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健全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严格贯彻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抵制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作风,发扬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保证。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作风的逐步发展,不断地削弱以致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左"的错误得以发生并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发生的重大根源。应当指出,由于我们党处在执政的地位,党内民主状况如何,对民主政治建设关系极大。而毛泽东在晚年,也未能摆脱他早在延安时期就十分警惕的"小胜即骄傲,大胜更骄傲"的毛病。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巨大胜利之后,开始不那么谨慎了,并逐渐滋长了骄傲情绪和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的专断作风。历史经验表明,骄傲是错误产生的重要根源,骄傲的产生,必将导致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夸大个人主观意志与作用的错误;这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失误。50年代中期以后,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已逐渐名存实亡,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赋予毛泽东的"最后决定之权",在未加重新审定的情况下被沿用了,党的许多重大决策往往由毛泽东个人的意志来决定。这就使党和国家民主生活逐渐变得不正常起来,而这种不正常的党内生活和错误的过火的党内斗争,也使集体失去了抵制错误的能力。这反过来又滋长了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家长制现象。"文化大革命"正是在党内民主生活极端不正常的情况下,由毛泽东以他个人的"胆略"和"气魄"发动的,而党的许多集体领导的成员都处在"很不理解"、"很不得力"的尴尬境地。党内的个人野心家林彪、康生等人则充分利用这个时机施展鬼贼伎俩,大搞阴谋活动,大肆鼓吹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借机捞取自己的政治资本。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人民民主被任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制荡然无存。"文化大革命"破坏之烈,以此为大。毛泽东固然要对这个时期的严重失误负主要责任,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也深刻地说明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还存在着弊端。这方面的教训尤为重要。邓小平在回顾这个时期的历史时曾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咱这是对这个时期的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应当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真正的绝大多数人的民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称它"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国家制度。这种民主兼含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又是它们的保障。而这种社会主义民主同样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体上说,是指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全体人民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二是从政体上说,必须相应建立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并使它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这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前者是反映国家的本质的方面,具有决定的意义,后者则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具有对前者的实现和保证的作用。由此可见,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的论断,是同以往剥削阶级的民主相比较而言,是指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崭新阶段,真正实现了绝大多数人当家做主的权利。这种"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度的建立,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条件,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各项民主制度与法制的高度发展和完善,绝不能一跳而就,短时期内就能完成的,而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民主在它发展的进程中,同样要受到历史遗留的和现实存在的诸多因素的制约,需要一个不断认识和发展反复实践的过程,需要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的逐步成熟。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所经历的曲折发展,就反映了它的不成熟性。所以,在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建设高度发展和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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