在部分内迁的企业里,内迁职工的劳保福利按原企业标准实行一段时期后,逐步改为并入企业的标准。[8]

  在生活物资的供应方面,凡凭票定量供应商品的供应标准和办法,内迁职工按重庆地区的规定执行,若内迁职工的原生活物资供应标准高于重庆地区则给予差额补助,以后逐步按重庆地区的标准实行。在职工家属医疗方面,应享受看病报销50%

医药费的职工家属若未随职工迁来,仍可享受看病报销50%医药费的医疗待遇,凭当地医疗单位的收费单据在重庆报销。在住房方面,有房租津贴的内迁职工在家属迁来之前继续按当地标准给予房租津贴,家属已经迁来的内迁职工房租津贴按重庆地区的规定执行。在洗澡、理发、肥皂、草纸、出差补贴、上下班交通费以及职工子女入托补贴等方面,在整体内迁的企业中,其标准按迁入前的办法执行;在部分内迁的企业中,其标准按原企业执行一段时间后逐步实行并入单位的标准。[8]这种根据企业内迁情况逐步调整的解决办法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内部团结,也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二)按照“先安后迁”原则灵活解决

  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针对内迁职工不同的社会生活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先安后迁”原则灵活解决。

  在住房方面,企业领导为内迁的夫妻双职工提前安排宿舍;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让出自己的住房;在城市地区,尽力做到内迁职工的住房条件优于本地职工的住房。以西南制药二厂为例,该厂职工“将1号宿舍二楼全部让出,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将沪来渝技术人员两人一间,工人同志三人一间,每床草垫一张,每间设桌子一张,凳子二条”[11]的标准进行安排。当部分企业没有房源安置内迁职工时,中共重庆市委向国家建议给以适当投资,新建一批简易职工宿舍,以逐步解决住房问题。在生活物资供应方面,内迁职工生活所需的必需品部分由国家提供,部分由当地相关部门供应。如内迁职工所需的蚊帐,由企业出具证明向国家申请;内迁职工所需的垫絮则由当地财贸部门供给。在饮食方面,企业重视内迁职工的生活习惯,做适合内迁职工口味的饭菜。如西南制药二厂为了做适合上海职工口味的饭菜,组织炊事师傅学习江浙菜谱,让厂内的上海内迁职工给予技术指导。[9]在医疗方面,若企业有职工医院,内迁职工的医疗由职工医院解决;若企业无职工医院,内迁职工的医疗由附近公立医院解决;若企业附近无公立医院,则由当地卫生部门从现有医务人员中抽调力量设立门诊部,负责解决内迁职工的医疗问题。此外,对于生活困难、家属未迁来的内迁职工,中共重庆市委参照迁出地企业的补助标准给以适当补助。

  (三)通过走群众路线与树立典型加强思想教育

  加强内迁职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思想觉悟,是解决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同企业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通过参加劳动、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促膝谈心、听取职工的意见等方式及时掌握内迁职工的思想情况,及时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如重庆电机厂为了妥善解决内迁职工的住房问题,党委领导干部从内迁职工中选派代表,对意见较大的内迁职工逐户走访,经过走访对比为其调整宿舍;其他的内迁职工则由选派的代表对其进行说服与帮助,使部分住房矛盾得以解决。[6]同时,企业领导干部深入到职工中开展艰苦奋斗、勤俭建国、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思想教育,鼓励广大职工真正从思想上动员起来,担负起三线建设的艰巨任务。如103厂党委和工作组负责同志做了三次报告讲艰苦奋斗,然后分别进行小组讨论,通过小组讨论提高了大多数内迁职工的思想觉悟,使其积极拥护党的政策。[10]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深入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注意在企业中树立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教育,以此进一步提高内迁职工的思想觉悟。如中共重庆市委将红岩机器厂的“棉被的故事”(因红岩机器厂的第三批内迁职工缺少铺盖,该厂运输队司机小组职工孙乐善、丁喜太、刘吉正等每人拿出一条棉被,他们说:“我们年轻小伙子少盖点没啥,新来的家属和小孩缺少铺盖怎么能行呢?”内迁职工孙大全等5位职工联名写大字报向司机组、装卸组全体职工表示感谢,表示一定要以实际行动来感谢上级和同志们的热情关怀。参见《红岩机器厂政治部情况汇报》,重庆市档案馆:1111-1-802。)树立为宣传典型,号召广大职工学习。在典型事例的教育带动下,职工思想觉悟提高了,增进了内迁职工与本地职工的团结,促进了企业的内部融合。

  此外,为了做好内迁职工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安置工作,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教育内迁职工,在工资福利待遇不统一的情况下,一切要从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不要过于计较个人得失,自觉地遵守国家的统一规定和执行各种必要的临时措施。[12]同时,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动员内迁职工以大庆人为榜样,发扬“把方便让给别人、困难留给自己的共产主义协作精神”[12](p.215),服从分配,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艰苦奋斗、勤俭创业,为三线工业基地建设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三线建设期间,重庆地区部分内迁职工因迁出地与迁入地在环境、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出现了环境不适应、生活困难、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其中,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及生活物资供应标准等问题,是内迁职工最为关注也最为担心的问题,其解决的难度也最大。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按照“先安后迁”原则进行了灵活处理,依据企业内迁情况,将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生活物资供应等暂时均按照迁出地规定执行,在充分做好内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逐步调整标准,最终按重庆地区标准执行。这种解决办法既有助于稳定内迁职工的情绪,又照顾了本地职工的心理,有利于增进企业内部职工的团结互助,提高职工生产的积极性。中共重庆市委及相关部门在解决内迁职工社会生活问题时,还注重内迁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分析内迁职工思想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走群众路线、树立典型等措施,解决内迁职工的思想问题,提高其思想觉悟,鼓励引导广大职工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克服困难,积极投入工作。

  中共重庆市委高度重视三线建设期间内迁职工的安置问题,从生活、生产上给予了适当照顾,缓解了内迁职工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内迁职工与当地社会的融合及整个三线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融合与发展,为重庆地区三线建设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引文献]

  [1]王毅、钟谟智:《三线企业的搬迁对内迁职工生活的影响——以重庆的工资、物价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4期。

  [2]《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74~75页。

  [3]重庆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建筑管理局:《重庆建筑志》,重庆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4]何瑛、邓晓:《重庆三峡库区“三线建设”时期的移民及文化研究》,《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5]重庆市委工业部:《迁厂、搬家工作情况反映(第二期)》,重庆市档案馆:1007-4-610。

  [6]重庆市经委:《重庆电机厂内迁工作情况简报(第一期)》,重庆市档案馆:1102-3-429。

  [7]重庆市化学工业局党组:《内迁职工思想情况汇报》,重庆市档案馆:1111-1-802。

  [8]重庆市委工业部:《热情欢迎“一线”职工大力支援搬家和生产建设的初步意见》,重庆市档案馆:1007-4-610。

  [9]重庆市化工局二科:《关于重庆迁建工程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重庆市档案馆:1111-1-828。

  [10]重庆市委工业部:《迁厂、搬家工作情况反映(第五期)》,重庆市档案馆:1007-4-610。

  [11]重庆市化工局二科:《西南国营制药二厂关于盐酸普鲁卡因迁建工作安排意见》,重庆市档案馆:1111-1-751。

  [12]《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页。

    [作者简介]王毅,历史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在站博士后,710062;副教授,四川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00031。万黎明,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400715。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1期

  [责任编辑: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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