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阶段,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前提下,进行放权让利;改革的第二阶段,跃进到产权变革,以及在股权多元化的前提下,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而在第三阶段,核心的变化则是从单个企业的改革转向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
到2003年,经过25年的艰辛探索,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以下明显进展:
在经营机制方面,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从政府附属物向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的转变。国有经济整体素质得以提高。
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与改组取得一定进展,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正在形成。
在企业外部环境方面,大力推进配套改革,市场机制已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基本调节者。
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远未完成,尤为突出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国有经济战线仍然过长、过散,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改组的力度还需要加大。由于国有经济布局过散、战线过长,有限的国有资本难以支持庞大的国有经济盘子,造成国有企业数量过多、规模偏小、资本金不足,既影响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不利于国家的监管和国有经济运营效率的提高。
二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国有股权仍然过分集中,国家所有权缺乏统一而负责任的代表。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国有资产管理都是多头参与、无人负责。在谁代表国有股的权益、谁来进行国有资产的监管和运营、如何监管和运营等问题,一直没有在制度上明确起来。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新的部署。
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和2003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相继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就是从这时起,党的正式文件不再提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此为标志,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跃进第三个阶段。
新阶段的改革,首先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国资委,统一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等职能。
根据党的十六大部署,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从2003年3月份开始,国家实施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撤消过去专司国有企业改革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及中央企业工委,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行使的部分产权管理、人事任免等职能划入国务院国资委。将197户中央所属非金融类国有企业划归国务院国资委,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31个省市和部分地级单位也在2003年底和2004年上半年相继设立了对各自所有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
各级国资委的成立,从体制上确定和加强了所有者或出资人的职能。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弱化了过去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同时,国有资产监管得到了切实加强。过去国有企业很多部门都在管(所谓的九龙治水),但又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负责任。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统一了,同时责任和义务也明确了。国资委加强了对所属企业的业绩考核、产权转让和投融资决策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状况。
国资委的设立推动了所属企业的调整重组。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中央企业户数从196家减少到143家。同时企业的资产总量和竞争力有了提高。到2006年底,中央企业主管业务超过千亿元的有19家,比成立之初增加了10家。
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与重组是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收缩战线,加强重点,促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优势大企业集中。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通过调整和改组,使国有经济在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壮大,而在不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逐步退出。从国际经验和我国实际情况看,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行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它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逐步退出。
通过调整和改组,实现两个“集中”,一个“分散”,即实现国有经济向重点行业集中、优势企业集中和产权结构的分散化。2003年-2006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户数从3.66万户减少到2.61万户,但资产总额从9.54万亿元增加到13.4万亿元,平均增长12%。销售收入从5.81万亿元增加到10.09万亿元,年均增长20.2%,利润总额从3784亿元增加到8072亿元,年均增长28.7%。利润增长幅度大大超过资产增幅,说明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国有资产向军工、航空、通信、能源等重点领域、关键行业的集中力度加大,中央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主要矿产等领域,承担着我国几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气生产,提供了全部的基础电信服务和大部分增值服务,发电量占全国的55%,民航运输周转量占全国的82%,水运货物周转量占全国的89%,汽车运输周转量占48%,高附加值优质钢材占全国的60%。
二是加大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力度。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的国有中小企业大多处于竞争性领域,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国有资本从这些领域退出来,不仅不会影响国有经济功能的发挥,还会使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高。而且,搞活中小企业,有助于扩大就业,帮助国有大企业剥离和安置富余人员。近年来,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尤其是省属中小国有企业基本上已通过“双重”转换形式——在产权上,从国有产权转化为各种形式的非国有产权;在身份上,从国有企业职工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俗称“买断”工龄——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2003年以来,全国国有企业总户数从15万户减少到2006年的11.9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
三是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集体、个体和私营等非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是发挥一切经济潜力、活跃城乡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对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的深化和企业行为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它的竞争伙伴——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国有经济退出的行业,需要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因国有经济调整而分离出来的富余职工,需要非公有制企业吸纳。正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才形成了良性的市场环境,并逼迫国有企业不断调整自己的市场行为。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颁布。文件共有36条,突出解决了行业准入问题和公平服务问题,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推动作用。
大变无形,大变无限。尽管30年改革后,国有经济仍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战略性调整的任务很重,现代企业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与创新,负债、冗员问题仍困扰着一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但相对30年前而言,确实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造了相应的微观基础。我相信,再过20年,等我们总结中国五十年改革的经验时,一个布局更加合理、竞争性更强的新国有经济体系将会出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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