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法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坚持了民主和实践的原则
如何判断经济政策正确与否?如何检验经济政策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不能靠主观好恶,要靠试验,靠实践。
改革的推进不会一帆风顺。当年率先偷偷摸摸搞起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村干部和农民甚至是摁了手印、签了血书的,但是结果不尽一样。山西的南郭村试验了一年就被迫中断,而安徽小岗村的试验就坚持了下去,安徽的多数干部顶得住,允许试,而且不断扩大试验的范围。
在中央高层,这个时期吸取了以往的教训,对地方干部主导的一些试验基本上也是宽容的,不抓辫子,不扣帽子,尽管争论非常激烈——最典型的就是1980年的“阳关道”与“独木桥”之争。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0年的中央75号文件,作出的决定几乎都是观点折中的产物,正是这些开明的决策将改革的步伐一步步向前推进,一直到1982年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地指明了改革的方向,统一了认识。
这一时期的密集调研对中央形成正确的决策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然,作用最关键的,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态度。他在关键时刻的几次谈话直接推动了农村政策的放宽和对群众意愿的尊重。他曾讲过:“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这些年来搞改革的一条经验,就是首先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力下放给农民”;“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
所以中央的政策即便是看准了的,也不是强制推行,而是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直到198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然规定:对家庭承包,“凡是群众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当然,群众不要求实行这种办法的,也不可勉强,应当允许多种责任制形式同时并存。”
从方法论上讲,思维活动只能在实践基础上发生,其成果也只能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正确的就会得到推广、应用,错误的会得到修正。将这一方法应用到决策当中,就是要“允许试,大胆闯,看准了就干”。这是党的一条宝贵的工作经验,这条工作方法的实践性原则是中国特色民主制度的集中体现。
在国内外学术界,“为了解释中国政府对于引发经济改革中政策和制度创新,以及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环境的能力,许多研究指出分散试验起到了关键作用。中国的经济转型有一个特征,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中央的政策制定者鼓励地方官员尝试各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后将所取得的经验反馈到国家起草的政策中。这种方法对于许多经济领域的政策制定比如从解散农村集体经济、对外开放贸易、促进私营经济到改革国有企业和规制资本市场,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好的形势能否巩固关键在于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在农村改革的初期,由于“分”有余“统”不足,加上频繁的土地调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户土地经营行为的短期化,土地投资严重不足,滥占和毁坏耕地的事件随处可见,相当多的村社变成了“空壳村”,农村基础设施毁损严重。
针对这些情况,从1982年起,中央就三令五申要求健全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重点是要处理好统与包的关系,建立健全合同制。其后又一再给农民吃定心丸,如1984年“一号文件”规定将土地承包期延长到15年以上,并允许土地承包权有偿转让;1985年“一号文件”规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户家庭经营长期不变”。在15年的承包期即将届满之际,1993年,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又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年年底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并且“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进一步说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而不是家庭承包经营再实行30年,后者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将长期不变。1998年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不能把它与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要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2003年和2007年先后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更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实现长期化,而且有了法律保障。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力武器。在新阶段,必须坚持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这是保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好形势的重中之重。
稳定基本政策,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当前的关键是正确看待和处理适度规模经营问题。
1990年,邓小平曾经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长期以来,许多学者都在苦苦思索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如何实现,笔者以为,在加速推进城市化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背景下,农业领域通过“纵向一体化”(亦即产业化)和土地使用权流转所结合的体制创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是最可行的路径,当然这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
实践中也有一些坚持走集体经济发展道路的成功典型,但是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柱产业大都已是非农产业(乡镇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因而已经顺利实现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在农业领域实行规模经营。但是就全国绝大多数农村而言,这些事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通过30多年来的探索,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这就是: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缓解人地矛盾;通过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转换和城乡统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引入股份合作制等新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种植业的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效益;通过发展新型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完善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将农业引向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