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各大城市普遍面临房屋失修问题,天津的情况尤为严峻。房屋失修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建筑年代久远、房屋质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又与修缮和保养不及时、不彻底有关,此外,这一时期频繁的降水加速了房屋的破坏,使房屋失修情况进一步恶化。天津解放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失修问题,通过制定房屋修缮政策、调整租赁关系、发放贷款和补助款、发动市民力量等多种方式,迅速推进房屋修缮工作。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树立起了新政权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市民的广泛拥护,同时也保护了大量失修房屋,支援了城市各项建设,对此后房屋修缮工作的开展具有深远影响。
[关键词]天津;私有房屋;房屋修缮;租赁关系
新中国成立前后,全国各大城市普遍面临严峻的住房问题,集中表现在住房短缺、租赁关系混乱及房屋普遍失修等方面。天津作为中国共产党接管较早的大型城市,其上述问题非常突出,尤其是房屋失修严重,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大力推动房屋修缮工作,既是新政权回应市民关切、建立新的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在有限的经济条件下保养现有住房、恢复社会生产的需要。房屋修缮工作看似简单,但背后牵涉城市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对于刚由农村转入城市的中国共产党人而言非常陌生。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并不只是简单的城市房屋修缮,更是彰显了党和政府不断熟悉与适应城市社会、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过程。目前,学界关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住房问题及其应对的研究已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并对房屋修缮问题有所涉及,但缺乏专门探讨。为此,本文运用相关档案及报刊资料,对1949—1955年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进行考察,以期深化新中国城市住房、社会治理等问题的研究。
一、房屋失修的状况及其原因
1949年1月15日,天津这座华北重镇在战火中重获新生,但同时又面临着房屋普遍失修、破漏严重等严峻问题,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失修问题并非接管后才出现,更非天津独有,而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当时全国各大城市非常普遍,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原因。
(一)房屋失修的状况
天津解放后,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是如何重建被战火严重损毁的城市,其中,房屋损毁问题又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例如,天津解放当天,19岁的青年徐天瑞出门行至旧城西南角,抬头便见一片焦土。据初步统计,在天津战役期间,全市由于国民党军队修筑工事拆毁及被炮火损毁的房屋共计16970.5间,其中,被平毁或须重建者达5997.5间、须待修理者有1882间。与此同时,即便没有经历炮火的房屋也普遍破漏严重。据统计,全市80%的房屋超过了保固期,60%以上的房屋(60万间)具有危险性。另据公产管理局的材料显示,在全部2437所公产房屋中,最危险的占10.3%、危险的占26.7%、次危险的占31%、较为完好的(包括存在轻微的渗漏现象)仅占32%。由此可见,天津的房屋失修问题相当严峻。
不过,天津的房屋失修问题并不是在解放后才出现,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抗日战争胜利后,天津便发生过多起塌房事件,其中较大的有:1946年8月13日,天祥市场小洞天舞场屋顶坍塌,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1947年3月15日,国民党联勤总部天津被服厂员工子弟学校二楼塌陷,造成90多名学生受伤。1948年4月3日,陕西路旧中央公寓二楼坍塌,8人被砸身亡(包括4名儿童)、8人受伤;10日,南昌路中央戏院屋顶塌陷,造成7人死亡、百余人受伤。其中,仅1948年4月便接连发生两起严重的房屋坍塌事件,足见房屋失修问题的严重性。塌房事件不仅发生在市场、学校、戏院等公共场所,一般民宅的倒塌情况也很普遍,塌房伤人的惨剧经常见诸报端,有的报纸甚至发出了“塌房惨剧何时已”的无奈呐喊。正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长期存在,故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房屋失修是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的问题。例如,北京曾长期遭受日伪及国民党统治,房屋年久失修,破漏倒塌的很多:一区是房屋最好的一个区,可是根据1950年统计,全区必须修缮的房屋达1110间;七区的房屋状况较差,1949年雨季仅第七派出所辖区即倒塌房屋30余间。在1950年北京市一区、六区、七区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房屋修缮被各区代表视为急需解决的居民福利问题之一。
(二)房屋失修的原因
房屋失修的原因较多,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建筑年代久远、房屋质量差
1901年成立的英商先农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天津第一家外商房地产公司,也是近代天津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此后,外商和华商房地产公司纷纷成立,天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起来,并在抗日战争爆发前达到鼎盛,天津沦陷后大规模城市住房建设基本停滞。因此,天津的住房建设集中在20世纪初至二三十年代,到1949年解放时普遍都有几十年的历史。据接管初期的调查显示,天津旧城厢附近的房屋历史多在40年以上,旧英租界一带的房屋最新,但也有二三十年以上的历史。另根据1951年初步调查发现,全市有80—100年历史的房屋占25%,40—60年历史的房屋占25%,低于30年的就算是新房了。此外,受限于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除了部分别墅、洋楼为钢混结构,其余绝大部分房屋建筑简陋,土坯、苇把、麻刀是主要材料,进而影响了房屋建筑的质量。例如,截至1951年4月,全市尚有2.16万余人居住在“窝铺”。可见,受建筑年代久远、建造质量差等因素的影响,天津的住房破漏失修在所难免。
2.修缮和保养不及时、不彻底
修缮和保养不及时、不彻底是加速房屋失修的重要因素之一。绝大部分失修房屋为出租房屋,且租赁关系较差。天津房屋租赁关系在沦陷时期加速恶化,根源在于房荒,到抗日战争胜利后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低租严重、倒兑风行、纠纷频发。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的社会经济形势更加恶化,通货膨胀严重,房主所收租金不断缩水,甚至不够修缮房屋,房主普遍持有“收一斤得一斤,收十斤得十斤,收不到就认倒霉”的想法,尤其是小房主,对房屋修缮一事更是从不过问。一些大房主及房产公司也纷纷抱怨:“租额这样低,还要修房、纳税、购公债,真是岂有此理,倒不如卖了省心”,“房塌了卖砖瓦也比出租有利”。据1950年统计,天津全市用于出租的各类房屋约59.6万余间,其中保养较为完好的仅19万间,占比约32%。
与此同时,在解放战争期间,关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分房”和“住者有其房”的谣言在社会上蔓延。谣言的出现并非空穴来风,一方面受到国民党负面宣传的影响,另一方面则确实有一些城市在接管过程中提出了分房口号。如济南在提出“人人有屋住”的口号后,以至于房客不交租,房东不修缮房屋、不出租房屋及拆房者均有发生。天津的很多房主和房客都做了分房的思想准备,房主普遍存在怕斗争、怕分房的恐慌思想,不敢收租,也不敢过问房产,有的甚至拆毁房内设备,破坏房屋。据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地政司的调查,全国很多城市都存在“房主怕分配房屋,致将房屋分散、送礼、变卖或由大房改小房,楼房改平房,堵大门走小门,趁小雨扒房变卖砖木等现象”,影响了房屋修缮。
3.暴雨频繁
从抗日战争胜利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十余年中,天津暴雨频繁,降水量整体高于其他历史时期,这是加速房屋失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据统计,1891—1956年间,天津先后出现5个降水高峰:1891—1897年、1911—1916年、1923—1930年、1937—1938年、1945—1956年。相较于其他几个降水高峰,1945—1956年间,仅1948年、1951年和1952年的降水量偏低,其余年份均高于历史平均水平,1949年更是创造了天津自有连续气象观测资料以来的最高年降水纪录,达879毫米。显然,天津解放前后的降水量处于历史高位,暴雨持续时间之长为历史罕见,成为房屋失修情况加剧的重要因素,也给房屋修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对于年久失修的危房和土坯房而言,最怕遇到的就是降雨,尤其是大雨和连续降雨。大雨及连续降雨对房屋的破坏是巨大的,如1954年8月9日天津暴雨,降水量达到88.3毫米,当天就倒塌房屋200余间。与此同时,从地形上来看,天津市区位于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全市80%的面积在海平面4米以下。低洼地势不易排水,每次暴雨过后都会形成积水,所以,天津历史上水灾不断。洪水浸泡对房屋基础和结构破坏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房屋倒塌,影响了房屋修缮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新中国成立前后天津面临着严峻的房屋失修问题。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来说也是一个重要考验。
二、房屋修缮工作的开展
天津解放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房屋失修问题,迅速开展房屋修缮工作。该市一方面通过制定政策明确了房主的房屋修缮责任,另一方面则通过调整租赁关系、发放贷款和补助款、动员各方力量等推进房屋修缮工作。
(一)制定房屋修缮政策,明确修房责任
如前文所述,天津解放初期,“住者有其房”的谣言蔓延,因此,房主和房客对于新政权的房屋政策都很关注。1949年1月24日,刘少奇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的指示中指出:“天津市旧有各种税收,原则上应该一律暂时照旧征收,以便使市政府能有自己的经费,这对人心的安定,秩序的恢复亦有帮助”;“不要提出或暗示分配房屋或减低房租的口号,相反应表示房客应该照旧缴纳房租。以后房租亦应由房客与房东协议规定,这对人心安定亦有作用。至于以后房租是否须要颁布办法加以减低,亦须详加调查后才能决定,现在不要鲁莽提出任何口号”。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慎重,既是吸取了接管济南等城市的教训,又是因为天津在全国的地位更加重要。
1949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在对华东局关于接管江南城市指示草案的批示中明确指出:“一切私人房屋的所有权应予保障,房客应继续交纳房租,租金多少应由房客与房东议定”。5月2日,刘少奇在天津市工商业家座谈会上发表讲话,就私人房产问题指出:“我们的方针是,除了官僚资产阶级的房子没收外,其他一律不没收,而且保证私人产权,鼓励出租”。至此,中国共产党在执政之初的城市私房政策基本形成,为房屋修缮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结合上述政策精神和天津实际情况,随后,天津市人民政府市长黄敬明确提出:“关于房屋之修缮,实为目前极为迫切之问题。目前有许多房屋因年久失修,破坏不堪,甚至有倾倒之危险。各房产所有人必须负责迅速兴工修理,倘因怠于修缮发生危险事故,房产所有人应负其责。同时政府亦将采取适当措施,以保障市民之安全”。对此,天津还积极配合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对全市房屋进行调查,同时广泛向各方征询意见,并最终拟定了租赁问题解决办法,其中专门强调了房屋修缮问题,明确指出修缮责任应由房主来负担(另有约定者例外)。
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大城市的住房短缺问题引起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毛泽东在1951年2月18日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解决房荒计划的批语中指出:“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为此,全国各大城市进一步研究解决住房问题,对房屋修缮工作做出更加细致的安排。3月6日,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私房条例》)正式颁布,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天津私房管理最重要的文件。《私房条例》对房屋保养与修缮做如下规定:一是修房概由房主负责,如果房屋租金已经调整至合理,房主必须负责修房,若因怠于修缮而使房客遭受损失,房主须负赔偿之责;二是政府有责任督促房主修房;三是对于年久失修之房屋,其修理费超过1年租金或房主力有不逮者,可由房主和房客协议共同修缮或由房客自修,修缮费用由租金内扣除。这些规定基本延续了此前的私房修缮政策,但内容更加细致,除继续明确修房是房主的责任外,还对经济困难房主的修房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可见,结合中央政策精神和房屋修缮工作的开展情况,天津的房屋修缮政策日益完善,责任也更加明确,有利于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理顺租赁关系,调动房主修缮房屋的积极性
《私房条例》颁布后,天津的私房修缮工作主要围绕该条例展开。但一些房主认为《私房条例》规定的租金标准太低,修缮房屋不划算,宁愿廉价出售;还有一些房客不愿配合增租,要自己动手修缮房屋。天津市政府认为,该市的房屋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缺房,这需要逐渐解决;另一个就是房屋残破,其主要原因就是房屋租赁关系混乱。因此,《私房条例》实施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修缮房屋这个问题。为此,市政府还明确表示:“要修缮房屋就必须调整租金(有不少是要提高些的),要调整租金就必须坚决取缔倒兑及其它非法需索”。换言之,要调动广大房主修缮房屋的积极性,就必须进一步理顺租金在内的房屋租赁关系。
为更好地贯彻《私房条例》,天津各区普遍成立了区政府领导下的群众协议组织区房屋委员会(下设街道房屋小组)。1951年4月14日,天津市政府《关于在各区成立房屋委员会的指示》便明确提出,该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召集房主房客座谈会,动员房主积极修房,说服房客缴纳合理租金,本互助互谅精神,以协商方式,调整租赁关系(但调整租赁关系须与修缮问题并重)”。结合这一指示精神,各区的房屋修缮工作不断推进。例如,二区土地庙房屋小组“以修缮第一,调整第二”,但区房屋委员会认为“这是个最大的偏差”,未能按照通过调整租金而达到修缮房屋目的,因此及时予以纠正,改为推动房屋修缮与调整租金并重。《私房条例》公布后8个月内,该区已修缮房屋21872.5间,修好的房子占了应修的97%强,使得在雨季里没有发生危险,保障了市民的安全。实践证明,通过调整租金而达到修缮房屋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1953年4月30日,天津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天津市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指示》,再次明确提出:“房屋必须大力修缮。但修缮房屋又必须先调整租金,把凡低于租赁条例标准的租金,提高到租赁条例的标准上来,或者酌情提高。当然过高的租金,也应酌情减低。欠租应适当清理,今后必须保证缴租。房屋修缮必须大力检查推进。总之,就是说,必须彻底贯彻私人房屋租赁暂行条例”。可见,理顺租金在内的房屋租赁关系一直是房屋修缮工作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各基层单位在调整租赁关系、推动房屋修缮工作方面也不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例如,为解决房屋纠纷达成修房的目的,三区华安街道将危房分成“租赁纠纷”“典当纠纷”“自住房拖延不修”“房主有钱不修”“双方困难”等类型,按每类选出典型事件,将同一类型的房主和房客约集起来进行座谈,帮助房主和房客领会政策,解决房屋纠纷达成修房目的。三区政府认为:“这是一个用机车带动车皮的办法,一方面以事实说明政策,容易打通思想,一方面使用进步力量带动落后分子。由于一类型问题的解决,有效的扭转‘主不修房客不交租’的思想”。
此外,天津市房管局也要求各区将调整私房租赁关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1955年5月,天津市房管局“召集各区房屋工作负责干部举行会议,交流经验,以使修房工作向前推进一步”。大家一致认为:“日常不断调整不合理的租赁关系的,推动修房的困难就少,工作就顺利”。由此可见,理顺租赁关系对推动房屋修缮工作产生着重要作用。
(三)发放贷款、补助款,扶助贫民修缮房屋
解放初期,天津市民的经济条件普遍较差,很多房主凭借自身力量难以修缮房屋,由银行发放贷款和补助款便成为推动修缮房屋的重要方式。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建筑贷款办法,向“解放前住房被灾,无力修建并无力租赁房屋之市民”提供最长为期3年的无息贷款,并规定可随时“归还贷款之一部或全部,还款时也直接到合作部办理”。此项工作到6月底结束,“共计贷款1732户,修房2451.5间;贷款75278910元,折合小米1571885斤,解决8422人居住问题”。当年夏天,天津雨水连绵,房屋倒塌严重,天津市政府于10月再次提供无息贷款协助贫民开展房屋修缮工作。与此同时,针对房主和房客双方均贫苦而无力修房的情况,政府还专门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金或补助款,以解决相关问题。例如,1951年,天津市政府共提供补助修房救济金3.8亿元,用于扶助贫苦市民修房。1952年8月18日,天津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补助贫民修房工作通报》,要求各区做好补助款的使用,防止浪费和将款移至他用。
为了节省国家建设经费,帮助部分市民摆脱对贷款、补助款的依赖,天津市房管局决定从1954年开始逐渐缩小贷款和补助款的规模,并要求各区在进行危房普查时要防止出现以贷款、补助款作为修房号召的偏向,动员市民尽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行修缮房屋。
与此同时,天津市房管局还对执行该项工作较好的八区经验做了推广。其基本原则是:“不要偏松偏紧,贷款是为了扶助部分市民解决自身确实一时无力修房的措施,必须掌握一年内归还的原则,以免积压国家资金。发放补助款的对象是:自住房且系无职业、无收入或无固定收入的困难户”。但由于市民的经济状况较差,加之全市房屋失修严重,贷款和补助款在历年的房屋修缮工作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调查发现,补助款的对象都是生活极其困难的市民,普遍没有固定的职业,甚至很多人以捡破烂为生,凭借自身力量根本不可能完成修房。
总之,贷款和补助款对推动房屋修缮工作具有重要作用。以1953年为例,天津全年共发放贷款和补助款67亿余元,修房近3.2万间,约占当年全市修房总数12.4万余间的25.8%。
(四)发动市民力量,探索多种修缮房屋的形式
在推动房屋修缮工作中,各区探索出了互助修房、储蓄修房等多种形式,充分发动了市民自身的力量,为政府节省了很大财力。因此,结合各区的成功经验,天津市房管局在1955年6月10日的《关于修房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有些房主房客修房的确是有困难的,但解决这些问题,不一定都要依靠政府”,可以“运用觉悟了的人民的力量,帮助群众解决切身问题”。可见,发动广大市民力量,利用多种形式修房,对推进房屋修缮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互助修房 互助修房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能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同时解决资金和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例如,1951年,十一区赵家窑和蓄水池大街两个街道的房屋小组创造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团结互助”的方法,解决了百余户贫民的修房问题。1954年,天津市房管局提出缩小贷款和补助款的规模后,互助修房得到进一步重视。以八区西沽街道为例,1955年6月,该街道发动4名建筑工人和15名积极分子成立了一个“义务修房组”,专门给贫苦市民和烈军属修房。与一般互助修房不同的是,修房组将政府补助给每户的修房款及各户拆下的旧材料等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发挥节约和互助精神,既提高了修房效率,还节约了大量资金,达到了少花钱多修房的目的。
储蓄修房 前文已经提及,房屋失修严重的往往是租赁关系差的,房主和房客在租金上很难达成一致,因此房屋修缮工作难以推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三区在1953年提出储蓄修房的方法,即房主和房客每月将租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专门用于修房,具体金额根据房屋状况、修缮情况及房客的经济实力而定。对此,三区政府认为,储蓄修房不仅能解决修房问题,还能增加银行存款、改善租赁关系,是一举三得的好办法。天津全市各区从1954年开始推广储蓄修房。其中,二区有2300多户居民参加储蓄,到年底已储蓄8260万元;五区通泰里从8月开始推动修房储蓄工作,到1955年1月已组织了6个储蓄小组,参加居民90多户。1955年2月2日,天津市房管局下发的《私人房屋工作学习和宣传参考补充材料》指出:“根据几年来房屋工作的经验,在租赁纠纷中房主房客的互不信任,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最大障碍”;并明确提出:“可以倡导和动员房主、客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储蓄修房力量,即:根据房屋需修情况、房主生活情况及需用款项,协议将租金储蓄全部或一部,由主客双方出名立户,共同提取修房”。可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储蓄修房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修房举措,值得大力倡导。
总的来看,天津市政府为解决房屋失修问题投入了很大力量,开展的房屋修缮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既明确了房主的修房责任,也给广大贫苦市民以切实帮助,还发动了市民自身的力量,取得了很大成绩。
三、房屋修缮工作的成绩和意义
尽管天津解放初期面临房屋建筑年代久远、保养状况差、暴雨频繁等困难,但经过几年的工作,在各级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街道积极分子等的共同努力下,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支援城市各项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一)房屋修缮工作的成绩
房屋管理是城市工作的一部分,具有日常性、琐碎性、长期性等特点,房屋修缮尤其如此。1949—1955年,天津市政府对于房屋修缮工作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949—1950年是房屋修缮工作起步的两年,天津市政府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向社会宣布城市私房政策,同时明确房主的修房责任;二是通过发放贷款抢修贫民危房。但由于全市私房租赁关系尚未理顺,加之暴雨不断,所以,此时成为天津解放后因房屋倒塌造成市民伤亡最严重的时期。面对这种情况,1950年7月27日,天津市政府研究室在《关于目前房屋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今后必须采取于一二年内,推动全体市民集中力量彻底解决”。天津从1951年开始大力修缮房屋,在两年时间内,全市一半以上的住房得到修缮。但在1953年夏季,天津连降暴雨,造成倒塌房屋6000余间,危房近万间,死5人、伤100余人,再次说明该市房屋超龄失修问题的严重性。8月,天津市推动房屋修缮贯彻租赁条例办公室在《关于推动房屋修缮贯彻租赁条例工作总结》中明确提出:“过去和目前的房屋工作,总是‘突击式’的,‘搞运动’式的,这显然赶不上房屋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的内容的需要”。换言之,总结认为房屋修缮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要推动该项工作实现常态化。与此同时,也是在1953年,天津全市街道一级的基层组织陆续建立,为推动房屋修缮工作走向正轨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此后,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计划性不断增强,逐渐走向制度化、常态化。
总体而言,1949—1955年,天津的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1955年,7年间全市累计修房55万余间。而1949年底天津市区的住房总数约60万间,两个数据已经非常接近。从具体年份来看,1951年的成绩最大,完成修房26.7万间。据1950年调查显示,天津市区平均每间住房居住2.56人,这就意味着1951年的房屋修缮工作使近70万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了保障。这里可以对比其他城市的修房数据,如沈阳市房产管理部门1951—1955年共修缮危房36.7万余平方米,约占私房总数的6.58%。虽然沈阳的房屋失修状况、修房进度和天津并不完全一致,但也可以在对比数据中看出天津房屋修缮工作所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房屋修缮工作的意义
1.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新生人民政权赢得了广泛拥护
如前文所述,天津解放前,房屋失修问题就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新生人民政权高度重视房屋修缮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后不久便组织力量对全市房屋进行调查,对于全市房屋的失修状况有着深刻认识。1950年8月,天津发布《解决房屋问题大纲》,明确指出:“房屋问题是与市民联系最为痛苦最深最迫切需要解决,这种需要远超过修马路、开公园、办医院等项建设……人民政府就必须尽全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全市的房屋修缮工作成效显著,因房屋倒塌等带来的人员伤亡数量锐减。1949年、1950年天津因房屋倒塌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0人和17人,但随着房屋修缮工作的持续推进,这一数字逐渐下降,1956年、1957年分别为1人。广大市民被新生人民政权的房屋修缮工作深深感动,尤其贫苦市民更是如此。例如,五区居民王朝臣领到政府发放的修房贷款后感慨地说:“要不是政府贷给款子,恐怕一辈子也盖不上这房子,真是人民的好政府!”一区甘肃路的一位住户说:“现在政府真是人民的政府了,我们的房政府不但派人督促修缮,并且还无利息贷款给我们来修自己的房,如再不遵守政府法令,那真是对不起政府了。”三区市民马奎元也说:“你们看!这才真是咱们穷人翻身,过去地皮租闹了八九年纠纷,修不了房,人民政府不但解决了纠纷,贷给款,而且还号召互助,把我那间连窝铺都不如的破房,花不多的钱修成这样,不是共产党,哪有今天!”可见,房屋修缮工作既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使新生人民政权赢得了更加广泛的拥护。
2.保护了大量失修房屋,支援了城市各项建设
衣食住行是每个人的日常基本需求,其中,居住问题需要的投入最大。与此同时,住房也是城市的一笔重要财富,通过修缮让这笔财富长期保存下来持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房屋修缮绝不仅是市民个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整个城市发展的长远之策。对此,内务部地政司在1950年8月发布的《对目前城市房产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干部在房屋问题上的错误观点必须纠正,有的认为私人房屋是私人事情,采取不管态度,或纠纷来了处理一下,纠纷不来不闻不问,这都是不对的。应该将私人房产看做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进行爱护,并应经常了解城市房屋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内务部副部长王一夫也明确指出,解决城市房屋保养问题“是城市房屋管理主要问题,并且是现实的。在初接管时,维持秩序,保护房屋是现实的。今天,保养房屋则是现实的。新建房屋虽然重要,但保养现有房屋使之不致急剧减少,则更为重要”。在这之前,天津就已经明确了房屋修缮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在今天由于政府尚无力大量资财投入建房,私人房租还是较低,房主收入有限,也无力集资兴建,首先解决房屋的修缮,就是十分重要的”;“对成千成万间有倒塌危险的房屋,修缮后也可说等于增加了新建,作用很大应该特别重视”。
全国各大城市从1952年开始大规模建房,但同时期的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更快,房屋修缮工作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依然具有重要作用。据统计,1953—1955年,全国新建职工住宅3000多万平方米,但缺房问题仍非常严重。如1955年沈阳职工住宅面积较1949年增长了31.2%,新建职工住宅近150万平方米,这一数字不能算小,但职工人数却增长了217%,所以,住房问题的紧张程度更加严重了。可见,新建住房很难满足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与此同时,“一五”计划开始后,国家主要财力集中在工业生产领域,住房建设投资逐渐减少。据统计,1953—1955年,全国住宅投资在总投资中分别占12.4%、9.3%、6.6%,其中1955年住宅投资额仅为1953年的61.8%;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也逐渐下降,历年新增住宅固定资产占全部新增固定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6%、11.4%、7.1%,其中1955年新增住宅固定资产总值仅为1953年的78%。在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和住房投资逐渐减少的情况下,保护好现有房屋对于缓解城市住房紧张、支援工业化建设的意义进一步凸显。从成本来看,修缮旧房确实远低于建新房。1951年,天津发放修房贷款43.6亿元,用这些贷款修房2.6万余间,平均每间房约16.7万元。1952年春季,天津开始建设工人宿舍,尽管建筑标准一降再降,但每间宿舍仅建筑工料费就高达约509.7万元。对此,天津市房管局明确指出:“如果把现有房屋管好,则建筑新房就可稳步进行,这就能节约建设资金,用它去发展重工业”。总之,天津市政府克服了种种困难,不遗余力推进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改善市民生活和推动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住房问题是城市社会的基本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解决住房问题是对一个政党执政能力的极大考验。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大城市均面临房屋失修问题严重、市民经济条件较差及房屋租赁关系不正常等问题,所以推动房屋修缮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薛子正曾感慨:“事实证明,房屋修缮是一个艰苦地动员、教育群众和组织群众的过程。破旧房屋的修缮,需要费很大的力量”。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制定房屋修缮政策、调整租赁关系、发放修房贷款、发动市民力量等,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互助修房和储蓄修房是基层房屋修缮工作中的伟大创造,将市民自身的力量充分发动起来。20世纪60年代,储蓄修房和互助修房实现了结合,发展出新的组织形式——修缮资金互助组,推动房屋修缮工作持续前进。房屋修缮工作既保障了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让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得到彰显,树立起了新生人民政权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的广泛拥护。
[作者简介]王星晨,历史学博士,讲师,内蒙古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实践与经验研究(1949—19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4期,注释从略,引用请参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