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生花了半年多时间,用尽心思才搞定王实味。由于反奸和审干两权分立,康生只有反奸权,没有审干权。利用反奸权干预审干,成本高,时效差,无法在全党推广。康生的用心是把反奸的声势造大,进而夺取审干权,再利用审干权把反奸运动推向全党。
这三起案件各起各的作用。张案证明几乎所有地下党组织都受到“红旗党”的破坏,吴案证明敌特已大量渗入边区,王案证明现行的由各级党委和党的组织部门审查干部的办法不灵。
1943年3月20日,康生在政治局会议上汇报反奸工作。他大肆渲染敌特渗入,形势严峻,声称抗战以来,国民党普遍实行奸细政策,最近从审查干部中才发现这一政策的阴谋。他要求把审干当作1943年工作重要的一项,同反奸结合起来。[14]在这次会议上,中央采信了他关于“各地党政军民学机关中已被打入了大批的内奸分子”的说法,不再认为现行的干部审查制度是有效的,怀疑组织部门专责审干是否有利。而且,中央组织部1941年秋根据党中央精兵简政的指示精神率先实行了大精简,人员减到13人,机构只保留了干部科,成为中央机关精兵简政的模范单位。[15]时过境迁,精简模范引起的人手不足,也成为中央对干部审查工作另作考虑的原因之一。
陈云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有口难辩。中央组织部在保护干部和选择好人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揪出“坏人”方面却显得成绩不佳。在关键时刻,陈云就像后来他在多次党内斗争中大家知道的那种情况,不幸患上心脏病,住进医院,离开了中央组织部的工作岗位。中央组织部长一职由彭真代理。陈云靠边站了,一年后正式调离中央组织部。
1943年4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第二个“四三决定”),把“审查干部与肃清内奸”作为纠正错误思想三阶段之后的整风任务,并规定了完成时间。
陈云休息了,第二个“四三决定”下达了。至此,康生已排除了主要对手和限制,可以说具备了全盘掌控干部审查工作的人事条件和政策条件。但是他还有一个障碍:名份。康生是中央学委副主任和中央社会部部长,以这种身份掌控原来由中组部负责的审干,无疑是名不正言不顺。难以置信的是,康生并不缺少名份,老谋深算的他早就想到这一层了,并提前做好了准备。这个名份就是“党与非党干部审查委员会(审委)主任”。
关于审委,我们知道的很少。它发没发过传世的重要文件,开展过哪些活动,我们不知道;它什么时候成立的,史学界有不同说法,可能是1941年夏、秋,也可能是1943年4月[16];它由谁提议成立的,由哪些人员组成,我们不清楚,只知道康生被任命为审委主任,而且知道他篡夺审干权时已有了这个身份。
根据现有材料并结合当时的背景,我们大致可以确定:审委是根据当前任务成立的临时机构。作为委员会,它具有协调相关常设机构的职能,其成员一般来自这些常设机构。审委有审干权威,但没有自己的机关,它必须依托其他常设机构才能发挥作用。它依重哪个机构办事,通常取决于主要负责人来自哪个机构。康生担任审委主任耐人寻味。审委一方面给了他指挥审干的权力,另一方面又使他可以动用社会部的强制手段进行审干。这就是说,康生取代陈云主持审干,名义来自审委,执行程序和手段却出自社会部。
现在康生大权在握,手中既有反奸权,又有审干权。1943年4月1日,当第二个“四三决定”还在酝酿时,他便迫不及待地开始布置抓人了,当月就抓了400多人。陈云创立的本来很好的干部审查制度,就这样遭到了无情的践踏。整风由此走上反奸和审干并举的歧途,反奸成为审干的唯一目的;借助审干,反奸成为全党的运动。康生先动用社会部的力量,以肃反方式审干,继之又搞群众性的抢救运动,一发不可收拾。用他的话说就是:整风必须审干,审干必须锄奸。结果,毛泽东不得不亲自出面收拾残局,替他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回顾历史可以得出三点启示。第一,陈云创立的干部审查制度是有效的,第二,这一制度所以坚持时间不长,从根本上讲,是因为党内对它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形成牢固的共识。第三,共识的形成不仅需要正面的经验,更需要经历反面的教训。
最后,让我们引用陈云秘书刘家栋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语:“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考验,我们看到的是,那时中央组织部审查干部所做的结论,今天还都是对的,没有发现什么大的问题或大的出入。”“抢救运动”就不同了,它带来的后遗症,“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算纠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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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家栋:《陈云在延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八卷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562页。
[3] 《陈云文选》第三卷,第233-234页。
[4] 《陈云年谱》下卷,第237页。
[5] 师哲:《我的一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页。
[6] 刘家栋:《陈云在延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12页。
[7] 刘明钢:《陈云与延安时期的审干工作》,《党史纵横》2007年第1期。
[8] 王珺:《康生在中央社会部》,《百年潮》2003年第5期。
[9] 邹锡明编:《中共中央机构沿革实录》,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10]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页。
[11] 师哲:《我的一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7,163页。
[12] 刘明钢:《陈云与延安时期的审干工作》,《党史纵横》2007年第1期。
[13] 温济泽等:《王实味冤案平反纪实》,群众出版社1994年版,第12-13页。
[14] 郭德宏、李玲玉主编:《中共党史重大事件述评(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年版,第68页。
[15] 刘家栋:《陈云在延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页。
[16] 仲侃:《康生评传》,红旗出版社1982年版,第348页;王健英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汇编――领导机构沿革和成员名单》,红旗出版社1983年版,第380页;邹锡明编:《中共中央机构沿革实录》,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