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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老区互助组织与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 2010-02-05    作者:高洁 辛逸    来源:《中共党史研究》 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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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新解读

  1951年三四月间,中共山西省委在长治地区原有农业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起了以扩大公共积累、提高按劳分配比例为主要特征的十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十个合作社”) ,并据此连续向中央华北局和党中央发出旨在把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由此引发了山西省委同华北局、刘少奇之间的一场激烈争论。争论在党内逐步升级,影响不断扩大,直至引起毛泽东的关注和对山西省委的肯定。这种由在互助组内动摇私有基础,进而逐步提高到初级生产合作社的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方式,后来成为全国农业合作化的模式。因此,十个合作社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无论在思想理论的依据上,还是在实际操作的层面上,都对不久后在全国勃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引导和示范的作用,在中共党史尤其是农业合作化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关于十个合作社创办的动因,政界和学界大致有三种解释。第一种以中共中央于195112月发布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以下简称《互助合作草案》)中指出的,土改后的农民具有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为依据,认为十个合作社是具有劳动互助积极性的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自发兴办的。《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指出,一些互助组的干部认为战争时期、困难时期的互助合作已解决不了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必须提出新的办法巩固和发展互助组。说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具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曾任山西省委书记的陶鲁笳认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上述观点均肯定农民具有走合作化道路的自发热情,即农民的互助合作积极性推动了合作社的成立。第二种解释则是被多数学者普遍认同的山西省委当年的主张。认为十个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了阻止土改后农村出现的土地买卖、贫富分化等趋势。山西省委在主张试办合作社的报告中声明:农村的阶级关系亦开始发生了新的分化。主要体现在土地的买卖上富农方向已经是农民自发的一个趋势……如搞不好,会有二个结果:一个是使互助组涣散解体;一个是使互助组变成为富农的庄园’”。正是出于对贫富拉大、阶级分化的担心,也是为了阻止互助组的涣散,山西省委决定将互助组提高为合作社。第三种观点认为长治老区的互助合作传统已孕育了社会主义因素,是互助组向合作社过渡的原发性动力。当年的山西省委确信,互助组中的公共积累按劳分配两个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因素,对私有基础是一个否定。长治市农业合作史编辑室进一步认为,以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和一定公共积累等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在全省以至全国都算是起步早、历史长、基础好、典型多、经验比较丰富的是社会主义的萌芽,孕育了社会主义因素并使其逐步成长和发展,是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起点。概言之,土地改革后农民对互助合作进一步发展的新要求,农村社会经济和阶级状况的新变化以及长治农民互助合作的优良传统,是十个合作社产生的三个主要动因。 

  可见,目下对于十个合作社起因的解读,与当年中共中央和山西省委的说法基本一致。笔者曾经对上述解释深信不疑。然而,笔者在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地方材料之后,发现大量的地方材料并不完全支持上述成说。本文认为,解放初长治老区存在的互助合作传统,是在恶劣的自然条件和特殊的人文环境中自然形成的,一旦脱离这一特殊环境,互助组难免会趋于涣散;互助组内的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与后来合作社中的性质迥异,既依附于土地私有制更以巩固私有产权为前提;当时长治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和土地买卖现象,被山西省委和某些著述夸大了,以此作为创办十个合作社的主要根据,难以服人。

  本文的上述立论是建立在实地调查和对当事人访谈的基础上的。首先,笔者查阅了山西省、晋城市、长治市平顺县和武乡县等4个档案馆中有关十个合作社的材料,访问了长治市农业合作史编辑室以及长治市志办和若干村志办,阅读了一些未刊的地方文献。其次,笔者先后访问了当年山西省委的主要领导人之一陶鲁笳;十个合作社社长中唯一健在的武乡县监漳村西社的崔五林,以及平顺县川底村合作社的3位农民。在此基础上,笔者对上述材料进行了谨慎的甄别和取舍,尽量避免孤证和主观性推测。尽管本文无力还原十个合作社的原貌,但上述查阅、访谈和甄别,对我们从多个视角探悉十个合作社的真实情况不无帮助。

  山西十个合作社引起的争论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关于它们的是非评说至今仍然有较大的研究意义和空间。本文试图借助新的历史资料,澄清以往关于十个合作社起因问题的模糊认识,以期对当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起源的进一步研究有些裨益。

  

  “荒山秃岭乱石沟,旱涝风雹年年有,怪石嶙咧无厚土,庄稼十年九不收。”这首流传在长治地区的民谣,生动描述了这个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的地理环境和长年战乱,使这里的农户很早就养成了劳动互助的传统。这种在特殊环境下形成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的初级形式,能否通过提高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的比重逐步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一定互助习惯的个体农民是否会有合作化的自觉要求?这些在过去已有定论的问题,在重新研判长治的"地方性知识"后,似乎需要重新审视。

  恶劣的自然条件使长治地区的农民很久以来就形成了简单的劳动互助合作传统。长治地区,尤其是十个合作社所在的太行山区水土资源十分贫瘠,给农业生产带来极大的困难。长治地区土壤多为石灰岩构造,植被稀少,土层瘠薄。这个地区的河流均属山区季节性河流,流程短且流域面积小,大多数农田缺少固定水源,只能靠天吃饭,甚至连人畜饮水都十分困难。此外,这里还时常遭受特大旱灾,旱灾之后,虫灾通常也会接踵而至。旱灾之年大都颗粒无收。长治地区人民的生存境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裴宜理的研究表明,极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会使人采取超常规的生存策略。贫乏的水土资源和自然灾害,迫使农民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进行深耕细作和充分灌溉,并且不断开垦荒地,才能共度灾荒维持生计。所以,在抗日战争爆发前,长治地区的农民就已养成了在春耕时节共同开荒和农忙时互助劳作的习惯。共同开荒的组织又叫“工队”或“工合”,大都由十来个青壮年贫农组成。他们除轮流给本队队员开荒外,也给其他户开荒,赚取工资。互助劳作就是几家农户之间互相换工换犋,又称为“变工”或“拨工”包括人工变工、畜力变工以及人力和畜力互换变工三种主要形式。这些互助形式解决了单个农户在土地、劳畜力和生产工具不足等方面的困难。自1941年中共领导长治地区的大生产运动以后,农民中的互助合作又有所增加。少数互助组在耕种之余又开展了简单的副业和手工业生产,例如武乡县监漳村崔五林互助组常年加工少量毛巾和袜子等,按股分红,以活计工,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有的互助组农民共同集资购买和使用水车、大型牲畜等生产工具。例如平顺县川底村郭玉恩互助组集资购买两架犁、一张耧等农具,解决了个体农户农具缺乏的难题。

  近代战乱尤其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使长治地区遭受空前的浩劫,也促使农民更紧密地组织起来保卫家园共同度荒。战争不仅严重威胁长治地区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农民对前线的支援亦造成生产生活资料和劳动力的长期匮乏。抗战八年中,太行山区有170043人被日军打死打伤,2262680间房屋被烧毁,12056100石粮食被抢劫。同时大批人力和物力被征调参战支前。解放战争时期,长治平均每县支前的劳力占到总劳力的30%40% ,个别县则高达60%80%。为支援晋中战役,仅武乡县就向前线输送粮食120万斤,谷草50万斤,食油1万斤,木柴50万斤,民工和民兵 3万余人。为了阻止敌人破坏和克服劳力、生产资料的短缺,在中共的倡导下,农民自愿组织起生产和参战相结合的民兵组织。民兵们“一手拿锄,一手拿枪,敌来打仗,敌走种田”,为互助组中劳动力和畜力短缺的农户和军烈属代耕收割,维护了正常的农业生产。1940年开始,武乡县树辛村李马保互助组配合八路军反“扫荡”,掩护群众转移,埋地雷、割电线,平时互助生产、抢种抢收,在牲畜、农具和种子都严重缺乏的条件下,依靠人力变工完成了春耕。一些互助组还以村为单位进行参战和生产大变工。例如涉县王金庄把全村互助组中所有的劳畜力分为三批轮流参战;未参战农民不仅替参战农民完成其农务,而且利用农闲时间开展运输业。可见,在极其恶劣的自然条件和残酷的战争环境的双重压力下,农民只有合起伙来,形成合力,才足以抵御外界环境对生存的巨大威胁。

  在异常艰苦的条件下,长治农民的互助合作在保障生产和维持生计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这种根植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劳动互助,本质上是长治农民在恶劣环境压迫下产生的一种求生本能式的换工,是一种带有互惠自救性质的生产关系。一旦严酷的外部生存压力稍有缓解,这种“抱团取暖”式的原始合作不仅失去了存在的动力,而且还会产生诸如剩余劳动力无法安置和管理困难等互助组本身难以克服的难题,其涣散甚至解体均是难以避免的。1948年底,长治地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加之随后解放战争结束,大量民兵、民工返乡,农副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大多数农户都具备了独立生产和经营的能力。很快,以解决劳畜力短缺为主要内容的互助组便开始走向涣散。1950年春季,长治地区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比1949年减少10% 。在互助历史最长的平顺县,1949年入组的劳动力由原来的89.1%降为70% ,在武乡县监漳村,部分互助组由于生产发展,财富增加,许多农民产生单干自由的思想,不愿参加互助组。该村有一类互助组,1950年种地421. 9亩,共32个全劳力,实际只需要25个,剩余7个,另外还有耕牛9头,所以一些互助组员认为单干的效率更高。其中,崔存福全家共有劳力4个,还有1头牛,今年又修了3眼窑,生产生活都没有困难,因此不愿留在互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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