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利用外资的论述比较分散,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都有所提及,但常常是设想多于实践,前后不尽一致,没能形成系统理论。
对外资的态度演进
毛泽东对外资的态度经历了排斥——欢迎——放弃的演进轨迹。毛泽东早先曾主张对外资采取严厉排斥的态度。1929年1月,在红四军自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途中,时任红四军党代表的毛泽东在和军长朱德共同签署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中提出:“对待外人,必须严峻,工厂银行,没收归并。外资外债,概不承认。”(《毛泽东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1卷,第52页)。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当时只是红四军的领导人,他所思考的主要是军事问题。
遵义会议之后,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得到确立。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在服从中国法令,有益中国经济的条件之下,外国资本是我们所欢迎的……为着发展工业,需要大批资本,从什么地方来呢?不外两方面,主要地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积累资本,同时借助于外援。”(毛泽东:《论联合政府》,《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这不仅是毛泽东个人对外资态度的转交,欢迎外资也成为我们党的政策目标。
20世纪50年代末期,中苏关系渐趋恶化,逼迫中国政府提前还债。毛泽东利用外资的思想也受到很大影响。1965年1月27日,毛泽东在与周恩来、刘少奇等接见印度尼西亚第一副总理兼外长苏班德里约时,表露出断绝外援的思想。1972年,中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投资,中国也不向外国输出资本。毛泽东在晚年彻底放弃了利用外资的思想。
利用外资的原则
毛泽东利用外资的原则可概括为:一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主题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以自力更生为主同时不放松争取外援”的方针(《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40页)。毛泽东这里所指的外援,主要是国际上帮助我国抗日的军事方面的援助,和今天所讲的外资有所不同。但是立足于自力更生成为毛泽东利用外资思想的一个基本原则。直到1958年6月17日,毛泽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的批示中,才明确提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8页),将他多年强调的这一原则作了科学概括。
二是互惠互利。1938年5月,瑞士《新苏黎世报》记者瓦尔特·博斯哈德访问延安,毛泽东对他说:“为了建设,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外国资本,特别是在交通运输和工业方面,但是早先租界林立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谁想在中国做生意,谁就不应该忘记只有在双方,中国人和外国人,都感到满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1944年8月18日,中央发出《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争取以军事合作为基础,随后实现文化、政治与经济合作,提出“在经济方面,在双方有利原则下,我们欢迎国际投资与技术合作”(《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4),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317页)。可见,毛泽东利用外资讲求互惠互利。
利用外资的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利用外资的方式是利用外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利用外资思想的实践时间并不长,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外国贷款和中外合资,以利用外国贷款为主。
20世纪50年代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是66亿旧卢布,其中用于军事的约62.8亿旧卢布,而用于经济建设的约3.28亿旧卢布。由于中苏关系恶化,于1965年提前还清。此后,曾向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借过款,但数额很小。
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利用外资主要是与苏联合资创办企业。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与苏联合资创办的企业主要有中苏(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苏(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属股份公司、中苏民用航空股份公司、中苏(大连)造船公司,后来由于苏方将股份作为贷款转让给中方,提前结束合作。此外,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还与波兰合资创办了中波轮船公司。
利用外资的来源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除了主张利用新民主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资金外,还主张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1950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刊文指出:“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主义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事业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股份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甚至和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的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中共中央关于中苏合股公司协定公布后消除群众波动的指示》,《人民日报》1950年3月10日)1950年4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指出:“目前,在我国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吸收外国资本主义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就有了它的重要性……对于人民政权来说,有条件地吸收外资参加经营企业(而不仅是简单的借款和聘用外国技术人才),以便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不但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而且是有利和必要的事情。”
(作者单位: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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