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正确选择
经济转轨是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不同的转轨国家选择了不同的改革方式,呈现出不同的效果。对于改革方式的选择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按照选择改革方式的不同,当前转轨型国家的改革一般分为两类:一是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这两类改革方式实行的改革路径与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渐进式改革是相对于一步到位的、激进的“休克疗法”而言的。激进式改革是指在预先制定的方案基础上,以私有化为工具,对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迅速的、根本性的改革。而渐进式改革则是指改革并不遵循一种固定和全面的方案,而是采取综合性以及连续性的改革措施,对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渐进的、局部的改革。
激进式改革强调立即实施能达到成熟市场经济最终模式的一整套措施,对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安排采取完全抛弃的态度。这种改革方式特别强调转轨速度,实行“大爆炸”和“休克疗法”。“大爆炸”(Big Bang)最早指的是英国的金融改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也属于“大爆炸”。对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来说,这种休克疗法的后果是GDP大幅下降,使这些国家失去竞争力,耽误了经济转轨进程,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渐进式改革则认为重新构建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时期,因此改革所需时间较长。虽然过渡时期会出现新旧制度的对峙,可能产生摩擦,也可能使改革偏离目标。但渐进式改革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变迁不会导致政治和社会的剧烈动荡,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并且在改革过程中修正的弹性较大。
相对于前苏联的改革是从一开始就直接对旧体制进行快速改革,中国的改革则从实际出发,不但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法,同时常常是绕过旧体制,另寻新的生长点,建立新的制度,从而可以避免改革时遭到阻力与困难,使改革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渐进式改革不是以削弱国家能力的形式实现,因此国家能主导改革的进行,改革虽然可能会相对比较缓慢,但却走得比较稳健。由此可见,实际上,所谓的渐进式改革,具有两种涵义:即速度上的渐进改革(gradual reform)与数量上的增量改革(incremental reform)。就是说,从速度上看,在中国已经发生的改革是属于部分的、缓慢的(分步走的)改革;从量的变化的角度看,渐进改革是指在旧体制因阻力较大还改不动时,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如市场定价制度、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不断完善,逐步改革旧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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