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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一波:忆子恢
发布时间: 2009-09-10    作者:薄一波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199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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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子恢同志诞辰百周年之际,许多往事涌上心头:

  1946年4月8日,接中央通知,要我到中央汇报工作。我在延安停留了两个月。在参加刘少奇同志主持的汇报会上,我代表晋冀鲁豫中央局汇报了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的情况;邓子恢同志代表华中分局汇报了该地区彻底减租减息的情况。我们两人都参加了起草《中共中央关于上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和会议讨论的全过程。我与子恢同志就是在这时第一次会面并熟识的。在交谈中,我们对土地改革的意见差不多完全一致。我觉得华中比我们搞得更好些;子恢态度坦荡,说:你们搞得更好些。我们两个人谈得很合拍。《五四指示》经过中央大小会议反复讨论,由毛主席最后定稿。毛主席于5月5日致信少奇同志:“(一)此件略有增减请酌。请给薄、邓、黎三人看一下。可用中等密码发……(二)关于宣传事项(不要说土地革命等)请草一简电”。《五四指示》大家满意,说这个文件是“一条批准(批准土改,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九条照顾。”九条照顾的范围是:中农利益(分给斗争果实);富农的自耕部分;“军干属地主”;中小地主;开明士绅(与“军干属地主”相同);被汉奸、恶霸利用的人员中的贫苦出身者;地主富农开设的工商业;一切可能团结的出身于地主家庭的知识分子;地主人员的生活出路(除依法处死者外,也要留给土地)。

  汇报工作结束后,子恢同志回到华中区,依据中央《五四指示》精神,结合华中区内战一触即发,必须迅速发动群众,迎头痛击国民党进攻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总结出了“中间不动两头平”的土地分配经验,有效地克服了土地改革中的过“左”毛病,团结了中农,保护了农村生产力。可以说,子恢同志是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模范地执行了《五四指示》。

  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后,邓子恢同志随军南下,任中南局第二书记、中南军区和第四野战军第二政治委员。他把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与中南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坚持了中南新解放区的工作仍“以农村为重心”,城市工作“以商业为中心”,为经济恢复起了个好头。

  经济恢复时期结束后,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财经工作担子更重了。毛主席、党中央把大区的几位主要领导同志调回中央,分担任务。邓子恢同志从中南区调中央,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农村、农业、林业、水利。当时,农业合作化开始起步了。邓子恢同志对农业合作化是很积极的。但是,后来农业合作化却出现了发展速度过快、引起农村动荡的问题。邓子恢同志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了坚持稳步前进,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方针。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却把它称之为“右倾机会主义的方针”。这次错误批判,无疑给党内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消极后果。

  1958年发动的“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运动”,使我国经济发展遭受严重挫折。1960年秋,邓子恢受刘少奇委托,到农村作调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回京后,他当面向毛主席和周总理做了汇报。在向周总理汇报时,他提出需要搞一个“条例”,得到周总理的支持。为了搞好“条例”,他带领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组到江苏无锡县的几个大队作调查,并在无锡县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内务条例(四十条)》,明确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之间的关系,解决了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回京后又经多次修改,于1960年12月报送毛主席、党中央。这个《条例》后来成了毛主席主持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村六十条(草案)》)的重要基础。1961年3月23日,在起草《农村六十条(草案)》的中央广州工作会议上,毛主席对邓子恢同志经过调查研究,提出起草“条例”的创议予以表扬。

  1962年初,中央“七千人大会”后,中央发出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又解决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但户与户之间的平均主义还没有解决。许多地方出现了包产到户,特别是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同志从1961年就在农村推行“五统一”下的责任田,很见效,农民欢迎。1962年初,在“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同志受到批判,说他搞的“责任田”是犯了方向性的错误,“带有修正主义的色彩”。安徽省开始纠正“责任田”。4月初,安徽省宿县符离集区委书记给邓子恢同志写信,说“责任田”方向是正确的,要求派工作组来安徽一些县作调查。邓子恢同志明知安徽的“责任田”受到批判,但还是派了工作组,先到皖南的当涂县作调查,后又到皖北的宿县作调查。调查材料都是肯定“责任田”的,认为是在集体生产的经营管理上找到了一条出路。在5月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同志表示,有些地区适合包产到户,可以让农民搞。随后,他向毛主席、党中央报告,提出集体经济“必须要有严格的生产责任制”,主张搞联产计酬的包产到户。7月初,邓子恢同志又接到安徽宿县符离集区委全体同志寄来的《关于责任田的汇报》,其中列举了七条理由,证明“责任田”方向是对的;列举了十条变化,就明它确实好。这就使邓子恢同志坚信了“责任田”的办法。在中央北戴河会议的前夕,邓子恢同志把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和安徽宿县符离集区委的汇报,报送给了毛主席、党中央,向毛主席推荐“责任田”。那时从地方到中央,包产到户的呼声很高。毛主席认为,已经退到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了,再不能退了。8月初,中央北戴河会议一开始,便批判包产到户,批判刮单干风,批判重点是邓子恢同志。随后撤销了中央农村工作部,邓子恢同志调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但邓子恢同志并未心服,他认为包产到户总有一天会在农村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实践,充分地证明了子恢同志的真知灼识。

  回忆往事,意在瞻前。不忘记谢世斯人的革命业绩和革命精神,从中获取教益,励志前行,更好地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坚决贯彻执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牢记农业的基础地位,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各项政策,这应是我们对邓子恢同志的最好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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