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还有一个如何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的问题。这就说到了第二个问题,依法治国。
在如何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的问题上,我们党自毛泽东时代起,经过了许多探索和尝试。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上,有过很好的设计。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爱国民主统一战线制度。这些制度,既是历史的延续,又是社会主义原则的体现。至今,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
除此之外,我们还进行了一个探索,那就是党和国家的权力如何合理配置的问题。应该说,开始的探索,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个问题,而是沿用了战争年代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办法。那就是党政合一。1956年中共“八大”以后,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毛泽东建议做出两项重要调整。第一,是党中央分为一线、二线,毛泽东处于二线,放手让刘少奇、周总理和邓小平等在一线主持党政日常工作。第二,是中央设立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的领导下处理党政日常工作。这一中央领导体制,中间虽有一些变化,总体来说,基本上一直保持到“文化大革命”以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遭到严重破坏。随后,在党的“九大”以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是所谓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下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再加上实际上存在的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占了上风,党内民主遭到破坏,使我们在如何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问题上的探索走到了歧路上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重新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同时,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从这时起,就提出了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问题。
我们当时的思路,是按照党政分开来进行的。但这产生了一种误解,以为在中国现有的体制下,党和国家的权力是可以分开的。实践的结果,把党和国家的权力分开,实际上行不通,而且有很大的危险性,搞不好就把党的领导架空了。也就是说,党政分开不等于要把党和国家的权力分开。
党政合一不行,党和国家的权力分开也不行,问题又回到了原点上:怎样才能实现党和国家的权力的合理配置?这实际上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在这个问题上的最大教训是什么这个问题上。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讲得很清楚:“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也就是说,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解决好党和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问题。按照现在的提法,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治国。这就是党如何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问题。
要解决好党和国家权力的合理配置,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报告还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具体来说,有几个关系:1.党和人大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2.党和同级政府的关系: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3党和政协的关系: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总的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样,从党政合一到党政分开,再到依法治国、依法治政,这些都是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又坚持原先探索中正确的东西的必然发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