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在成立的头七年间,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利用、限制和改造,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陈云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期间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9月以后改为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并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在党和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领导责任。特别是他长期主持全国财经工作,不仅在国民经济恢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直接领导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陈云与社会主义改造的酝酿与启动
(一)主持中财委的工作,积极探索计划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改造做了一定的思想准备
对私营工商业也要有计划。《共同纲领》在经济政策中规定,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1949年10月10日,陈云在中财委所属各部委联合办公会议上发言指出:中国私人企业所占比重比国营企业大,如果计划局只计划国营经济,整个国家的经济仍然要出现浪费。中国的资本家是要求计划的。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斗争不仅表现在军事上,而且越来越表现在经济上。1950年2月,中财委召开第一次全国财经会议,决定节约支出,整顿收入,统一管理全国财经工作会上,陈云发表讲话说:“为了战胜暂时的财政困难,必须尽可能地集中物力财力,统一使用。”他还说:“不应把眼光放得很小,凌乱地去办若干无计划的事。”在公私关系问题上,1950年4月20日,陈云在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扩大)上就财政状况指出:“公私关系未很好解决,公营、私营工业生产未管理好,公营工业也未做到有计划生产。”他说:“私营企业也是整个工业的一部分,要调查它们可以生产什么?要花多少钱?”实现财政基本好转,要靠调整经济和工商业。当日,陈云还主持中财委党组会讨论调整工商业问题,并在会上指出,国家订计划也要把私营部分包括进去。会议决定抓好现有工商业的调整,按照公私兼顾的原则,从贷款、税收、原材料供应、运输等方面扶持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私营工商业的前途是在全国经济计划中“将来进到社会主义”。为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国家财经状况的根本好转,1950年6月初,中共中央召开七届三中全会,研究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和策略方针。陈云在会上作关于调整公私关系和整顿税收的发言时指出:“我们要搞经济计划,如果只计划公营,而不把许多私营的生产计划在里头,全国的经济计划也无法进行。只有在五种经济成分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办法下面,才可以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他说,对待私营工厂的办法,“就是通过加工订货,有步骤地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这是逐步消灭无政府状态的手段。通过这种办法,把他们夹到社会主义。”为领导工商业者遵守《共同纲领》及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指导私营工商业者在国家总的经济计划下,发展生产,改善经营,成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成立之初,陈云就给予了直接指导。195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讨论工商联工作会议。会上,陈云作了《做好工商联工作》的会议总结。他指出,中国“经济改组是以新的经济轨道代替旧的经济轨道,即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改变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因此,我们的对策:一是欢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这种发展不但对新民主主义经济有利!对将来搞社会主义也有利。二是过去适合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发展起来的若干私营工商业,要指导它们转业。三是加强国营经济和国家计划的领导。他说:“今后国家计划很可能是公私斗争中我们手里的一个重要武器。将来生产、价格、加工、订货都要根据国家计划办事。”他还说:“要适当扩大国家资本主义的成分,即适当扩大加工订货的范围。”“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1952年6月24日,陈云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筹备代表会议上讲话说:“私营工商业不是没有前途,它们的前途比过去更加光明了。”我们需要在新的基础上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同年8月,中财委制定的《中国经济状况和五年建设的任务》指出,“五年建设的中心环节是重工业”,我们要“扩大人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比重,保证长期建设在计划经济轨道上前进,进一步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
对私营工商业实行计划,并将其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思想基础和政策来源。
(二)参与主持编制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作
毛泽东在这一计划的编制过程中提出了“一化三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重点是发展重工业。1951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指定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等负责领导一五计划的编制。1952年6月13日,陈云在政务院第140次政务会议上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是重工业,这是改变殖民地半殖民地状况所必须的。关于五年计划,1952年7月1日,他在致毛泽东的信中说:“五年计划的主要点,是在今后五年中要办些什么新的工厂。”同年8月间,中财委在颁发的《关于编制五年计划轮廓的方针》中规定,今后五年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为国家工业化打下基础,以巩固国防,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并保证国家经济向社会主义前进。
实施“一五”计划需要苏联的支持,因此中共中央在编制“一五”计划时十分重视苏联的援助问题。1952年8月17日至9月22日,陈云随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在苏联访问,就“一五”计划中需要苏联援助的问题进行商谈。同年9月24日,周恩来、陈云从苏联回国抵达北京的当晚,出席了“一五”计划方针和任务的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了“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的思想。据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中回忆说,毛泽东在听取周恩来关于“一五”计划轮廓问题同苏联商谈情况的汇报后,提出了上述思想。《毛泽东传》也记载:“根据现存的文献记载,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最早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是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朱佳木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提前过渡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抉择》中认为,毛泽东提出要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个问题,“反映了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苏联答应对‘一五’计划建设进行援助、决定向社会主义提前过渡,这三件事情之间存在内在联系。”陈云不仅参与了中国政府就苏联援助问题与苏联的商谈,而且参与主持了“一五”计划的编制工作,因此与毛泽东提出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是不无关系的。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这就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宪法》序言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改造在内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
1954年2月,陈云兼任中央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工作小组组长。同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成立编制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八人工作小组的决定,指出该工作小组的任务是:进一步研究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业发展速度,苏联援助的141个建设项目,投资比例,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程度及稳定市场等问题。5月10日,陈云出席全国各大区财委副主任会议,在作关于市场问题的报告时指出,社会主义成败的标志有三个:一是看141项工程能不能搞起来,只有把它们搞起来,中国才能工业化;二是看对非社会主义成分的改造能否成功;三是看市场能不能稳定。1955年3月21日,陈云在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作《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指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提出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来,就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经济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1955年3月31日,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这一报告。
二、陈云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与推动
陈云不仅参与主持编制“一五”计划,而且在参与领导“一五”计划实施中,主要从政策指导上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党中央和政务院决定对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即统购统销,是根据陈云的提议作出的
统购统销,初步切断了资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的经济联系。1953年上半年,我国粮食购销矛盾进一步加剧。同年9月间,陈云召集中财委有关负责人开会研究粮食购销办法,认为只能实行农村征购、城市配售。10月1日,当陈云向毛泽东作汇报时,毛泽东对此办法表示赞成,并要陈云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这一通知。《通知》指出,在粮食问题上必须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国家与消费者、国家与商人、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其办法是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售,严格管制私商,在坚持统一管理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关系。10月10日,陈云在全国粮食紧急会议上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报告。他针对当时全国粮食供应紧张的严重情况指出,现在只能实行农村征购,城市配售,其他的办法都不可行。他说,这一办法“名称可以叫作‘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10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指出,粮食在供销方面所表现的紧张性,其本质是反映了国家计划经济与小农经济和自由市场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工人阶级领导与农民自发势力和资产阶级反限制的立场之间的矛盾,归根结底,是反映了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除了努力促进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化和技术改良,借以增产粮食,把粮食生产发展的速度,逐步提高到足以保证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水平外,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采取统购统销政策。”这一政策包括:一是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二是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即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三是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四是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决议》认为,实行统购统销,“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建设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它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初步切断了资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的经济联系,促进了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是,只有实行农业合作化,才便于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二)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推进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共同纲领》第31条规定:“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进行谈话指出:“有了三年多的经验,已经可以肯定: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
在工业上,1954年12月31日,陈云出席国务院关于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就解决私营工业生产困难问题发表讲话指出,调整私营工业生产的方针,就是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分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要反对资本主义的盲目性,克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要把上述四种工业都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他说:"所有私营工业迟早都要变成国家的,私营工业的工人与国营工业的工人一样,都是中国的工人,不能另眼看待。”通过逐行逐业分配原料、分配生产任务、计算设备能力、安排生产计划等办法,来进行逐行逐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利用原有工业设备,控制新建和扩建,控制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私营工业的生产,要提倡提高技术、淘汰落后。根据需要和可能,用各种形式来安排私营工业的生产。既要有临时的办法,又要有长远的办法。减少盲目加工订货。今后加工订货。他指出:“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只顾国营,不管私营的倾向;另一种是私营工业自己不想办法,坐待国家给办法的倾向。”陈云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处理各类经济成分的总体思想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统筹兼顾各类经济成分,将发展生产与改造结合起来。
在商业上,到1953年年底,国营批发比重已经达到70%左右。私营零售商的主要部分,已不能像过去那样依靠从私营批发商或从生产者方面进货,而必须依靠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方面进货,来维持它们的营业。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已不仅要为公营商业系统进行组织货源和组织供应的工作,而且必须对私营零售商担负起同样的责任。1954年3月25日,陈云在中共商业部党组会议上作报告指出,中国有几百万户私商,从业人员700多万人,必须对这些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也必须给他们饭吃,并且还要利用他们。对私商总的方针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把他们包下来。其办法主要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如批购、代销、经销等。1954年7月13日,陈云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指出,这种市场关系的变化和改组,为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极为重要的前提,使整个商业工作更进一步地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他说:“对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件非常艰巨的工作,它将受到私商各种各样的抵抗。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我们和他们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将是很复杂很尖锐的。”他指出:“目前市场上许多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已经出现,为了稳定市场,国家再不能把已经掌握的工业和农业产品的主要货源让给私营批发商;目前批零差价的幅度,除某些商品尚需调整外,大部分是适当的;同时由于今后一个长时期内,计划供应的商品种类还要增加,公营商业的零售点和零售品种亦无法减少;所以,1952年为调整商业所采取的那些办法已经不能适合目前的情况,不能再度采用。目前正确的方针,必须是充分利用市场关系变化和改组的有利条件,对私营商业积极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他主张采取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和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办法,把现存的私营小批发商和私营零售商逐步改造成为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商业。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主席邀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座谈关于如何更适当地进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问题。会上,陈云就私营工商业安排和改造的方法问题,发言指出:生产安排必须按行业进行全国统筹;要全行业安排就必须进行企业改组,该合并的合并,该淘汰的淘汰;由于企业改组牵涉的面很大,许多行业必须全行业合营;在全行业合营的情况下,要有计算利润的新方法,对资方人员也要有适当的安排;必须组织专业公司来领导安排生产、企业改组和合营;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要有一个全面规划,要计算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定出改造的速度和步骤,在工商界和工人中进行教育。同年11月1日,陈云出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作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报告。他指出,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必经之路。
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召开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议。陈云在会上作《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报告时指出:我们已经用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把资本主义工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消除了生产无政府状态。同样,在国营商业掌握了货源的主要行业,已经把私商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或者合作化的轨道,制止了私商的投机倒把。新的情况,要求现存的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关系向着社会主义更进一步的转变。他说,这“并不是哪个人空想出来的,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现在的问题就是要向着社会主义更进一步的转变。”为此,他提出国家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各行各业必须有或大或小的改组,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推广定息办法;组织各行各业的专业公司,全面规划和加强领导。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出现的盲目集中、盲目合并的倾向,以及公私合营后如何防止降低产品质量、减少产品品种的问题。如何纠正这些倾向和问题,陈云先后在1956年1月的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3月的全国工商业者家属和女工商业者代表会议和6月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公私合营中应注意的问题》、《公私合营后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讲话或发言,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系列具体政策。他指出,批准公私合营,并不是改造已经完成,而仅仅是改造的开始。因为实现公私合营,需要清产核资、安排生产、改组企业、安置人员和组织专业公司等,而这些工作都还没有做。他认为,企业改组并不是都要并厂并店,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加以改造,稍微加以合并。也就是说,大部不变,小部调整。夫妻店公私合营后,要采取经销代销的办法,否则他们的经营积极性就会大为降低,对消费者造成很大的不便。他主张把资方人员安排在原企业当经理,以便利用他们的技术和业务经验,同时对他们进行思想改造,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干部。他还指出,私营工商业公私合营以后,原有的生产方法和经营方法,应该在一个时期内照旧维持一下,以免降低产品质量,减少品种。而那种状况在统购包销时期就出现过,公私合营以后,很可能进一步发展。为此,他提出对有些商品,如百货中的一部分,国家不再统购统销,对商品的设计人员,要给予奖金,实行优质优价,要设专人负责等。
为克服统购包销中的弊病,陈云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第二次发言中指出,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办法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特殊的管理生产的方法,是一种过渡的暂时的办法。在定息形式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应该考虑采取新的更加完善的办法。陈云在这篇发言中提出的主要办法是,把由商业部门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管理公私合营企业,改变为由工业部门组织专业公司来管理这些企业的生产和购销。商业部门与国营和公私合营工厂之间的加工订货关系,将采取三种形式:继续统购包销;商业部门按照质量好坏和市场需要情况,对工厂产品(如一些日用百货)进行选购;商业部门选购剩下的商品,工厂可以委托商业部门代销或者自销。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内部的上下之间、地区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是自下而上的选购关系,而不是自上而下的派货关系。全国任何地方都不得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不得阻止当地商业机构向外地采购。陈云认为,实行这些办法,是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和工商关系上的一种大转变,但仅仅是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产销关系的一种改变。一切有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像粮食、布匹等,仍然由国家计划分配。这说明,我们是在巩固的社会主义基础上实行一定程度的自由推销和自由选购,也就是在计划经济许可范围内的自由市场。
(三)在公私合营的方式上,赞成对资本家采取赎买政策,而且主张推广定息的办法
1953年9月,陈云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报告中,对较大企业的盈余分配提出了一个原则:即在企业的正当盈利中,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资方的股息、红利(包括资方代理人的酬劳金在内)等四方面分配,资方的股息、红利等可占到企业利润的25%左右。1955年11月1日,他出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报告。他指出,公私合营后利润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即“四马分肥”和定息。定息的好处是可以保证实行全民所有制以前私股的利润,避免工缴费和税收问题上的争执,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也便于企业按国营的、社会主义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生产设备的全国统筹调配。11月4日,他在上海听取有关全行业公私合营情况的汇报时说,实行定息的办法是生产关系上的重大改变,有着深远的意义。
定息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利息,依此,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实行定息,改变了工厂的生产关系,如国家对工厂的关系,资本家对工厂的关系。据估计,当时全国私营资本,工业方面有25亿元,商业方面有8亿元,定息5%,一年不过1.6亿元。陈云说:“用这点钱,便把中国的资本家统统包下来了。”“企业的私有制向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变,这在世界上早已出现过,但是采用这样一种和平方法使全国的工商业界如此兴高采烈地来接受这种改变,则是史无前例的。”实行定息,是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全面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大步骤。
然而,实行定息是主要形式,但并非是唯一的办法。对于公私合营,起初的办法是先清产核资,安排生产,进行企业改组和人事安排,然后再宣布公私合营(根据资本家要求合营的情况,陈云认为,公私合营的企业不一定都要采取定息的形式,也可以有经销、代销的形式。
为了适应私营企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新情况和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1956年2月8日,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决定》,《决定》规定,定息,就是企业在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以股息。对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实行定息的息率,规定为年息1厘到6厘。根据国计民生的需要和各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息率幅度内,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可以定出不同的息率,也可以定出同一的息率。同一地区的行业内部可以定出同一的息率,如果确有必要,也可以定出几个不同的息率。
1956年11月28日,陈云在公私合营企业工会基层干部大会上提议在全国公私合营企业广泛地进行一次对赎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他说,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赎买政策对于经济恢复有利。合营后一定时期给资本家的定息是必要的,对国家和人民是有利的。资产阶级中的多数人是有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他们和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这种技术和知识是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实行赎买政策可以鼓励他们更积极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三、探索解决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面临的问题
至1956年上半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其中,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面临的问题和任务,1956年9月15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八大”上作政治报告时指出,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方面,应当按照各行各业的特点和社会经济的多方面的需要,分别地解决它们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对于企业中的职工,应当继续进行有系统的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使他们充分了解并执行自己在企业改造方面、生产方面和团结教育资方人员方面的任务,并且选拔职工中间的优秀分子参加企业的管理工作。对于资方人员,应当进行工作上和生活上的安排,建立公私双方人员共同工作的良好关系,并且继续加强对于他们的政治教育。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目前还只达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我们必须准备在将来的适当时机,把这些企业变为完全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9月20日,陈云在“八大”上作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以后的新问题》的发言。他指出:"大量的原来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如此迅速地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当然会带给我们一些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除了资本家和职工方面的工作外,陈云还分析了解决由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所引起的工商业管理的一些新问题,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以后,国家经济部门在过去为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已经成为不必要了,如果继续采取这些措施,就必然会妨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由于形势发展太快,具体的组织指导工作不容易完全跟上,产生了一些暂时的、局部的错误。这些错误是,手工业在合作化的过程中,过多地实行了合并和统一计算盈亏,而这是不利于手工业的经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改造高潮中,也发生了一些盲目合并的现象,产生了同手工业盲目合并类似的问题。农业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对于应该由社员家庭经营的副业注意不够,再加上其他方面的影响,一部分农业副产品的生产有些下降。
陈云在这次发言中针对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权力集中过多、合并升级不当、商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等问题,提出了改变过去为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所采取的办法,并有效地纠正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而发生一些错误的五项措施。这就是:一是改变工商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把商业部门对工厂所实行的加工订货办法,改为由工厂购进原料、销售商品的办法。二是工业、手工业、农业副产品和商业的很大一部分必须分散生产、分散经营,他认为,必须及时地纠正只注意集中生产、集中经营,而忽视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错误做法。三是必须取消市场管理中那些原来为了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投机活动而规定的办法,国家为了掌握粮食、经济作物和各种农产品,为了制止资本主义的投机活动,过去限制私商在初级市场上的收购,这种限制是必要的。今后,对于粮食、经济作物、重要的农副产品,仍然需要由国家统购或者委托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但是对于一部分农副产品,例如小土产,应该改变为允许各地国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供销合作社自由收购,自由贩运,禁止互相封锁。四是必须使价格政策有利于生产,由于按质论价,品质优良、成本较高的产品的价格,要适当地提高。销售价格必须服从收购价格。五是对某些产品的国家计划管理的方法,应该有适当的变更,陈云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必须使消费品质量提高,品种增加,工农业产量扩大,服务行业服务周到,而决不是相反。
陈云在发言中描述了社会主义经济,提出了“三为主三为辅”的方针,他说:“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他就此指出:“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陈云初步回答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历史发展表明,陈云的这一思想不仅对于巩固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而且对于指导此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上海唯实文化研究所特聘专家)
来源:中央文献出版社《陈云生平研究》
转自“唯实研究”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