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前期,陈云同志除了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外,还兼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那几年我正担任他的秘书,亲耳聆听、亲眼目睹了他抓党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和实践。结合后来的历史检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回过头重温陈云同志当年那些主张和实践,使我有了更多的领悟和更深的体会。
“处理这场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的任务十分艰巨。身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的陈云同志,在负责审理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同时,还领导中央纪委对一些重大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和平反的工作。
1981年8月份,我到陈云同志那里工作时,正赶上“两案”审理工作临近尾声。如何处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在11月份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期间,陈云同志经过深思熟虑,亲笔写了一个书面意见,我也参与了文字推敲。他在意见中写道:“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虽然被若干阴谋家、野心家所利用了,“但从全局来说,终究是一场政治斗争。因此,除了对于若干阴谋野心家必须另行处理以外,对于其他有牵连的人,必须以政治斗争的办法来处理……这种处理办法,既必须看到这场斗争的特定历史条件,更必须看到处理这场斗争应该使我们党今后若干代的所有共产党人,在党内斗争中取得教训,从而对于党内斗争采取正确的办法。” 正是他的这一意见,为“两案”工作提供了正确而及时的政策指导,使一大批与两个反革命集团有过这样或那样牵连、做过这样或那样错事的人,没有再按司法程序处理。
即使对于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骨干,陈云同志也主张严格掌握处理尺度。例如,他提出林彪集团中的人有过战功,在处理上要同江青集团有所区别;江青集团的主犯尽管要判重刑,但也不应当用极刑。在我即将离开秘书岗位之前,他同我的谈话中还提到过这件事情。他说:“审判‘四人帮’,政治局开会讨论,许多同志主张江青判死刑。我说不能杀,同‘四人帮’的斗争终究是一次党内斗争。有人说,党内斗争也可以杀。我说党内斗争不能开杀戒,否则后代不好办。”[1]他的这些意见,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充分注意党的政策和策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巩固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陈云同志同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领导中央纪委坚定、扎实、有序地进行。他历来主张对待和处理党的历史问题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粉碎“四人帮”后一度实行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是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反对的,是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从根本上动摇的,也是陈云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作的那篇题为《坚持有错必纠的方针》的著名发言之后被彻底打破的。会后,由他出任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委把很大精力投入到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中,由他领导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2]
陈云同志对党员政治生命的关心是出了名的。早在延安时代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时,他就提出过干部政策的十二字方针,即“了解人,气量大,用得好,爱护人”。他说:当涉及一个干部政治生命问题时,处理起来要很郑重很谨慎很细心,因为“一个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志,往往对于肉体生命并不重视,对于政治生命非常重视,他宁愿牺牲一切,却不愿被党组织开除”。[3]那时,他领导中组部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弄清了很多遭怀疑、被冤屈的同志的历史问题,使他们丢掉了包袱,愉快地重新走上了工作岗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他或推动或领导了一系列重大冤假错案的处理,其中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沉案潘汉年案。
对于潘汉年一案,陈云同志一直抱有怀疑,认为如果潘真的投敌,他所知道的地下党组织都应当被破坏,而实际上却没有一个组织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结束,他就向中央建议复查此案。1979年10月,他被检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时任中央副秘书长兼中央办公厅主任的姚依林问他有什么交代,他没有说别的事,只就潘汉年案重新审查一事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央纪委第三书记胡耀邦写了一封短信。手术后,他又指示公安部整理了一份关于潘案处理过程的材料,然后给几位中央常委写信,说公安部的“这些材料,并无潘投敌的确证。现在,所有与潘案有关的人都已平反。因此,提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正式予以复查”。[4]1981年底,他到人民大会堂接见“中央特科”党史专题座谈会的老同志。那次,他让我随他一起去,因此亲耳听到他讲:中央纪委正在为潘汉年平反,“我相信他必将恢复名誉”。[5]1982年8月,党中央根据中央纪委复查结果,终于发出了《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1982年9月,全党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基本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在这个基础上,党召开了十二大,批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使党和国家从此进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局面的新阶段。
“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
陈云同志一贯重视党风问题。他担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期间提出的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论断和“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6]的主张,早已为全党所熟知。
中央纪委自恢复重建之始,陈云同志就提出它的工作指导方针应当是:“维护党规党法,整顿党风问题”。[7]党的十二大之后,中央纪委要紧接着召开全会,陈云同志让我为他提前准备一个讲话稿,并交代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今后的主要工作,仍然是协助中央和各级党委切实抓紧抓好党风的整顿。”[8]
陈云同志为了抓好党风,首先提倡要树立坚持原则的风气。党的十二大前夕,他在审阅中央委员会报告稿时让我向正在组织起草报告的胡乔木同志转达他的一个意见,说:“目前在我们的党风中,以至在整个社会风气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是非不分。有些同志在是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和稀泥’,做老好人,而坚持原则的人受孤立。这种情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也有,但现在比那时要严重得多。过去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过分强调斗争哲学,不该斗的也斗,动不动就上纲到路线是非。现在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即怕矛盾,怕斗争,怕得罪人。对于这个问题,如果只从维护党纪提出来,我认为还不够,应该把它提到全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高度。要提倡坚持原则,提倡是就是是、非就是非的精神。只有我们党内首先形成是非分明的风气,党的团结才有基础,党才有战斗力,整个社会风气才会跟着好转,才会使正气上升,邪气下降。”[9]后来,党的十二大报告吸收了他的这个意见。在那次大会上,当他在发言中谈到既要大胆和加快提拔中青年干部又要严把政治标准关时,还特别着重强调指出:“德才相比,我们要更注重于德,就是说,要确实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人。”
党的十二大之后,陈云同志在中央纪委一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这一主张,而且在他管辖的工作范围内要求首先落实。他提出:“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10]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召开之前,陈云同志要我在起草他的发言稿时,着重强调一下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当时,他从简报上看到有些农村党员集训,除了给伙食补贴之外,还要发误工费,甚至有的党员不给钱就不去开会。对此,他要求提高到执政党党风的高度来看。他说:“这在党执政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解放前,同样在农村,支援战争,运送弹药、伤兵,非但没有误工补贴,而且常常因此而受伤或死亡。相比之下,现在这些误工补贴能算合理吗?拿误工补贴的共产党员应该想一想,这样做是不是合乎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共产党员的标准是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我看一切集训、开会要钱的人,不能成为共产党员。今后,全国不要再给集训时的误工补贴,凡属要求误工补贴的党员应开除党籍。”[11]当时,有的同志向我反映,对他的这个要求想不通,认为过于严厉了。而在我看来,他的这个要求恰恰体现了从严治党的精神。
那时,有的同志把抓党风党纪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似乎强调党风党纪就是限制改革开放,就是束缚“改革者”的手脚,提出在执行纪律上要给干部“松绑”的口号。针对这种思想,陈云同志在1984年中央纪委一份报告上明确批示:“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12]他还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关键是执政党要有好的党风。”[13]我统计了一下,《陈云文选》中新时期的文稿总共有26篇96页,“党风”一词竟出现了30次之多。由此可见,陈云同志关于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抓党风”的思想,是明确的和一贯的。
“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
一个人上了年纪,尤其到了晚年,锐气往往会越来越少,但这个规律在信念坚定的共产党人身上不发生作用。在我做陈云同志秘书期间,他已是80岁上下的老人,然而他抓党风、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依然不减当年。一个典型事例,就是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这件事。
20世纪80年代初,广东、福建等沿海省份的不法之徒内外勾结,大搞走私活动,不少党员干部不仅充当“保护伞”,而且参与其中,群众对此意见很大。1982年1月5日,陈云同志要我去他办公室,指着前一天送给他的中央纪委反映广东一些党员干部参与走私、贪污腐化的《信访简报》,情绪十分激动地说:“告诉王鹤寿(时任中央纪委副书记),要重办,要杀掉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杀。”说这话时,他脸憋得通红,而且拍了桌子,我还从来没见过他发这么大的脾气。我拿着简报转身刚走到门口,他又把我叫回来,说:“干脆,我来批一下。”于是,他把这份简报批给了几位中央政治局常委,写道:“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14]几位领导同志阅后都表示同意,邓小平同志还在“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几个字后面,加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六天后,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指示精神,并就此向全国各地发出紧急通知。一场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由此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过了一段时间,中央纪委在一份关于传达学习《中央紧急通知》中若干思想反映的材料上说:有的同志认为,中央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很必要,但抓晚了,问题已相当严重,积重难返了。陈云同志在上面批示:“现在抓,时间虽晚了些,但必须抓到底。中央纪委必须全力以赴。”[15]针对一些同志怕大张旗鼓地开展打击经济犯罪会妨碍改革开放的顾虑,他对我说:“怕这怕那,就是不怕亡党亡国。”
对于这场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陈云同志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他说:“抓这件事是我的责任,我不管谁管?我准备让人打黑枪,损子折孙。”他还要我转告他的子女,出门时要注意安全。他还把一份香港报纸上的有关评论批转给黄克诚(时任中央纪委第二书记)、王鹤寿同志,指出:“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16]党的十二大之后,一天,他把我叫去说,党的十二大上有人提意见,认为中央纪委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很果断,但在处理现实的案子时软弱。他让我转告黄克诚、王鹤寿同志,“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子要大胆地搞,搞不动就由他提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总之,纪委不能当‘老太婆纪委’,要做‘铁纪委’。”[17]
在党中央和陈云同志的领导和督促下,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取得了很大胜利。仅开展严打的第一年,在纪委系统立案的党员经济犯罪案件就有16万件之多,其中结案并开除党籍的有5500多人,移交司法部门判刑的有3万多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如汕头地委政法委原副主任王仲还被判了死刑。这场斗争震慑了党内少数以权谋私的分子,遏制了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势头,保证了改革开放的健康进行。
“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领导同志做起”
陈云同志历来主张,在党纪面前必须一视同仁,涉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再难办也要办,否则党纪势必形同虚设。改革开放后,一度刮起党政军机关经商风,出现不少违法乱纪问题。对此,他明确指示:“无论是谁违反党纪、政纪,都要坚决按党纪、政纪处理;违反法律的,要建议依法处理。各级纪委必须按此原则办事,否则就是失职。”[18]
当时,有一个变相索贿受贿的案子,涉及到一位副部级高级干部,中央纪委办理起来阻力很大。几经反复后,中央书记处会决定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理结果一经公布,引起党内外强烈反响,普遍认为处理太轻。在书记处会议要讨论这个问题的前一天晚上,已经11点多了,陈云同志还要我通过内部电话找一位中央负责同志,对他说:“这个案子一定要办,否则党风搞不好,无法向几百万烈士和几千万牺牲的战士交代。”他又要我转告中央纪委的一位领导同志,对这件事一定要顶住,处分决定通不过,就拿到政治局会上,政治局通不过,就拿到中央委员会的会上。后来,中央书记处终于批准了中央纪委的处理意见,决定给予那位副部长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国务院据此决定,撤销了他的副部长一职。
有一阵子,在党政军领导干部中刮起向下属单位要高级轿车的风,陈云同志在情况反映上批示:“凡是别人(或单位)送的和个人调换的汽车(行政机关配备的不算),不论是谁,一律退回,坐原来配备的车。在这件事上,得罪点人,比不管而让群众在下面骂我们要好。”批示中还提到中央要求北京党政军机关在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中做表率的事,他明确建议:“做表率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各位同志做起。”[19]
在端正党风问题上,陈云同志主张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作出榜样。他指出:“端正党风的关键是提高党员素质,龙其是提高高中级党员领导干部素质。”[20]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言时,他再次强调,领导干部要严格约束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希望所有党的高级领导人员,在教育好子女的问题上,给全党带好头。决不允许他们倚仗亲属关系,谋权谋利,成为特殊人物”。[21]那时,中央纪委提出不许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建议。陈云同志批示:这件事“应由中央像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问题那样,作出明确的决定方能制止。不然的话,发展下去,党的肌体、党群关系必将受到损害,有所好转的党风也会受到影响,改革也难以顺利进行”。他还请有关领导同志考虑,“应退出的干部子女的范围,是否可以再扩大一点”。[22]那时,有群众来信反映,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名为“自费”,实为外商赞助。对于这样的信,他只要看到,总是转给有关领导同志,并附短信说:这样做不好,因为我们“自费”不起,劝他们让孩子回来。
陈云同志这样要求别人,也同样这样要求自己。1983年,他在报上看到师范学校因为教师待遇低而招人难的反映后,对我说:“南南(指他的二女儿陈伟华)是师范大学毕业的,她今后也要归队。”我把这个话转达给了陈伟华,她当即表示要辞去在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回到自己的母校做老师。后来,她果然去一所中学当了历史教员,而且一干就是20年,直到退休。
“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
2015年,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纪念陈云同志,就要学习他坚守信仰的精神”。[23]我认为,这个评价道出了陈云同志所有品格中最突出、最鲜明的品格,同时也是陈云同志留给我所有印象中最为深刻的印象。无论处于顺境还是逆境,陈云同志始终坚守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不动摇。
记得我到陈云同志那里工作后,有一次谈到有个别同志提出“共产主义遥遥无期”的观点,他听后当即说:“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应当说,共产主义遥遥有期,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嘛。” 这个话令我印象极深,因为“遥遥有期”和“遥遥无期”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在对待共产主义的态度上既划清了同急于求成的界限,也准确划分了与悲观失望的区别。
针对当时海外有人要求我们党改名的问题,陈云同志还对我说:“共产党的名字表明了她的奋斗目标,改名字怎么能行!延安时期,就有人提过让共产党改名的建议,毛主席说:‘什么名字好?我看国民党的名字最好!可惜人家已经用了。’”
改革开放后,有些人出国转了几天,回来便鼓吹中国不如外国,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陈云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他说:“对于这些人,我们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其中做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经过教育不改的,要调动他们的工作。”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召开前,他嘱咐我要在为他准备的发言稿最后写上“社会主义万岁!共产主义万岁!” 当我把拟好的稿子送给他审阅时,他又亲笔加了一句:“资本主义必然要被社会主义所代替,这是无可改变的法则。” [24]
20世纪80年代初,党员腐败案件增多,有人主张纪检工作应把重点放在办案上。陈云同志在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谈话时明确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只是查处违法乱纪的案子不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教育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教育。”[25]他还多次要我转告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开放政策是对的,但越是在开放的地方,越是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干部越是要‘金刚钻’的。” 在1985年9月十二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用,是完全正确的,要坚持。但同时要看到,对外开放,不可避免地会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作风的侵入。这对我们社会主义事业,是直接的危害。如果我们各级党委,我们的党员特别是老干部,对此有清醒的认识,高度的警惕,有针对性地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教育,那么资本主义思想的侵入并不可怕。我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真理,一定会战胜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作风的侵蚀。”他说,各级党委“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严肃党纪、政纪,党风才能根本好转。”[26]因为,“现在有些人,包括一些共产党员,忘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丢掉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为了私利,‘一切向钱看’,不顾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甚至违法乱纪。这些问题的发生,同我们放松思想政治工作、削弱思想政治工作部门的作用和权威有关,应引为教训。”[27]
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华民族要完成伟大复兴的任务,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共产党要担负好自己的领导责任,必须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切实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并把它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使我们党焕发出新的强大生机与活力,也使广大党员和群众从中再次看到了希望,坚定了对党和社会主义前途的信心。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回顾陈云同志当年抓党风建设的主张和实践,就是为了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更深刻地认识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更认真地贯彻党的十九大有关正风肃纪的一系列决定精神,更自觉地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使改革开放的巨轮沿着正确的航向不断前进。
[1]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432-433页。
[2]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30页。
[3] 《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页。
[4]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08页。
[5]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24页。
[6]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页。
[7]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62页。
[8] 《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11页。
[9]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10] 《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11-512页。
[11]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页。
[12]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5页。
[13]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48页。
[14]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3-274页。
[15]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34页。
[16] 《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6页。
[17] 朱佳木:《论陈云》,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4页。
[18]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6页。
[19] 《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43-544页。
[20]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3页。
[21]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22] 《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43页。
[23] 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6月13日。
[24]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2-333页。
[25] 《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41页。
[26]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7页。
[27] 《陈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2页。
(原文刊载于《百年潮》202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