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史网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重要新闻 | 影像记录 |  教育指南
中国概况 | 人物长廊 | 大事年表
国史珍闻 | 图说国史 | 60年图片
专题研究 | 理论指导 | 政治史 | 经济史 | 征文启事 | 学 者
学术争鸣 | 学科建设 | 文化史 | 国防史 | 地方史志 | 学 会
论点荟萃 | 人物研究 | 社会史 | 外交史 | 海外观察 | 境 外
特别推荐 | 文 献 | 统计资料
口述史料 | 图 书 | 政府白皮书
档案指南 | 期 刊 |  领导人著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史 >> 体制改革史
国企改革前奏(1978年-1992年):扩权让利与承包制
发布时间: 2012-05-11    作者:吴晓灵    来源:《中国经济50人看三十年》2012年05月09日 2012-05-10
  字体:(     ) 关闭窗口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8年,主要是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1978年前没有进行过体制调整。但之前的几次调整,本质上都是政府系统内行政权力的调整,主要体现为中央和地方之间行政权力的上收与下放、集权与放权的交替变换,企业改变的只是隶属关系,产权结构、激励机制都没有明显改变。
  针对这种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享有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1978年第四季度,四川省选择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试点从发动职工群众讨论增产节约入手,在增产节约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提取一定数额的利润留成,职工个人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资金。这种做法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结果超额完成了第四季度的计划指标。根据试点企业的经验,四川省制定了14条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办法,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之外,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劳动人事、技术改造等方面有一定的机动权力,例如,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增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可以自销国家商业和物资部门不收购的产品;超计划完成的利润可以分成,等等。
  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根据四川省试点经验,决定在京、津、沪三地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同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的文件。到1980年底,全国进行试点的企业扩大到6000多家,户数占当时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15%,产值占60%,利润占70%。
  在“扩权让利”中,某些企业多占多分,财政上缴任务难以保证,导致财政赤字增加(1979年和1980年相继出现了近300亿元财政赤字)。针对这些问题,1981年11月和1982年11月,国务院分别批转了国家经委等部委拟定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当前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等文件,决定在全国实行企业经济责任制。
  工业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尤其是分配关系,实践中的形式主要有利润留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等;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实践中的主要形式有计分计奖、计件工资、超产奖、浮动工资等。到1982年底,工业经济责任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得到推广。在县属以上国有工业企业中,80%的企业实行了工业经济责任制。
  工业经济责任制对于规范国家与企业间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企业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差异很大,企业内部条件、历史基础也千差万别,所以在实行责任制的过程中,划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
  为此,1983年-1984年,国家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两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采取税利并存制度,即在企业实现的利润中先征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和地方税,然后对税后利润进行分成。第二步利改税的主要内容是调整税目和税率,国家对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先征所得税,然后根据所得税后利润多少再征收调节税,调节税后利润为企业留利。
  针对两步利改税中暴露出来的价格、税收、信贷等宏观体制不配套的问题,1984年-1985年,国家开始酝酿以价格、税收、财政为中心的配套改革。但是,这一时期出现了严重的投资、信贷失衡,因此,这一改革方案虽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得到中央批准,却最终未能推开。在价格、外汇等方面,采取了双轨制的过渡办法。而企业改革的重心则转向推广承包制。
  工业企业承包制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巨大成功。根据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有人提出“包字进城,一包就灵”,主张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入承包制。作为一种探索,国家于1981年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选择首都钢铁公司等企业作为承包经营试点。到1983年,作为一种重要的改革方式,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国很快发展。
  承包制一度被利改税所代替,但仍在改革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特别是1983年-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暴露出一些缺陷后,承包责任制从1986年底起,成为一种主要的企业改革形式。1987年3月,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把企业改革的重点放到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上来。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一种主要的改革形式,在全国迅速推广开来。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出了具体规定。当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占到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的90%。
  承包制这一制度安排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承包合同不再以原来计划体制下的产量、产值作为承包的关键指标,而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状况的利润作为承包合同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包上缴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上,确立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承包制主要有5种形式:上缴利润递增包干,主要适用生产稳定增长、利润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小、增长潜力较大的企业;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主要适用于生产比较正常、人均上缴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上缴利润定额包干,主要适用于那些低利、微利而产品又为社会急需、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亏损企业减亏包干,这种形式主要针对亏损企业;国家批准的其它承包形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通过合同形式,界定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跳出了行政性收权和放权,使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传统的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以盈利为核心内容的经济契约关系。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然而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安排尚未真正能触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没有改变所有者相对虚置的根本弊端,再加之承包制所固有的承包指标确定随意、承包人行为短期化等因素,它必然被更加深刻的制度变革所替代。
    1. 新时期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启动
    2. 杨培新与中国经济金融改革
    3. 广州试点“的哥聘任制”
    4. 专家:改革核心是重视农民利益
    5. 新一轮改革或再从农村启动
    6.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改革构想
    7. 熔炉与丛林:政商关系30年
    8. 朱佳木:如何观察当代中国?
    9. 易宪容:农行年报暗示银行业已告别利润高增长时代
    10. 一味追求利润不可取
    相关链接 - 当代中国研究所 - 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 两弹一星历史研究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政府网 - 全国政协网 - 中国网  - 中国军网 - 中央文献研究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当代中国研究所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京ICP备06035331号
    地址:北京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旌勇里8号
    邮编:100009 电话:66572307 Email: gsw@icc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