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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长与计划生育
发布时间: 2009-06-26    作者:    来源:国史网 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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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总人口为54167万人。由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以及对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缺乏经验,致使人口迅速增长,到1969年已达80671万人。面对严重的人口问题,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推行,控制人口增长。

  中国实行的计划生育,采取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结合的办法。国家指导表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政策法规和宏观人口发展计划,并为所有夫妇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群众自愿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育龄夫妇根据个人年龄、健康、工作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负责任地、有计划地安排怀孕和生育,并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农村地区,确有困难的夫妇间隔几年以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在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各个民族自己的意愿和该民族的人口、资源、经济、文化和习俗等具体情况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的地方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对人口过少的少数民族则不限制生育子女的数量。

  中国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正在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计划生育还使中国妇女摆脱了婚后频繁生育和繁重的家庭负担,母婴健康水平得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人口生育水平不断下降。人口出生率由1978年的18.3‰下降到2007年的12.1‰,年均下降0.2个千分点。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由1981年的82.4‰下降到2007年的37.5‰,年均下降1.7个千分点。按1990年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进行标准化后,一般生育率由1981年的86.6‰下降到2007年的47.4‰,年均下降1.5个千分点。

人口再生产类型完成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传统模式向“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模式转变。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这一历史性转变,速度快,时间短,仅仅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而发达国家通常需要上百年才能走完这一历程。随着出生率的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78年的12.0‰下降到2007年的5.2‰,年均下降0.2个千分点。年末总人口由1978年的96259万人增加到2007年的132129万人,年均增长1.1%,比改革开放前(1949-1977年)的年均2.0%的增长速度下降了0.9个百分点。自1987年起,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基本保持稳步下降趋势,2002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3‰以下,199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到10‰以下,2008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又下降到5.08‰,我国人口进入平稳增长时期。

人口增速趋缓使人口增量不断减少。1979年至2007年我国年末总人口累计增加35870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237万人。分阶段看,1979-1987年平均每年净增1449万人,1988-1997年减少到1433万人,1998-2007年进一步减少到850万人。2000年后,我国每年的净增人口一直保持在800万人左右,且呈继续下降趋势,2007年的净增人口仅为681万人,又比上年少增加11万人。

  据估算,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日”的到来时间都推迟了4年,减轻了人口增长过快的压力。这期间,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由1980年的22.2%下降到2007年的20.1%,中国人口年增长占世界人口年增长的比例也从1982年的18.4%下降到2007年的10.3%。中国人口增量的下降为世界人口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人口增量的下降也使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人数明显减少,极大缓解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压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目前,城镇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在1000万人以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面临的矛盾。如果没有有效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至少还需要多解决4亿人的就业问题,这不仅会使就业供求矛盾更加尖锐,甚至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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