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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内地对港澳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12-07-24    作者:唐富满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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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也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逐步建立的历史过程。一般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是在1953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或者说“过渡时期”确立的。[1]本文通过考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内地对港澳市场的供应体系和政策措施,可以从一个侧面和局部来观察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运行实践。

  内地对港澳市场出口供应工作的背景与基础

  新中国甫经建立,对港澳市场的出口供应工作,就受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追根溯源,这是有其历史背景与基础的。

  第一,新中国确保港澳市场的稳定供应,既是基于同胞的情谊也是华南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香港、澳门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条约。就地理位置而言,港澳与以广州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水陆相连,素有“省港澳”之特定地域概念。就居民来源而论,省港澳有同源的亲属关系,并且三地人口历来交流频密,港澳与内地之间,长期以来并没有严格的入境管制,[2]因此,香港和澳门居民绝大多数(约98%)是我国同胞,使用粤语者约占总人口的90%。在历史上,港澳地区居民的生活日用品就是由大陆特别是毗邻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供应的,由地缘、人缘进而累积业缘关系。 3]新中国成立之初,外贸部门的判断是:两地贸易关系紧密,“华南的对外贸易几乎全部可算是对香港贸易,不能称为真正的国际贸易,只是国际贸易名义下的埠际贸易而已”;两地优势互补,港澳消费集中,当地生产不足,必须依赖进口,华南广大农村与港澳贸易频繁,土产都以外销港澳为主要对象,外销收入是农民余粮外的重要收入。[4]显然,新中国成立之初,对港澳地区供应农副产品,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是华南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新中国保持对港澳市场的稳定供应,还具有合法性的政策基础和可行性的工作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是“暂时不动、维持现状”。早在19492月,毛泽东就指出:“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相反,恐怕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5]主持财经工作的陈云也在探索利用香港通道发展对外贸易。19498月,他在上海财经会议上指出:帝国主义不可能把我们完全封锁死。“从香港多少可以进出一些。广州解放后,南边即可有一条通路。”[6 1951528,中央财经委员会的指示说:“外贸工作重点要转移到华南”。195282又指示说:“目前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多集中港澳,港澳成为今后全国对资本主义国家贸易的大港。”[7

  第三,确保对港澳同胞生活用品的供应,是中国政府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举措。早在大陆解放前夕,中共香港分局就贯彻中共中央的统战政策,与香港经济贸易界广泛接触,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并组建华润公司(1948年在香港开业)和南光贸易公司(19498月在澳门成立)。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华南分局(由香港分局改组)根据中央决策,制订了可实际操作的对港澳的方针和政策,准备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和对方进行贸易。1951年,外贸部门又在香港成立五丰行(隶属华润公司),专责落实执行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供应政策。

  总体上看,中国内地同港澳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具有互相补充、互相支持和互相依赖的性质。自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这一时期,中国内地同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以贸易为主;在贸易中,以内地对港澳地区的出口为主;在出口中,又以供应副食品和生产原料为主。[8]这种出口,兼具出口与供应的双重功能。

  内地对港澳市场出口供应工作的措施与政策

  长期以来,农副产品是广东出口的大宗商品,蔬菜、水果、牲畜、禽蛋等每年保持很高的出口额,其销售方向主要是香港、澳门。新中国成立后,对港澳贸易在华南(包括广东、广西和广州两省一市)对外贸易中仍占重要地位。华南对港澳出口占其全部出口比重,1951年达90%1953年仍有70%1954年,华南对港澳出口值占全国对港澳出口总值的60%1955年,大陆供应香港的食用牲口、肉类、鱼及鱼制品、果菜等84752万多港元,绝大部分是由华南供给的。[9 1955年,中国向港澳及东南亚各国出口计划为2297622万美元,其中广州1229629万美元,占5352%,上海594223万美元,占2586%;天津21462万美元,占934%;汉口、青岛、福州所占比例在4%2%之间。国务院(五办):《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扩大向港、澳出口(包括经港、澳转口东南亚)的工作方案〉》,1955年。由此可见,广州在出口港澳市场方面分量之重。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政策措施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内地对港澳市场的供应,政府采取相对宽松和通融的政策,市场机制在其中起着比较大的调剂作用。这一阶段对港澳市场的供应主要是沿用过去的老办法,实施以下两个异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策措施。

  一是继续倚重广州和香港私营进出口商的联号关系。在历史上,广州因地邻港澳,三地企业“联号”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清末以来,为躲避战乱,广州官僚、绅士、地主纷纷携资逃往香港。商人和买办也到香港投资经营,设立联号。同时,香港工商业者也回广州投资,设立联号。穗港澳进出口商,通过联号办庄,结成紧密的业缘关系。对此,外贸部门认为,香港可以成为东南亚、东北亚贸易的重要转口口岸,“华南最接近香港,由于黄埔建港至今尚未完成,华南的出口货都先销到香港去,由香港再转销西洋欧美,商品也先到达香港,华南进口厂商直接向着香港购进”。国务院(五办):《转发对外贸易部〈关于扩大向港、澳出口(包括经港、澳转口东南亚)的工作方案〉》,1955年。香港商人通过在广州的联号,将内地土特产品销往海外各地;广州的商号特别是经营土特产品的南北行商号,通过在香港的联号,经销内地商品并进而开拓外洋出口。比较大的饮食业经营者,在穗港两地均有店铺,也以联号经营。[10]这就强化了华南农副产品销往港澳的网络结构。在全国外贸中心城市中,“天津和上海的私商历史较久、规模较大,国外关系远及欧美;青岛和武汉的私商主要经营当地特产出口,业务比较集中;广州商人对港澳和海外华侨往来较多、灵活机动”。[11

  新中国成立后,外贸部门积极组织私营进出口商,通过联号经营发展对港澳出口。1949127,华南区财贸字第1号令规定,申请经营国外进出口贸易之工厂商业所应具备条件的第1项就是“曾经与国外进行贸易,有相当能力,有相当信誉”,即主要依靠与港澳有“联号”关系的私营进出口商。[12]广东土产散布全境,加工复杂,广东省政府认为,单靠国营贸易公司之人力财力来收购与推销,收效甚微,必须鼓励组织私人商业家,利用其财力和经验,在我们领导之下,大力推销,大力收购。[13]华南财委为便利和组织私商进行对港澳贸易,抢运我国所需物资,决定在深圳、关闸等地成立对外贸易联合办事处,由对外贸易、海关、银行、边防、财委等部门参加,由各该区分财委领导。[14]据华南外贸分局1954年的调查,广州私商中的双边进出口商以小户占多数,“对推广出口有一定作用”;单边出口商集中于瓜菜、鲜果、生猪、蛋品等类商品,资金异常脆弱,平日只靠香港联号预结外汇,以作为资金周转,盈亏随季度起落,一般仍有利可图。[15

  二是允许港澳边缘区小额贸易。这也是对输出农副产品的许可,因为缺乏外汇的农民必须用农副产品才能换取工业品。毗邻港澳的边缘区(主要指毗邻香港的宝安和毗邻澳门的中山、珠海)经济,对港澳和海外的依赖性较深。解放前,边缘区由于地理上的便利,成为大规模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走私的地区,普通农民的走私利润也大于农业生产所得,经常性或于农闲时参加走私行列,走私品成为边缘区居民一些日用品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农产品,也必须依赖于港澳市场的销售。华南解放后,这一特殊情况一时未能改观。

  1949129,广州市军管会贸易处与华南海关处联合发布《港澳边缘区肩挑小额贸易临时管理办法》,由当地海关执行。这个办法在执行的初期,由于新中国的缉私工作没有完全开展起来,边缘区居民习惯于历史上走私的方便,对这个办法不大重视,而且当时金融波动,政府对于办法所规定的人民币限额,执行时感到很难找到标准,故对金额的限制和整个办法的执行都放得比较宽。19506月,华南对外贸易行政会议制定《边缘区小额贸易管理原则》,决定加强管理与控制:确定边缘区范围,对从事小额对外贸易之居民加以登记;对输出入情形加以纪录;出口后如不输入同等价值货品者,将所得外汇向当地银行兑换人民币;将适用地区推广至桂越边缘区;放宽指定输出入的货品项目。[16]后来华南外贸分局又颁布《边缘区居民日用必需品定量输入办法》,规定每月免税进口货物的定量标准:火水(煤油),每家2市斤;田料,每亩20市斤;火柴,每家10小盒;咸鱼,每家2市斤;糖,每家半市斤;盐,每人1市斤。[17

  但到1953年,内地对港澳市场供应的相关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按照新颁布的《华南边缘区对外小额贸易管理暂行办法》,边缘区乡村名单必须由当地外贸部门呈请华南区对外贸易管理局核准;凡经营对外小额贸易之边缘区居民,必须取得原籍区人民政府之证明文件到当地对外贸易管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对外小额贸易证”及“输出入表”;输出指定农副产品及手工业生产品,暂以家禽、生果、新鲜水产、鲜蔬菜(子姜除外)、咸菜、竹(篱竹除外)、冥镪、洋烛心为限;“输入货品,只准运达指定边缘区农民自用,不得转运别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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