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关于社会正义问题的讨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延续至今。这是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在理论和观念上的反映,也是学术研究中的热点。面对问题,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如何在21世纪发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呼声”,彰显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与在场性,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责任与使命。为此,由《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主持的“四刊论坛”在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的支持下于近日在厦门召开。与会学者围绕“时代变迁与马克思的出场”、“马克思社会公正理论的多维阐释”、“马克思社会公正理论研究的新路径”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1时代变迁与马克思的出场
当下中国的现实和理论发展的状况要求我们,必须发出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在巨大历史变革中,马克思主义的失语将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失职。
当今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正面临着政治哲学的转向。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该如何出场?或者说,对于处于思想史中的马克思,在当今中国的境遇中,该以什么方式切中现实?研究和发掘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对当今社会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有多大的理论解释力?这可能就是我们要讨论这个问题的主要维度。
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冯雷指出,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在政治学、西方哲学、经济学等领域,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问题的关注并不是主动的,而是应对的。但不论怎样,在当下的中国现实中,对这样一个大多数人非常关注的议题——社会公正问题——我们不能保持沉默。因而,不仅是理论与学术研究需要马克思出场,马克思主义学者更需要出场。这可能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再上一个台阶的重大契机。
《哲学研究》副主编鉴传今研究员认为,思考“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社会公正”,有相当大的挑战性。其一是问题本身的挑战性。社会公正问题是我们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问题,是我们的现实无法越过的一个问题。其二是这个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研究提出的挑战。社会公正问题如此重要,但马克思主义对此如何研究,至今仍然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整个学界的状态看,相当多学者误以为,在当代社会构建中的核心问题,或者说政治哲学研究中的核心问题,包括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等,在马克思主义里面是没有的。他们一般认为,马克思没有专门的著作讨论这个问题,没有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索。但是,如果我们认真研究就会发现,在马克思所有的著作当中,关于社会正义问题有相当丰富的思想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在思想史与社会现实的双重维度中迎接马克思的出场。
理论是时代变革的武器,时代是理论发展和创新的舞台。当下中国的现实和理论发展的状况要求我们,必须发出马克思主义者的声音。在巨大历史变革中,马克思主义的失语将是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失职。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就在于,能够在时代的变迁中始终保持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解答,并在此过程中实现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2马克思社会正义理论的多维阐释
在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阐释中,这种多元视角的阐释恰恰说明其思想内涵的丰富,从不同维度出发所形成的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理解,以一种“一体多面”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内涵的博大精深。
在对经典文本和思想家理论的解读中,我们通常发现,不同的研究者基于不同的视角,从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理论语境出发,会得出迥异的结论。这可以称之为思想的多维度解读。在这样的解读中,也许会出现不同的声音,抑或是相左的观点,甚至是极其尖锐思想的交锋,但恰恰是这些使得我们能够全方位、多角度地透彻理解问题本身。在本次会议上,学者围绕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实质,为我们上演了一幕思想交锋的活剧。
基于对马克思 《哥达纲领批判》的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段忠桥认为,马克思正义概念的内涵就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由“应得”可以推出,正义在马克思思想中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具体言之,马克思正义观的主要内容是分配正义,而且主要是劳动产品的分配。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充分体现在其对资本主义剥削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一些相关论述中。
与上述明确界定马克思正义内涵的理解不同,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教授徐俊忠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正义观基本上不属于肯定性或倡导性的,而是批判性或否定性的。这主要体现为,马克思的社会正义观从来都没有站在维护既定的社会公正观的立场上,而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以公平正义名义去损害广大劳动者利益的所谓社会公正观;马克思从来不把关于美好社会的理论停留在那些模棱两可的美好字样上;马克思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破解诸如“社会公正”这类道德与法权观念之谜的重要理论;尽管马克思并不否认“社会公正”观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一直拒绝把“社会公正”作为其理想社会目标的重要选项。因而,在马克思的思想资源中,我们只能整体性地体会其对正义的理解,而不能像规范理论那样提出体系化的东西。
如果说上述两种理解是一种具体化的阐释的话,那么,武汉大学哲学院教授李佃来的理解则带有前提批判的意味。在他看来,在研究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时,必须首先弄清一个前提,那就是马克思的问题意识是什么?即马克思基于什么问题来研究社会正义。他主张,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的批评是从其自身的问题意识和革命立场出发的。可以看到,在马克思很多的文本中能够发现他对于资本主义正义持批评的态度,其批评资本主义正义的背后,是对社会主义正义的肯定。基于这样的判断,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人的自我所有权、分配正义、人的自我实现。这三个内容自上而下呈现为立体的结构,它们并不是互为他者、相互隔绝的,而是有一种会通、包容、递推、助长的关系。
拓展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理解,不能局限于马克思本人的论证,而要将其放到西方政治哲学的语境中进行比较。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汪行福作了这样的尝试。通过对目前学术界存在的两种对立的立场——制度论解释和规范论解释——的分析,他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应该理解为规范制度论,即把正义嵌入制度之中使其具有现实性;同时,他又强调规范对制度的相对超越性,从而保持其批判性。具体言之,马克思的正义是一种制度的正义论,它着眼的是社会制度在正义实现上的潜能和限度。正是在对资本主义诸多不正义问题的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关于个体完全发展和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问题,从而实现了一种对既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内在超越,提出了自我实现的正义原则;同时,马克思也重建了一种正义规范原则,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它的制度性原则与人的自我实现的权利平等原则才完全同一。
在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阐释中,这种多元视角的阐释恰恰说明其思想内涵的丰富,从不同维度出发所形成的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理解,以一种“一体多面”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内涵的博大精深,这对于今天我们思考和研究当代中国问题和世界性的难题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宝藏。因此,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至关重要。
3探索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研究新路径
对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社会正义理论的挖掘与阐释,必须根植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在思想史与社会现实的双重维度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任何学术研究,要取得应有的成就,必须从自身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的反思开始,都应该遵循一定的方法论原则。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研究,亦是如此。因此,思考如何在新的路径中展开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研究,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之一。
作为规范的理论体系,概念是其灵魂。在对马克思关于社会正义的相关概念的阐释,尤其是对其社会公正思想或者正义思想的研究中,我们要依据马克思本人关于正义概念的相关论述来进行。如果离开了马克思的文本或论述,附加上任何一种解释,人们可以说是自己的正义观,但不能说这是马克思的正义观。因而,客观地遵照马克思的文本进行学术研究是必要前提。
但是,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只能拘泥于文本而不能超越文本?回答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这受制于客观现实。在马克思的文本中,缺少关于正义、公平、公正等概念的明确界定,更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规范化、体系化的学理性论证。另一方面,这也不符合学术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基于文本又超越文本”的学术研究规律。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在遵循文本与超越文本之间找到恰当的平衡点。诚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俊峰所说,我们不能仅从直接的现成的文本字句去寻找、去考证,而要从深层次的逻辑,以价值论为中介去挖掘和梳理马克思的公正观。因而,在研究中要基于马克思,但又不限于马克思。用冯友兰先生的话说,就是不仅要“照着说”,还得“接着说”,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人类发展的实际出发,拓展马克思社会正义的思想内涵。
可见,概念的分析、文本的解读,只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马克思社会公正观的研究,出发点不能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和文献,还应该关注火热的现实生活。对此,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陈振明教授指出,在研究中仅仅停留于对经典文本的解读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能够借助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正义理论、方法和原则来思考当代中国的问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检验、完善理论,在跟诸多社会思潮的对话、交锋中发展创新理论。
这实际上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思想史的背景问题。有学者认为,从现有的马克思的著述看,马克思并没有以规范理论的方式对社会正义问题做出明确的阐述,因而,就需要我们将此理论放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大背景下研究,从而可以结合具体的历史语境和时代背景来丰富它、修正它、发展它。对此,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陈立新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了补充。他主张,我们今天讨论马克思正义思想,讨论马克思关于公正的问题时,应该关注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整个大脉络,也必须研究马克思所处的思想史背景。
文本、现实、思想史背景,无疑都是不可或缺的研究途径。在方法论原则上,必须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可能这才是最为重要的。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唐正东提出,对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社会公正问题的思考,不仅是个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突显马克思公正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维度。从这一维度出发我们将看到,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公正观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公正问题的生产关系基础;二是强调不公正问题的社会历史过程性;三是强调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公正问题具有的独特本性,譬如资本主义的不公正必然会越来越大、要认识到这种不公正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等。
在方法论原则反思的层面上,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张文喜主张,我们讨论马克思正义观需要有方法论的思考:其一是要立足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要强调生产是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一个构造;其二是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剥削是非正义的,剥削不是与正义相对的概念;其三是不要进行先验的社会正义的建构,更不能先验地思考问题,而应结合马克思思考的具体时代背景和语境来分析问题。
在上述意义上,对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社会正义理论的挖掘与阐释,就必须在根植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在思想史与社会现实的双重维度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的指导下进行,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既立足文本又超越文本,既回归思想和时代背景,又观照社会现实,既坚守马克思主义,又结合中国当代现实来创新马克思主义。
4在学术争鸣中推动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研究
虽然存在争议,但与会学者达成了基本共识: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肯定存在诸多关于社会正义的思想资源,只不过不同于所谓的“规范政治哲学”,这种社会正义思想是以独特的方式而存在。
在对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的开掘和研究中,学术争鸣与对话才能给其带来不竭的动力。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实则取决于争鸣的力度和强度。真理愈辩愈明,思想只有在对话中才充满活力。研讨会上,学者主要聚焦于这样两个问题:一是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究竟有无社会正义理论,其内容究竟指的是什么?二是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究竟是价值判断还是事实判断,抑或是两者的综合?
关于第一个问题,学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针对学界有人否认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社会正义理论的观点,与会学者的观点呈现一边倒的倾向,纷纷从不同的角度予以批驳。有学者指出,与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形成一种反差,马克思的社会正义思想尚处在一种被遮蔽的状态。被遮蔽的状态无疑就是要求把马克思思想资源中的社会正义理论挖掘出来,去回应现实的问题,这是我们最根本的目的。从这个目的来看,非得要在一个非常明确的文本里寻找马克思认为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关键是要在一种当代视域下去重新思考马克思这样一种正义话语对我们到底有什么意义。起码在理论上要超越西方政治哲学所主导的话语体系,来重建中国社会正义话语。
三亚学院社科部教授谌林也认为,马克思并不反对正义本身,而且也并非没有正面建构真正意义上的正义概念。其实,马克思关切的是一个正义社会,即一个不是局部正义而是全面正义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方面都是正义的,不正义已经无可遁形了,因此也可以说这个社会是超越正义的。这个完全正义的社会,就是马克思所表述的共产主义社会。更有学者指出,在马克思的思想资源中,看似没有直接关于社会正义的论述和论证,但却处处体现出其对社会正义问题的关注。马克思意义上的社会正义不是基于纯粹理论的,而是基于社会现实,是服务于“改变世界”的总任务的。因此,要切忌用西方政治哲学的理论话语来比照马克思的思想,更不能把一些马克思思想中没有的东西“投运”进来,也不能背离马克思的主旨观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辨清何种理解才更贴近马克思所理解的社会正义。
虽然存在争议,但在此问题上,与会学者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在马克思的著述中,肯定存在诸多关于社会正义的思想资源,只不过不同于所谓的“规范政治哲学”,这种社会正义思想是以独特的方式而存在,它需要我们深入到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之中,回归马克思思想诞生的思想史和社会背景之中来加以理解和阐释。在这个意义上,问题不是在马克思思想资源中有没有社会正义思想,而是这种社会正义思想的内容是什么,它对于今天我们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
对于第二个问题,有学者提出,马克思对正义的理解只是一个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对此,有学者表示质疑:如果正义、公正在马克思那里只是一个价值判断,那么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整个剥削的批判,是否就是一个根本性意义上的价值观?换言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单纯的浪漫主义的道德批判和伦理复述?
更有学者认为,将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仅仅理解为价值判断,实则是用康德的方式来解释马克思的正义观。在这个问题上,价值和事实的分立和对立、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分立和对立、现有和应有的分立和对立,似乎构成了思考的基本问题。但问题在于,从黑格尔开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黑格尔把应有和现有的分立和对立扬弃在客观精神当中,马克思则把它扬弃在社会现实当中并加以超越。因此,对于马克思的正义观的估价,如果仅仅局限于这种单纯的应有、单纯的价值判断,单纯的正义或者不正义,即使马克思有这样的判断,那么对其整个学说来讲意义微乎其微。因为,马克思从来不把他的共产主义要求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的、我们眼见一天胜于一天的崩溃上。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意义上的正义与非正义,是他关于社会和历史分析的一个部分,必须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与其特定的社会状况当中来谈论。
马克思曾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在今天,我们开掘马克思社会正义思想资源中的社会正义理论,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发展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仅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只有在思想和现实的双重互动中,思想才更具生命力,而现实才能被改造成我们所预想的那样。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马克思主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