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7年,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并进入中央决策核心层,在他的支持下,调整了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成员组成,重新成立中央书记处,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优化了中央决策结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强调集体领导,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集体决策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决策体制变革明确了基调。十二大、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坚持集体领导和决策,对于落实集体决策、提高决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价值。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十二大、十三大重申了这一论述,表明中共决策体制从个人非制度化决策向依法决策转变。邓小平特别注重提升决策主体素质,提出了加快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的重大问题,《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这是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干部“四化”方针。在邓小平的强力推动下,决策体制在纠正以往个人决策方式基础上,向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进行艰难转换,呈现出突出决策结构优化、注重制度建设等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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