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品经济的消亡
作为生产关系理论表述的经济范畴,绝大部分是某种社会经济形态所特有的,也有一些是几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但是不论前者和后者都是历史的范畴,就是说,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存在,而在完全变化了的历史条件下消亡下去。毛泽东同志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科学方法,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里面的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等,现在是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但是,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要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总有一天它们要完结自己的命运。他反问道:能说这些范畴都是永久存在的吗?这些范畴难道是永生不灭的吗?难道它们只有生长、发展而没有变化、死亡吗?这段议论,充满了彻底的唯物辩证法,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商品经济最终是不是要消亡这个问题上理论界有不同认识。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的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社会分工。这样,问题就来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们要消灭的是反映阶级关系的“旧分工”,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分工不仅不能消灭,而且会越来越细。就是到了人得到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尽管每一个人都不再被束缚于一种行业,但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也不可能从事几种工作。如果说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只有社会分工,那就等于说商品经济要永远存在下去。一些人所持的商品经济永存论正是以分工的永存为据的。然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很难成立的。
马克思在谈到劳动产品为什么变成商品时说过:“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商品生产发生的这一过程表明,劳动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基础。正像马克思指出的:“在商品世界中,发达的分工是作为前提存在的”。比较发达的社会分工,使劳动者的分工成为单方面的,同时又使他们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这样就造成了他们之间互相交换劳动产品的客观需要。但是,光有社会分工还不足以使劳动者结成商品货币关系。例如,在一个小农经济的家庭中,男耕女织,不能说没有分工;在一个现代化的工厂中,各车间也不能说没有分工,但在它们的内部劳动者并不是以商品生产者和占有者的身份互相对待的。原因就在于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的: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认为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只是社会分工的作者,常常只承认商品的二重性,顶多是加上劳动的二重性。其实,反映商品经济诸范畴的逻辑顺序是这样的: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取决于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劳动的二重性又取决于劳动的私人性和社会性。而劳动之所以具有私人性,又是由生产资料归不同的所有者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资本论》、《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论及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社会商品和平的消亡时,都是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以全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即全社会成为一个经济主体作为基本前提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直接的社会生产和直接的分配才能排除一切商品交换。这就指明了只要还由全社会统一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就不可能做到把每个人的劳动都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由社会来使用,生产品也就不能完全由社会直接分配,从而产品也就不能不转化为商品,劳动也就不能不转化为价值。
主张商品经济永远存在的人中有的很清楚商品经济的存在是与不同所有者的存在密不可分的。在他们那里,是由于对私有制的热衷导致主张商品经济永存,而不是相反。总之,在他们看来,私有制同商品经济都是万岁的。当然,在认为商品经济不能消亡的人中,持有“两个万岁”立场和观点的人还是少数,更多的人所以赞成商品经济万岁,是觉得“两个万岁”论者所说的“技术上的障碍”很有道理。例如“两个万岁”论者说,人们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社会生产品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二者都在变化之中,就是功率再大的电子计算机也没法计算出来。因此,生产部门之间、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只有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解决。
有必要指出,这种观点并不新鲜。早在20世纪30年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哈耶克、罗宾斯反对搞经济计划时就讲过,要搜集数以百万计的数据,解出数以百万计的方程,而当方程解出时,信息已经陈旧了。这种论调早已受到驳斥,而使鼓吹者名声扫地。可悲的是,近些年来,我国有些经济学家又拾人牙慧,重复哈耶克、罗宾斯等人的老调,说什么“信息量的增长必然快于计算技术的发展,企求靠技术的提高来解决信息方面的困难是注定不能实现的幻想”。对此,杨德民同志反驳得好:“所谓‘信息量的增长必然快于计算技术的发展’的规律是根本不存在的。40年代的计算机,每秒只能运算几千次,而现在,超人型的电子计算机的运算速度已达每秒百亿次以上,其效率较之最初的计算机提高了两百万倍,试问,在同一时间里信息量的增长也有那么高的速率吗?而且,如果上述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人类处理信息的能力不是越来越高,反而是越来越低,那还有什么社会进步而言呢?”杨德明同志是就事实进行反驳的。如果还需要作点补充的话,还可以说,表明了论者的狭小眼界。我们是相信马克思“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那句名言的。我们坚信,当商品经济走完自己的生命的旅程时,自然会产生与商品经济不同的手段。
说到这不能不再一次提到斯大林。斯大林认为苏联所以需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由于存在全民和集体两种公有制形式,这并不错。但他脱离实际,否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有必要的权力和利益就不对了。按照他的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听从于国家安排,企业的产品完全由国家调拨,就像一个人把东西从上衣的右口袋装入左口袋一样。而集体农庄所耕种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大型农机具又掌握在国营拖拉机站手里。这样,生产资料当然不是商品了。人们绕过体制,径直地批评斯大林不承认生产资料是商品,并没有批评到点子上,真正说到点子上的还是毛泽东同志。他不赞成斯大林的做法,认为农民耕种的土地应归集体所有,拖拉机等大型农具也卖给组织起来的农民。他主张国营企业应该有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认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集体农民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工厂又有自己的权力和利益。这样,不仅消费资料,生产资料也有了商品的属性。
毛泽东的贡献还在于,他还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加严格地区分开来。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虽然还有两重性,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由于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的两重性已经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两重性,人与人的关系已经不再被商品这种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进一步说,人们不再被自己的社会关系所奴役,不再做自己的社会关系的奴隶。在实现了公有制,但还不能由全社会统一掌握全部生产资料,而且全民所有制企业还需要保留一部分权力和利益,一句话,还需要保留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人们所以能作自己社会关系的主人,最重要的是,这时的商品的两重性,从而劳动的两重性,已不再是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的反映,而反映的是劳动的局部性和社会之间的矛盾。这种商品生产用斯大林的话来说,已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决定它的变化了的矛盾,预示着商品经济终归要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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