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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妇代会与基层民主建政
发布时间: 2019-01-30    作者:尹红群    来源:国史网 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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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妇代会与基层民主建政——以湖南长沙为例

  街道妇女代表会议(以下简称街道妇代会)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基层领导并开展妇女工作的重要群众团体组织。作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今北京)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这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

  1957年9月,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组织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9月,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其更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妇联)的基层组织,它是中国共产党与广大妇女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广大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关于两者的关系和性质,“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劳动妇女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各民主阶层妇女的统一战线的组织,这种性质不论在大、中、小城市妇联和基层妇女代表会议都是同样的”[1]。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街道民主建政过程中,街道妇代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表明,加强街道妇代会的组织建设并发挥街道妇女的积极作用,是新中国城市街道民主建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街道妇代会并未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目前仅有少量论著探讨了开封、郑州、上海等城市的街道民主改革运动和民主建政工作,立论基点是建立和巩固新政权,但均未涉及街道妇代会。(相关论著主要有:霍晓玲的《城市民主改革运动与新中国初期的政权建设——以河南开封为例》(《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7期);黄天弘的《建国初期城市街道民主改革运动述论——以郑州市为中心的考察》(《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郭圣莉的《城市社会重构与国家政权建设——建国初期上海国家政权建设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因此,本文以湖南长沙为研究对象,通过挖掘历史资料,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组织下,街道妇代会积极参与基层民主建政、促进街道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历史启示。

  一、城市街道妇代会的建立

  组织妇女并领导妇女参与政权建设,是刚刚执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1950年9月,邓颖超在全国妇联第三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做了《关于城市妇女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肯定了妇女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经验证明,城乡的各种妇女代表会议确实合乎目前中国妇女的觉悟程度和组织水平的,是能更广泛、更民主、更灵活地联系妇女群众的一个主要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通过无数的代表作纽带,使领导与群众相结合”。[2]邓颖超的讲话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基本立场和方法。

  但是,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发展的重心应该在哪里,党和政府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和明确的过程。城市基层妇女组织包括行业妇代会和街道妇代会两类。当时行业女职工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因此,建立行业妇代会成为当时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重心。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确定城市妇女工作要以女职工为中心,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从生产观点上看,这毫无疑问是重要的,培养一个产业女工,胜于培养几十几百个好的手工业妇女;而另方面女工是革命先锋,是政治活动中的坚毅分子,她们是最坚决执行革命任务的。忘了这点也是会犯错误的”。[2](pp.18-19)这显然是从生产与革命的立场出发而言的。但是,行业女职工的组织问题归属工会,由工会下设的女工委员会负责,而妇联只是起协助作用,配合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

  鉴于新中国成立之初街道妇女居住分散、情况复杂,街道妇女工作并未受到足够重视的现状,长沙市妇联便着手推动组织街道妇女,成立街道妇代会。市妇联最初的组织工作非常困难,但是很快找到了方法,即与各区政府、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沙和平解放之初,新政权接管了区公所,基层政权沿用保甲制度。1950年8月,废除保甲制,设居民委员会,下有居民小组。1951年9月,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于1952年改为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1955年改为街道办事处。)联系,在他们的协助下组织召开妇代会,做动员工作,不断发现、培养积极分子。[3]基层妇代会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由每个居民小组产生代表1-3人(原则上每15人中产生1人),每个居民委员会(原档案为“户籍区”,按照当时建制应是指居民委员会。)建立1个妇代会,选出正、副首席代表1-3人;以派出所为单位产生妇代会,由各居民委员会妇代会的正、副首席代表组成,可按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4]1950年11-12月,长沙市妇联首先在营盘街、城南街、文星街、荷花池街4个重点街道试点成立妇代会。[5]自此,长沙市基层妇女的组织发动工作逐渐打开局面。

  在各种纪念活动和爱国运动尤其是1951年的纪念国际劳动妇女节及抗美援朝运动中,街道妇女组织得以建立、发展和扩大。在各地妇女的游行队伍中,街道的劳动妇女与家庭妇女特别多。如3月8日,在上海30万名妇女的游行队伍中,街道妇女占60%-70%;重庆市区8万名妇女的游行队伍中,街道妇女占50%。经过国际劳动妇女节的纪念活动,各方对妇女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妇女的力量和作用有了更正确的认识,改变了过去轻视妇女工作与妇女力量的看法。妇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有的妇女干部说:“通过这次工作,才认识到妇女工作的重要。”[2](pp.100-101)妇女的自我认知也发生重大转变,涌现出大批积极分子。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长沙涌现出不少妇女积极分子,如志愿军妈妈罗梦山。在参加大扫除、修通阴沟、修筑垃圾围和灭蚊灭蝇等爱国卫生运动的人员中,妇女占80%以上,尤其是劳动妇女积极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如长沙市东区黄玉珍带领群众清理了积臭多年的沟渠。[6]

  参与政治活动逐渐增强了妇女的自我认同,也大大推进了妇女的组织工作。到1951年11月,长沙市妇联在报告中指出:“本市各区妇代会是从今年‘三八’节后,通过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民主建政等中心工作建立起来的,现在已成立妇女代表委员会十八个,妇女代表会一百五十六个,代表共二千一百人,联系了家庭妇女四万一千四百一十四人。”[7]妇女代表认识到:“妇女只有以积极参加劳动生产、社会活动来争取参政,和求得男女真正的平等”;“没有妇女的力量,居民工作就作不好,群众也发动不起来,任务就完不成。”[8]在文星桥街道第一次妇代会上,一名居委会委员说:“以前我以为妇女搞不出什么名堂来,看样子,将来一定是居委会得力助手。”[9]街道妇代会开始在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崭露头角。原来松散的街道妇女被组织起来,街道妇代会成为街道妇女的“娘家”,街道妇女工作初步打开了局面。

  二、街道妇代会成为街道民主建政的生力军

  新中国成立伊始,新解放城市的“基层政权未打下坚实的基础,封建残余势力未打垮,他们尚在街道上或明或暗地压制群众,有的混入我基层组织,隔断政府与群众的联系”。[10]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在城市大力开展民主建政工作。随着城市政权建设条件的逐渐成熟,街道政权的调整、改革提上日程:一方面街道民主建政为妇女组织提供了参与政治活动的舞台;另一方面妇女组织将妇女发动起来,成为一支生力军,也推动了街道民主建政的深入开展。

  (一)街道民主建政的展开

  1951年5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召开城市工作与工矿工作会议,讨论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问题。10月,长沙市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确定“通过民主建政,贯彻街道民主改革”的方针,“在街道中进行一次系统的社会改革,了解社会情况与政治情况,完成基层建政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10]同月,长沙首先选择南区的天心阁居民委员会进行试点。11月中旬,东区以东站路、西区以西长街、北区以星子桥等居民委员会为重点,先后展开试点工作。1952年4月,长沙市街道民主建政试点工作完成。在民主建政试点的街道,群众经过组织和动员发扬了民主,提高了觉悟,扫清了建政的障碍,基层组织也得以整顿,街道人民代表会议成功召开,气象为之一新。

  由于有了前期的基础和试点经验,1952年8月,中共长沙市委确定民主建政为8-10月全市的主要工作,并于11月基本完成。按照工作规划,民主建政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思想上充分发动群众,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民主斗争;第二阶段发动群众并扫除障碍后进行街道的政权和治理体系建设。[11]

  (二)街道妇代会在街道民主建政中发挥着生力军作用

  街道民主建政的第一阶段可归纳为六个字:“扎根”、“串联”、“诉苦”。所谓“扎根”,就是在工人和劳动人民中培养骨干、积极分子。骨干、积极分子被称为“根子”。选取“根子”的条件为:真正是劳动人民;历史清楚;作风正派;熟悉当地情况。所谓“串联”,即“访贫问苦”,通过这一方式将积极分子组织起来。“贫”即是符合“扎根”对象条件的贫苦居民;“苦”即是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受反革命分子与封建残余分子迫害之苦,不能单纯解释为生活困苦。所谓“诉苦”,即民主建政工作开展起来后,运用适当的形式及时将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开展对比诉苦运动,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进行反封建的民主斗争。[12]

  中共长沙市委通过对街道工作的了解和街道民主建政的试点,认识到街道民主建政的关键在于全面发动群众,要始终坚持“男女一起发动”的方针,特别提出要重视发动妇女的工作。[13]在客观上,街道居民中男性多有组织,居家的大多是职工家属和家庭劳动妇女,她们受封建统治的残害压迫更深,了解情况多,社会经验少,因此斗争性更强、更坚决。[14]但是,在运动刚开展时,妇女们有很多顾虑,有的不了解政策,认为搞民主建政是居民小组的事,“建他的政不关我们妇女的事,我们妇女又没做恶事”;有的长期受封建思想的禁锢,胆小怕报复,诉苦怕丢丑;等等。[14]这些都影响了街道妇女参加民主建政工作的积极性。

  对此,民主建政工作组开展广泛宣传,阐述民主建政的意义;通过居民小组大讨论,深入“扎根”、“串联”,启发诉苦人,回忆对比,进行阶级教育,从思想上启发妇女尤其是劳动妇女,提高妇女的阶级觉悟。长沙市妇联通过街道妇代会强调“加一把力”,对妇女进行阶级教育,使她们从阶级立场上认识到个人的苦是受压迫阶级的体现,是封建反动势力造成的。长沙市妇联还注意发现培养妇女积极分子,使之成为“扎根”、“串联”、“诉苦”的重要力量,这是破除封建思想禁锢、选好街道人民代表的重要环节。如复兴街的侯九奶奶运用各种办法,很快“串联”了30多个正派老实的劳动群众;谢曾氏“串联”发动了28个积极分子。民主东街说理斗争会上的13名诉苦人中妇女有7人。南区诉苦人白素珍,开始怕当众诉苦,经过妇代会耐心教育启发,她提高了阶级觉悟,成为骨干之一。此后,她又启发“串联”了周雪梅(工人家属)和妇女代表蒋木香(工人家属)、带动朱桂贞(城市贫民),这就在“串联”中扩大了队伍,壮大了反封建斗争力量。[13]

  街道民主建政的第二个阶段工作主要是整顿、选举和建政,着重在思想上提高群众对新政权的认识,发动群众自我管理,参与各项建设,对基层政权进行整顿和改造。

  一是自下而上整顿规范各种组织。当时街道组织名目繁多,据调查,街道成立的各种小组有20多个。群众反映开会多、活动多,不胜其烦,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为了扭转这种局面,长沙市政府颁布了《街道组织条例》,规定除重大工作任务经批准后可成立临时机构外,一律不得擅自成立组织。另外,针对在群众中筹募摊派款项过多,加重了居民负担的问题,市政府决定,非经市政府批准并经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捐献摊派。[10]据此,长沙市街道妇代会也进行了组织的整顿。首先,确定了选举妇女代表需具备的4个条件:工作积极负责,在各项运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历史清楚;积极联系群众,关心妇女疾苦,为妇女解决特殊问题;有一定的阶级觉悟,能分清敌我界限。其次,在组织形式上,改变了过去以居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单位的做法,以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的选区为单位成立组织。每组20-30人(均须15岁以上)选出妇女代表1人,大的选区大致分3组;以街道办事处的常委区(即街道人民代表会议常委所联系的片区)为单位,在若干代表中(大致6-10组)选出妇女常委1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若干妇女常委(大致11-19人)成立街道妇代会,推选正、副主任委员3人及组织、宣传、福利等若干名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6]

  二是发动群众开展民主建政。街道民主建政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扬民主,选好代表,召开街道人民代表会议;二是改变街道的组织形式,取消居民委员会,成立街道办事处,并根据实际需要在街道办事处下设文教、卫生、调解、救济、治安等机构。在组织建设中,还开展了司法改革、劳动就业登记等工作。1952年9-11月,长沙城内4个区分两批成立了32个街道办事处。[15]12月,在街道民主建政工作基本完成后,长沙城内4个区召开了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区长、副区长,完成了整个区政权的建设。由群众选举产生的4名副区长中,有3名妇女(2人为家庭妇女)。[10]街道妇代会激发了基层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也使妇女在基层政权中的地位大为提高。

 

  三、街道妇代会成为新中国街道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沙市妇联在街道民主建政开展之初就提出要防止两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妇女不顶事或受封建思想严重束缚,不敢培养积极分子的倾向;二是只吸收妇女参加斗争诉苦,忽视发动妇女参政,不敢使用的倾向。[14]市妇联认为:“妇女要积极关心和参加建政工作,要认真选人民代表,还要注意选举够代表条件的劳动妇女到街道政权组织中去,当代表,当常委,当主任,就能更加关心和切实保障妇女利益”。[16]从民主建政的宗旨来看,妇女组织不仅要积极参加妇女的发动、组织工作,还要深入参与制度建设,推动新中国街道治理体系建设。

  (一)积极参与街道治理体系建设

  妇联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组织,从成立之初就积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作方针,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助手。[17]妇联领导下的街道妇代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城市基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参与街道治理体系建设,是实现街道治理结构调整和优化的有力助手。

  培养选拔妇女骨干参与街道政权建设 中国共产党通过妇联引导广大妇女参加民主建政工作,不断提高妇女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同时注重妇女干部的培养工作。发动广大妇女的有效形式之一就是成立居民学习组。长沙市在民主建政之前基层就已成立了各种学习组,如婚姻法学习组、产婆学习班等。在民主建政过程中,学习组利用原有基础加以整顿培养将积极分子分派下去,借此在群众中树立威信,“既整顿了组织,又组织了群众”。[12]培养积极分子的有效形式之一就是建立运动中心组或骨干部。中心组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一般均当选为学习组的领导成员。

  通过选举支持优秀妇女代表参政,直接参与街道治理工作 长沙市妇联在全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上提出,在进行民主建政、选举人民代表时,“要争取选举够条件的劳动妇女当人民代表、委员、街办事处负责人”,“妇女群众要支持妇女领袖人物,支持他们,帮助他们出来”。[16]在先行试点的街道中,由于妇女积极分子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改变了一些人轻视妇女的看法,试点街道共选出妇女代表170人、常委24人,占所选举代表总数的一半左右,职工家属黄玉兰还当选为西长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6]

  (二)推动重塑以阶级为基础的街道社会关系

  1949年8月长沙和平解放后,人民政权要迅速扫清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净化和重塑城市街道的社会关系。长沙是商业性消费城市和物资集散地,人口流动性大,居民阶级成分较为复杂。新中国成立前,街道的反动会道门组织甚多,如东区东站路有所谓“八大金刚”、“十三路诸侯”、“八姊妹”,等等;西区西长街有所谓“天九虎”、“五虎十三霸”、“十姊妹”,等等。[12]这些有的就是国民党特务的外围组织,依仗反动势力,随便打人、杀人、强奸妇女、霸占财产、敲诈勒索。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反动残余势力又伪装成进步分子,混入基层组织,甚至成为居民小组、学习组的组长或委员,借机蛊惑群众,造谣破坏,瞒上欺下,伺机破坏人民政权建设。[12]

  街道民主建政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扫清残余的反动党团势力和封建势力,并以工人阶级(包括其他劳动阶层)为基础重塑街道社会关系。因此,中共长沙市委在开展民主建政时即强调要贯彻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在街道上主要发动的基本群众对象是手工业工人、无固定雇佣关系的劳动人民、劳动妇女、职工家属、军工烈属及贫苦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并争取一切可能争取的力量,要求发动居民百分之九十以上”。[10]由于多数产业工人白天参加生产,晚上参加业余学校,直接参加街道民主建政比较困难,较为可行的方法就是通过他们动员其家属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劳动妇女和职工家属成为重点依靠的力量之一。

  街道妇代会的内部整顿也是重塑街道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在民主建政过程中,不合格的妇女代表屡被群众检举。如北区星子桥妇代会代表共有123人,其中反革命分子家属及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家属25人,占总数的20.3%,既是帮会大姐又是妓女的1人;又如南区天心阁妇代会所属朗公街妇代会代表有29人,有2人丈夫有问题,8人工作不积极,4人作风不正派。[10]结合民主建政工作,妇代会清除了不合格的妇女代表,在新的选举中选出的职工家属和劳动妇女代表占2/3,其他阶层代表占1/3。[14]通过对妇代会组织的整顿,不仅净化了组织,也净化了街道社会关系,扫清了阻碍贯彻政府政策法令的反动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街道妇代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15]

  (三)丰富了街道治理的方法和手段

  街道治理面对的矛盾和问题有两大类:一类是敌我矛盾,一类是人民内部问题。在敌我矛盾方面,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三反”、“五反”等运动之后,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基本上被镇压了,人民内部问题逐渐成为街道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妇代会让街道处理人民内部问题的方法手段更加灵活 街道治理侧重采用教育、说服、调解的方法解决问题、开展工作。在推动中心工作时,各区领导注意借助妇代会和妇女群众的力量。曾有区领导指出:“忽略了发动妇女,忽视了妇女代表的作用,工作就不能全面展开。”[18]在民主建政中,妇女代表把传单念给大家听,动员她们参加讨论和选举。如东区政府发动妇女代表大胆向候选人提意见,带动了其他妇女参与选举工作;南区麻园塘街道的居民爱国公约就是由居民委员和妇女代表共同组织订立的,并选举妇女代表作为居民爱国公约检查员。[7]此外,妇女代表在填报户口、储水、防虫、打扫环境卫生等工作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妇代会在解决家庭和婚姻问题上功不可没 通过大力宣传婚姻法和召开宣传婚姻法座谈会,妇女代表积极学习,并抓住居民大会、小组会、学习班、反革命分子家属座谈会等各种群众会议的机会广泛深入地展开宣传工作。要求解决婚姻问题的妇女增多,妇女代表便成为基层矛盾的调解工作者,很多妇女代表经过学习更关心妇女婚姻问题,懂得支持什么、反对什么,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处理一些婚姻案件,解决不了的就反映给妇联。妇代会还成为制止虐待妇女问题进一步发展的力量,如东区紫荆园一居民经常打骂妻子,通过对他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和批评教育后未再发生暴力行为;西园一妇代会1个月内调解了5件虐待妇女、夫妻不和的案子。妇代会还积极宣传婚姻自由,如北区姚家巷的鳏夫与寡妇恋爱,寡妇的儿子进行拦阻,妇女代表极力支持他们结婚;此外,还支持有正当理由的妇女离婚。妇女代表大都能够耐心细致地调解矛盾,群众普遍反映“婚姻法真好”。[19]街道妇代会以其特有的工作方式配合了基层政权组织的各项工作,促进了街道治理体系的初步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妇联领导下的街道妇代会将分散的、长期被忽视的城市基层妇女群众组织起来。这些基层妇女群众通过街道妇代会,第一次以极大的热情参与基层政治活动,从被动到主动地参与,在民主建政中发挥了生力军的作用。街道妇代会推动了基层民主建政的深入展开,促进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治理体系的建设,影响了城市街道的治理格局,重塑了以阶级为基础的街道社会关系,也在民主建政中完成了自身的整顿。可以说,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各级妇联和街道妇代会已逐渐发展成为党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同时也为妇女解放和发挥“半边天”作用创造了条件。

  回顾新中国成立初期街道民主建政的历史,一个重要启示就是要重视妇女组织,加强其基层组织建设,并积极发挥它的桥梁和助手作用。总而言之,妇联领导下的街道妇代会在民主建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历史经验对当今妇女运动、妇女组织的发展和街道治理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引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20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20页。

  [2]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编:《中国妇女运动文献资料汇编(1949-1983)》,中国妇女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

  [3]长沙市妇联:《组织部一、二、三月工作计划(1951年)》,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4]长沙市妇联:《关于城市妇女代表会议》,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5]长沙市妇联:《组织部1951年工作计划》,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6]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代会的组织情况(1952年10月)》,长沙市档案馆:120-1-25。

  [7]长沙市妇联宣传部:《街道妇女代表情况报告(1951年11月3日)》,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8]长沙市妇联:《组织部十、十一月的工作总结(1951年)》,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9]长沙市妇联:《建立文星桥街道妇女代表委员会的初步经验》,长沙市档案馆:120-1-10。

  [10]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完成民主建政工作的指示》,长沙市档案馆:28-3-79。

  [11]中共长沙市委:《关于街道民主建政工作的报告》,长沙市档案馆:28-3-79。

  [12]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街道民主建政试点总结》,长沙市档案馆:28-3-79。

  [13]长沙市妇联:《民主建政中第一阶段发动妇女参加运动总结》,长沙市档案馆:120-1-27。

  [14]长沙市妇委:《关于如何发动妇女参加民主建政的初步意见》,长沙市档案馆:120-1-27。

  [15]中共长沙市委:《区委三个月来工作汇报摘要》,长沙市档案馆:28-3-79。

  [16]长沙市妇联:《长沙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总结报告(1952年9月5日)》,长沙市档案馆:120-1-27。

  [17]耿化敏:《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史(1949-197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9页。

  [18]长沙市妇联:《天心阁妇代会调查报告》,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19]长沙市妇联:《街道妇女代表情况报告(1951年11月)》,长沙市档案馆:120-1-15。

  [责任编辑:叶张瑜、周进]

  [作者简介]尹红群,历史学博士,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10081。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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