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企业治理结构实现变革,其中公私合营企业公私管理人员的配置、公私方人员的关系与其作用的发挥等是公私合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本文以相关档案文献为依据,以上海工业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着力对全行业公私合营之后企业内部的人事安排、公私共事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公私管理人员之配置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内部公私关系的主要内容是公股、私股管理人员的配置。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扩展公私合营时期不同,尽管中央早就有“所有的资方实职人员,应该全部安置”[1]的精神,但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由于大量的中小私营企业被合并合营,这就使得原有资方管理层的人事安排显得更加纷繁复杂。
中央对资方在职人员的工作安排的总方针“是在社会主义的改造过程中,把原来私营工商业者的一切资方在职人员包下来,给以适当工作,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使他们中绝大多数的人,能够从工作和学习中,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和按劳取酬的劳动者”,同时还规定“要以企业作为基地安排和改造资方人员。凡是能参加企业实际工作者,都应当根据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分配他们参加企业的实际工作”。[2]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人事安排是关系企业能否顺利进行合营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此,中共上海市委对资改造十人小组还专门制定了专业公司资方人员各级职位的任职条件:一为总经理,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积极表现,对国家、行业、企业有贡献;在业内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威望、立场公正、作风正派;能正确贯彻政策;有一定的行政领导能力和技术能力;能熟悉行业情况或有经营管理经验。二为顾问,有相当政治认识及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在行业中有一定工作经验,业内有一定声望,并对行业或企业有一定贡献;有丰富业务或技术经验。三为总工程师或工程师,有相当政治认识及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科学理论基础及设计能力,符合国家鉴定标准;有实际经验及成绩且能适应发展需要,或对业内技术上能起辅导作用。四为专员,有相当政治认识及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积极负责,有一定办事能力;在生产技术或经营管理等方面有所专长;在业内能密切联系群众。五为董事长,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有积极表现,对国家、行业、企业有贡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业内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威望,立场公正,作风正派。[2]
政府对资方在职人员在具体安排与分配工作时遵循的原则是:“参酌资方人员的工作能力、技术特长、政治地位,对社会主义改造和对国家经济事业的态度与贡献,企业大小和原企业的职位以及对原企业的贡献,政治历史情况等条件,适当地安排一批资方人员担任专业公司及其零售业务部的正副经理、顾问、专员、工程师、科(课)室负责人和公私合营企业的正副经理、正副厂长等领导职务”。[2]
在资方人事的安排上,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以下简称市委统战部)为“一方面可以广泛听取意见,克服我们某些主观偏﹝片﹞面的想法,便于通盘考虑,全面平衡;另一方面,要资本家先提出意见,然后进行协商,使我们在协商中保持灵活与主动,安排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因而采取了“私提公批,充分协商”的办法,即参照以上各级职位的任职条件,“有组织有领导地放手发动工商联、同业工会酝酿提名,公私双方反复协商,然后由政府批准的办法”。“各同业公会提出的名单经市工商联专业委员会研究平衡,常委会讨论,提出参考名单”。市委统战部“根据各专业局内部排队的名单和市工商联所提名单进行研究平衡,采纳了工商联所提的正确的部分,对于不妥当的向他们充分地说明理由,并对我们所提的名单进行反复协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见”。[3]
事实上,在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资方关注的焦点就转向了人事安排。他们认为“定股定息几年事,人事安排定终生”、“定职就是定薪,定薪也就定心”。因此,“行业上层分子都尽力角逐专业公司经副理位置,二流角色也竭力争取安排为公司的顾问、专员。在整个提名过程中,斗争甚为尖锐,方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互相捧抬,皆大欢喜;有的毛遂自荐,当仁不让;有的以退为进,声东击西;有的荐举别人当董事长,以便自己乘虚而入,可以提为经理等等。私私之间,有的组织宗派,勾心斗角,倾轧排挤;一般情绪都很紧张”。[3](p.829)
而市委统战部与工商联、同业公会在协商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公方干部与资方人员的平衡,资方人员中行业与地区、大中小之间的平衡,企业职务与社会活动的平衡等等”。这其中有的属于政策问题,有的则是私私之间的矛盾,如果解决不好,将会影响整个资方人事安排工作。为此,市委统战部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在部分专业公司内安排两个以上正职的办法,解决公方干部与资方人员的平衡;采取按行业‘矮中取长’的办法,基本上解决行业与地区、大中小资本家之间的平衡;采取个别打通思想,明确少数上层资本家主要搞社会活动的办法,解决少数担任重要社会职务的资本家的安排问题”。[3]
即使对资方人员安排的基本原则是“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但要在原有企业被大幅度裁并的情况下,对所有资方实职人员都做出相当于合营之前的工作安排仍是有难度的。因此,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当一部分资方实职人员降级任职。以上海搪瓷工业为例,在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对资方人员的安排如下:“如合并合营资本家人多时,采取各厂‘抓头’的办法来安排”。群立等4个搪瓷厂共有资方实职人员和代理人12人,工作能力和特点各异,后决定采用安排一个主要资方人员为副厂长的“抓头”办法来解决,其他资方人员则根据量才使用原则安排为科级或一般人员,不过,除非特殊原因,尽可能照顾安排为科级人员,不降为一般人员。对于合并进来的协作厂资方人员,“除少数厂型较大稍有资金或有一定技术经验的资方人员,从量才录用与政策需要两个原则来考虑安排,可以安排为车间一级或科级乃至厂长级外,其他按照量才录用原则分别安排为生产组长或直接参加劳动生产和从事业务工作”。[4]除此之外,资方人员降级任职情况还可以从
1956年5月上海制笔工业全行业经济改组方案对资方实职人员的职务安排中看出来(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公私合营之前,资方人员最为集中的职务是各个企业的厂长。公私合营之后,担任此类职务的资方人员人数大幅度下降,经理、厂长、顾问三类厂级干部总共只有99人。其主要原因是公私合营之后的经济改组,大量中小企业的裁并使厂级领导岗位数大幅度下降。与此同时,资方人员在合营企业中担任企业中层的科(股)长、车间主任以及一般行政岗位的人数却大幅度增加。
从上海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整体来看,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大概有81%左右的人员安排为企业的厂级或科室的领导职务,其中约有55%左右的人员在合营后的企业中担任经理或者厂长职务,基本上做到了陈云所说的:“不应该让有经营能力的资方实职人员坐‘冷板凳’,而要尽可能地使用他们”。[1]1956年上海公私合营工业企业资方人员具体安排情况详见表2。
人事“安排以后,工商界一般都很兴奋。他们认为‘人事安排又是具体体现了和平改造的政策’,‘党的政策真是说到做到’,‘也是一次具体的前途教育’”。但也有一部分人“顾虑今后工作吃不消,恐与公方关系搞不好;也有个别人顿感身价十倍,骄傲自满,目中无人;也有的相互不服气,闹别扭,或相互捧场,大吃大喝,得意忘形”。[3](p.828)因此,在此后一段时间内,政府认为应继续加强对资方的教育改造工作。
对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人员的安排,时任国务院第八办公室主任的李维汉曾指出:“一个企业里面有经理,底下又有厂长,这是什么原因呢?就是照顾。所谓照顾,主要是照顾他们原来的地位。所以,形式和名义不可简单地像国营企业那样办。专业公司里面可以设顾问,可以设专员……我们要好好地把这些人安排下来”;“还有一个正职副职的问题。他们当然是副职多了,但是正职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我看也要看条件:一个是政治情况,一个是实际能力。如果他们有符合这两条的,可以当正职”。[5]资方人员的任职问题解决之后面临的就是合营企业的公方人员与资方人员的关系处理问题,即被李维汉称之为“合营企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的公私共事关系。[5](p.278)

二、公私合营后企业内部公私共事情况
陈云曾谈到为什么要使用资方人员、吸收资方人员参加业务部门工作的问题。他认为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个是把资本家拉进来‘唱对台戏’,一个是可以利用资本家的长处。”在公私合营企业里,公方要想把企业建设好,必须要善于发现自身的错误。“发现错误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找各方面的人来开会。要把资本家请来当‘反对派’,专门同我们‘抬杠’;越‘抬杠’,工作就可能做得越好”。另外,吸收资方在公私合营企业担任管理人员,是因为资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借鉴吸收的。总之,“吸收资本家参加工作是财富大,包袱小,好处多,坏处少”。[6]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很多新公私合营企业的公私共事关系还处于“不正常”的阶段。总的来说,“根据各行业反映,一般相安无事的较多,而相处关系较差或甚好的比较少,同时关系较好的情况则又在逐步增加之中。尤其是关系较差的,都在逐步改善中”。[7]下面对此分别进行论述。一是公私共事关系较好。公私共事关系较好的主要表现是公方代表一般都能很好地关心资方,对资方的各项建议与工作都给予积极支持和热情帮助,遇事多与资方商量,提高了资方工作的积极性。如中国炼气厂资方表示:“我们厂内公私共事关系搞得很好,相互之间没有什么不可谈的,公方对我鼓励和支持,使我工作的信心和劲头大大加强,主动性也有了”。信谊制药厂资方反映,公方到厂后即组织资方人员进行学习,公方也参加了学习,所有思想问题都在学习期间加以解决,并适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不仅对资方人员改造有帮助,更是增进了公私双方感情,而且还建立了每周碰头会制度,布置工作,商量问题,资方感到真正有职有权,在工作上也能做到心中有数,尽职尽责。正泰橡胶厂资方说:“合营后公私双方有了分工,但我所领导的科长,遇事仍向公方经理请示汇报,弄得我有职无权,公方在发现这种情况后,就找我和那位科长谈话,首先要我关心所领导的科室,并嘱该科长今后有问题要和我联系,从此这位科长遇事就和我谈,使我做到有职有权。”六新搪瓷厂资方反映,该厂过去公方对资方的意见重视不够,有一次厂内拟定新产品面盆模子,未与资方商量就决定试制,后资方提出具体意见,得到了公方的重视,重新召开技术会议共同研究,最后采纳了资方的意见。从此,公方改变了以往的态度,有事多与资方商量,资方也发挥了积极作用。[7]这种融洽的公私共事关系是各合营企业追求的目标。二是公私双方相安无事,但交流较少。在合营企业,公私双方尽管相安无事,但“公私双方彼此联系少,工作各搞各的”。如有色金属工业慎昌无缝钢管厂资方说:“我们的公方代表是党的书记,一天忙到晚,哪里有机会和我谈心,何况不在一个办公室工作,我自己担任供销、财务工作,实在也忙得很,没有什么重要的事,我们就很少交谈”。仪器度量衡业普发厂资方说:“厂内公方代表是山东人,前一时期问我有无意见,有意见可以当面提,但是方式生硬,态度不自然。有一次叫我上他办公室去,说是谈谈心,结果坐了十多分钟,都是相对无言”。[7]这些状况说明公私间虽然相安无事,但事实上却是交流较少。这种情况在新合营企业中较为普遍。
三是公私共事关系不甚和谐。公私双方共事不甚和谐主要表现为:(1)公私之间缺乏商量。如棉布织染工业大公染织厂反映,该厂公方代表遇到问题,事先研究后才与资方说:“你的意见怎样?”资方只好说:“很好,没有意见。”(2)公方对资方的工作与建议均不支持,形成资方有职无权,无事可做。如化工业慎昌盛石粉厂资方曾提出扩建仓库的建议,公方未加考虑,也未说明理由。后资方又拟定了一份增产计划,被公方批评为“多赚钱思想”。由于这种情况,造成资方不是无所适从,就是无事可做。(3)资方顾虑多,怕负责,有的与公方不合作,有的处处依赖公方。如中联染料三厂资方说:“公方代表确实大胆放手,把行政事务工作完全交给我,我又兼管财务,对整个工作不能很好地负起责任来,曾向公方谈过,但至今仍无改变。”(4)公方态度生硬,不能耐心分析和说明问题,对资方指责多,帮助少。如达丰纱厂资方反映:“有一次公方与资方谈话时曾经谈起资方人员只要安分守己就好,对厂里工作可以少问,少管。”[7]这些均说明一些公私合营企业存在公私共事情况不甚和谐的情况。
就全国范围来说也存在公私共事关系不和谐的情况。如上海第二轻工业局反映,合营前后制药公司有些资本家有“五不平”,干部有“三怕”。(资本家有“五不平”,即“(1)五反难忘;(2)到处挨骂受气,小媳妇难做(指法院、税局);(3)与工人难处,碰不起攀不上;(4)政策好,干部不好,上统下战,小和尚念经难听;(5)消极不好,积极无光荣,好事是工人,坏事是资方”。干部有“三怕”,即“怕被资本家腐蚀,怕资方接近职工树立威信,怕资方下厂了解情况,摸我们的底”。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355页。)广东省反映:“公私共事多数不正常,少数很紧张。”湖北等地反映:“有些干部认为资方不是财富,而是包袱”,“工人与资本家对立情绪较大”。总之,“公私共事,双方都有顾虑。公方主要是怕界限划不清,丧失立场算总账;私方主要是怕对他不信任,弄得有职无权。”[8]
正如1957年6月8日李维汉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务院第八办公室联合召开的工商界座谈会上指出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差不多都讲到了公私合营企业的公私共事关系问题。的确,这是合营企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这种关系,大多数是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才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历时不久的新的关系,加以其中有工作关系,又有阶级关系,因此不仅是新,而且比较复杂,要处理得好,确实是不容易的。这种关系有它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从私营企业的劳资对立的关系,经过这种两重性关系,逐步过渡到完全的合作互助关系。这个变化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需要公私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现在,合营企业的公私共事关系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同时也如许多朋友讲过的,多数是在逐渐进步”。[5](pp.277?281)
以上情况说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共事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而要真正处理好公私共事关系,不仅要克服公私双方思想的偏狭认识,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和改进公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方式,同时也要提高和改善资方人员的认识水平与处事方式等。
三、公私合营企业改进公私共事关系的举措
针对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共事的实际情况,当时负责经济工作的陈云清楚地认识到,这是“关联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关联到能否发挥资方人员在生产中的作用和能否有效地把资方人员改造成为劳动者的重要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陈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应该看到中国私营工商业者对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是有经验的,他们对于我国工商业的管理工作是有用处的。对于他们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应该进行分析,凡属不合理的部分,应该逐步加以改变;凡属合理的部分,不但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应该继续发挥它的作用,而且在国营企业中也应该充分加以运用”。二是要经常总结公私双方共事经验,并根据这些经验,“逐步地定出公私双方共事的制度和办法”。上级业务部门规定的业务方针、政策和办法,
“应该使企业中公私双方有关的管理人员,都能熟悉”。三是必须向职工群众进行教育,说明团结资方人员,发挥他们的长处,把他们改造成为劳动者,是有利于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的。同时也必须使资方人员采取积极态度同公股代表进行合作,同职工群众加强团结。此外,还要处理好公私双方的工资福利问题和企业改组方面的问题。[6](pp.314?318)陈云提出的上述思想为公私合营企业改善公私共事关系指明了方向。
上海市政府在1956年下半年进行了调整公私共事关系的工作,采取的主要举措如下:
(一)对资方加强政策教育与统一思想认识
在对资方的政策教育上,市政府明确指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公私双方应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依靠职工群众贯彻‘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精神,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搞好生产经营,在共事中必须真诚坦率,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本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精神,在工作上做到有职有权,守职尽责,贯彻改造企业,改造人的方针,加速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如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规定:在领导方面,“公私双方代表受国家和人民的委托共同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公方人员应会同私方
积极努力加强对企业的改造,依靠职工群众负起团结、教育、改造私方人员的责任,私方人员应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努力参加生产经营做出成绩,与公方代表密切合作,加强自我改造”。[9]
在统一思想认识上,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提出公私双方要“建立共事感情,缩短思想上的距离”,主要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公方要主动团结私方,减少和消除对公方的疑虑和成见。如申新第五纺织厂公方代表下厂后,“首先做关心人的工作,从生活细节上来关心私方人员,私方某副厂长合营前因病在家休养达半年之久,企业宣布合营后,公方代表一下厂,立即到该私方家探望,使他感动万分。公方又看到另一私方副厂长腿不方便,就设法借到车子送他,使私方感到公方的温暖”。[7]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猜疑和隔阂。二是公方要关心私方的业务工作,要善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中国炼气厂资方副经理在合营前不参加学习,在企业内也不大问事,政策水平较差,而且不熟悉技术,有时还发发牢骚。公私合营后,公方除了在生活细节上予以关心外,还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启发和帮助他如何尽职尽责,对他在工作中的点滴成就和积极性及时予以表扬和支持,因而改变了他在合营初期对工作不积极的情况,在当年社会主义竞赛评比时,他还在第一、第二季度中获得一等奖。[7]三是私方要了解尽职尽责对个人改造的重要意义。“私方要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克服消极自满情绪,争取公方与职工的帮助,尽职尽责,在具体工作中学习和确立新的社会主义经营管理思想和作风,批判和克服旧的资本主义经营管理思想和作风,自觉地进行改造。”[7]
(二)明确公私权责和建立各种制度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政府为确保合营企业公私共事关系的正常发展,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这方面,公私合营上海正泰橡胶厂、玲奋电器机械制造厂、大东烟厂、上海沾水笔杆厂、中国炼气厂、恒丰纺织厂、申新第五纺织厂等10家企业,在明确公私权责以及制订规章制度等方面为其他公私合营企业树立了典范,他们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明确公私双方分工,划分职责范围
玲奋电器机械制造厂、正泰橡胶厂、申新第五纺织厂等首先是明确分工,以公私双方的特点和专长为依据,并通过民主协商进行适当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上使资方人员都能各尽所长。如上海沾水笔杆厂属于小厂,在并入大厂后,资方人员52人中绝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根据“量才使用辅以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分工,安排资方人员3人担任副厂长、9人担任科长、6人担任车间主任,一般科室人员10人,其余人员直接参加生产。资方反映“安排合情合理,工作胜任愉快”。[10]
2.建立各种制度,确保资方在各个岗位上有职有权
首先是建立会议制度。中国炼气厂合营后即成立了工厂民主管理委员会,公方人员担任主任,资方人员及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另有委员若干人,专门讨论厂内重大项目、各项运动的开展、定息的发放等。另外该厂还建立了厂务会议制度,每月举行2次厂务会议,由公方主持,参会人员有各专业组长、车间主任、统计人员、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资方人员等。厂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总结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布置和讨论下月的生产计划。会后即按分工进行落实。除了厂务会议外,还有不拘形式的碰头会议,随时研究和交换意见。[10]会议制度使资方能真正参加到有关企业兴革的建设中来,确保资方在工作中有职有权,增强了他们对工作的信心,有利其发挥主观能动性。
其次是建立公文批阅制度。正泰橡胶厂、玲奋电器机械制造厂、大东烟厂、上海沾水笔杆厂、中国炼气厂都建立了公文批阅制度。一般公文先由厂秘书收文后,分发各科室处理后呈厂长室阅后归档,重要公文和内部文件收文后交有关分工厂厂长研究或会同研究后再批复有关科室处理。资方人员反映“相关文件都能看到,感到满意”。[10]
再次是各厂还建立了学习会制度。在学习交流中,企业党组织和公方代表耐心地启发和帮助资方人员。如申新五厂公方关心资方的理论学习,将公私双方混合编组方便交流,且将学习会制度常态化。因资方副厂长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较强,公方决定由资方担任学习组长,当时他有顾虑,但公方强调学习是取长补短,仍坚持由其任组长,并在学习过程中开诚布公的讨论研究。此外,该厂公方还在日常业务中注意督促和帮助提高资方的思想认识。[9]
(三)公私双方加强交流,实行民主监督
公私双方在长期的共事过程中通过互相交流、帮助、监督、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法推动双方关系走向融洽,共同致力于企业发展。如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规定:“公私双方对企业有关重大是非应该共同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倾听和考虑对方不同的意见,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继续协商求得解决,必要时请示上级决定。私方人员应按具体情况参加企业内部组织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学习。职工举办的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活动,可以请私方人员参加。在监督方面,公私双方在关系上尚有不易解决的问题,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上级提出反映及要求,工商联、同业公会及民建会组织亦系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辅佐力量,公方人员可主动和各项组织联系争取协助,以有利于人和企业的改造。”[9]
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总体来说,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公私共事关系逐渐好转,其变化基本以
1956年第四季度前后为界,详细情况(按户计算,以主要人员的主要作用衡量)见表3。

1956年2月,为了庆祝全行业公私合营,上海掀起了社会主义竞赛活动。据当时75个工业行业的资料统计,在开展竞赛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近85%的工厂私方人员约7800人参加了竞赛”,“有的还获得了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的光荣称号”。“例如关勒铭金笔厂在第二季度社会主义竞赛中,有13个私方人员获得了先进工作者和先进生产者称号”。“新安电机厂23个私方人员参加竞赛,得到奖励的有6人,其中4人获得了光荣称号”。在竞赛中,“按得奖私方人员职务类型分,经副理中得奖者有205人,厂长得奖者114人,工程技术人员得奖者有64人,科室人员得奖的有230人,参加直接生产的有281人,其他私方人员得奖的有54人”。[3](p.807)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后,公私合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变革不仅体现在企业内部结构的重建以及相应的公股、私股管理人员的配置上,而且还体现在公私合营企业公方人员与资方人员的关系处理上。这种关系自公私合营以来就始终存在并成为合营企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然而,在公私合营企业内部,一方面因公私双方身份和地位的不同,双方关系注定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另一方面由于公私双方在经营管理方法上的分歧等因素导致双方关系存在诸多问题。针对这些状况,上海市政府采取了对资方加强政策教育、建立健全公私双方权责明确与共事制度、加强双方交流与实行民主监督等措施和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团结了资方,改善了双方关系,促进了合营企业的发展。
[参引文献]
[1]陈文斌、邵纬生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央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925页。
[2]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在职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薪金待遇的几项规定(草稿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B5-1-39-44。
[3]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等编:《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831页。
[4]上海市玻璃搪瓷工业公司:《上海私营搪瓷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资料第三篇——公私合营(1959年2月)》,上海市档案馆:B153-1-173。
[5]李维汉:《统一战线问题与民族问题》,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180、181页。
[6]《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331、338页。
[7]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中公私共事关系的资料和意见(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B4-2-127-86。
[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工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355、361、365页。
[9]《上海市第一重工业局关于呈送公私共事暂行守则和公私合营企业建立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试行办法的报告(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B4-2-127-2。
[10]《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的〈工业公私合营情况反映〉——“公私共事关系”典型厂情况了解综合材料(1956年)》,上海市档案馆:B4-2-127-82。
[作者简介]刘岸冰,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校史博物馆,200030。
[责任编辑:叶张瑜]
(本文发表在《当代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