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贫困与发展是新中国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挑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从扶贫政策的效果与政策模式来看,新中国的扶贫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49—1977年)以保障生存为主,扶贫措施主要体现在土地改革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第二个阶段(1978—1985年)以扶持、开发贫困地区经济为主,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以“三西”地区为代表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第三个阶段(1986—1993年)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通过投入外部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第四个阶段(1994—2000年)以“八七”扶贫开发为指导方针,以中央投入为中心,以省资金投入为辅,完善财政投入,紧密加强地区联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扶贫工作。第五个阶段(2001—2010年)以巩固扶贫成果为主,通过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减少贫困发生率。第六个阶段(2011年至今)以精准扶贫与脱贫为中心,将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到户,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帮扶。各阶段扶贫政策相互交叉、逐步发展与过渡,扶贫目标由相对分散向精准集中、扶贫主体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制度贯穿于中国扶贫政策演变过程中,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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