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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观研究
发布时间: 2010-03-11    作者:张启华    来源:《总结历史 开辟未来》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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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进而联系我国的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批评了那种认为人民公社经济主要是自然经济,只有自给自足才是有名誉的,如果进行商品生产就是不名誉的看法。他说:“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两方面发展生产,既要大大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所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可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上和社员生活上日益增长的需要。如果公社只搞自给性生产,不搞商品生产,不进行商品交换,农民不把粮食等农产品和工人生产的工业品交换,那么工人怎么能有饭吃,农民怎么能够有衣穿,怎么能够得到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公社不把自己多余的产品卖给国家,卖给其他公社,怎么能够得到货币收入,哪里有钱分给社员?京、津、沪郊区农村所以比较富裕,是因为这些地方商品生产比较发展,商品交换比较发达。社会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公社的生产不可太单调,不能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在发展自给性生产的同时,要多搞商品生产,要尽可能多地生产能够交换的东西,向全省、全国、全世界交换。”

  当读到斯大林说的在当时的苏联存在全民、集体两种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形式,集体农庄不能接受除商品联系之外的与城市的其他经济联系,因此,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是必要的这一段文字时,毛泽东结合我国情况,在阐明人民公社在目前阶段只能实行集体所有制而不能实行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指出,那种在现在就急着不要商品的主张是不对的。

  毛泽东指出:“苏联宣布了土地国有,我们没有宣布土地国有。斯大林不卖拖拉机等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我们卖给人民公社。所以在我们这里,劳动、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统都是集体农民的,是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因此,产品也是集体所有的。我们国家能够调拨的产品,只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公社的集体农民,只愿意用他们生产的商品来换取他们需要的商品。所有权还在他们那里,你不给他东西,不给他货币,不用买卖的形式同他们进行交换,他们就不愿意把东西让给你。不要以为中国的农民特别进步,有些地方看起来好像要啥拿啥,实际上痛心得很。现在有人说,农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很旺盛。他们下一次乡,认为农民了不起,农民快上天了,农民比工人强了。我们要看到农民确有共产主义精神,但不要只看到这一面,还要看到人民公社的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他们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还是集体所有。”

  然后毛泽东指出:“同志们,我们才九年,就急着不要商品,这种主张是不对的,只有当一切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了,只有当社会产品大为丰富了,而中央组织有权支配一切产品的时候,才有可能使商品经济不必要而消失。相反,只要两种所有制没有变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商品生产就还不可能废除,商品交换也还不可能废除。在两种所有制存在的时间内,必须经过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引导农民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在条件具备的时候,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个过渡。”“只要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极其必要,极其有用,”同样的话,在别的场合也多次讲过。例如,1959年2月听取河北省委书记刘子厚等的汇报时,插话说:“现在商品经济还是不够,不是嫌多而是嫌少,商品有大发展的余地。去年有人主张不搞商品经济,这是不对的。要大搞,要超过自给部分,这是个趋势。中国是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应该有个广大的发展。”

  毛泽东还明确地认为,现在如果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是剥夺农民。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直到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我们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几亿农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还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来团结五亿农民。有了人民公社,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商品交换更要有计划地发展,例如:畜产品、大豆、黄麻、肠衣、果木、皮毛等,都要发展。如果不实行商品交换,把陕西的核桃拿来吃,一个钱不给,陕西的农民干吗?把七里营的棉花无代价地调出来行吗?你如果这样做,马上就要打破脑袋。现在,我们的国家只占有了一部分生产资料,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就想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想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物资调拨。这样做,就是剥夺农民。

  在读到斯大林所引列宁下述这段话:“为了保证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即国营商业和合作社——集体农庄商业,把所有一切资本家从商品流通中排挤出去”时,毛泽东表示赞同说:“这个意见,我们过去曾经大吹大擂过。斯大林说: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形式,我看是对的。只能贸易,不能剥夺。”他分析我国农村政策的情况说:“现在我国有人不要商品生产,不对,在要不要商品生产的问题上,我们还要搬斯大林,而斯大林是搬列宁的。斯大林说,列宁主张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我们建立了人民公社,要全力发展工业,农业和商业。”“这样搞起来,全国的工业大发展,公社的商品生产大发展,钱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全国农民就可以逐步地共同富裕起来,他们的文化水平也可以逐步普遍提高起来。”

  在同意斯大林上述正确观点的同时,毛泽东不同意斯大林关于商品的只限于个人消费品的观点,而是认为有些生产资料也是商品。这比斯大林前进了一步。

  毛泽东认为:“斯大林说,苏联的‘特种的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看来很不妥当。它的活动范围不限于个人消费品,在我国,有些生产资料,例如拖拉机等生产资料是属于商品的。”“斯大林根据商品是一种可以转让所有权的产品这个理由,说苏联的生产资料不能列入商品的范畴,这值得研究。在我们这里,很大一部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这就是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调拨的产品。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是商品,我们不仅把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而且为了公社办工业,把一部分工业生产资料卖给公社。这些产品,都是商品、国家卖给人民公社以后,它的所有权转让了,而且在公社与公社之间,还可以转让这些产品的所有权。”

  斯大林所以不承认在苏联生产资料是商品,除了不卖拖拉机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给集体农庄以外,还在于他否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社会主义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应该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利和利益。按照他的做法,企业的生产活动完全听从国家的支配,企业的产品完全由国家无偿调拨,就像一个人把东西从自己的上衣的左口袋挪到右口袋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这类企业当然称不上是商品生产者,这类企业的产品当然也就称不上是商品。毛泽东所以否定斯大林的上述、论点,除了他主张把拖拉机等大型农具卖给当时的人民公社以外,还与他主张工厂应有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有关系。他认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利,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有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就不能无偿调拨产品,就得通过商品的形式交换产品。毛泽东的认识确实比斯大林前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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