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闹社风潮
1956年2月,山西基本实现高级合作化,各级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完全社会主义合作化高潮之后将是空前未有的生产高潮”,丝毫未意识到匆匆高级化带来的问题。秋收之后,高级社矛盾显现,社员在农忙结束纷纷找“公家”打官司,遍布全省的以退社分社和闹粮为主要目的的闹社风潮发生。据1957年6月统计,从1956年秋后到l957年4月共发生闹社事件l44起,参加人数7298人;其中1956年12月6起,参加人数l78人;l957年4月52起,参加人数2724人,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山西农业合作社闹社风潮是l956年至l957年全国农业合作社出现波动的一个缩影。每起闹社规模一般30人至50人,少者l0人,多者100多人,最多300人;闹社通常持续3天至5天,最长达两月有余;事件基本限于单个合作社内,未形成大的社会动荡。社员闹社方式有向乡县专区政府甚至省政府告状请愿,私自拉走社内牲畜或私分社内粮食、农具和牲畜饲料等公共财产,殴打社乡和工作组干部,村与村之问打架等。闹社社员主体是中农和富裕中农,约占闹社社员70%,其在闹社事件中一般打头阵,态度积极。这些社员在入社前拥有独立的生产条件、较强的生产能力和较好的经济基础,在合作化之初多持观望态度,对党的宣传将信将疑;合作化高潮时期贫下中农纷纷入社,他们亦在这种大潮裹挟下入了社,而入社后又因收入陡减或生产资料作价不公和作价款未能按期归还对高级社产生意见。同时,1956年不少地方放弃对单干户的工作,有些单干户不出公粮、不卖余粮、不出义务工,这亦引起部分富裕中农社员心理失衡。贫农一般因资金、耕牛、农具短缺难以独立生产,是合作化的忠实支持者和拥护者,很少参与闹社或只在生产条件较差的合作社因生活无保障才加入闹社行列。闹社社员态度分三种:一是坚决退社,持此态度者往往成为闹社领头人;二是附和闹社,这种人数量多,对闹社无预定要求,有浑水摸鱼之嫌;三是个别坏分子为个人目的无理取闹。
山西省委认为尽管不排除少数人无理取闹甚至反对社会主义,但大部分闹社事件为人民内部矛盾,其目的是反对官僚主义以纠正合作社在工作、体制、政策执行上的缺点。但是闹社风潮发生后,各专区和县乡政府因思想过分紧张大多采取了两种应对措施:一是打压闹社社员,将事件简单归于坏人捣乱,派公安和政法干部进行侦破。有的提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捣乱者”的口号,以“打头狼”手段对待闹社带头人,将他们“调虎离山”,个别分化,查历史,进行人身威胁。对于参加闹社的党员或干部有的令其停职反省,有的开除党籍。这无疑激化了矛盾,给闹社事件火上浇油,致使闹社之风愈演愈烈,有的尽管用专政手段打压下去,但留下了诸多问题。二是对闹社社员空口许诺,不解决根本问题,试图将社员情绪稳定下来,拖一天算一天。有的对闹社社员有求必应,如夏县城关团结社不加考虑地将社内45767斤机动粮分发社员,结果社员照旧向政府闹粮。当然,也有部分合作社和地方政府正确对待闹社社员要求,分清是非界限,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其无理要求则说服解释并达到解决问题、团结社员的效果。据笔者对有关资料检索,其问发生在霍县四合社和河津灯塔社的闹社事件尤为典型,通过对这两起事件的梳理,可以清晰地理解农民闹社的内在逻辑并呈现地方党组织关于闹社事件的不同应对机制。
(一)四合社闹社事件
霍县陶唐峪乡义旺、刘家庄、沙窝、孔问4个村地处霍县东南霍山脚下,彼此相邻。l956年初,4个村原有初级社合并成l个高级社,取名四合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280户。因有初级社的管理经验,四合社1956年生产得到发展,小麦丰收,秋粮比l955年增产8%。
四合社农民闹社首先在于4个村经济基础不平衡,先进村和落后村矛盾难以调和,义旺村属先进村,孔问、沙窝是一般村,刘家庄则是落后村。义旺村生产管理好,秋收玉米亩产达700斤至l000斤;刘家庄相对差些,全村300多亩麦田l956年只耕一遍,玉米到抽穗时尚未锄草;孔问村小麦下种时社员犁地只耕四边,中间一耙就下种。其次,社内财务不公开,手续混乱,社干部随意向社里借钱,社员认为其“不管劳动多不多,只有手长要的恶”。如1956年刘家庄队干部擅自将500元卖余粮款私分且到年底未向社员公布账目。再次,社内分红计划过高,生产管理混乱。1956年春季宣布每个劳动日可分2元多,秋后实分0.8元,当年全社就死了5头牲口、坏了8辆大车。而社员针对上述问题向社干部提出很多意见却未得到解决,反映到乡里亦未引起注意,以致矛盾日益尖锐。l957年2月初,四合社个别社员给县委写信要求分社,一些社员干脆拒绝为合作社劳动。20日,义旺村社员57人到沙窝村拉牲口闹分社,遭到沙窝村反对,双方形成械斗。当晚,义旺村生产队干部深感拉回牲口不妥,提出送回去,社员不同意,争吵不断,其中一名70多岁的社员甚至声称:“谁要送牲口,你们就给我打,打死了人我顶命。”
闹社事件发生后乡干部立即向县委汇报称有坏分子捣乱,县委即派出以财贸部长乔某(义旺村人)为首的工作组到四合社进行处理。工作组和乡干部在初步弄清闹社情况后召集社干部开会分析闹社原因,会上形成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部分人认为闹社是少数坏分子鼓动并提出对6名嫌疑人扣押镇压,以平息风波;部分人认为闹社主要原因在于社干部作风问题,主张解决实际问题、扩大民主、改进领导,以达到巩固合作社的目的。工作组随后分别召开社员代表会和全体社员大会,社员提出120条意见,集中反映在社干部不民主、财务不公开、劳动记工不公平、社干部配备不合理等几个方面。工作组综合各方意见,决定采取如下措施:(1)在财务管理上,澄清旧底子,向社员公布并及时清理欠账;对库存的应分给社员的7000斤粮食进行分配;农副业收入均按季节按劳动日实行预支办法,杜绝乱借乱支现象。(2)在生产管理上,实行奖励分红制,对生产组织好的义旺村奖励l00个劳动日,扣除有偷工现象的刘家庄4个劳动日;实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制度。(3)在干部管理上,平衡各村干部人数,吸收刘家庄1人为社管委会委员,孔问村增加l名会计,保证每村l名副社主任,以消除各村之间的猜疑。此外,对于并社时合作社宣传的每个劳动日可分2元钱的承诺,工作组和合作社向社员承认计划的盲目性;对牲口入社作价偏低问题向社员作了解释。具体措施出台后,工作组和合作社再次召集全体社员开会,指出合作社工作缺点,宣布纠正错误和改进工作办法。带头拉牲口分社的社员当即表示:“过去光是怨联社,恨干部,一心要分社,现在看,去沙窝拉骡子的做法实在不对。”闹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灯塔社闹社事件
1955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高潮中,河津南阳、上中、北阳、北阳堡、田村堡等5个村合成1个704户的高级社,以“过渡时期总路线”是照亮合作社光明前途的灯塔之义取名“灯塔农业合作社”。但由于上中村党、团、社组织不健全,社员对合作社热情不高。l956年,夏收分配小麦时未照顾上中村利益且在秋收分配时又调出20万斤红薯,该村干部和社员对此十分不满,认为社干部作风不民主、经济不公开、账目不清楚,并对群众在整党整社中所提问题置若罔闻,感到高级社尚不如分社各干各的好,甚至提出“不管你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有粮吃有钱花就是好主义”。l957年2月,鉴于灯塔社账目收支不敷,上中村要求查账并由此开始闹社。闹社社员的基本要求是扩大上中村管理社务的权力。闹社中,富农较积极,主动筹集上告路费并给告状误工社员摊工分。
上中村提出查账意见后社会计即撕毁账目,这更引起群众怀疑,他们决定派代表查账。由于该村社员担心合作社及政府追查代表历史和出身并以坏人活动或反革命破坏治罪,就选了历史清白、出身好的几名青年社员为代表,于1957年3月5日到合作社查账。党支书等人认为该村查账是坏人有意捣乱,便粗暴地指出:“管委会是全社的,不是上中一村的,上中没有资格查账,要查只有县上能查。”随即向乡党委书记汇报,称上中村有坏人企图搞垮合作社,要求乡里来人处理。北阳乡党委书记接到报告后即表态:“上中村一贯捣乱,北阳灯塔社是全县第一个老社,是合作化旗帜,谁人不知谁人不晓,你们想推倒这杆旗吗?想学匈牙利吗?谁让你们当代表?”“群众有先进的落后的反动的,农民有中农贫农地主富农,还有反革命。你们简直是给北阳丢人!”随后又上报县委称:上中有反革命分子煽动群众企图搞垮北阳社,因乡无权扣人,故请公安局派人前来破案。上中社员得此消息后情绪相当激动,认为“乡社是一个鼻筒出气,我们要到县里告状,县不行到专区、省和中央,事情闹不清闹不明决不甘心”。接着就派代表到县、专区告状,提出18个问题要求县政府处理。
河津县委遂派出工作组到灯塔社处理这一事件。工作组刚到灯塔社,乡社干部就要求首先处理带头闹社者,称“社里账目没错,他们都是造谣捏造,不先惩治坏人,全乡全县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经过20多天调查,工作组认定财务账目无问题、干部作风正派。群众对此非常愤怒,高呼“县和乡一个样!”工作组干部大为恼火,认为这是反革命分子闹事,甚至在大会上辱骂闹社社员,批评带头发言的社员代表是忘恩负义的新反革命分子,并下令将发言群众代表管制起来。社员非但不屈服反而坚决不让该干部走下讲台。公安干部则大喊:“你们要造反吗?你们目无法纪,无组织无领导。”结果事件愈演愈烈。
不久,因社员忙于播种棉花,闹社曾一度搁置。春忙过后,4月11日上中村又派人去县政府上访,县政府决定组成新的工作组再次进行调查。工作组接受上次教训,未开大会而是找社员个别谈话,表示要给社员解决问题,并对县乡社干部粗暴作风提出批评,以争取人心。但工作组仍未认真了解社员疾苦而是利用这种方法找上中村社员弱点,用变相手段打压闹社社员。如抓住群众集资给社员做上告盘缠一事威胁带头社员:“政府都没有权力随便起款,你敢随便跟群众摊钱,你这是违法!”带头社员因害怕受累,提出以后不再闹社并带头说服37个社员。工作组即以此38人为基础召开80人座谈会,要求大家举手表示不再闹社,多数人举了手,但仍有10人坚持问题不解决就分社。至此,工作组认为已实现团结多数、孤立少数,遂指出“要想分社必须是社会主义制度改变,台湾国民党打回来,共产党取消了”。闹社事件虽被强力压制,问题却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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