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社会救助理论有新的发展。在贫困成因的认识上,党由坚持社会结构论转为认同社会转型论;在社会救助途径上,经历了以发展生产为中心再到社会政策为中心的变化;在社会救助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上,经历了“人民利益观”到兼有“权利观”与“人民利益观”的转变。与以往相比,党的社会救助理论创新体现在救助途径的积极性、救助主客体认定上的现代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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